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酒后强吻女友的同事,被对方咬断舌头,构成轻伤一级。近日,该案作出判决。
事发当天,男子小刘买了些食物,到女友小张工作的地方玩,还邀请小张的同事们一起聚餐。
吃饭的时候,大家喝的都是啤酒。没想到吃着吃着,可能是喝多了,小张的同事小王说,自己能喝白酒。
小刘当然不能丢面子,立即跑出去买了两斤白酒,带回来和小王一起喝,两人你一杯我一杯,很快喝完了这些酒。
之后,小王觉得自己有点多了,就找了个借口,跑出去想找地方休息一会儿。
没想到,小刘看小王出去了,也动了心思,跟着也跑了出去,强行抱住小王,把脸凑过去想亲小王。而小王则坚决拒绝,把头使劲向后靠,想躲开小刘伸过来的脸。
小刘却不识趣,反而强吻了过去。小王一口咬断了小刘的舌头,随后跑了回去。
事后,经鉴定,小刘的舌头断了一截,构成了轻伤二级。
而这个案件,也由检察院提起了起诉。
这小刘不知道是酒壮怂人胆,还是本来就心怀不轨,也可能是两者都有。但不管怎么着,在女友的单位,都敢干出这么这么猖狂的事情,确实该结结实实地接受惩罚了!不得不说,小王的事情干得漂亮!
一、小王的行为法律怎么看?
这个案件发生后,小刘的舌头损伤是做了伤情鉴定的,而且经鉴定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程度。
而伤情鉴定,一般是为了确定对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到故意伤害里,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了。
这个案件里,当时小王显然是故意去咬小刘的,也实际造成了小刘轻伤的后果,单纯看小王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真的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吗?
当然不会。
在刑法中,有些行为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事由,却不会构成犯罪。这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的行为。
这个案件里,当时小刘强吻小王,显然是一种不法侵害,小王为了阻止这种不法侵害继续进行下去,采取咬舌头的方式予以阻止,显然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小王不需要对小刘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既包括刑事责任,也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二、小刘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在这个案件里,小刘强吻小王的行为显然属于猥亵。
而猥亵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猥亵,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另一种是强制猥亵,属于犯罪。两种的区别在于,是否采取了强制手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境地的手段。
在这个案件里,小刘就是强行抱住小王,强行轻吻对方,意图使小王陷入不能反抗的境地,这属于典型的暴力手段。
所以,他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现在小刘身体上受了伤,法律上也被判处了刑罚,不知道还有没有脸去见女友了?当然,那还是不是他女友恐怕都难说了!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事发当天,男子小刘买了些食物,到女友小张工作的地方玩,还邀请小张的同事们一起聚餐。
吃饭的时候,大家喝的都是啤酒。没想到吃着吃着,可能是喝多了,小张的同事小王说,自己能喝白酒。
小刘当然不能丢面子,立即跑出去买了两斤白酒,带回来和小王一起喝,两人你一杯我一杯,很快喝完了这些酒。
之后,小王觉得自己有点多了,就找了个借口,跑出去想找地方休息一会儿。
没想到,小刘看小王出去了,也动了心思,跟着也跑了出去,强行抱住小王,把脸凑过去想亲小王。而小王则坚决拒绝,把头使劲向后靠,想躲开小刘伸过来的脸。
小刘却不识趣,反而强吻了过去。小王一口咬断了小刘的舌头,随后跑了回去。
事后,经鉴定,小刘的舌头断了一截,构成了轻伤二级。
而这个案件,也由检察院提起了起诉。
这小刘不知道是酒壮怂人胆,还是本来就心怀不轨,也可能是两者都有。但不管怎么着,在女友的单位,都敢干出这么这么猖狂的事情,确实该结结实实地接受惩罚了!不得不说,小王的事情干得漂亮!
一、小王的行为法律怎么看?
这个案件发生后,小刘的舌头损伤是做了伤情鉴定的,而且经鉴定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程度。
而伤情鉴定,一般是为了确定对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到故意伤害里,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了。
这个案件里,当时小王显然是故意去咬小刘的,也实际造成了小刘轻伤的后果,单纯看小王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真的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吗?
