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子胥
【原文】平王使费无极如秦,为太子建娶妇。妇好[1],来,未至,无忌(左传作无极)先归,说[2]平王曰,秦女好,可自娶,为太子更求。平王听之,卒自娶秦女。是时伍奢为太子太傅,无忌为少傅。无忌无宠于太子,日夜谗之于王,曰,自无忌入秦女,太子亦不能无望于王,王少自备焉。太子居城父,擅兵欲入矣。平王召其傅伍奢责之,奢知无忌谗,乃曰,王奈何以小臣疏骨肉(左传,奢曰,君一过多矣,何信于谗)。王遂囚伍奢,召太子建欲诛之,太子奔宋。无忌曰,伍奢之子材,不杀为楚国患,盍以免其父召之。王使人召之,曰,来,吾免尔父。伍尚谓其弟胥(左传作员)曰,闻父免而莫奔,不孝也。父戮莫报,无谋也。度能任事,智也。子其行矣,我其归死。尚遂归,胥奔吴。王杀伍奢及尚。平王卒,昭王立,楚众不说[3]费无忌,以其谗亡太子建,杀伍奢及尚,与郤宛。令尹子常,乃诛无忌以说[4]众,众乃喜。十年冬,伍子胥率吴师伐楚,遂入郢,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楚世家)
附吴越春秋
楚遣使捕子胥,及诸野,胥张弓布矢,使者俯而走。胥曰,报汝王,欲国不灭,释吾父兄。若不尔者,楚为墟矣。使返报平王,王杀奢及尚。子胥行至大江,仰天行哭林泽之中,言,楚王无道,杀吾父兄,愿吾因于诸侯以报仇矣。奔宋,遇申包胥,谓曰,楚王杀我父兄,为之奈何。申包胥曰,吾欲教子报楚,则为不忠。教子不报,则为无亲。子其行矣,吾不容言[5]。子胥曰,父母之仇,不与戴天。兄弟之仇,不与同域。今吾将复楚辜[6],以雪父兄之耻。申包胥曰,子能亡之,吾能存之。胥奔宋,复奔吴。追者在后,几不能脱。至江,江中有渔父。胥呼渡我。渔父欲渡之,适有旁人窥之,因歌曰,日月昭昭浸已驰,与子期乎芦之漪。子胥即止芦之漪。渔父渡之,视胥有饥色,谓曰,俟[7]我树下,为子取饷[8]。渔父去,子胥疑之,潜身深苇中。有顷,父来,持麦饭,求之树下,不见。因歌曰,芦中人,芦中人,岂非穷士乎。子胥乃出。食毕,胥解百金之剑与之。渔父曰,楚之法令,得伍胥者粟五万石,爵执圭,岂图百金之剑乎。子急去勿留,且为楚所得。胥诫曰,掩子盎浆,无令露。父曰,诺。胥行数步,顾渔者已覆船自沉于江矣。子胥至吴,乞食溧阳。适女子击绵于濑水上,筥[9]中有饭。子胥曰,可得一餐乎。女曰,妾独与母居,三十未嫁,饭不可得。胥曰,夫人赈穷途[10],少饭何嫌哉。女知非恒人,长跪与之。胥餐而去。又谓掩壶浆,无令露。女叹曰,妾自守贞明,不愿从适。何宜馈饭而与丈夫,越礼亏义,妾不忍也。子胥行,反顾,女子已自投濑水矣。阖闾立,举子胥为行人[11],与谋国政。乃荐孙武于王曰,大王欲兴兵诛暴楚,以霸天下,而威诸侯,非孙武之将,谁能涉淮逾泗,越千里而战乎。吴王大说[12],以孙子为将,会军攻楚,遂入郢。子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馋谀之口,杀我父兄哉。即令阖闾妻昭王夫人,伍胥孙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马成之妻,以辱之。申包胥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仇,其亦甚乎。子胥曰,日暮途远,倒行而逆施之,道也。[评语]楚平王,与子干子皙同弑灵王,复用诡谋,杀子干子皙,杀三兄而窃位,当受亡国之报无疑。况专听谗人无忌之言,杀子娶妇。忠孝之伍奢伍尚,直和之郤宛,均视之如草芥,芟[13]夷惟恐不尽。其得早死,不身婴诛戮,幸也。伍奢郤宛之遇谗,实国人所共愤,而况其嗣乎。论佛家高尚之理,则虽父母之仇,亦不得以杀报。盖以杀报杀,循环反复,终无已时。遇极恶人,当首先发愿度之,始能断造恶之根源,而完吾心之悲悯。