#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河南法检联合出台二十项措施 加强知产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围绕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识、强化重点领域成果协同保护、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共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共八个方面,推出二十项措施。
《意见》强调,要加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装备、5G等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支撑和驱动作用;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严打食药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知产领域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之间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保护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系;对科研领域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慎重起诉、慎重入罪。要坚持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并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创新程度、创造性贡献相适应。要注意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行为,加大对批量维权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根据《意见》要求,2022年底之前,在河南各省辖市要确定1至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并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法检两院将建立定期会商和重点工作相互通报制度,明确专门联络机构、专职联络员,畅通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及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相统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官、检察官及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机制,加强与高校、职能部门等的沟通合作,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王群 赵栋梁)
《意见》围绕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识、强化重点领域成果协同保护、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共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共八个方面,推出二十项措施。
《意见》强调,要加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装备、5G等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支撑和驱动作用;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严打食药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知产领域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之间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保护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系;对科研领域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慎重起诉、慎重入罪。要坚持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并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创新程度、创造性贡献相适应。要注意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行为,加大对批量维权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根据《意见》要求,2022年底之前,在河南各省辖市要确定1至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并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法检两院将建立定期会商和重点工作相互通报制度,明确专门联络机构、专职联络员,畅通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及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相统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官、检察官及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机制,加强与高校、职能部门等的沟通合作,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王群 赵栋梁)
昨晚在飞机上看完了,还做了笔记,结果没有保存,所以只能凭着记忆写一点。在社会议题中,“客观”“中立”“理性”之类的字眼经常被拉出来奉为圭臬,但其实“理性”对道德制高点的抢占是一个糟糕甚至危险的信号,是在构建一种失衡的权力话语体系。
首先,关于中立,作者说它是“一种比偏见更为恶劣的虚伪立场”,因为有资格选择中立,意味着某种既得利益,在一方对一方的明显压迫中选择中立,说明其本身并没有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压迫。换一种更加易于理解的说法,纵容不公,即是帮凶。
中立(neutrality)有别于middle ground,迈出自己的standpoint,meet in the middle ground,可以更好地对彼此的立场有所了解,防止闭塞和极端。中立是一种立场上的消极,很多时候其实没有选择中立的可能,中立即站在压迫者的一方,以中立对被压迫者的声音自塞耳目,就是选择压迫。
其次是客观,引用爱因斯坦的名言“现实是一种幻觉,尽管这种幻觉非常稳定”,当客观一词,频繁见于社会问题的探讨,会滑向一种 objectivity illusion的谬误:
“1. 人们认为自己的认知(以及人的信念、感受、偏好、品味、价值观等)是真实的,因此其他理性的人也都会认可它;
2. 对于自身认知的乐观让我们相信,说服那些不接受我们的认知的人是容易的;
3. 对于那些不能被我们说服,或是不认同我们的认知的人,我们容易形成负面的评价(例如认为他们不理智、不讲道理、被偏见迷惑了双眼)。”
摆脱这种客观幻觉的关键就在于,那些不接受我们认知的人,不应该被贴上负面标签,以及比负面标签更危险的,精英立场的“怜悯式的贬低”,“认为那些不认同我们认知的人是没文化、素质低、蒙昧的,是需要被我们教育从而改变的。”这会使得exchange本身就处于一个不平衡的权力话语语境。讨论本身,应该是信息源与信息源的真诚比较,而非陷入自恋式的“客观”性不可自拔,对客观的标榜会给信息源赋予某种权威,即对其他信息源的排挤,而这种标榜本身往往也是基于立场。事实上社会议题的争论,基本都是利益与价值之争,很难有物质世界中那样“稳定”与“客观”的存在,价值与立场以信息源为支撑,信息源本身是可以比较的,有内容的全面与不全面,可信与不可信,但这种差异不应该被人为赋予一种“客观与不客观”的不平等。这便是“客观”在社会议题中被使用的危险之处。
最后是关于情绪,我们今天对情绪总是赋予一种耻感和污名化,这是由于情绪的传染性,权威恐惧因为它蔓延开的公众意见,个人羞耻于它导致的人能自控的幻觉的打破。当然,它作为一种生理现象并不可耻,这人人都能理解。问题在于在公众议题的观点探讨中,情绪化被看作一种负面品质的正当性。这一段原文写得通俗易懂,也很贴合实事,故直接摘录。
“与此同时,我们又看到,在社交媒体上,情绪是一种极为有力的传播通货。微博上的「群情激愤」是很多社会问题的得到解决的重要力量。正是因为情绪具有感染力,能够唤起人们的同理心,它的传播性才特别高,一些不公正的事情才能因此得到关注,虚假的信息才能快速被侦破。因此,在许多时候,「情绪」不仅不意味着偏袒,反而意味着对一个问题的追问和挑战。
除此以外,在不公正的社会关系中,受压迫者的 agency(中文一般翻译「能动性」)是相对有限的,这在沟通过程中就表现为,压迫者拥有对话语的使用和解释权,而被压迫者则处于一种失语状态,无法准确叙述他们所受到的不公。
在这种时候,超越理性话语的情绪成为了后者所能诉诸的一个突破口。超越既定的权力话语,用活生生的哭声、呐喊声唤起其他人的人性,这背后不仅仅是「哗众取宠」的有意为之,而是对既定话语的挑战与解构。在处理结构性的社会压迫(比如男女不平等)时,情绪的表达与话语的创造需要并驾齐驱,当弱者创造属于自己的话语,用它去挑战现有的不公正话语体系,才能改变权力结构。”
最后的最后这篇文章是因为看见我的高中室友的转发,这位室友的学生时代不可谓不辉煌,在我还苦苦挣扎于被应试系统与之门外时,她已经在追问和探究门后面的自我实现。她说高中时就仔细阅读过,想要改变在议论文写作中的庸俗辩证法与和稀泥理中客的视角,没想到在今天再一次广泛引起共鸣,转发与君共勉。关于全文想传达的价值,原文里的这句话就可以很好地概括:“不偏不倚的讨论往往隔靴搔痒,不要害怕偏见和情绪,真诚与较真有时候更有用;知道理性的边界与情绪的存在极其意义,然后利用好它们,这样才能推进观点的深化。”白纸也是为了ends in progress,not victory.
首先,关于中立,作者说它是“一种比偏见更为恶劣的虚伪立场”,因为有资格选择中立,意味着某种既得利益,在一方对一方的明显压迫中选择中立,说明其本身并没有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压迫。换一种更加易于理解的说法,纵容不公,即是帮凶。