当然不会。
在刑法中,有些行为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事由,却不会构成犯罪。这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的行为。
这个案件里,当时小刘强吻小王,显然是一种不法侵害,小王为了阻止这种不法侵害继续进行下去,采取咬舌头的方式予以阻止,显然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小王不需要对小刘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既包括刑事责任,也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二、小刘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在这个案件里,小刘强吻小王的行为显然属于猥亵。
而猥亵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猥亵,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另一种是强制猥亵,属于犯罪。两种的区别在于,是否采取了强制手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境地的手段。
在这个案件里,小刘就是强行抱住小王,强行轻吻对方,意图使小王陷入不能反抗的境地,这属于典型的暴力手段。
所以,他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现在小刘身体上受了伤,法律上也被判处了刑罚,不知道还有没有脸去见女友了?当然,那还是不是他女友恐怕都难说了!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陕西西安,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便在急诊室外的休息室,找了一辆救护车名片,万万没想到,不到5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收了张某17700元。
张某父亲今年八十几岁,身体状态一直不是很好,前段时间送到医院抢救了一周,仍不见好转,事发这天,凌晨4点,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顾不得休息,立即赶往医院。
因疫情期间,医院救护车紧张,再加上已经凌晨,张某便没有叫医院的救护车,而是在急诊室外的休息室外找了一辆救护车名片,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示,他们现在可以出车。
在张某看来,不到5公里的路程,最多三两千块就能搞定了,凌晨5点,转运人员将张某父亲送上救护车后,救护车一方开始和张某谈价格,说是需要用吸氧机,加起来一共要五六千块钱。
张某听完后,大吃一惊,需要这么贵吗?张某见父亲的状态,非常危险,再找其他救护车已经来不及了,无奈之下,便同意了救护车的价格,当时张某朋友和张某在一起,下车后张某照顾父亲,其朋友代为支付了救护车费用。
张某料理完父亲后事,问朋友支付了多少救护车费,准备把钱转给对方,万万没想到,朋友回复说17700元,并把收费票据交给张某。票据抬头显示:“××急救中心收费专用”,救护车费350元,氧气吸入2800元,再加上很多没写金额的项目,一共是17700元。
1、不到5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收了一万七的费用,这钱来得比抢劫都快,事情发生后,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救护车不是医院派的,张某估计遇到了非正规救护车。
相比于医院工作人员回复,更让人心惊的是救护车开具的票据。
什么“副高以上出诊500元”、心电监测1000元”,这几项虽然贵,但好在还有明目,最后为了凑足17700的总额,票据分别写了三个其他200元、4900元和2800元。看上去非常儿戏,甚至像是随意写的数字。
2、从民事上讲,救护车有下列两个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知晓真实情况的权利,救护车为了凑足17700元的总额,随意写了三个其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也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救护车转运病人时,产生了多少项目,分别是多少费用,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使用虚假的价格,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
不管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讲,不到5公里的路程,17700元都是天价!
2、从刑事上讲,救护车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敲诈勒索,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最后达到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效果。
从表面上看,救护车利用张某处于困境的状态,利用张某父亲处于病危状态,但救护车并没有一定要张某乘坐、使用他们的救护车,也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迫张某支付17700元费用,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救护车虚列名目,收取高昂费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本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后,好好查查救护车这伙人,屡屡他们背后的关系,一并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张某父亲今年八十几岁,身体状态一直不是很好,前段时间送到医院抢救了一周,仍不见好转,事发这天,凌晨4点,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顾不得休息,立即赶往医院。
因疫情期间,医院救护车紧张,再加上已经凌晨,张某便没有叫医院的救护车,而是在急诊室外的休息室外找了一辆救护车名片,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示,他们现在可以出车。
在张某看来,不到5公里的路程,最多三两千块就能搞定了,凌晨5点,转运人员将张某父亲送上救护车后,救护车一方开始和张某谈价格,说是需要用吸氧机,加起来一共要五六千块钱。
张某听完后,大吃一惊,需要这么贵吗?张某见父亲的状态,非常危险,再找其他救护车已经来不及了,无奈之下,便同意了救护车的价格,当时张某朋友和张某在一起,下车后张某照顾父亲,其朋友代为支付了救护车费用。
张某料理完父亲后事,问朋友支付了多少救护车费,准备把钱转给对方,万万没想到,朋友回复说17700元,并把收费票据交给张某。票据抬头显示:“××急救中心收费专用”,救护车费350元,氧气吸入2800元,再加上很多没写金额的项目,一共是17700元。
1、不到5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收了一万七的费用,这钱来得比抢劫都快,事情发生后,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救护车不是医院派的,张某估计遇到了非正规救护车。
相比于医院工作人员回复,更让人心惊的是救护车开具的票据。
什么“副高以上出诊500元”、心电监测1000元”,这几项虽然贵,但好在还有明目,最后为了凑足17700的总额,票据分别写了三个其他200元、4900元和2800元。看上去非常儿戏,甚至像是随意写的数字。
2、从民事上讲,救护车有下列两个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知晓真实情况的权利,救护车为了凑足17700元的总额,随意写了三个其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也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救护车转运病人时,产生了多少项目,分别是多少费用,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使用虚假的价格,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
不管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讲,不到5公里的路程,17700元都是天价!
