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持续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 昨晚接到通知说今天早晨会对人和环境双项检测,如果全阴当天下午就可以出去了。当各地陆续“放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当然也有一部分同事没有接受集中,在家隔离的。说明各区“有松有紧”。
酒店环境实在不好,回家有望当然有点小开心,但又陷入下一个“焦虑”。一进来发现衣柜下面有一包黄色垃圾,床上用品上似乎还有上一个人留下的“痕迹”,要求换房。酒店虽破管理人员态度还可以,给重新安排了房间,并告知我他们是消杀过的。没人会承认自己工作不到位,都是打工人,太了解了[doge]而且进酒店的时候,我看到打扫酒店的大爷面罩佩戴不规范、开门打扫房间,被防疫人员批评说操作不合规…毕竟规定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所以也担心在酒店感染…
担心归担心,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接受“安排”,听天由命。再过几个小时就要双检了,希望平安度过最后一关吧!房间的温度也让我找到了以前在上海过冬的日子,不过毕竟是从小挨过冻的,抗造。只是一个“小洁癖”的人来说环境真的有点难忍。
望公司所有人都平安,早日解除隔离[许愿星]
酒店环境实在不好,回家有望当然有点小开心,但又陷入下一个“焦虑”。一进来发现衣柜下面有一包黄色垃圾,床上用品上似乎还有上一个人留下的“痕迹”,要求换房。酒店虽破管理人员态度还可以,给重新安排了房间,并告知我他们是消杀过的。没人会承认自己工作不到位,都是打工人,太了解了[doge]而且进酒店的时候,我看到打扫酒店的大爷面罩佩戴不规范、开门打扫房间,被防疫人员批评说操作不合规…毕竟规定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所以也担心在酒店感染…
担心归担心,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接受“安排”,听天由命。再过几个小时就要双检了,希望平安度过最后一关吧!房间的温度也让我找到了以前在上海过冬的日子,不过毕竟是从小挨过冻的,抗造。只是一个“小洁癖”的人来说环境真的有点难忍。
望公司所有人都平安,早日解除隔离[许愿星]
江苏盐城,一男子捡了一枚戒指,误以为是不值钱的塑料戒指,便随手扔进垃圾桶,万万没想到,丢失戒指的女子得知后,表示自己的戒指价值8350元,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原价赔偿自己的损失。
事发当时,李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误将一枚戒指遗留在健身房的置物架上,男子蔡某见到,以为是没人用的戒指,便顺手捡了回去。
过了四天,李女士发现戒指丢失后,报警求助,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男子蔡某,但经过询问蔡某后得知,戒指确实是蔡某捡的,但当时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后,已经被蔡某随手扔了垃圾桶,故无法归还。
李女士认为,蔡某捡到自己的戒指,应当合理的保管,而不是随手扔掉,遂将蔡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自己8350元。
从情理上讲,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蔡某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看待呢?
1、如何看待蔡某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部分网友认为,戒指的所有权属于李女士,在李女士遗留在健身房后,应当是健身房临时占有该枚戒指,现在蔡某偷偷的将这枚戒指拿走,应当是盗窃行为。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应当是民法上的拾得遗失物。
关于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也就是说,盗窃并不要求对方一定享有对物的所有权,但必须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被盗物体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比如健身房看到李女士丢失的戒指,而放在了自己的吧台处,这时候蔡某拿走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
但现在的情况是,健身房自始就未意料到自己控制戒指,也就是说,在李女士将戒指遗忘后,戒指一直是无人所有、无人占有的状态,这时候,蔡某将戒指拿走的行为当然不能评价为盗窃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将手机丢在了火车站,结果被李四捡起,能够说是李四偷了张三的手机吗?很显然是不能的。
2、蔡某捡到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蔡某捡到李女士丢失的戒指后,或者交给健身房、公安部门保管,或者由自己妥善保管,对于自己妥善保管的,蔡某可以在归还李女士时,要求李女士承担必要的保管费用,比如蔡某给李女士送戒指时支出的打车费用。
可现在的情况是,蔡某直接扔掉了戒指,这就属于故意将遗失物毁损,所以蔡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蔡某归还李女士8350元。
3、戒指被鉴定为塑料戒指后,为何还会判决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呢?