中立(neutrality)有别于middle ground,迈出自己的standpoint,meet in the middle ground,可以更好地对彼此的立场有所了解,防止闭塞和极端。中立是一种立场上的消极,很多时候其实没有选择中立的可能,中立即站在压迫者的一方,以中立对被压迫者的声音自塞耳目,就是选择压迫。
其次是客观,引用爱因斯坦的名言“现实是一种幻觉,尽管这种幻觉非常稳定”,当客观一词,频繁见于社会问题的探讨,会滑向一种 objectivity illusion的谬误:
“1. 人们认为自己的认知(以及人的信念、感受、偏好、品味、价值观等)是真实的,因此其他理性的人也都会认可它;
2. 对于自身认知的乐观让我们相信,说服那些不接受我们的认知的人是容易的;
3. 对于那些不能被我们说服,或是不认同我们的认知的人,我们容易形成负面的评价(例如认为他们不理智、不讲道理、被偏见迷惑了双眼)。”
摆脱这种客观幻觉的关键就在于,那些不接受我们认知的人,不应该被贴上负面标签,以及比负面标签更危险的,精英立场的“怜悯式的贬低”,“认为那些不认同我们认知的人是没文化、素质低、蒙昧的,是需要被我们教育从而改变的。”这会使得exchange本身就处于一个不平衡的权力话语语境。讨论本身,应该是信息源与信息源的真诚比较,而非陷入自恋式的“客观”性不可自拔,对客观的标榜会给信息源赋予某种权威,即对其他信息源的排挤,而这种标榜本身往往也是基于立场。事实上社会议题的争论,基本都是利益与价值之争,很难有物质世界中那样“稳定”与“客观”的存在,价值与立场以信息源为支撑,信息源本身是可以比较的,有内容的全面与不全面,可信与不可信,但这种差异不应该被人为赋予一种“客观与不客观”的不平等。这便是“客观”在社会议题中被使用的危险之处。
最后是关于情绪,我们今天对情绪总是赋予一种耻感和污名化,这是由于情绪的传染性,权威恐惧因为它蔓延开的公众意见,个人羞耻于它导致的人能自控的幻觉的打破。当然,它作为一种生理现象并不可耻,这人人都能理解。问题在于在公众议题的观点探讨中,情绪化被看作一种负面品质的正当性。这一段原文写得通俗易懂,也很贴合实事,故直接摘录。
“与此同时,我们又看到,在社交媒体上,情绪是一种极为有力的传播通货。微博上的「群情激愤」是很多社会问题的得到解决的重要力量。正是因为情绪具有感染力,能够唤起人们的同理心,它的传播性才特别高,一些不公正的事情才能因此得到关注,虚假的信息才能快速被侦破。因此,在许多时候,「情绪」不仅不意味着偏袒,反而意味着对一个问题的追问和挑战。
除此以外,在不公正的社会关系中,受压迫者的 agency(中文一般翻译「能动性」)是相对有限的,这在沟通过程中就表现为,压迫者拥有对话语的使用和解释权,而被压迫者则处于一种失语状态,无法准确叙述他们所受到的不公。
在这种时候,超越理性话语的情绪成为了后者所能诉诸的一个突破口。超越既定的权力话语,用活生生的哭声、呐喊声唤起其他人的人性,这背后不仅仅是「哗众取宠」的有意为之,而是对既定话语的挑战与解构。在处理结构性的社会压迫(比如男女不平等)时,情绪的表达与话语的创造需要并驾齐驱,当弱者创造属于自己的话语,用它去挑战现有的不公正话语体系,才能改变权力结构。”
最后的最后这篇文章是因为看见我的高中室友的转发,这位室友的学生时代不可谓不辉煌,在我还苦苦挣扎于被应试系统与之门外时,她已经在追问和探究门后面的自我实现。她说高中时就仔细阅读过,想要改变在议论文写作中的庸俗辩证法与和稀泥理中客的视角,没想到在今天再一次广泛引起共鸣,转发与君共勉。关于全文想传达的价值,原文里的这句话就可以很好地概括:“不偏不倚的讨论往往隔靴搔痒,不要害怕偏见和情绪,真诚与较真有时候更有用;知道理性的边界与情绪的存在极其意义,然后利用好它们,这样才能推进观点的深化。”白纸也是为了ends in progress,not victory.
修持佛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除生命中“所有”的磨难和痛苦,实际上这也是无法做到的。修持佛法的目的,是用以消除我们生命中最大、最根本的痛苦,也就是“内心的烦恼”。
人们总是不断地追求健康、财富、成功等等,即使万般在手,常常内心仍是充满空虚、倍感寂寞。总是难以开心,这种内心的空虚寂寞,是一种心的疾病、辛苦,而这种“病苦”,就能用佛法去克服和消除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修持佛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改变自心,让我们的心得以平静。而那些例如“身体健康、财富”等等,都只是附带的好处。事实上,若达到核心目的时,附带的那些健康、财富,也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人们总是不断地追求健康、财富、成功等等,即使万般在手,常常内心仍是充满空虚、倍感寂寞。总是难以开心,这种内心的空虚寂寞,是一种心的疾病、辛苦,而这种“病苦”,就能用佛法去克服和消除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修持佛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改变自心,让我们的心得以平静。而那些例如“身体健康、财富”等等,都只是附带的好处。事实上,若达到核心目的时,附带的那些健康、财富,也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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