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魔法觉醒[超话]#
实属给我整笑了,今天半夜睡不着就拿朋友的号来决斗(目前差一点到7000)荣誉局 开局 我队友2800血量 对面uu2800+和2900+,我朋友的号92书,所以我觉得我还占了点小便宜,我打的是扫把哈,我的队友是弗里维火灰蛇(卡组如p1,p2所示,对方ID和我朋友的ID都已经码掉了)如图所示,对面有位uu玩的是纳威,打到后来对面场子铺起来了,我的队友也倒了,我便扣字让他解场(因为手中有4费的毒液一直不用,一整局只有开局过牌的时候用了一次,p3为证据,想要看录像可以私我,不过有点长可能发不出来)后来她一直在逼逼叨叨说自己没法解场,确实弗里维火灰蛇解场能力不是很强,但您帮忙丢个毒液解一下对方纳威的蜘蛛巢很难吗?解场是两个人的事,不是我一个人的事。然后我赛后很生气就加好友对线了,先是用我朋友的号加的(因为是用她的号打的,事先告知了朋友),然后她在不在线的时候骂了两句就拉黑了,后来我换自己号准备和她对线,又是在我不在的时候骂了几句,号称说要挂我(我真的会笑死)。看了他的言论,我只想说您是不是抄了别人的卡组却不会玩啊,您11级火灰蛇能扛什么伤害啊,您几岁啊,当中有一段,炸尾螺变成0费,您老人家整了个020(我真的能笑半年)。话不多说,我在微博恭候您和我对线[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p14,p15就是我的好队友,看看您的胜率吧,再想想别人为啥骂您[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我没破防,破防的是您这位菜狗[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实属给我整笑了,今天半夜睡不着就拿朋友的号来决斗(目前差一点到7000)荣誉局 开局 我队友2800血量 对面uu2800+和2900+,我朋友的号92书,所以我觉得我还占了点小便宜,我打的是扫把哈,我的队友是弗里维火灰蛇(卡组如p1,p2所示,对方ID和我朋友的ID都已经码掉了)如图所示,对面有位uu玩的是纳威,打到后来对面场子铺起来了,我的队友也倒了,我便扣字让他解场(因为手中有4费的毒液一直不用,一整局只有开局过牌的时候用了一次,p3为证据,想要看录像可以私我,不过有点长可能发不出来)后来她一直在逼逼叨叨说自己没法解场,确实弗里维火灰蛇解场能力不是很强,但您帮忙丢个毒液解一下对方纳威的蜘蛛巢很难吗?解场是两个人的事,不是我一个人的事。然后我赛后很生气就加好友对线了,先是用我朋友的号加的(因为是用她的号打的,事先告知了朋友),然后她在不在线的时候骂了两句就拉黑了,后来我换自己号准备和她对线,又是在我不在的时候骂了几句,号称说要挂我(我真的会笑死)。看了他的言论,我只想说您是不是抄了别人的卡组却不会玩啊,您11级火灰蛇能扛什么伤害啊,您几岁啊,当中有一段,炸尾螺变成0费,您老人家整了个020(我真的能笑半年)。话不多说,我在微博恭候您和我对线[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p14,p15就是我的好队友,看看您的胜率吧,再想想别人为啥骂您[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我没破防,破防的是您这位菜狗[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母女搭顺风车身亡家属索赔113万被法院驳回”:好意同乘就不担责吗?
