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温某和2个朋友开着一辆雪铁龙车,行驶在乡间小道上,突然被一伙年轻人拦住,要求他们拿几根烟出来抽。温某瞬间紧张起来,反锁了车门,表示没有烟,然后求助朋友。对方表示没有烟,就拿20块钱给摩托车加油。温某3人拒绝后,对方便开始打砸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
一人揪住温某的衣领,让他下车,叫嚣“不下车就打死你们”。温某无奈只好下车,其中一名男子把摩托车横在路上,阻止他们离开。
双方僵持了10多分分钟后,温某的同伴求助的朋友黄某骑摩托车来到现场。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围殴黄某,两伙人混打在一起。对方拿起树棍殴打他们,温某等人弃车逃跑并报警。
对方打砸温某的车辆,把挡风玻璃砸烂,并砸烂黄某摩托车的仪表盘,顺走温某汽车后座的一部手机,把手机摔碎,然后把手机壳中掉下来的200缘浅拿走,然后骑摩托扬长而去。
该案发生于2016年11月,但直到今年5、6月才将4名涉案人员刑拘。而更让人疑惑的是,案件当年就立案了,警方也找过4名涉案人员,此后该4人一直在当地居住,为何6年后才刑拘呢?
目前,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该案在儋州法院开庭审理。但温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那么,本案到底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呢,还是寻衅滋事罪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对此,当地检方辩论认为“当时几名被告只说要20块钱,如果是抢劫的话,会说要把身上的钱全部叫出来。”对于这样的辩论意见,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不知道这名检察官的刑法是从哪里学的?
寻衅滋事罪,是以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具体到本案,4名年轻小伙,拦路索要烟和钱,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显然已经构成抢劫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至于抢多少钱,和定性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还顺走了一部手机、砸坏后取走200元。个人认为,这是典型的抢劫罪。
如果认定为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要追求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责任,两罪并罚,估计要5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如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令人疑惑的是,警方也立案了,也找了4名被告人,但为何一直拖延了6年才将他们刑拘?再加上检方认定的罪名和逻辑,想象的空间实在是太大了。#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对此,您认为构成抢劫罪吗?欢迎评论!
一人揪住温某的衣领,让他下车,叫嚣“不下车就打死你们”。温某无奈只好下车,其中一名男子把摩托车横在路上,阻止他们离开。
双方僵持了10多分分钟后,温某的同伴求助的朋友黄某骑摩托车来到现场。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围殴黄某,两伙人混打在一起。对方拿起树棍殴打他们,温某等人弃车逃跑并报警。
对方打砸温某的车辆,把挡风玻璃砸烂,并砸烂黄某摩托车的仪表盘,顺走温某汽车后座的一部手机,把手机摔碎,然后把手机壳中掉下来的200缘浅拿走,然后骑摩托扬长而去。
该案发生于2016年11月,但直到今年5、6月才将4名涉案人员刑拘。而更让人疑惑的是,案件当年就立案了,警方也找过4名涉案人员,此后该4人一直在当地居住,为何6年后才刑拘呢?
目前,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该案在儋州法院开庭审理。但温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那么,本案到底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呢,还是寻衅滋事罪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对此,当地检方辩论认为“当时几名被告只说要20块钱,如果是抢劫的话,会说要把身上的钱全部叫出来。”对于这样的辩论意见,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不知道这名检察官的刑法是从哪里学的?
寻衅滋事罪,是以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具体到本案,4名年轻小伙,拦路索要烟和钱,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显然已经构成抢劫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至于抢多少钱,和定性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还顺走了一部手机、砸坏后取走200元。个人认为,这是典型的抢劫罪。
如果认定为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要追求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责任,两罪并罚,估计要5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如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令人疑惑的是,警方也立案了,也找了4名被告人,但为何一直拖延了6年才将他们刑拘?再加上检方认定的罪名和逻辑,想象的空间实在是太大了。#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对此,您认为构成抢劫罪吗?欢迎评论!