关于这一点,其实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两个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高度盖然性原则。
关于前者,就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李女士要证明自己戒指的价值;关于后者,就是指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讲究的不是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当事人举证后的高度盖然性。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在法庭上,提供了购买戒指的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所以法院最终予以认定。
最后,通过本案,也告诉所有的读者朋友们,捡到遗失物时,一定不能擅自处置,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事发当时,李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误将一枚戒指遗留在健身房的置物架上,男子蔡某见到,以为是没人用的戒指,便顺手捡了回去。
过了四天,李女士发现戒指丢失后,报警求助,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男子蔡某,但经过询问蔡某后得知,戒指确实是蔡某捡的,但当时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后,已经被蔡某随手扔了垃圾桶,故无法归还。
李女士认为,蔡某捡到自己的戒指,应当合理的保管,而不是随手扔掉,遂将蔡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自己8350元。
从情理上讲,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蔡某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看待呢?
1、如何看待蔡某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部分网友认为,戒指的所有权属于李女士,在李女士遗留在健身房后,应当是健身房临时占有该枚戒指,现在蔡某偷偷的将这枚戒指拿走,应当是盗窃行为。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应当是民法上的拾得遗失物。
关于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也就是说,盗窃并不要求对方一定享有对物的所有权,但必须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被盗物体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比如健身房看到李女士丢失的戒指,而放在了自己的吧台处,这时候蔡某拿走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
但现在的情况是,健身房自始就未意料到自己控制戒指,也就是说,在李女士将戒指遗忘后,戒指一直是无人所有、无人占有的状态,这时候,蔡某将戒指拿走的行为当然不能评价为盗窃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将手机丢在了火车站,结果被李四捡起,能够说是李四偷了张三的手机吗?很显然是不能的。
2、蔡某捡到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蔡某捡到李女士丢失的戒指后,或者交给健身房、公安部门保管,或者由自己妥善保管,对于自己妥善保管的,蔡某可以在归还李女士时,要求李女士承担必要的保管费用,比如蔡某给李女士送戒指时支出的打车费用。
可现在的情况是,蔡某直接扔掉了戒指,这就属于故意将遗失物毁损,所以蔡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蔡某归还李女士8350元。
3、戒指被鉴定为塑料戒指后,为何还会判决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呢?
关于这一点,其实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两个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高度盖然性原则。
关于前者,就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李女士要证明自己戒指的价值;关于后者,就是指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讲究的不是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当事人举证后的高度盖然性。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在法庭上,提供了购买戒指的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所以法院最终予以认定。
最后,通过本案,也告诉所有的读者朋友们,捡到遗失物时,一定不能擅自处置,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一男子被判定为新冠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多次拒绝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上门沟通时与其发生拉扯。现工作人员已道歉,该男子也已按规定送往隔离点。看到不少人问,“道歉就完了吗?”我想反问一句,不然呢?
20条允许各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防疫细则。如果杭州市规定密接集中隔离,那该去就得去,不能说“我不愿意去”就可以不去。对不肯按规定接受集中隔离的,当然应该有强制措施。
要不然就别防了,干脆放开,爹死娘嫁人,个人顾个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吧。给他道歉都多余。
刚看到,北京有个小区,一户有阳的,拒绝集中隔离,坚持居家,几天时间一个楼十几户二十几人感染。现在阳性都在家里待着,阴性的反倒申请转运隔离。要是全都不按规定执行隔离,这种事就少不了。
别跟我说奥密克戎重症率低死亡率低,一座居民楼那么多人,怎么会没有老人、没人患基础病?要是不接受隔离的阳性把人家传染了,导致重症、病亡,赔钱吗?偿命吗?
对北京这种拒绝隔离一户传一楼的,如果按破坏防疫追究法律责任。那对杭州上手生拉硬拽的也加重处罚,我没意见。如果一户传一楼不处理,那杭州的都道歉了,还想怎么样?
#张忆安[超话]#
20条允许各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防疫细则。如果杭州市规定密接集中隔离,那该去就得去,不能说“我不愿意去”就可以不去。对不肯按规定接受集中隔离的,当然应该有强制措施。
要不然就别防了,干脆放开,爹死娘嫁人,个人顾个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吧。给他道歉都多余。
刚看到,北京有个小区,一户有阳的,拒绝集中隔离,坚持居家,几天时间一个楼十几户二十几人感染。现在阳性都在家里待着,阴性的反倒申请转运隔离。要是全都不按规定执行隔离,这种事就少不了。
别跟我说奥密克戎重症率低死亡率低,一座居民楼那么多人,怎么会没有老人、没人患基础病?要是不接受隔离的阳性把人家传染了,导致重症、病亡,赔钱吗?偿命吗?
对北京这种拒绝隔离一户传一楼的,如果按破坏防疫追究法律责任。那对杭州上手生拉硬拽的也加重处罚,我没意见。如果一户传一楼不处理,那杭州的都道歉了,还想怎么样?
#张忆安[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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