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值下单成功率99.99%,东南亚电商受益于中国电商技术的积累。正如Lazada集团CTO王皓所说,“从云计算,中间件到搜索,推荐,支付,物流等电商业务平台,再到大数据,AI、AR,IOT等前沿技术应用,Lazada在东南亚均已相对成熟,保持领先优势,这不仅是Lazada如今能享受到的技术红利,也是保持长远竞争力的优势所在。#东南亚双11#
要知道开售11分钟,销售额激增124倍,东南亚的人民购买力也不容小觑,经济复苏,也是消费需求的爆发。11月10日晚上,万余名90后、00后年轻人云集越南胡志明市大学城参加Lazada双11倒计时晚会,今年双11还设置了许多令人兴奋的娱乐购物元素。Lazada开启了个五天直播狂欢节,东南亚各国消费者还可以享受Lazada双11限时专属的疯狂品牌大促优惠,最大折扣幅度可达七折。成立于2012年的Lazada有了阿里国内的经验,把双十一,双十二是最先带入到东南亚,津贴,价保,特卖,以及用小游戏娱乐化购物节。
去年,已经有2000个中国品牌出海,订单增长99%,Lazada目标是GMV实现1000亿美元,到2030年服务3亿消费者,目标远大。关键是,今年的东南亚双11,一些来自中国的跨境商家、品牌也有亮眼表现。在双11全天,中国女装跨境卖家订单量对比今年9.9大促增速高达182%,中国跨境彩妆卖家在Lazada马来西亚的订单量对比9.9大促也激增高达500%。
换而言之,东南亚互联网总用户4.4亿,渗透率达75%,但是零售电商渗透率仅仅5%不到,还有相当大的潜力,有本土技术经验加持,Lazada大有可为。
要知道开售11分钟,销售额激增124倍,东南亚的人民购买力也不容小觑,经济复苏,也是消费需求的爆发。11月10日晚上,万余名90后、00后年轻人云集越南胡志明市大学城参加Lazada双11倒计时晚会,今年双11还设置了许多令人兴奋的娱乐购物元素。Lazada开启了个五天直播狂欢节,东南亚各国消费者还可以享受Lazada双11限时专属的疯狂品牌大促优惠,最大折扣幅度可达七折。成立于2012年的Lazada有了阿里国内的经验,把双十一,双十二是最先带入到东南亚,津贴,价保,特卖,以及用小游戏娱乐化购物节。
去年,已经有2000个中国品牌出海,订单增长99%,Lazada目标是GMV实现1000亿美元,到2030年服务3亿消费者,目标远大。关键是,今年的东南亚双11,一些来自中国的跨境商家、品牌也有亮眼表现。在双11全天,中国女装跨境卖家订单量对比今年9.9大促增速高达182%,中国跨境彩妆卖家在Lazada马来西亚的订单量对比9.9大促也激增高达500%。
换而言之,东南亚互联网总用户4.4亿,渗透率达75%,但是零售电商渗透率仅仅5%不到,还有相当大的潜力,有本土技术经验加持,Lazada大有可为。
终于明白,为什么中国电商都热衷出海,布局东南亚。今年双十一,东南亚电商平台Lazada开售仅11分钟,销售额较平日激增124倍,消费潜力可见一斑。#东南亚双11#
2012年Lazada在东南亚正式成立,同时也率先将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的理念引入东南亚,具体来讲,已经在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十个年头的双11购物狂欢节,早已深入人心。或许是因为十周年,今年Lazada在东南亚搞的双十一活动声势浩大,不仅云集了平台在东南亚各国的品牌代言人,还在东南亚多个城市开启了规模盛大的双11倒计时活动,将近万余名90后、00后年轻人云集越南胡志明市大学城,参加倒计时晚会。
而线下的热情,也都反应在了一单又一单的成交数据上。据Lazada公布数据显示,平台上三分之二的商家在大促期间狂揽至少3倍的订单量增长。印尼,9吨洗面奶在印尼销售一空,平台上三分之二的商家在大促期间狂揽至少3倍的订单量增长。菲律宾及越南消费者对香氛情有独钟,香水及除臭剂位列热销商品Top10榜单。而来自中国的跨境商家、品牌也在今年的东南亚双11收获不小,据Lazada公布的数据显示,双11全天,中国女装跨境卖家订单量对比今年9.9大促增速高达182%,中国跨境彩妆卖家在Lazada马来西亚的订单量对比9.9大促也激增高达500%。
用CTO王皓的话来讲,东南亚不同的国家,基础设施不一样,文化、消费力也不一样,Lazada之所以能贴近东南亚国家的市场,正是因为做了大量本土化和AI数据驱动的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做到差异化的运营。
以前双十一是光棍节,现在成了全球消费者享受满减福利的购物狂欢节,虽说每年都有唱衰消费的声音,但数据不会骗人。不论是国内还是东南亚,双十一依旧是属于消费者们的狂欢日。
2012年Lazada在东南亚正式成立,同时也率先将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的理念引入东南亚,具体来讲,已经在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十个年头的双11购物狂欢节,早已深入人心。或许是因为十周年,今年Lazada在东南亚搞的双十一活动声势浩大,不仅云集了平台在东南亚各国的品牌代言人,还在东南亚多个城市开启了规模盛大的双11倒计时活动,将近万余名90后、00后年轻人云集越南胡志明市大学城,参加倒计时晚会。
而线下的热情,也都反应在了一单又一单的成交数据上。据Lazada公布数据显示,平台上三分之二的商家在大促期间狂揽至少3倍的订单量增长。印尼,9吨洗面奶在印尼销售一空,平台上三分之二的商家在大促期间狂揽至少3倍的订单量增长。菲律宾及越南消费者对香氛情有独钟,香水及除臭剂位列热销商品Top10榜单。而来自中国的跨境商家、品牌也在今年的东南亚双11收获不小,据Lazada公布的数据显示,双11全天,中国女装跨境卖家订单量对比今年9.9大促增速高达182%,中国跨境彩妆卖家在Lazada马来西亚的订单量对比9.9大促也激增高达500%。
用CTO王皓的话来讲,东南亚不同的国家,基础设施不一样,文化、消费力也不一样,Lazada之所以能贴近东南亚国家的市场,正是因为做了大量本土化和AI数据驱动的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做到差异化的运营。
以前双十一是光棍节,现在成了全球消费者享受满减福利的购物狂欢节,虽说每年都有唱衰消费的声音,但数据不会骗人。不论是国内还是东南亚,双十一依旧是属于消费者们的狂欢日。
北京,女律师张某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买到苹果翻新机后成功获得3倍赔偿10000余元,觉得是个发财的路子。随后,张某一口气买了13台苹果手机,起诉到法院要求3倍赔偿,共索赔13万余元。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社会#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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