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生被拉到“方舱”,挨冻一晚上后质问工作人员,后续来了】
受大环境的影响,大家出行时不得不戴上口罩,在学校当中读书的学生也要加强防护,学校会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学生和教职工随意出入校园。
可就算防护措施做得再好,也有疏忽的时候,校园内一旦出现了意外状况,学生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得不把学生转运到其他的地方,比如“方舱”。
18岁女生被拉到“方舱”,挨冻一晚上后质问工作人员
“我才18岁,我的青春才刚刚开始,你们想干什么啊?”一声撕心裂肺的怒吼,在甘肃榆中县的“方舱”里响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说这话的人是个小姑娘,自称是一名学生。
小姑娘表示,她是榆中县第一中学的学生,班级里一共40多个人,其中30多个被拉到这里,而且是糊里糊涂地被拉到那里去,并没看到检查报告,就被要求在这个地方住下。
校园里出现了状况,学生确实应该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毕竟这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着想,但一些让人摸不到头脑的情况,让她感到很不理解,不过这并不是让她崩溃的原因,真正让她愤怒的事情有两件。
第一件事情是她进入这里之后,有的学生感到不舒服,想要吃药,可是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她们提供药物,告诉她们只有腹泻药物,可是又不允许她们自己出去买,小姑娘灵魂发问,怒怼工作人员说道:“把我们当成什么?我们学生怎么办?没人解决吗?”
另外一件事情是她在方舱里住了一个晚上,可是感到这里面特别冷,盖上被子都无济于事,可是根本没人管,她问工作人员:“你们要干什么啊?有没有人管?凭什么把我们接过来还来不管我们?”
小姑娘说这些话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声音已经嘶哑,带着哭腔,能够感受到她的无助,她还说:“看我们学生好欺负是吗?以为我们离开了家长就没人管了是吗?”此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校方也进行了回应。
后续来了,校方进行了回应
很快,榆中县第一中学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表示该女生并不是榆中县第一中学的学生,榆中县第一中学并没有发现此事,但学校确实有一些学生被拉走,但这名女生并没有在第一中学读书。
校方表示,在11月28日的时候,气温急剧下降,晚上很冷,将一些棉被和暖水袋等保暖物资送到了那里,还加大了暖气的输出压力和温度,可是里面的温度仍然没有达标,导致在那里的学生和老师在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度过一夜,学校表示道歉。
简单来说,该女学生并不是在榆中县第一中学读书,但她对学校的事情很了解,能够说出班级里一共有多少学生,也对一些细节很了解,或许她是榆中县其他学校的学生。
无论她在哪所学校读书,她反映的情况大多数都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室内温度不达标,很冷,大家本来就很害怕,她还是个学生,才18岁,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无法淡定,所以她应该被大家理解。
学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件事之所以会在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这个女孩才18岁,还在读书。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学生思想单纯,胆子小,听话,遇到突发事件时会不知所措。
可这名女学生却非常勇敢,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她用犀利的语言对工作人员进行“灵魂拷问”,让工作人员无言以对,说明她的逻辑思维很强,口才也很厉害。
女学生的做法获得众人点赞,让我们看到当代学生勇敢的一面,其实学生就应该这样,在外读书时,没有了家长的保护,一切都要靠自己,要把自己保护好,不能让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学生应该增加生活阅历,多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派上用场。
最后我想说,这名女生很勇敢,她的做法也值得被认可,希望广大学生都能像她一样有勇气,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一定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如果产生了疑惑,可以与老师和家长沟通,不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互动话题:您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交流讨论。
#高中生宿舍内卖油饼被勒令退学##广州海珠多地通知非必要不做核酸#
受大环境的影响,大家出行时不得不戴上口罩,在学校当中读书的学生也要加强防护,学校会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学生和教职工随意出入校园。
可就算防护措施做得再好,也有疏忽的时候,校园内一旦出现了意外状况,学生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得不把学生转运到其他的地方,比如“方舱”。
18岁女生被拉到“方舱”,挨冻一晚上后质问工作人员
“我才18岁,我的青春才刚刚开始,你们想干什么啊?”一声撕心裂肺的怒吼,在甘肃榆中县的“方舱”里响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说这话的人是个小姑娘,自称是一名学生。
小姑娘表示,她是榆中县第一中学的学生,班级里一共40多个人,其中30多个被拉到这里,而且是糊里糊涂地被拉到那里去,并没看到检查报告,就被要求在这个地方住下。
校园里出现了状况,学生确实应该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毕竟这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着想,但一些让人摸不到头脑的情况,让她感到很不理解,不过这并不是让她崩溃的原因,真正让她愤怒的事情有两件。
第一件事情是她进入这里之后,有的学生感到不舒服,想要吃药,可是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她们提供药物,告诉她们只有腹泻药物,可是又不允许她们自己出去买,小姑娘灵魂发问,怒怼工作人员说道:“把我们当成什么?我们学生怎么办?没人解决吗?”
另外一件事情是她在方舱里住了一个晚上,可是感到这里面特别冷,盖上被子都无济于事,可是根本没人管,她问工作人员:“你们要干什么啊?有没有人管?凭什么把我们接过来还来不管我们?”
