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广场# 你老母你班讲风凉话的傻hi,讲野无逻辑,第一,海珠广场不是海珠区又如何?第二,讲普通话就唔代表系广州咩?佢地系代表自己,无人代表你,天河区一堆人讲普通话,佢地法律上都系广州人。第三,你一日话乜乜势力,请你拿出证据,你无证据我认为你在造谣。广州呢个文化沙漠多得你地班真废老废青系度阻碍发展,日日识得霖赚钱,你赚到了吗?全国各地无出现你地呢班咁丢脸的人。[弱][弱][弱][弱][弱][弱][弱][弱]
最近带娃带的有点废了,开始理解为啥有孩子的都已过来人身份劝我不要太早生,不过还是有一些治愈瞬间:
当他极速前进向你奔来的时候~
当他被你抱着搂着你脖子跟你贴贴的时候~
当他朝你露出巨大微笑的时候~
当他妈妈妈妈不停的时候~
每个他开心的时刻,都能让你也发自内心也感到快乐,而快乐,已经是最近很难得的事情了~
今晚洗完澡包着头发在床上哺乳,宝宝吃了两口,然后起来指着我头上干发巾上的扣子,“嗯嗯”两声,我说“对,这是一个扣子”,然后他再低下头吃吃,过一会儿又起来指着它“嗯嗯”两声,然后我再回答他,以此重复多次,虽然是件很小讲出来好像很傻的事儿,但那一刻我感受到了幸福。
当他极速前进向你奔来的时候~
当他被你抱着搂着你脖子跟你贴贴的时候~
当他朝你露出巨大微笑的时候~
当他妈妈妈妈不停的时候~
每个他开心的时刻,都能让你也发自内心也感到快乐,而快乐,已经是最近很难得的事情了~
今晚洗完澡包着头发在床上哺乳,宝宝吃了两口,然后起来指着我头上干发巾上的扣子,“嗯嗯”两声,我说“对,这是一个扣子”,然后他再低下头吃吃,过一会儿又起来指着它“嗯嗯”两声,然后我再回答他,以此重复多次,虽然是件很小讲出来好像很傻的事儿,但那一刻我感受到了幸福。
李女士花了40元,将一双价值7400元的古驰“脏脏鞋”拿到洗护店清洗,没想到取鞋时却发现“脏脏鞋”原本该“脏”的地方不“脏”了。李女士大怒,要求店家全额赔偿,店家委屈表示:“我给你洗干净还赖我喽!”
贵州贵阳,李女士新买了一双价值7400元的古驰“脏脏鞋”,因为价 格比较贵,李女士十分宝贝,穿了两三次感觉有点脏,便准备拿到洗护店清洗。
李女士来到洗护店说明了来意,店主王先生一看不就是一双鞋么,自己开了那么多年店什么样的脏鞋没洗过,便报价40元,说包在我身上。
李女士看店家如此自信,也未多加交代,便离开了。
王先生在洗鞋过程中,发现“污渍”异常顽固,他左蹭蹭右蹭蹭,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脏”的地方都给清理干净了,他长舒一口气,心想这钱挣得可真不容易啊。
隔天,李女士来取鞋,王先生笑嘻嘻地说,放心吧,洗得可干净了。
没想到李女士一看到鞋便大惊失色,只见“脏脏鞋”已经面目全非,不光原本故意做脏做旧的效果没有了,还洗黄洗褪色了,甚至鞋后面还有点磨损,完全失去了“脏”的灵魂。
李女士怒气冲冲地质问王先生为什么洗这么干净,王先生很是不解,回道洗鞋不就是应该洗干净么?
无奈的李女士这才解释了这双鞋的来由,王先生傻了眼,脱口而出你事先也没说是这种情况啊!
李女士觉得王先生作为一个洗护店店主,哪怕自己没有说也应该看出这是双高 档货,不能采用普通的方法清洗,现在洗坏了鞋,应该全额赔偿。
王先生拒绝了她的要求,但想着生意人应该以和为贵,决定归还李女士清洗费用。
但是李女士不依不饶,坚持要王先生赔偿全额,二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于是李女士找来记者,在记者的调解下王先生给出了不同意赔偿的理由。
①李女士将鞋子送来时,没有交代这双鞋子与众不同,所以自己只是按照普通的方法清洗。
②鞋子泛黄可能送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过洗之前并没有拍照留存,而脱色的问题可以处理。
③清洗环节没有出错,自己是拿布擦的,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
④鞋子已经穿过了,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顶多可以按照行规赔偿10倍的洗鞋费用。
李女士无法认可其说法,决定走法律程序icon。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王先生赔偿全额呢?
