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秸秆焚烧 筑牢秋季“防火墙”】
11月1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到#涪陵#江北街道邓家村联合开展#秸秆焚烧#宣传工作。当天,执法人员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以发放宣传资料和“院坝会”现场普法等方式,让村民知晓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到农作物秸秆的利用价值和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做好秸秆处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1月1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到#涪陵#江北街道邓家村联合开展#秸秆焚烧#宣传工作。当天,执法人员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以发放宣传资料和“院坝会”现场普法等方式,让村民知晓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到农作物秸秆的利用价值和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做好秸秆处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为群众办实事之案例篇(23)丨乱帐不应糊涂算,“欠钱”“还钱”一码归一码】“法官你好,我是王某洪的亲属。王某洪与戈某斌等三人的案件,我愿意代为履行……”2022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洪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安居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民间借贷纠纷三案件由安居法院执行局执行。同年11月11日,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三方在安居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洪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三人欠款64万元支付完毕。协议达成后,王某洪依然未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洪督促他履行义务,都被其拒绝,最后甚至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2022年10月20日,一通电话让该案有了转机,正在执行现场办案的执行法官向鹏飞接到申请人戈某斌的电话,称其在安居区东禅镇某村找到了王某洪的下落。向鹏飞法官随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在请求法警队出警支援的同时,立即赶赴东禅镇。
向鹏飞法官和法官助理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洪正在田间指导20余名村民种植经济作物,等到法警支援到达后,便将王某洪控制。村民们眼见王某洪被控制,立即围了上来,纷纷质问为什么要抓他们的“技术顾问”。为了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向鹏飞法官耐心向围过来的群众解释道“王某洪是法院的被执行人,他拖欠申请人借款拒不履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把他带到法院协助执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也逐渐理解了法官,让开了道路,最终执行干警成功将王某洪带回法院。
“我们的账算不清!”法院调解室里传出王某洪的吼声,面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王某洪均以戈某斌的父亲欠他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即决定对王某洪司法拘留十五日。
王某洪被拘留后,其亲属致电向鹏飞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同时请求法院给王某洪一个悔改机会,将其提前解拘。最终王某洪亲属代替其履行了64万元还款义务,法院也解除对王某洪的拘留措施。至此,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
案件中王某洪以申请人父亲没有还自己钱为由,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自己还款义务的行为并不可取。“言必信,行必果。”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签定就需要履行。另外,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王某洪所说申请人父亲欠自己钱如属实,法官建议王某洪也可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大家都学法守法,共同建设法治社会!#案件播报#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民间借贷纠纷三案件由安居法院执行局执行。同年11月11日,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三方在安居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洪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三人欠款64万元支付完毕。协议达成后,王某洪依然未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洪督促他履行义务,都被其拒绝,最后甚至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2022年10月20日,一通电话让该案有了转机,正在执行现场办案的执行法官向鹏飞接到申请人戈某斌的电话,称其在安居区东禅镇某村找到了王某洪的下落。向鹏飞法官随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在请求法警队出警支援的同时,立即赶赴东禅镇。
向鹏飞法官和法官助理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洪正在田间指导20余名村民种植经济作物,等到法警支援到达后,便将王某洪控制。村民们眼见王某洪被控制,立即围了上来,纷纷质问为什么要抓他们的“技术顾问”。为了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向鹏飞法官耐心向围过来的群众解释道“王某洪是法院的被执行人,他拖欠申请人借款拒不履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把他带到法院协助执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也逐渐理解了法官,让开了道路,最终执行干警成功将王某洪带回法院。
“我们的账算不清!”法院调解室里传出王某洪的吼声,面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王某洪均以戈某斌的父亲欠他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即决定对王某洪司法拘留十五日。
王某洪被拘留后,其亲属致电向鹏飞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同时请求法院给王某洪一个悔改机会,将其提前解拘。最终王某洪亲属代替其履行了64万元还款义务,法院也解除对王某洪的拘留措施。至此,周某、谭某华、戈某斌与王某洪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
案件中王某洪以申请人父亲没有还自己钱为由,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自己还款义务的行为并不可取。“言必信,行必果。”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签定就需要履行。另外,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王某洪所说申请人父亲欠自己钱如属实,法官建议王某洪也可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大家都学法守法,共同建设法治社会!#案件播报#
#美丽乡村行# 杞县交警进农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道路交通出行的安全意识,营造文明、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秩序,11月1日,杞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走进五里河镇召开“一盔一带”工作部署会,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会上,宣传民警围绕“一盔一带”的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日常安全出行要注意事项,着重详细讲解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醉驾、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及相应法律责任,要大家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进一步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同时引导广大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家庭为单位,带动全体村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道路交通出行的安全意识,营造文明、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秩序,11月1日,杞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走进五里河镇召开“一盔一带”工作部署会,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会上,宣传民警围绕“一盔一带”的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日常安全出行要注意事项,着重详细讲解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醉驾、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及相应法律责任,要大家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进一步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同时引导广大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家庭为单位,带动全体村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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