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仙女不漂亮#
“职业。”
“仙女。”
“我问您职业,您还不明白吗?您在生活中是干什么的?您从事什么职业?
“先生,我对您讲了,我是仙女。老实说,我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实践了,不过您瞧,我还有魔棒,在此我也敢说,我丝毫也没有丧失原先的法力。
乌狄娜耍弄着魔棒,这便惹恼了警察,他气哼哼地咕哝道: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首先,乌狄娜这个姓氏是什么意思?您姓乌狄娜,叫什么名呢?”
“就是乌狄娜,我没有名字。我们仙女,本来就没有家庭,名字没有用。
“必领有个名字,”警察说道,“这是必备的,法律有规定。”
这时,他注意到这名轻罪女犯所乘的车驾很特别,就感到越发可疑了。
“上帝啊,布里黛奶,”仙女说道,“你别这么摇摆尾巴,将路上的尘土全扬起来了;还有你,布里东,你也消停点儿,别乱蹦乱跳了,绳套别挣断了⋯•您瞧,先生,我这三只免子都
等得不耐烦了。得,布里丹也跟着添乱丁,瞧他那么刷烈地摆晃颈圈。
“职业。”
“仙女。”
“我问您职业,您还不明白吗?您在生活中是干什么的?您从事什么职业?
“先生,我对您讲了,我是仙女。老实说,我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实践了,不过您瞧,我还有魔棒,在此我也敢说,我丝毫也没有丧失原先的法力。
乌狄娜耍弄着魔棒,这便惹恼了警察,他气哼哼地咕哝道: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首先,乌狄娜这个姓氏是什么意思?您姓乌狄娜,叫什么名呢?”
“就是乌狄娜,我没有名字。我们仙女,本来就没有家庭,名字没有用。
“必领有个名字,”警察说道,“这是必备的,法律有规定。”
这时,他注意到这名轻罪女犯所乘的车驾很特别,就感到越发可疑了。
“上帝啊,布里黛奶,”仙女说道,“你别这么摇摆尾巴,将路上的尘土全扬起来了;还有你,布里东,你也消停点儿,别乱蹦乱跳了,绳套别挣断了⋯•您瞧,先生,我这三只免子都
等得不耐烦了。得,布里丹也跟着添乱丁,瞧他那么刷烈地摆晃颈圈。
#TF家族[超话]##TF家族[超话]#[举手][举手][举手]
针对今天zc的情况 我想发言几句[举手]
宝的C位↓
为了舞台效果嘛,每个舞台肯定要选适合这个舞台、表演效果好的在C。这么重要的舞台不可能是孩子们自己排练,老师指导是必须的,所以C位是由老师选的!孩子没有错!!每个孩子都可能成为各个舞蹈的C位。舞蹈中的C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说一番就得站C位 最后一番就必须站在后头,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舞台风格,对于不同的舞台,相对来说跳的好的肯定会被选为C位。[总:C位是老师选的,并不是由孩子选的!孩子没有错!!要怪就怪gs 别怪孩子!!]
撕↓
这次的撕B是由某个jhp引战的!!(见P1)舞蹈的占位并不能代表越番,毕竟这个占位只体现在一个舞蹈中,不是所有的舞台都是这个占位,gs没有对着你说zyz是三番吧。在gs没有宣布的情况下没必要乱传,真的,对一个孩子的恶意不要这么大,没必要没必要没必要!!每个舞蹈的占位都不同,没有必要一直扒着一个舞台说话!!他(她)的目的就是想让宝丝和tss互撕,所以各家不要再撕了,继续撕就达到了他(她)的目的,这样只会影响zc的氛围,败坏路人缘,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浪费做数据的时间。棍、航、宝的实力都不差,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闪光点,当然十全十美不可能,肯定会有缺点。某些不理智丝别老是扒着一个孩子的缺点不放。他们几年来的努力各丝都看在眼里吧,并没有谁谁谁摸鱼划水 被gs捧当皇子吧。他们真的有在付出!!相对于像我们这种普通的孩子而言,楼内的孩子会比我们更优秀,他们接触过的东西很丰富。承认一个孩子优秀真的很难吗!?而且孩子们的关系很好,轮不着我们插手!互相撕只会让楼外的人看笑话,一点团结都没有。大家都理智点吧!![总:gs没有说宝是三番,一次占位而已,没必要撕!孩子们都很优秀!!别给引战的人笑话]
还有棍丝and宝丝因C位而撕:咱被耍了啊!!(见P2)这个镜头没有棍,说宝抢棍C位的眼睛放大点!实在不行我寄个放大镜过去给您。
大家都消停会儿吧!!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妥删!!谢谢
针对今天zc的情况 我想发言几句[举手]
宝的C位↓
为了舞台效果嘛,每个舞台肯定要选适合这个舞台、表演效果好的在C。这么重要的舞台不可能是孩子们自己排练,老师指导是必须的,所以C位是由老师选的!孩子没有错!!每个孩子都可能成为各个舞蹈的C位。舞蹈中的C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说一番就得站C位 最后一番就必须站在后头,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舞台风格,对于不同的舞台,相对来说跳的好的肯定会被选为C位。[总:C位是老师选的,并不是由孩子选的!孩子没有错!!要怪就怪gs 别怪孩子!!]