李女士把鞋子送到王先生店里清洗,二人相当于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王先生有责任保护顾客的财产不受损害。
根据《民法典》: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女士如果想要王先生赔偿,可以拿鞋子去做鉴定,证明确实是清洗方法出错造成鞋子受损,但是因为鞋子穿过了本身折旧,而且还有使用价值,所以要求王先生赔偿全额显然是不合理的。
并且李女士本身也有过错,既然知道鞋子是名品,有义务跟店家说明情况,毕竟现在仿 货那么多,店家也分辨不出来这双鞋是否正 品啊。
所以需不需要赔偿,需要赔偿多少,还是得等鉴定结果及仲裁结果。
我认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
先说王先生,报价洗鞋费用40元,说明并未意识到鞋子特殊,完全没有考虑自己有没有能力处理好,鲁莽接单酿成大祸,业务能力还需提高。
至于李女士,常买名品的人应当知道把名品拿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养护,李女士缺乏经验,也没有提醒到位,间接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虽说名品是身份的象征,但是大多数名品都贵在品牌和设计上,甚至有的根本不能清洗,实用性不高。想问问大家,做为普通人,真的有必要买这么贵的鞋子吗?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谁的责任更大呢?
贵州贵阳,李女士新买了一双价值7400元的古驰“脏脏鞋”,因为价 格比较贵,李女士十分宝贝,穿了两三次感觉有点脏,便准备拿到洗护店清洗。
李女士来到洗护店说明了来意,店主王先生一看不就是一双鞋么,自己开了那么多年店什么样的脏鞋没洗过,便报价40元,说包在我身上。
李女士看店家如此自信,也未多加交代,便离开了。
王先生在洗鞋过程中,发现“污渍”异常顽固,他左蹭蹭右蹭蹭,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脏”的地方都给清理干净了,他长舒一口气,心想这钱挣得可真不容易啊。
隔天,李女士来取鞋,王先生笑嘻嘻地说,放心吧,洗得可干净了。
没想到李女士一看到鞋便大惊失色,只见“脏脏鞋”已经面目全非,不光原本故意做脏做旧的效果没有了,还洗黄洗褪色了,甚至鞋后面还有点磨损,完全失去了“脏”的灵魂。
李女士怒气冲冲地质问王先生为什么洗这么干净,王先生很是不解,回道洗鞋不就是应该洗干净么?
无奈的李女士这才解释了这双鞋的来由,王先生傻了眼,脱口而出你事先也没说是这种情况啊!
李女士觉得王先生作为一个洗护店店主,哪怕自己没有说也应该看出这是双高 档货,不能采用普通的方法清洗,现在洗坏了鞋,应该全额赔偿。
王先生拒绝了她的要求,但想着生意人应该以和为贵,决定归还李女士清洗费用。
但是李女士不依不饶,坚持要王先生赔偿全额,二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于是李女士找来记者,在记者的调解下王先生给出了不同意赔偿的理由。
①李女士将鞋子送来时,没有交代这双鞋子与众不同,所以自己只是按照普通的方法清洗。
②鞋子泛黄可能送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过洗之前并没有拍照留存,而脱色的问题可以处理。
③清洗环节没有出错,自己是拿布擦的,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
④鞋子已经穿过了,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顶多可以按照行规赔偿10倍的洗鞋费用。
李女士无法认可其说法,决定走法律程序icon。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王先生赔偿全额呢?
李女士把鞋子送到王先生店里清洗,二人相当于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王先生有责任保护顾客的财产不受损害。
根据《民法典》: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女士如果想要王先生赔偿,可以拿鞋子去做鉴定,证明确实是清洗方法出错造成鞋子受损,但是因为鞋子穿过了本身折旧,而且还有使用价值,所以要求王先生赔偿全额显然是不合理的。
并且李女士本身也有过错,既然知道鞋子是名品,有义务跟店家说明情况,毕竟现在仿 货那么多,店家也分辨不出来这双鞋是否正 品啊。
所以需不需要赔偿,需要赔偿多少,还是得等鉴定结果及仲裁结果。
我认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
先说王先生,报价洗鞋费用40元,说明并未意识到鞋子特殊,完全没有考虑自己有没有能力处理好,鲁莽接单酿成大祸,业务能力还需提高。
至于李女士,常买名品的人应当知道把名品拿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养护,李女士缺乏经验,也没有提醒到位,间接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虽说名品是身份的象征,但是大多数名品都贵在品牌和设计上,甚至有的根本不能清洗,实用性不高。想问问大家,做为普通人,真的有必要买这么贵的鞋子吗?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谁的责任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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