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司机“好意同乘”却突发疾病出事故的案件。2021年7月,方女士通过群发消息希望搭顺风车到某地,吴先生在群里看到消息后答应,并在第二天拉着母女二人前往目的地。然而行驶途中吴先生突发疾病导致车祸,车上司乘4人全部身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意外。方女士家属将吴先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先生没有收取搭乘费用,行为属于“好意同乘”,综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就上面的这次案例,法官说法:“好意搭载”无重大过错不担责
民事侵权责任以过错归责为一般原则,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吴先生收受费用有偿搭载,属“好意同乘”。在搭载过程中突发疾病,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属意外事故,驾驶人和同乘人均无过错,亦均无责。根据法医病理鉴定以及事故认定,属于突发疾病致机动车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为回应社会期待,弘扬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民法典》增设了“好意同乘”规定,即在无偿搭乘的情况下,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在“好意同乘”案件中,若将突发因素作为驾驶人的过错并据此认定责任,无助于弘扬好意友善之社会价值观。
再举4个例子
01、张某驾车下班,邀请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张某行使途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两车相撞损坏并致王某严重受伤。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张某承担80%。
02、陈某和鲁某是同学。陈某免费搭载鲁某自驾游。路上,陈某驾车撞到旅游区距离标志杆上,造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鲁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法院判决鲁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陈某承担80%。
03、余某驾驶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好意搭载陈某,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陈某与林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陈某将余某和林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乘坐不能载人的货箱出行也存在过错,且被告系好意搭载。法院判决余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林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20%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解析: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根据相关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乘车人向驾驶人支付报酬,应该认为是双方的一种“有偿”合同关系。何谓“有偿”,何谓“无偿”,必须看车辆驾驶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好意同乘”中乘车人与车辆驾驶人应出于不同的目的。车辆驾驶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驾驶人与同乘者的目的可以相似,但不必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理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适用该条规定以减轻其责任。
同时,“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04
2017年,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好意同乘王某某、杨某。驾驶过程中,张某为接电话,将行驶当中的车辆转交杨某驾驶,不幸的是,电动车与路沿石发生碰撞导致侧翻,王某某重伤,张某、杨某轻伤,后王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案无目击证人,事发路段无法查看公共视频,结合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及庭审调查的事实,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原因及经过无法查清,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杨某、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自翻系导致王某某死亡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中,杨某未收取任何费用,系好意同乘,且王某某是成年人,也应知道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结合案情,法院判决王某某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同是好意同乘,判决结果也不相同。
几年前,刘某、许某与陈某等人结伴出游。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刘某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致车辆自翻,造成车内包括陈某在内的其他4人受伤,车辆损坏。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多年来,几番求医,花费巨大。今年3月,陈某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无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刘某应当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民法典说
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谢然军认为,好意同乘,一般搭乘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收取任何搭乘费用,因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条件。
他指出,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是否减责未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虽然都是好意同乘,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案件中无需对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划分责任,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然军说,这一规定为以后的司法实践和人们的出行作出明确的引导。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
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司机“好意同乘”却突发疾病出事故的案件。2021年7月,方女士通过群发消息希望搭顺风车到某地,吴先生在群里看到消息后答应,并在第二天拉着母女二人前往目的地。然而行驶途中吴先生突发疾病导致车祸,车上司乘4人全部身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意外。方女士家属将吴先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先生没有收取搭乘费用,行为属于“好意同乘”,综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就上面的这次案例,法官说法:“好意搭载”无重大过错不担责
