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同样是诬告陷害,为何处理结果不同?】无中生有、移花接木、个人臆造……一切只因心中有怨气,想要泄私愤。10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企业人员诬告陷害公职人员案件——
苏州市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岳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晓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宜兴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欣因对他人诽谤,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两起案件都是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心生怨恨,且在听闻其“近期可能提拔的消息”后实施了有关行为。如此任性妄为,无异于给自己“挖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详见↓↓https://t.cn/A6Gv3P7d
苏州市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岳惠芳及其妻子的堂弟周晓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宜兴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欣因对他人诽谤,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两起案件都是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心生怨恨,且在听闻其“近期可能提拔的消息”后实施了有关行为。如此任性妄为,无异于给自己“挖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详见↓↓https://t.cn/A6Gv3P7d
【骑电动车更要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赔偿的你想哭】
一、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案情(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509民初6954号)
原告:小李
被告:小顾
2019年7月16日14时30分许,小李驾驶悬挂吴江Axxxxx7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驶入机动车道时,遇同方向实施左转弯的小顾驾驶吴江xxxxxx8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顾某扬行驶至此,造成小李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顾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顾某扬无责任。事后,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小李的伤情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程度和误工、护理、营养期的鉴定。
小李诉请小顾赔偿:医疗费6902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195151.8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2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500元、交通费1000元、车损20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317126.60元,顾永泉按责任比例承担126850.64元。
小顾在庭审中辩称,没有撞到小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自己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小顾存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的过错行为,其行为与小李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小李要求顾永泉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小顾负本案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小顾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认为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金额为288,956.21元,小顾应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合计86,686.86元。
三、个人感受
本案中,因为小顾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就承担了事故30%的责任,合计为8.6万元。这8万多可能是他一年的花销,也有可能是他一年的收入。对于小李,这场事故不仅让他损失大量金钱,还有身体疼痛的折磨。如果当时两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就没有现在这些麻烦和痛苦。但是谁也不能回到当时。我们要吸取教训,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给别人制造事故,在别人发生事故时,争取做到不让自己担责。
一、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案情(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509民初6954号)
原告:小李
被告:小顾
2019年7月16日14时30分许,小李驾驶悬挂吴江Axxxxx7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驶入机动车道时,遇同方向实施左转弯的小顾驾驶吴江xxxxxx8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顾某扬行驶至此,造成小李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顾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顾某扬无责任。事后,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小李的伤情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程度和误工、护理、营养期的鉴定。
小李诉请小顾赔偿:医疗费6902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195151.8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2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500元、交通费1000元、车损20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317126.60元,顾永泉按责任比例承担126850.64元。
小顾在庭审中辩称,没有撞到小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自己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小顾存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的过错行为,其行为与小李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小李要求顾永泉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小顾负本案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小顾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认为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金额为288,956.21元,小顾应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合计86,686.86元。
三、个人感受
本案中,因为小顾在转弯时未伸手示意,就承担了事故30%的责任,合计为8.6万元。这8万多可能是他一年的花销,也有可能是他一年的收入。对于小李,这场事故不仅让他损失大量金钱,还有身体疼痛的折磨。如果当时两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就没有现在这些麻烦和痛苦。但是谁也不能回到当时。我们要吸取教训,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给别人制造事故,在别人发生事故时,争取做到不让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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