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涩]原来距离22号已经过去8天了…
那么晚上还是把最近的库存发完吧….分两条发!我可以的!
1.23号难得点一次外卖 点到了超级难吃的跷脚牛肉 真的很难吃[裂开][苦涩][怒]难吃到生气!他们能不能去乐山吃一吃跷脚牛肉再开店啊气死了虽然下单到我取到外卖才20分钟 但是!!!!这个火我到今天还是想发☹️他是温的发凉…真的很无语!辣椒粉也是劣质辣椒粉!难吃!!!!叫什么谭臻真!我看是真真的难吃[怒][怒][怒]
2.所以那天晚上9点多我又去11毫无负担买了炸串…虽然想了有一两天了哈哈哈哈哈[嘻嘻]很久没吃的后果就是什么都想吃什么都想试试那个茄子看起来没吃过但很好吃的样子还有那个饼.阿姨说是绿豆饼!那我一定要试试哈哈哈
3.[悲伤]结果炸的没有很烫…就也很一般…[苦涩]烧烤炸串还是应该去店里吃的呜呜
4.第二天早上路过一区超市的时候发现门口在摆第五人格的摊…这游戏居然还有人在玩吗
5.下午去面试了…坐地铁好累哦
6.作为关门弟子陪难得来学校吃饭的阿陈去了13吃饭…毫不费力地全部干完!
7.周五下午做完核酸后周六一大早开始三天三检的第一检[白眼]
8.图书馆前面的柚子树长得真好诶
9.还有一群学生在种花~
10.中午太累了就准备回寝室放个东西
11.然后穿着白裤子去三区外面干了两碗螺狮粉…还吃完了…不装了我是猪 但是肚子是真的很胀…特别是午睡到6点起来还喝了半瓶农夫山泉后
12.学校好像又在搞什么活动了晚上开了万人的灯
13.周日早上又早起去做核酸了耶 人行道上满满的银杏 真好看
14.对面的银杏也好看~
15.又当管长了 希望以后能少做点核酸
16.然后中午去大北门拿了顺丰快递!是什么呢!
17.是我买的100块猪油渣[送花花][送花花][送花花]
那么晚上还是把最近的库存发完吧….分两条发!我可以的!
1.23号难得点一次外卖 点到了超级难吃的跷脚牛肉 真的很难吃[裂开][苦涩][怒]难吃到生气!他们能不能去乐山吃一吃跷脚牛肉再开店啊气死了虽然下单到我取到外卖才20分钟 但是!!!!这个火我到今天还是想发☹️他是温的发凉…真的很无语!辣椒粉也是劣质辣椒粉!难吃!!!!叫什么谭臻真!我看是真真的难吃[怒][怒][怒]
2.所以那天晚上9点多我又去11毫无负担买了炸串…虽然想了有一两天了哈哈哈哈哈[嘻嘻]很久没吃的后果就是什么都想吃什么都想试试那个茄子看起来没吃过但很好吃的样子还有那个饼.阿姨说是绿豆饼!那我一定要试试哈哈哈
3.[悲伤]结果炸的没有很烫…就也很一般…[苦涩]烧烤炸串还是应该去店里吃的呜呜
4.第二天早上路过一区超市的时候发现门口在摆第五人格的摊…这游戏居然还有人在玩吗
5.下午去面试了…坐地铁好累哦
6.作为关门弟子陪难得来学校吃饭的阿陈去了13吃饭…毫不费力地全部干完!
7.周五下午做完核酸后周六一大早开始三天三检的第一检[白眼]
8.图书馆前面的柚子树长得真好诶
9.还有一群学生在种花~
10.中午太累了就准备回寝室放个东西
11.然后穿着白裤子去三区外面干了两碗螺狮粉…还吃完了…不装了我是猪 但是肚子是真的很胀…特别是午睡到6点起来还喝了半瓶农夫山泉后
12.学校好像又在搞什么活动了晚上开了万人的灯
13.周日早上又早起去做核酸了耶 人行道上满满的银杏 真好看
14.对面的银杏也好看~
15.又当管长了 希望以后能少做点核酸
16.然后中午去大北门拿了顺丰快递!是什么呢!
17.是我买的100块猪油渣[送花花][送花花][送花花]
“人生的无常”
※
如果,我家距离医院约几百公尺,跑步约五分钟路程,当我的孩子病危时,我正好被隔离,家中却只有瘦弱的妻子和孩子,在疫情期间,一个到处都需要救护车救援的时间点上,救护车不如预期又迟迟未出现,身为父亲的我该怎么办?
※
当我在思考这项人生难题时,同样的病危状况,在几天后,发生在另一座城市,一位心急如焚的老父亲,直接二话不说就报警,由警车护送孩子到医院获得救治,这位年过半百的老父亲是否在报警之前,考虑过这样看似鲁莽,或违反公安的行为可能会被罚钱?被指责怎能不信任政府会准时提供救护车呢?
※
人生在许多无常的事件中,若要厘清看出双方谁对谁错?拉开「时间轴」的确是最基本方法,时间轴上往往会真实的反映在事件的当下,你在做甚么?你为改善化危机为转机的当下,做对了甚么?又做错甚么?时间很惨忍也会很真实,这就是人生中做出各种选择后必须付出的代价,任何人皆适用。
※
文字。摄影:酸梅猪 2022.11.30
图:台湾。高雄市九如路往中正技击馆途中,一部自燃的垃圾车现场(2016)SONY Xperia 10
※
如果,我家距离医院约几百公尺,跑步约五分钟路程,当我的孩子病危时,我正好被隔离,家中却只有瘦弱的妻子和孩子,在疫情期间,一个到处都需要救护车救援的时间点上,救护车不如预期又迟迟未出现,身为父亲的我该怎么办?
※
当我在思考这项人生难题时,同样的病危状况,在几天后,发生在另一座城市,一位心急如焚的老父亲,直接二话不说就报警,由警车护送孩子到医院获得救治,这位年过半百的老父亲是否在报警之前,考虑过这样看似鲁莽,或违反公安的行为可能会被罚钱?被指责怎能不信任政府会准时提供救护车呢?
※
人生在许多无常的事件中,若要厘清看出双方谁对谁错?拉开「时间轴」的确是最基本方法,时间轴上往往会真实的反映在事件的当下,你在做甚么?你为改善化危机为转机的当下,做对了甚么?又做错甚么?时间很惨忍也会很真实,这就是人生中做出各种选择后必须付出的代价,任何人皆适用。
※
文字。摄影:酸梅猪 2022.11.30
图:台湾。高雄市九如路往中正技击馆途中,一部自燃的垃圾车现场(2016)SONY Xperia 10
海南儋州,一男子驾驶行驶过程中,被5人拦住了去路并索要20块钱。男子拒绝后,被暴力殴打、车子也被砸烂。6年后,5人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是寻衅滋事罪,但男子认为这是抢劫和毁坏财物罪。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那么大家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欢迎大家讨论!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那么大家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欢迎大家讨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