民事侵权责任以过错归责为一般原则,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吴先生收受费用有偿搭载,属“好意同乘”。在搭载过程中突发疾病,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属意外事故,驾驶人和同乘人均无过错,亦均无责。根据法医病理鉴定以及事故认定,属于突发疾病致机动车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为回应社会期待,弘扬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民法典》增设了“好意同乘”规定,即在无偿搭乘的情况下,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在“好意同乘”案件中,若将突发因素作为驾驶人的过错并据此认定责任,无助于弘扬好意友善之社会价值观。
再举4个例子
01、张某驾车下班,邀请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张某行使途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两车相撞损坏并致王某严重受伤。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张某承担80%。
02、陈某和鲁某是同学。陈某免费搭载鲁某自驾游。路上,陈某驾车撞到旅游区距离标志杆上,造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鲁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法院判决鲁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陈某承担80%。
03、余某驾驶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好意搭载陈某,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陈某与林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陈某将余某和林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乘坐不能载人的货箱出行也存在过错,且被告系好意搭载。法院判决余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林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20%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解析: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根据相关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乘车人向驾驶人支付报酬,应该认为是双方的一种“有偿”合同关系。何谓“有偿”,何谓“无偿”,必须看车辆驾驶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好意同乘”中乘车人与车辆驾驶人应出于不同的目的。车辆驾驶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驾驶人与同乘者的目的可以相似,但不必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理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适用该条规定以减轻其责任。
同时,“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04
2017年,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好意同乘王某某、杨某。驾驶过程中,张某为接电话,将行驶当中的车辆转交杨某驾驶,不幸的是,电动车与路沿石发生碰撞导致侧翻,王某某重伤,张某、杨某轻伤,后王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案无目击证人,事发路段无法查看公共视频,结合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及庭审调查的事实,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原因及经过无法查清,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杨某、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自翻系导致王某某死亡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中,杨某未收取任何费用,系好意同乘,且王某某是成年人,也应知道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结合案情,法院判决王某某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同是好意同乘,判决结果也不相同。
几年前,刘某、许某与陈某等人结伴出游。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刘某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致车辆自翻,造成车内包括陈某在内的其他4人受伤,车辆损坏。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多年来,几番求医,花费巨大。今年3月,陈某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无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刘某应当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民法典说
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谢然军认为,好意同乘,一般搭乘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收取任何搭乘费用,因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条件。
他指出,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是否减责未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虽然都是好意同乘,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案件中无需对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划分责任,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然军说,这一规定为以后的司法实践和人们的出行作出明确的引导。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
【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为线上比赛,以参赛者投稿完整作品内容为主要评分媒介。
【比赛流程】:
1.公布具体规则及宣布比赛开始
2.记录拍摄模型制作过程及成品展示照片(照片总数不少于10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限,包括各角度及模型细节)将所有文件打包,投递到赛事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内容中写明组别、项目、作品名,作者姓名,作者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获奖后方便邮寄奖杯奖品等)。
3.比赛截止后评委团按各组规则对作品打分并评出获奖者,在2023年1月下旬会以兰州战地工作室抖音、快手、微博、B站、微信等主要媒体平台公示,并以直播形式邀请评委会成员在线对每个获奖作品进行点评,并在线解答参赛选手们的相关疑问。
【组别划分】:
本次比赛共划分三个组别:
(图一)
1,公开组
分为9个组别
R1-M 地面装备组,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35 、1/16及以上比例
R1-S 袖珍地面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72、1\144及以下比例
R2 舰船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R3-M航空装备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48、1/32、1/18及以上比例
R3-S 秀珍航空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72、1/144及以下比例
R5 民用设备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SF 科幻组 题材不限、品牌不限比例不限。