2、从刑事上讲,救护车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敲诈勒索,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最后达到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效果。
从表面上看,救护车利用张某处于困境的状态,利用张某父亲处于病危状态,但救护车并没有一定要张某乘坐、使用他们的救护车,也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迫张某支付17700元费用,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救护车虚列名目,收取高昂费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本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后,好好查查救护车这伙人,屡屡他们背后的关系,一并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湖南邵阳,早上八点多,一女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突然摔倒在地,躺在地上呼救,当时路边有行人经过,距离她一米远的地方,还有一男子坐在电动车上看手机,万万没想到,竟没有一人上前帮忙,电动车上的男子,甚至看了两眼后,赶紧骑车离开。
视频显示,女子骑车过程中,车轮碾过一个低洼处,突然打滑,女子尖叫一声后,便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随后,女子平躺在地,左胳膊抬起,整个身体开始不停地抽搐。
紧接着,一辆白色三轮车经过女子摔倒的地方,与其擦肩而过,几米外一个身穿红衣的女子看到后,看着摔倒的女子,绕道而行,坐在红色电动车上的男子,刚开始在看手机,发现不对劲后朝女子方向望了一眼。
但看完之后,男子并没有任何行动,继续低着头用手机打字,过了一会觉得这样不好,赶紧骑车离开,直到一名商户员工出门倒垃圾,看到女子倒在地上,上前查看后,拨打120求救,摔倒女子方才脱离危险。
目前,女子已经没有什么大碍,女子家属已登门道谢,感谢帮忙拨打120的店员。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不是人们冷漠,而是被一些讹人的新闻吓到了,大家都是普通人,万一扶一下被索赔几万、十几万,经济和精神将受到双重打击。
网友的担心固然存在,谁都怕惹上麻烦事,但是,针对类似事情,我们可以帮忙打120或者报警求助,亦或者让路人帮忙录视频、作证,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不是肇事者。
2、从法律上讲,讹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讹人,一般有诈骗和敲诈勒索两种说法,一些人认为讹人构成诈骗,但问题是,诈骗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强调的是骗,受害人并没有受骗,如何能定诈骗罪呢?
第二种意见表示,讹人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主要是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笔者认为,讹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追究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的金额需要达到2000-5000元,才能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除此之外,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为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节,以敲诈勒索罪追诉。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如果敲诈勒索金额或者次数,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根据第49条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讹人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因为讹人的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同时,道德和法律要加大力度,鼓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乐于助人”等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女子骑车过程中,车轮碾过一个低洼处,突然打滑,女子尖叫一声后,便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随后,女子平躺在地,左胳膊抬起,整个身体开始不停地抽搐。
紧接着,一辆白色三轮车经过女子摔倒的地方,与其擦肩而过,几米外一个身穿红衣的女子看到后,看着摔倒的女子,绕道而行,坐在红色电动车上的男子,刚开始在看手机,发现不对劲后朝女子方向望了一眼。
但看完之后,男子并没有任何行动,继续低着头用手机打字,过了一会觉得这样不好,赶紧骑车离开,直到一名商户员工出门倒垃圾,看到女子倒在地上,上前查看后,拨打120求救,摔倒女子方才脱离危险。
目前,女子已经没有什么大碍,女子家属已登门道谢,感谢帮忙拨打120的店员。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不是人们冷漠,而是被一些讹人的新闻吓到了,大家都是普通人,万一扶一下被索赔几万、十几万,经济和精神将受到双重打击。
网友的担心固然存在,谁都怕惹上麻烦事,但是,针对类似事情,我们可以帮忙打120或者报警求助,亦或者让路人帮忙录视频、作证,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不是肇事者。
2、从法律上讲,讹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讹人,一般有诈骗和敲诈勒索两种说法,一些人认为讹人构成诈骗,但问题是,诈骗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强调的是骗,受害人并没有受骗,如何能定诈骗罪呢?
第二种意见表示,讹人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主要是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笔者认为,讹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追究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的金额需要达到2000-5000元,才能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除此之外,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为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节,以敲诈勒索罪追诉。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如果敲诈勒索金额或者次数,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根据第49条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讹人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因为讹人的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同时,道德和法律要加大力度,鼓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乐于助人”等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