但春秋时,佛教未入中国,故子胥大复仇之义,忍死冒险,而入于吴。一时江上丈人,濑边女子,皆哀其志而怜其身,不惜杀身相救,此固足觇[14]当时义侠之风尚,亦正见子胥之哀愤,深入人心也。鞭尸三百,包胥以君臣之义责之,自不值子胥一笑。然娶其君臣之妻以辱之,则实为已甚,且令吴受夷狄之讥(谷梁传,书吴,狄之也。何狄之。君妻其君之妻,大夫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故斥其狄道也),楚怀奋臂之斗(淮南子,吴入郢,鞭平王之尸,舍昭王之宫。昭王奔随,百姓携幼扶老而随之,皆奋臂而为之斗。当此之时,无将卒行列之,各致其死)。为吴谋为不忠,为己谋亦不智,此不能不为子胥惜也。然子胥亦只是豪杰之士耳,不惟佛理未梦见,即圣贤仁恕之道,亦且背道而驰。己欲报仇,是因父兄无罪受戮。试问王僚何罪,其子庆忌又何罪,而一进专诸,再进要离,成阖闾之篡弑,以遂一己之私,其不仁不恕甚矣。终受属镂之赐,殆[15]亦有因果之理存也。
【注释】
[1]好:指女子貌美。
[2]说:读作shuì ,劝说别人。
[3] [4][12]说:读作yuè,古同“悦”。
[5]容:应当。
[6]辜:罪行。
[7]俟:读作sì,等待。
[8]饷:食物。
[9]筥:读作jǔ,圆形的盛物竹器。
[10]穷途:绝路。
[11]行人:官名,掌接待诸侯及诸侯之上卿之礼。
[13]芟:读作shān,割草,引申为除去。
[14]觇:读作chān,窥探。
[15]殆:读作dài,副词,当,必。
【原文】平王使费无极如秦,为太子建娶妇。妇好[1],来,未至,无忌(左传作无极)先归,说[2]平王曰,秦女好,可自娶,为太子更求。平王听之,卒自娶秦女。是时伍奢为太子太傅,无忌为少傅。无忌无宠于太子,日夜谗之于王,曰,自无忌入秦女,太子亦不能无望于王,王少自备焉。太子居城父,擅兵欲入矣。平王召其傅伍奢责之,奢知无忌谗,乃曰,王奈何以小臣疏骨肉(左传,奢曰,君一过多矣,何信于谗)。王遂囚伍奢,召太子建欲诛之,太子奔宋。无忌曰,伍奢之子材,不杀为楚国患,盍以免其父召之。王使人召之,曰,来,吾免尔父。伍尚谓其弟胥(左传作员)曰,闻父免而莫奔,不孝也。父戮莫报,无谋也。度能任事,智也。子其行矣,我其归死。尚遂归,胥奔吴。王杀伍奢及尚。平王卒,昭王立,楚众不说[3]费无忌,以其谗亡太子建,杀伍奢及尚,与郤宛。令尹子常,乃诛无忌以说[4]众,众乃喜。十年冬,伍子胥率吴师伐楚,遂入郢,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楚世家)
附吴越春秋
楚遣使捕子胥,及诸野,胥张弓布矢,使者俯而走。胥曰,报汝王,欲国不灭,释吾父兄。若不尔者,楚为墟矣。使返报平王,王杀奢及尚。子胥行至大江,仰天行哭林泽之中,言,楚王无道,杀吾父兄,愿吾因于诸侯以报仇矣。奔宋,遇申包胥,谓曰,楚王杀我父兄,为之奈何。申包胥曰,吾欲教子报楚,则为不忠。教子不报,则为无亲。子其行矣,吾不容言[5]。子胥曰,父母之仇,不与戴天。兄弟之仇,不与同域。今吾将复楚辜[6],以雪父兄之耻。申包胥曰,子能亡之,吾能存之。胥奔宋,复奔吴。追者在后,几不能脱。至江,江中有渔父。胥呼渡我。渔父欲渡之,适有旁人窥之,因歌曰,日月昭昭浸已驰,与子期乎芦之漪。子胥即止芦之漪。渔父渡之,视胥有饥色,谓曰,俟[7]我树下,为子取饷[8]。渔父去,子胥疑之,潜身深苇中。有顷,父来,持麦饭,求之树下,不见。因歌曰,芦中人,芦中人,岂非穷士乎。子胥乃出。食毕,胥解百金之剑与之。渔父曰,楚之法令,得伍胥者粟五万石,爵执圭,岂图百金之剑乎。子急去勿留,且为楚所得。胥诫曰,掩子盎浆,无令露。父曰,诺。胥行数步,顾渔者已覆船自沉于江矣。子胥至吴,乞食溧阳。适女子击绵于濑水上,筥[9]中有饭。子胥曰,可得一餐乎。女曰,妾独与母居,三十未嫁,饭不可得。