SC 情景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注:若单件作品以外的要素过多,自动划分为情景组)
FG 情景组 题材不限、品牌不限 比例不限。
厂家特别奖由厂家代表评选出所有参赛作品中本品牌的优秀作品。
2,命题组
模友们关注兰州战地模型工作室微信公众号,并参加微信小程序答题,成绩优异者由重磅模型提供奖品,考题由重磅模型提供。
3, 青少年组
仅限14岁以下参加,作品包括单品、场景。国家、年代、型号、题材、品牌、比例不限。(参加青少年组需在报名时提供年龄证明,例如:身份照,学生证照等,并在邮件中上传相关附件)。
【比赛时间】:
2022年11月20日0时开始。随时接受投稿。
2023年1月20日24时截止邮箱投稿,总计约2个月时间。
2023年1月下旬,评选名次,公布。
【报名登记】:
比赛采取“提交邮件”的方式进行。
将作品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内容填写报名信息。
组委会会确认完赛资格情况,统计并添加至抽奖名单。
报名邮箱:lzmodelcompetition@163.com
邮件标题为“[2022第三届兰州模型交流赛]+[组别]+个人姓名”。邮件正文需按照组别+项目代码+作品名+个人姓名+收件地址+个人电话
的方式填写,并针对作品写以50字内的简介(如:改造内容,改造件品牌等,无需特别说明可不填写)。
范例:
(图二)
【奖项设置】:
1.公开组和命题组
每个项目各设冠军1名(颁发奖杯奖牌奖品),亚军1名,季军1名,颁发奖牌和奖品;
2.青年组以该组别总参赛人数
设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颁发奖杯奖品
3.全组别设“全场最佳”一名 颁发奖牌、奖杯和奖品及彩蛋奖牌;
4.设厂商最佳作品奖12名。颁发奖杯奖品
5.重磅模型口模赛,由微信小程序进行答题,选出前三名,颁发奖杯及重磅模型奖品
以上获奖作者奖杯、奖牌、奖品均由主办方寄发给作者,“作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参赛要求】:
比赛需根据组别提供相应作品制作进程以及完成照片,两者总数不低于10张。并按要求在成品展示图里,放一张写有ID卡的合影图。
“ID卡”要求:
“ID卡”需在各关键过程照中及最终完成时出现,以证实作品的真实性。故“ID卡”书写务必按“2022第三届兰州模型交流赛,参赛组别,参赛项目,作品名,用户ID,”。分五行书写的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将可能按无效参赛处理。ID卡不限介质,手写、屏显、打印等均可,形式不限。
范例:
(图三)
过程照及完成照片均为JPG格式,但过程照应当拍摄清晰。须注意,本次比赛不止对最终成品进行评价,也会对模型制作过程进行一定程度考量,请认真拍摄制作照片。
本次赛事鼓励并吸引更多入门级爱好者的参与,故侧重基本功,希望基本功成为创意的基石而存在,所以基本功是重要的评比标准,希望更多玩家展现出自己的想法与挑战。
参赛限制:
每位选手可同时参加多个组别的赛事,参加组别数量不限,同一组别报名作品数量不限。同一组别有多件作品参赛时取成绩最优异者。如参加了多个级别并同时进入得奖范围,故选取作品成绩最高者,原则上每位选手只能获得一个奖项,避免一人获得多个奖项的情况出现,让大家都有得奖的可能性,提高所有参赛选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原则上2022年2月1日之前曾获奖(线上,线下)的作品不允许参赛。
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兰州模型交流赛主办方所有。
本次比赛为线上比赛,以参赛者投稿完整作品内容为主要评分媒介。
【比赛流程】:
1.公布具体规则及宣布比赛开始
2.记录拍摄模型制作过程及成品展示照片(照片总数不少于10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限,包括各角度及模型细节)将所有文件打包,投递到赛事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内容中写明组别、项目、作品名,作者姓名,作者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获奖后方便邮寄奖杯奖品等)。
3.比赛截止后评委团按各组规则对作品打分并评出获奖者,在2023年1月下旬会以兰州战地工作室抖音、快手、微博、B站、微信等主要媒体平台公示,并以直播形式邀请评委会成员在线对每个获奖作品进行点评,并在线解答参赛选手们的相关疑问。
【组别划分】:
本次比赛共划分三个组别:
(图一)
1,公开组
分为9个组别
R1-M 地面装备组,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35 、1/16及以上比例
R1-S 袖珍地面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72、1\144及以下比例
R2 舰船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R3-M航空装备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48、1/32、1/18及以上比例
R3-S 秀珍航空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为:1/72、1/144及以下比例
R5 民用设备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SF 科幻组 题材不限、品牌不限比例不限。
SC 情景组 国家、年代、型号不限 比例不限。
(注:若单件作品以外的要素过多,自动划分为情景组)
FG 情景组 题材不限、品牌不限 比例不限。
厂家特别奖由厂家代表评选出所有参赛作品中本品牌的优秀作品。
2,命题组
模友们关注兰州战地模型工作室微信公众号,并参加微信小程序答题,成绩优异者由重磅模型提供奖品,考题由重磅模型提供。
3, 青少年组
仅限14岁以下参加,作品包括单品、场景。国家、年代、型号、题材、品牌、比例不限。(参加青少年组需在报名时提供年龄证明,例如:身份照,学生证照等,并在邮件中上传相关附件)。
【比赛时间】:
2022年11月20日0时开始。随时接受投稿。
2023年1月20日24时截止邮箱投稿,总计约2个月时间。
2023年1月下旬,评选名次,公布。
【报名登记】:
比赛采取“提交邮件”的方式进行。
将作品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内容填写报名信息。
组委会会确认完赛资格情况,统计并添加至抽奖名单。
报名邮箱:lzmodelcompetition@163.com
邮件标题为“[2022第三届兰州模型交流赛]+[组别]+个人姓名”。邮件正文需按照组别+项目代码+作品名+个人姓名+收件地址+个人电话
的方式填写,并针对作品写以50字内的简介(如:改造内容,改造件品牌等,无需特别说明可不填写)。
范例:
(图二)
【奖项设置】:
1.公开组和命题组
每个项目各设冠军1名(颁发奖杯奖牌奖品),亚军1名,季军1名,颁发奖牌和奖品;
2.青年组以该组别总参赛人数
设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颁发奖杯奖品
3.全组别设“全场最佳”一名 颁发奖牌、奖杯和奖品及彩蛋奖牌;
4.设厂商最佳作品奖12名。颁发奖杯奖品
5.重磅模型口模赛,由微信小程序进行答题,选出前三名,颁发奖杯及重磅模型奖品
以上获奖作者奖杯、奖牌、奖品均由主办方寄发给作者,“作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参赛要求】:
比赛需根据组别提供相应作品制作进程以及完成照片,两者总数不低于10张。并按要求在成品展示图里,放一张写有ID卡的合影图。
“ID卡”要求:
“ID卡”需在各关键过程照中及最终完成时出现,以证实作品的真实性。故“ID卡”书写务必按“2022第三届兰州模型交流赛,参赛组别,参赛项目,作品名,用户ID,”。分五行书写的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将可能按无效参赛处理。ID卡不限介质,手写、屏显、打印等均可,形式不限。
范例:
(图三)
过程照及完成照片均为JPG格式,但过程照应当拍摄清晰。须注意,本次比赛不止对最终成品进行评价,也会对模型制作过程进行一定程度考量,请认真拍摄制作照片。
本次赛事鼓励并吸引更多入门级爱好者的参与,故侧重基本功,希望基本功成为创意的基石而存在,所以基本功是重要的评比标准,希望更多玩家展现出自己的想法与挑战。
参赛限制:
每位选手可同时参加多个组别的赛事,参加组别数量不限,同一组别报名作品数量不限。同一组别有多件作品参赛时取成绩最优异者。如参加了多个级别并同时进入得奖范围,故选取作品成绩最高者,原则上每位选手只能获得一个奖项,避免一人获得多个奖项的情况出现,让大家都有得奖的可能性,提高所有参赛选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原则上2022年2月1日之前曾获奖(线上,线下)的作品不允许参赛。
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兰州模型交流赛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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