“BD绕着走”的柳州出了名,扰乱了核酸链的事业发展,离沦陷的日子可能就不远了,核酸链应该不会放过该地……例如试探式的两十条出来后的若干大城市示威性的巨量“阳性”数据大喷发……
另外,其实有个细节被忽略了——进公共场所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且是自费!虽然没有强制全员每天检测,但是相当一部分人是必须每天检测的,这也就是说,核酸检测费用基本上不使用公费。最大好处是节省财政或医保支出,不需要使用大量良莠不齐的检测公司和基层组织的正式工及伴生的临时工,抑制了一些人群的获利或发泄欲望,减少了大量“W稳”隐患。当然同时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负担。不过,这样做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确实是有利无害,民众能够接受。毕竟,与那些乱像频发民众不胜其扰怨愤不断滋生堆积的地区比起来,柳州因没有核酸乱象和封控乱象,民众生活基本正常比较平静,就没有那些“W稳”压力。虽然一些人群的私利被抑制了,但于公有利于国有益,官民双赢,柳州的领导真的算是好领导了!
总之,很希望柳州能够坚持下去不被核酸链攻陷……
截图来源https://t.cn/A6KcEfvA
另外,其实有个细节被忽略了——进公共场所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且是自费!虽然没有强制全员每天检测,但是相当一部分人是必须每天检测的,这也就是说,核酸检测费用基本上不使用公费。最大好处是节省财政或医保支出,不需要使用大量良莠不齐的检测公司和基层组织的正式工及伴生的临时工,抑制了一些人群的获利或发泄欲望,减少了大量“W稳”隐患。当然同时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负担。不过,这样做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确实是有利无害,民众能够接受。毕竟,与那些乱像频发民众不胜其扰怨愤不断滋生堆积的地区比起来,柳州因没有核酸乱象和封控乱象,民众生活基本正常比较平静,就没有那些“W稳”压力。虽然一些人群的私利被抑制了,但于公有利于国有益,官民双赢,柳州的领导真的算是好领导了!
总之,很希望柳州能够坚持下去不被核酸链攻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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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男子去医院打针时,因为与妻子闹矛盾,不断地辱骂妻子,并且踹了妻子一脚,一旁的护士见状,出言劝阻男子,不料男子非但不听劝,反而连带护士都辱骂起来,妻子在一旁劝解后,男子又打了妻子一拳、踹了妻子一脚,并且打伤了劝架的护士,但并无大碍,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具体如何处理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发泄在他人身上,男子这样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1、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家暴行为?
部分网友认为,只有情节非常严重的才属于家暴行为,类似本案中的踹一脚、打一拳,连轻微伤都没有达到,所以应当不属于家暴行为。
但事实上,家暴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是发生在家庭关系中的一切暴力行为,都属于家暴,都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本案中,男子对妻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所以如果妻子有要求的话,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不仅要告知当事人双方,还要通知居委会或者是村委员,对方在收到文书后,要经常性的对被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2、应当如何处罚男子?
事实上,男子在本案中一共有两个违法行为,即辱骂他人和殴打他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并未造成被打人轻微伤的后果,所以应当属于情节较轻,如果男子能够及时地向妻子、护士赔礼道歉,且取得对方谅解的话,完全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3、应当如何护士的行为?
关于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
个人认为,虽然医院出于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保障来医院的人不受第三人的侵犯,但对于护士来讲,在面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时,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来制止不法侵害的。
现在的情况是,护士不仅劝架,还因为劝架被男子打伤,所以可以评价为见义勇为行为。
最后,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既然结为夫妻,就应当和谐相处,而不是将脾气发到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打针时脚踹妻子打伤劝架护士#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具体如何处理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发泄在他人身上,男子这样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1、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家暴行为?
部分网友认为,只有情节非常严重的才属于家暴行为,类似本案中的踹一脚、打一拳,连轻微伤都没有达到,所以应当不属于家暴行为。
但事实上,家暴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是发生在家庭关系中的一切暴力行为,都属于家暴,都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本案中,男子对妻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所以如果妻子有要求的话,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不仅要告知当事人双方,还要通知居委会或者是村委员,对方在收到文书后,要经常性的对被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2、应当如何处罚男子?
事实上,男子在本案中一共有两个违法行为,即辱骂他人和殴打他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并未造成被打人轻微伤的后果,所以应当属于情节较轻,如果男子能够及时地向妻子、护士赔礼道歉,且取得对方谅解的话,完全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3、应当如何护士的行为?
关于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
个人认为,虽然医院出于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保障来医院的人不受第三人的侵犯,但对于护士来讲,在面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时,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来制止不法侵害的。
现在的情况是,护士不仅劝架,还因为劝架被男子打伤,所以可以评价为见义勇为行为。
最后,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既然结为夫妻,就应当和谐相处,而不是将脾气发到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打针时脚踹妻子打伤劝架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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