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孩子的声音#
最近居家都居傻了,忘记自己该干嘛了,每天早上很晚起,忙忙碌碌一天却忘了陪伴孩子,还一天到晚态度冷淡,觉得孩子为什么不能自己去玩。
宝贝一天天在长大,自己可以玩很久了,我却忘记了她只是用她的懂事换我们的一点时间而已[悲伤][悲伤]
看见这张图我才明白,宝贝好奇爸爸工作是一回事,更多的是爸爸比妈妈更愿意陪她
晚上闹着不睡觉,我又发起了脾气,看她哭的可怜,我耐下心来抱着她,她突然哭着问我:
“妈妈,我们是不是死了以后就活不过来了?”
那种带着哭腔小心翼翼的声音一下子就让我破防了,我从来没想过一个4岁3个月的孩子会问我这种问题…
宝贝又断断续续的哭着说,她怕自己独立睡觉以后就认不出我来了,因为她就长大了,我就变老了…
慢慢的我明白过来,为什么每次有人夸她可以自己独立睡觉,晚上她就会要求和我们一起睡,因为害怕与我们分离吧……
小朋友的心思真的太细腻敏感了[悲伤][悲伤][悲伤]
最近居家都居傻了,忘记自己该干嘛了,每天早上很晚起,忙忙碌碌一天却忘了陪伴孩子,还一天到晚态度冷淡,觉得孩子为什么不能自己去玩。
宝贝一天天在长大,自己可以玩很久了,我却忘记了她只是用她的懂事换我们的一点时间而已[悲伤][悲伤]
看见这张图我才明白,宝贝好奇爸爸工作是一回事,更多的是爸爸比妈妈更愿意陪她
晚上闹着不睡觉,我又发起了脾气,看她哭的可怜,我耐下心来抱着她,她突然哭着问我:
“妈妈,我们是不是死了以后就活不过来了?”
那种带着哭腔小心翼翼的声音一下子就让我破防了,我从来没想过一个4岁3个月的孩子会问我这种问题…
宝贝又断断续续的哭着说,她怕自己独立睡觉以后就认不出我来了,因为她就长大了,我就变老了…
慢慢的我明白过来,为什么每次有人夸她可以自己独立睡觉,晚上她就会要求和我们一起睡,因为害怕与我们分离吧……
小朋友的心思真的太细腻敏感了[悲伤][悲伤][悲伤]
从心所欲不逾矩
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人心会越来越复杂。其实生活本来很简单,只是人们复杂的心使它变得复杂。
保持自然的生活方式,不因在外的影响而痛苦抉择,便会懂得简单的快乐。
人生中,许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机会和时间进行抉择,你只需要遵循生命自然的方式,随性生活便好。
但所谓的任命和随性,并不是随便,而是顺其自然,不躁进、不过度、不强求;是把握机缘,不悲观、不慌乱、不忘形。
既然上天赐予了我们生命,也赐予了人们自由生活的权利,不要忘记,自然永远比人更包容,不能包容人的,是人自己。
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人心会越来越复杂。其实生活本来很简单,只是人们复杂的心使它变得复杂。
保持自然的生活方式,不因在外的影响而痛苦抉择,便会懂得简单的快乐。
人生中,许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机会和时间进行抉择,你只需要遵循生命自然的方式,随性生活便好。
但所谓的任命和随性,并不是随便,而是顺其自然,不躁进、不过度、不强求;是把握机缘,不悲观、不慌乱、不忘形。
既然上天赐予了我们生命,也赐予了人们自由生活的权利,不要忘记,自然永远比人更包容,不能包容人的,是人自己。
江苏盐城,李女士是某健身房的会员,经常到健身房健身,事发这天,李女士来到健身房,当时她手上戴了戒指,或许是觉得戒指戴着不方便,就摘下放在置物架上,没想离开时忘记取走。
李女士的戒指买成8350元,忘在健身房后,过了几天才想起,当李女士返回健身房寻找戒指,毫不意外,戒指早已不见踪影。民警介入后,经调查,确定戒指被男子蔡某捡走,当民警让蔡某交还戒指时,万万没想到,蔡某竟辩解说,已扔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李女士不相信蔡某说的话,八千多买的戒指,虽然不算多贵重,但也不可能扔垃圾桶,于是,李女士在蔡某拒绝返还的情况下,将蔡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蔡某赔偿。
法庭上,蔡某辩解说,他捡到戒指后,拿到寄卖行去卖,但对方鉴定后,告诉他这是塑料戒指,他以为不值钱,就把戒指扔了,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蔡某始终不承认,他将戒指据为己有,或者已经变卖,但事情真相如何,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了。
假如蔡某说的是实话,他真将戒指丢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李女士遗忘在健身房置物架上的戒指,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这一点非常重要。
民法典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有网友不太理解这条规定是怎么回事,觉得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失主当然有权追回遗失物了,实际上本条的意思是,遗失物依旧属于失主,失主并未丧失所有权,拾得遗失物的人只是暂时占有遗失物!
具体到本案,蔡某捡到李女士的戒指后,仅仅是暂时占有李女士的戒指,并没有获得戒指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处分戒指,换而言之,蔡某无权将李女士的戒指丢弃。
其次,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
所谓的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通俗地讲,善意占有是说,占有人以为是自己的物品而且占有。
而恶意占有是指,明知不是自己的物品而占有,本案中的蔡某属于后者,恶意占有。按照法律规定,恶意占有人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而言之,恶意占有人蔡某将李女士的戒指丢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李女士向法庭提交监控视频,证明蔡某将戒指捡走后,又提供了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案涉戒指价值为8350元,李女士完成了举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女士的主张,判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至此,本案以李女士胜诉结束。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李女士的戒指买成8350元,忘在健身房后,过了几天才想起,当李女士返回健身房寻找戒指,毫不意外,戒指早已不见踪影。民警介入后,经调查,确定戒指被男子蔡某捡走,当民警让蔡某交还戒指时,万万没想到,蔡某竟辩解说,已扔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李女士不相信蔡某说的话,八千多买的戒指,虽然不算多贵重,但也不可能扔垃圾桶,于是,李女士在蔡某拒绝返还的情况下,将蔡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蔡某赔偿。
法庭上,蔡某辩解说,他捡到戒指后,拿到寄卖行去卖,但对方鉴定后,告诉他这是塑料戒指,他以为不值钱,就把戒指扔了,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蔡某始终不承认,他将戒指据为己有,或者已经变卖,但事情真相如何,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了。
假如蔡某说的是实话,他真将戒指丢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李女士遗忘在健身房置物架上的戒指,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这一点非常重要。
民法典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有网友不太理解这条规定是怎么回事,觉得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失主当然有权追回遗失物了,实际上本条的意思是,遗失物依旧属于失主,失主并未丧失所有权,拾得遗失物的人只是暂时占有遗失物!
具体到本案,蔡某捡到李女士的戒指后,仅仅是暂时占有李女士的戒指,并没有获得戒指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处分戒指,换而言之,蔡某无权将李女士的戒指丢弃。
其次,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
所谓的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通俗地讲,善意占有是说,占有人以为是自己的物品而且占有。
而恶意占有是指,明知不是自己的物品而占有,本案中的蔡某属于后者,恶意占有。按照法律规定,恶意占有人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而言之,恶意占有人蔡某将李女士的戒指丢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李女士向法庭提交监控视频,证明蔡某将戒指捡走后,又提供了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案涉戒指价值为8350元,李女士完成了举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女士的主张,判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至此,本案以李女士胜诉结束。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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