胥曰,夫人赈穷途[10],少饭何嫌哉。女知非恒人,长跪与之。胥餐而去。又谓掩壶浆,无令露。女叹曰,妾自守贞明,不愿从适。何宜馈饭而与丈夫,越礼亏义,妾不忍也。子胥行,反顾,女子已自投濑水矣。阖闾立,举子胥为行人[11],与谋国政。乃荐孙武于王曰,大王欲兴兵诛暴楚,以霸天下,而威诸侯,非孙武之将,谁能涉淮逾泗,越千里而战乎。吴王大说[12],以孙子为将,会军攻楚,遂入郢。子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馋谀之口,杀我父兄哉。即令阖闾妻昭王夫人,伍胥孙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马成之妻,以辱之。申包胥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仇,其亦甚乎。子胥曰,日暮途远,倒行而逆施之,道也。[评语]楚平王,与子干子皙同弑灵王,复用诡谋,杀子干子皙,杀三兄而窃位,当受亡国之报无疑。况专听谗人无忌之言,杀子娶妇。忠孝之伍奢伍尚,直和之郤宛,均视之如草芥,芟[13]夷惟恐不尽。其得早死,不身婴诛戮,幸也。伍奢郤宛之遇谗,实国人所共愤,而况其嗣乎。论佛家高尚之理,则虽父母之仇,亦不得以杀报。盖以杀报杀,循环反复,终无已时。遇极恶人,当首先发愿度之,始能断造恶之根源,而完吾心之悲悯。但春秋时,佛教未入中国,故子胥大复仇之义,忍死冒险,而入于吴。一时江上丈人,濑边女子,皆哀其志而怜其身,不惜杀身相救,此固足觇[14]当时义侠之风尚,亦正见子胥之哀愤,深入人心也。鞭尸三百,包胥以君臣之义责之,自不值子胥一笑。然娶其君臣之妻以辱之,则实为已甚,且令吴受夷狄之讥(谷梁传,书吴,狄之也。何狄之。君妻其君之妻,大夫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故斥其狄道也),楚怀奋臂之斗(淮南子,吴入郢,鞭平王之尸,舍昭王之宫。昭王奔随,百姓携幼扶老而随之,皆奋臂而为之斗。当此之时,无将卒行列之,各致其死)。为吴谋为不忠,为己谋亦不智,此不能不为子胥惜也。然子胥亦只是豪杰之士耳,不惟佛理未梦见,即圣贤仁恕之道,亦且背道而驰。己欲报仇,是因父兄无罪受戮。试问王僚何罪,其子庆忌又何罪,而一进专诸,再进要离,成阖闾之篡弑,以遂一己之私,其不仁不恕甚矣。终受属镂之赐,殆[15]亦有因果之理存也。
【注释】
[1]好:指女子貌美。
[2]说:读作shuì ,劝说别人。
[3] [4][12]说:读作yuè,古同“悦”。
[5]容:应当。
[6]辜:罪行。
[7]俟:读作sì,等待。
[8]饷:食物。
[9]筥:读作jǔ,圆形的盛物竹器。
[10]穷途:绝路。
[11]行人:官名,掌接待诸侯及诸侯之上卿之礼。
[13]芟:读作shān,割草,引申为除去。
[14]觇:读作chān,窥探。
[15]殆:读作dài,副词,当,必。
如果被转走的金额是五千、五万倒还好,很多人被配偶转走了近五百万、五千万的巨额存款,最后也没有追回来,也不是诉讼层面真的追不回来(我们一审就介入最后成功追回来且多分的案例有太多了),只是因为一审打基础的工作做的太差,而二审可回旋的空间又太小了。#上海离婚律师[超话]#
(1.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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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面试热点 | 用一字绝看芹菜处罚事件!】(图源来自网络)
预测
(图源来自网络)
关于榆林芹菜执法处罚过当事件,小贩卖了5斤芹菜,赚了20元,被罚款6.6万元,你怎么看?