撕↓
这次的撕B是由某个jhp引战的!!(见P1)舞蹈的占位并不能代表越番,毕竟这个占位只体现在一个舞蹈中,不是所有的舞台都是这个占位,gs没有对着你说zyz是三番吧。在gs没有宣布的情况下没必要乱传,真的,对一个孩子的恶意不要这么大,没必要没必要没必要!!每个舞蹈的占位都不同,没有必要一直扒着一个舞台说话!!他(她)的目的就是想让宝丝和tss互撕,所以各家不要再撕了,继续撕就达到了他(她)的目的,这样只会影响zc的氛围,败坏路人缘,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浪费做数据的时间。棍、航、宝的实力都不差,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闪光点,当然十全十美不可能,肯定会有缺点。某些不理智丝别老是扒着一个孩子的缺点不放。他们几年来的努力各丝都看在眼里吧,并没有谁谁谁摸鱼划水 被gs捧当皇子吧。他们真的有在付出!!相对于像我们这种普通的孩子而言,楼内的孩子会比我们更优秀,他们接触过的东西很丰富。承认一个孩子优秀真的很难吗!?而且孩子们的关系很好,轮不着我们插手!互相撕只会让楼外的人看笑话,一点团结都没有。大家都理智点吧!![总:gs没有说宝是三番,一次占位而已,没必要撕!孩子们都很优秀!!别给引战的人笑话]
还有棍丝and宝丝因C位而撕:咱被耍了啊!!(见P2)这个镜头没有棍,说宝抢棍C位的眼睛放大点!实在不行我寄个放大镜过去给您。
大家都消停会儿吧!!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妥删!!谢谢
浙江,嘉兴。王女士在买汤骨后称重结账时,被店员指责只挑肉多的,就随手拿没有肉的骨头往袋子里装,店员的做法导致王女士不要汤骨了,结果双方发生冲突,王女士找店长理论,店长却维护店员,王女士决定讨个说法。
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每天早上都会来买菜,今天她选择了附近的一个店。进店王女士就挑选自己要买的菜,路过生鲜食品区,看到柜子里面的汤骨还不错,就想着天气热煮点汤,就顺手装了一点。
选好了自己要买的东西,王女士就拿着汤骨去称重,可店员一看到这骨头肉多,当场就指责王女士挑选。即使王女士极力辩解自己没有挑选,店员就是不相信。
接下来店员的的举动让王女士火冒三丈,只见店员随手抓起旁边的无肉骨头往袋子里放,看到店员如此操作,王女士表示不要了,而店员当做没有听到继续装,当王女士再次明确告知不要的时候,店员当即把骨头倒出来,空袋子扔向王女士。
而店员竟然没有消停,又拿一条包裹塑料的棍子扔向王女士,幸好眼疾手快躲过了。此时的王女士也很气愤,拿牙膏反击被躲过。王女士觉得自己是来买东西的,却被如此对待很是气愤,于是找了店长。
店长调取了监控,可以清楚地知道王女士并没有对骨头进行挑选。本以为能在店长这里讨得说法,没有想到他维护员工是如此不讲理,他表示店员向王女士砸东西时,王女士直接躲开就好了。
得到这样的回复,王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首先她根本就没有挑选,被如此对待。再说即使是挑选了又能怎样,店里面并没有任何标识表明不可以挑选。王女士真的是越想越生气,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找了调解员。
而面对调解员的询问,店长声称王女士找到他时已经赔礼道歉,并且他觉得不管谁对谁错,店员不应该和顾客产生口角,店长也否认维护店员。
而对于汤骨是否可以挑选,店长表示是店员切开之后卖的 ,有的肉比较多,有的肉比较少 ,如果顾客挑选后就不好卖了 。同时表示顾客与店员对挑的理解不同 , 才导致冲突 。
而对于王女士提出店内并没有警示不可以挑选的问题,店长表示因为汤骨不常卖, 所以才没有提醒顾客不可以挑选,表示以后会按袋或者整条卖。
该店对汤骨并没有提醒不可以挑选,而在看到王女士的汤骨肉较多就以为是她挑选了,并且店员还试图装一些没有肉的汤骨给予王女士,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如何定性该店的行为呢?
