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书苑[超话]# 桃花扇底看前朝又出新版了。自从2015年出版后,已经再版了多次,说明道理虽旧,光景却新。新版的装帧、设计以及用纸印刷都较前提升了许多,拿在手里非常的舒服。
许老师是有大智慧人,书里的机锋妙语不断,随手摘录出来都是金句。这背后都是丰富的阅历积淀出来的。一本书不厚,但是却非常耐读,每一个小小的故事背后,都蕴含着或大或小的人生哲理,让人忍不住再三回味。
读过此书,不必过分拘泥于文字的来历,有的来自古籍,有的来自正史野史,还有的来自笔记小说,虽说都有出处,但是不做考据,只求对人有所启发。故事就摆在这里,每个人读完都会有不同的感受。作者在书里说,我选择即我相信。我相信这也是对待很多事的态度。
全书分成三个部分。作为官员,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书中道:什么是尊贵?尊贵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有条件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有条件干什么也不干什么。尊贵就是自律,自律是比他律更高的要求,所谓“行己有耻”“有耻且格”。诚如是也。面对丧事,则应该“以礼节之”。劝君子,例如面对丧事,与其办的排场奢华,以致伤风害俗,不如多哭两声,因为丧事无论办得如何热闹有排场,都不能尽情表达亲人对死者的情意。所以“与其易也,宁戚;与其奢也,宁俭”。人人知礼节,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
嬉笑怒骂前朝事,循循善诱世人心。透过五千年的悠悠历史,那些过往的人和事,始终留在我们的记忆当中。只不过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少有人能再去沉下心来去体会去揣摩进而有所得。许老师的书给了我们一条捷径,让我们可以轻松地看过往事。
许老师是有大智慧人,书里的机锋妙语不断,随手摘录出来都是金句。这背后都是丰富的阅历积淀出来的。一本书不厚,但是却非常耐读,每一个小小的故事背后,都蕴含着或大或小的人生哲理,让人忍不住再三回味。
读过此书,不必过分拘泥于文字的来历,有的来自古籍,有的来自正史野史,还有的来自笔记小说,虽说都有出处,但是不做考据,只求对人有所启发。故事就摆在这里,每个人读完都会有不同的感受。作者在书里说,我选择即我相信。我相信这也是对待很多事的态度。
全书分成三个部分。作为官员,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书中道:什么是尊贵?尊贵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有条件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有条件干什么也不干什么。尊贵就是自律,自律是比他律更高的要求,所谓“行己有耻”“有耻且格”。诚如是也。面对丧事,则应该“以礼节之”。劝君子,例如面对丧事,与其办的排场奢华,以致伤风害俗,不如多哭两声,因为丧事无论办得如何热闹有排场,都不能尽情表达亲人对死者的情意。所以“与其易也,宁戚;与其奢也,宁俭”。人人知礼节,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
嬉笑怒骂前朝事,循循善诱世人心。透过五千年的悠悠历史,那些过往的人和事,始终留在我们的记忆当中。只不过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少有人能再去沉下心来去体会去揣摩进而有所得。许老师的书给了我们一条捷径,让我们可以轻松地看过往事。
#阳光信用[超话]##每日一善# [心]#阳光信用# 成熟不是看你的年龄有多大,而是看你的肩膀能挑起多重的责任 #阳光信用#世上难有十善之人,亦难有十恶之人。世上无不可为之善,只有不为善之人。 勿以新怨而忘旧恩,勿以人善而恶之。 凡事利于善者则行,不利于善者则止。 小过不惩终成大恶,小善不扬难有善。
KZ转发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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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商标知识】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跟着没了吗?
2014年5月1日前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有这么一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但在2014年5月1日商标法修订后,这一条被删除了。2019版商标法延续了2014版的规定,法律的这一变化体现了商标的财产属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旧法认为商标是国家赋予注册人的权利,主体在,权利在,主体消失,权利消失。所以,只要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他名下的注册商标。
没有错,国家的核准注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的前提,但对于注册人来说,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就像厂房和钞票一样,它是值钱的东西,只是它无形性,往往会让人忽略它的价值。新法充分认识和肯定了商标的财产属性。把注册商标作为财产来看待,就更容易理解了:
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自然人去世了,他身后留下的财产将由有权利继承的人继承,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也就是说,随着自然人的去世,商标注册人就变成了前注册人的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身份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权移转手续。
商标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企业为例,企业破产、解散,注销登记了,终止了,商标权作为注册人的财产,将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代表企业处分,如果清算时忽略了商标权,而单位已经注销,未做处分,商标权会自动消失吗?不会,它只是被清算组遗忘未处理的财产,即使企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原企业全体股东仍可以再形成决议对商标权进行处分。
这样一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商标权作为财产,仍可以流转,相关权利人可以办理商标转让或者移转手续。但是如果商标权彻底被注册人及有权承继的人遗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了有效期不进行续展,最终也是会被注销。
法条的变更完美地阐释了,商标权,不是依附于权利主体的人身性权利,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财产性权利。所以,别不把商标权当干粮。
2014年5月1日前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有这么一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但在2014年5月1日商标法修订后,这一条被删除了。2019版商标法延续了2014版的规定,法律的这一变化体现了商标的财产属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旧法认为商标是国家赋予注册人的权利,主体在,权利在,主体消失,权利消失。所以,只要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他名下的注册商标。
没有错,国家的核准注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的前提,但对于注册人来说,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就像厂房和钞票一样,它是值钱的东西,只是它无形性,往往会让人忽略它的价值。新法充分认识和肯定了商标的财产属性。把注册商标作为财产来看待,就更容易理解了:
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自然人去世了,他身后留下的财产将由有权利继承的人继承,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也就是说,随着自然人的去世,商标注册人就变成了前注册人的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身份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权移转手续。
商标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企业为例,企业破产、解散,注销登记了,终止了,商标权作为注册人的财产,将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代表企业处分,如果清算时忽略了商标权,而单位已经注销,未做处分,商标权会自动消失吗?不会,它只是被清算组遗忘未处理的财产,即使企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原企业全体股东仍可以再形成决议对商标权进行处分。
这样一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商标权作为财产,仍可以流转,相关权利人可以办理商标转让或者移转手续。但是如果商标权彻底被注册人及有权承继的人遗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了有效期不进行续展,最终也是会被注销。
法条的变更完美地阐释了,商标权,不是依附于权利主体的人身性权利,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财产性权利。所以,别不把商标权当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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