解析
(图源来自网络)
各位考官好,当我看到一户商家因5斤芹菜被罚6.6万元时,不禁心头一颤,这得卖多少斤芹菜才能挣回来呀?我想,这个疑问也一定是其他网友的心声。所以针对这道题我想从一个“度”字来谈谈我的看法。
过度
第一个度,过度。我们都知道蔬菜粮油店是小本买卖,收入也是单薄的,但是现在竟然出现了由于5斤芹菜质检不合格被罚款6.6万元的情况,无疑是对这个商家的致命打击。虽然商家有错,但是这般处罚确实属于过度处罚。
温度
第二个度,温度。我们常说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芹菜事件之所以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是在于涉案案值与罚款间的鲜明对比,执法人员只是一味地去追求有法可依,忘记了法律本身自带的温度,也忘记了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温度。所以这样过度的处罚一方面会破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干群关系,容易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也戕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才让商家不禁发出感慨“我得卖多少斤芹菜才能挣回这6万多!”
无度
第三个度,无度。当我们发出感慨替商家感到不平之余是不是也应该思考一下背后的原因?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执法人员过于机械执法,忽略了执法的本质,缺少了法律的温度。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既然店主已经认识到错误所在,那又何苦大棒一挥。另一方面,案件与处罚之间的尺度没有衡量好。《食品安全法》中虽明确规定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无法可依。但是行政处罚也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个体商户确实有错,但是并没有给社会造成极度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这种处罚无疑是无度的。
有度
第四点,有度。对执法人员来说,手中要有戒尺,心中更要有温度。守护更多人的舌尖安全,是执法人员应尽的责任,但也要考量一下涉案案值与罚款之间的对比,让处罚变得有度,让执法体现出温度。当然也不能一味地去找执法人员的问题,作为商家更要有角度,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守护食品安全问题,靠的不仅仅是政府,更是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温度与力度并不矛盾,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春风化雨,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就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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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来自网络)
关于榆林芹菜执法处罚过当事件,小贩卖了5斤芹菜,赚了20元,被罚款6.6万元,你怎么看?
解析
(图源来自网络)
各位考官好,当我看到一户商家因5斤芹菜被罚6.6万元时,不禁心头一颤,这得卖多少斤芹菜才能挣回来呀?我想,这个疑问也一定是其他网友的心声。所以针对这道题我想从一个“度”字来谈谈我的看法。
过度
第一个度,过度。我们都知道蔬菜粮油店是小本买卖,收入也是单薄的,但是现在竟然出现了由于5斤芹菜质检不合格被罚款6.6万元的情况,无疑是对这个商家的致命打击。虽然商家有错,但是这般处罚确实属于过度处罚。
温度
第二个度,温度。我们常说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芹菜事件之所以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是在于涉案案值与罚款间的鲜明对比,执法人员只是一味地去追求有法可依,忘记了法律本身自带的温度,也忘记了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温度。所以这样过度的处罚一方面会破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干群关系,容易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也戕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才让商家不禁发出感慨“我得卖多少斤芹菜才能挣回这6万多!”
无度
第三个度,无度。当我们发出感慨替商家感到不平之余是不是也应该思考一下背后的原因?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执法人员过于机械执法,忽略了执法的本质,缺少了法律的温度。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既然店主已经认识到错误所在,那又何苦大棒一挥。另一方面,案件与处罚之间的尺度没有衡量好。《食品安全法》中虽明确规定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无法可依。但是行政处罚也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个体商户确实有错,但是并没有给社会造成极度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这种处罚无疑是无度的。
有度
第四点,有度。对执法人员来说,手中要有戒尺,心中更要有温度。守护更多人的舌尖安全,是执法人员应尽的责任,但也要考量一下涉案案值与罚款之间的对比,让处罚变得有度,让执法体现出温度。当然也不能一味地去找执法人员的问题,作为商家更要有角度,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守护食品安全问题,靠的不仅仅是政府,更是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温度与力度并不矛盾,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春风化雨,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就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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