1.王女士在该店买汤骨,被店员认为是挑选过的,而王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挑选,并且表示即使是挑选了也没有不妥,因为店内根本没有警示,而且也没有店员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是可以自主选择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王女士进入该店,在没有提醒不可以挑选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自己想要哪块汤骨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在王女士称重时,店员指责她挑选汤骨,意思就是说这汤骨是不可以挑选的,而店长也表示这类骨头是切开之后卖的,会出现有肉多肉少情况,如果顾客选了肉多的,肉少的就存在难以销售的情况,会造成损失。
但这一损失是由于该店没有做出任何提醒,导致顾客挑选而造成的损失,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要的汤骨肉比较多,按照该店的说法是存在挑选情况,但是在没有提醒不可挑选的情况下,即使顾客挑选了,造成剩下其他没有肉的骨头,而使该店产生损失,那也是该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王女士是没有责任的。
3.本事件中,我们知道店员在质疑王女士挑选汤骨时,擅自往袋子里装一些没有肉的,这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店员往袋子装王女士不需要的骨头时,王女士及时表明了了自己的态度,虽然双方起了冲突,最后王女士没有被强迫买,那么该店的情节属于较轻的,可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店家不希望消费者挑选,就应该提前告知或者做好提醒的告示,以免顾客不清楚店规而挑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店家不给予顾客挑选汤骨,您如何看待他们的这种行为
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每天早上都会来买菜,今天她选择了附近的一个店。进店王女士就挑选自己要买的菜,路过生鲜食品区,看到柜子里面的汤骨还不错,就想着天气热煮点汤,就顺手装了一点。
选好了自己要买的东西,王女士就拿着汤骨去称重,可店员一看到这骨头肉多,当场就指责王女士挑选。即使王女士极力辩解自己没有挑选,店员就是不相信。
接下来店员的的举动让王女士火冒三丈,只见店员随手抓起旁边的无肉骨头往袋子里放,看到店员如此操作,王女士表示不要了,而店员当做没有听到继续装,当王女士再次明确告知不要的时候,店员当即把骨头倒出来,空袋子扔向王女士。
而店员竟然没有消停,又拿一条包裹塑料的棍子扔向王女士,幸好眼疾手快躲过了。此时的王女士也很气愤,拿牙膏反击被躲过。王女士觉得自己是来买东西的,却被如此对待很是气愤,于是找了店长。
店长调取了监控,可以清楚地知道王女士并没有对骨头进行挑选。本以为能在店长这里讨得说法,没有想到他维护员工是如此不讲理,他表示店员向王女士砸东西时,王女士直接躲开就好了。
得到这样的回复,王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首先她根本就没有挑选,被如此对待。再说即使是挑选了又能怎样,店里面并没有任何标识表明不可以挑选。王女士真的是越想越生气,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找了调解员。
而面对调解员的询问,店长声称王女士找到他时已经赔礼道歉,并且他觉得不管谁对谁错,店员不应该和顾客产生口角,店长也否认维护店员。
而对于汤骨是否可以挑选,店长表示是店员切开之后卖的 ,有的肉比较多,有的肉比较少 ,如果顾客挑选后就不好卖了 。同时表示顾客与店员对挑的理解不同 , 才导致冲突 。
而对于王女士提出店内并没有警示不可以挑选的问题,店长表示因为汤骨不常卖, 所以才没有提醒顾客不可以挑选,表示以后会按袋或者整条卖。
该店对汤骨并没有提醒不可以挑选,而在看到王女士的汤骨肉较多就以为是她挑选了,并且店员还试图装一些没有肉的汤骨给予王女士,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如何定性该店的行为呢?
1.王女士在该店买汤骨,被店员认为是挑选过的,而王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挑选,并且表示即使是挑选了也没有不妥,因为店内根本没有警示,而且也没有店员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是可以自主选择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王女士进入该店,在没有提醒不可以挑选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自己想要哪块汤骨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在王女士称重时,店员指责她挑选汤骨,意思就是说这汤骨是不可以挑选的,而店长也表示这类骨头是切开之后卖的,会出现有肉多肉少情况,如果顾客选了肉多的,肉少的就存在难以销售的情况,会造成损失。
但这一损失是由于该店没有做出任何提醒,导致顾客挑选而造成的损失,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要的汤骨肉比较多,按照该店的说法是存在挑选情况,但是在没有提醒不可挑选的情况下,即使顾客挑选了,造成剩下其他没有肉的骨头,而使该店产生损失,那也是该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王女士是没有责任的。
3.本事件中,我们知道店员在质疑王女士挑选汤骨时,擅自往袋子里装一些没有肉的,这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店员往袋子装王女士不需要的骨头时,王女士及时表明了了自己的态度,虽然双方起了冲突,最后王女士没有被强迫买,那么该店的情节属于较轻的,可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店家不希望消费者挑选,就应该提前告知或者做好提醒的告示,以免顾客不清楚店规而挑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店家不给予顾客挑选汤骨,您如何看待他们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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