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打“飞的”千里追回弃疗癌症病人】
11月18日,59岁的宫颈癌症患者林阿姨,在广州中山六院出院了,病情严重期间她万念俱灰,都想放弃治疗了,但一位素昧平生的医生,一场打“飞的”之旅,挽救了她的生命……
今年9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放射性肠病专科副主任马腾辉,在网上接诊了林阿姨,术后放化疗的她出现了,严重的放射性肠损伤并发症 ,已无法自主进食,因消化道大出血几近休克。看到这么复杂的病情,马腾辉医生也皱起了眉头,马医生根据自己过往的经验,发现她的病还是有机会治好的,但是由于是网络问诊,没有现场查体,难以下最终判断。他便劝说林阿姨来广州就诊,然而林阿姨对此不抱任何希望,那时的她早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可能还有一线生机,如果就此放手,搭上的就是一条人命和一个家庭”,在与患者女儿意见达成一致后,马腾辉医生毫不犹豫,打“飞的”直接空降到湖北,来到林阿姨的病床前,并立即与当地主管医生团队展开联合会诊。
马医生和家属亲友形成“联盟”,合力劝说林阿姨不要放弃。10月14日,林阿姨在广州成功实施了手术,手术历时九个小时,过程顺利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林阿姨如今已经康复出院了,能够正常饮食了。马医生表示,以前经常会有外出会诊
,但一般是外地医院发出会诊邀请,由患者联系直接飞过去看病的,这对他来说也是第一次,“虽然这样做,会有些冒险,可是作为医生,在自己有一定把握,手里握着‘救人’的武器时,不去救人,我自己都过不了自己的关”。
最后小团团想说:医者仁心,千里奔袭,心系病人,为马腾辉医生点赞!
11月18日,59岁的宫颈癌症患者林阿姨,在广州中山六院出院了,病情严重期间她万念俱灰,都想放弃治疗了,但一位素昧平生的医生,一场打“飞的”之旅,挽救了她的生命……
今年9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放射性肠病专科副主任马腾辉,在网上接诊了林阿姨,术后放化疗的她出现了,严重的放射性肠损伤并发症 ,已无法自主进食,因消化道大出血几近休克。看到这么复杂的病情,马腾辉医生也皱起了眉头,马医生根据自己过往的经验,发现她的病还是有机会治好的,但是由于是网络问诊,没有现场查体,难以下最终判断。他便劝说林阿姨来广州就诊,然而林阿姨对此不抱任何希望,那时的她早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可能还有一线生机,如果就此放手,搭上的就是一条人命和一个家庭”,在与患者女儿意见达成一致后,马腾辉医生毫不犹豫,打“飞的”直接空降到湖北,来到林阿姨的病床前,并立即与当地主管医生团队展开联合会诊。
马医生和家属亲友形成“联盟”,合力劝说林阿姨不要放弃。10月14日,林阿姨在广州成功实施了手术,手术历时九个小时,过程顺利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林阿姨如今已经康复出院了,能够正常饮食了。马医生表示,以前经常会有外出会诊
,但一般是外地医院发出会诊邀请,由患者联系直接飞过去看病的,这对他来说也是第一次,“虽然这样做,会有些冒险,可是作为医生,在自己有一定把握,手里握着‘救人’的武器时,不去救人,我自己都过不了自己的关”。
最后小团团想说:医者仁心,千里奔袭,心系病人,为马腾辉医生点赞!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那天我们听着一场游戏一场梦 抱头痛哭 感叹生命的无常……
你回去那天 忽然出现一个小朋友 坐在我对面逗我笑 我回应她 也把她逗得咯咯笑 走的时候我和她挥手再见 她挥着小肉手回应
山野游人
我问 如果生命果真是无常 作何解
你告诉我 接受无常 生命的奇遇不正是无常吗 后来你又带我去到那个充斥面包香气的地方 我们终在那首诗里相视一笑 由衷的赞赏 真切的被吸引 谢谢你 欠着的拥抱想着给我~
前几日
入山 认识了一棵树 我没告诉你 我给她起了一个叫琉璃的名字 黄灿灿的 太阳穿过她的枝叶 明晃晃洒在我们身上 下午高原的阳光也跟着温煦起来 我们有一搭没一搭的开始闲聊 聊着仿佛上一世的往事 分开时我一直盯着你 感觉你长大了 除了真挚的祝你好 别无他想
近来 日日拜读阿特曼之书 寻求慰藉 想法多起来反而无眠~
你回去那天 忽然出现一个小朋友 坐在我对面逗我笑 我回应她 也把她逗得咯咯笑 走的时候我和她挥手再见 她挥着小肉手回应
山野游人
我问 如果生命果真是无常 作何解
你告诉我 接受无常 生命的奇遇不正是无常吗 后来你又带我去到那个充斥面包香气的地方 我们终在那首诗里相视一笑 由衷的赞赏 真切的被吸引 谢谢你 欠着的拥抱想着给我~
前几日
入山 认识了一棵树 我没告诉你 我给她起了一个叫琉璃的名字 黄灿灿的 太阳穿过她的枝叶 明晃晃洒在我们身上 下午高原的阳光也跟着温煦起来 我们有一搭没一搭的开始闲聊 聊着仿佛上一世的往事 分开时我一直盯着你 感觉你长大了 除了真挚的祝你好 别无他想
近来 日日拜读阿特曼之书 寻求慰藉 想法多起来反而无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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