小姑娘说这些话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声音已经嘶哑,带着哭腔,能够感受到她的无助,她还说:“看我们学生好欺负是吗?以为我们离开了家长就没人管了是吗?”此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校方也进行了回应。
后续来了,校方进行了回应
很快,榆中县第一中学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表示该女生并不是榆中县第一中学的学生,榆中县第一中学并没有发现此事,但学校确实有一些学生被拉走,但这名女生并没有在第一中学读书。
校方表示,在11月28日的时候,气温急剧下降,晚上很冷,将一些棉被和暖水袋等保暖物资送到了那里,还加大了暖气的输出压力和温度,可是里面的温度仍然没有达标,导致在那里的学生和老师在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度过一夜,学校表示道歉。
简单来说,该女学生并不是在榆中县第一中学读书,但她对学校的事情很了解,能够说出班级里一共有多少学生,也对一些细节很了解,或许她是榆中县其他学校的学生。
无论她在哪所学校读书,她反映的情况大多数都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室内温度不达标,很冷,大家本来就很害怕,她还是个学生,才18岁,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无法淡定,所以她应该被大家理解。
学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件事之所以会在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这个女孩才18岁,还在读书。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学生思想单纯,胆子小,听话,遇到突发事件时会不知所措。
可这名女学生却非常勇敢,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她用犀利的语言对工作人员进行“灵魂拷问”,让工作人员无言以对,说明她的逻辑思维很强,口才也很厉害。
女学生的做法获得众人点赞,让我们看到当代学生勇敢的一面,其实学生就应该这样,在外读书时,没有了家长的保护,一切都要靠自己,要把自己保护好,不能让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学生应该增加生活阅历,多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派上用场。
最后我想说,这名女生很勇敢,她的做法也值得被认可,希望广大学生都能像她一样有勇气,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一定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如果产生了疑惑,可以与老师和家长沟通,不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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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的好书# 【关于植物,关乎我们生命】
不管你有多么孤寂,
总有风景能抚慰心灵。
大自然经得起最仔细的观察,
当你能够从一棵树的生长轨迹中感受生命的四季,
你会真正领略自然那激励人心的力量与美妙。
9本关于植物、关乎我们生命的好书,
其中大多数都获得读者的认可,也入选了特别多的榜单
分享给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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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车厘子,赔了16万!”北京的张女士在逛超市期间,不慎踩到了地上的一颗车厘子,张女士立足不稳,右膝狠狠地磕在了地上,当时便无法行动了。后经诊断,系右髌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张女士要求超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女士滑倒之后,超市的应对还是挺及时的,员工及时询问了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张女士送到了医院,还为其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
后经伤残鉴定,张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超市却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了。于是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
张女士的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明确规定,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应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其场所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免受人身、财产的损害。
但事发当时,超市未能保持地面清洁,导致自己踩到了遗落在地的车厘子而滑倒受伤,明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超市方并不认可张女士的说法,其辩称:地上虽然遗落有车厘子,但这并不属于必然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安全隐患,一般消费者均可发现并绕行,而且即便踩上了,一般也不会滑倒。
张女士滑倒受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且当时她穿着的是一对人字拖,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极易滑倒。因此其伤情与超市并无关系。
而且在事发后,超市也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有员工陪同其前往医院诊治,还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赔偿。
《民法典》的规定很明确,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穿着人字拖逛街期间,应当尽到更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并未注意到地上的车厘子,导致滑倒受伤,故张女士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过错。
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当包括保持地面的清洁,以消除隐患。但就本案而言,地上遗落了几个车厘子,在清洁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妥。
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多数消费者会因此而滑倒受伤,而张女士的伤情,与其自身的关联性更大,因此超市仅需承担较小的责任。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除了超市已经向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外,另行判令其再赔付2万元。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具有适当性,应当将其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要考虑到该制度的立法本意,也应避免将该义务范围无限扩大,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本案中,地上遗落的车厘子应该是超市的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落的。且经查看监控可知,在张女士摔伤之前,已经有几名顾客都踩到了车厘子,且出现过滑倒的迹象。
在此情形下,该安全隐患已经十分明显。将滑倒受伤的责任全都归咎于张女士未能尽到注意义务,以及脚穿人字拖,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一名身穿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已经发现了之前几名顾客出现过滑倒迹象,并走过来进行查看。但查看后却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转身与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聊天。
在已经发现了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却放任不管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超市一方应当对张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情认定为70%,张女士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经对各项损失核定后,二审法院判令超市一方根据上述责任比例向张女士赔偿16万余元。
员工一次没有责任心的行为,不仅给张女士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给超市造成十几万的损失,看来是干不成了。而超市似乎也该反思一下,在员工管理和安全防范教育上,又存在哪些不足呢?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张女士滑倒之后,超市的应对还是挺及时的,员工及时询问了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张女士送到了医院,还为其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
后经伤残鉴定,张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超市却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了。于是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
张女士的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明确规定,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应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其场所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免受人身、财产的损害。
但事发当时,超市未能保持地面清洁,导致自己踩到了遗落在地的车厘子而滑倒受伤,明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超市方并不认可张女士的说法,其辩称:地上虽然遗落有车厘子,但这并不属于必然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安全隐患,一般消费者均可发现并绕行,而且即便踩上了,一般也不会滑倒。
张女士滑倒受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且当时她穿着的是一对人字拖,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极易滑倒。因此其伤情与超市并无关系。
而且在事发后,超市也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有员工陪同其前往医院诊治,还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赔偿。
《民法典》的规定很明确,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穿着人字拖逛街期间,应当尽到更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并未注意到地上的车厘子,导致滑倒受伤,故张女士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过错。
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当包括保持地面的清洁,以消除隐患。但就本案而言,地上遗落了几个车厘子,在清洁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妥。
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多数消费者会因此而滑倒受伤,而张女士的伤情,与其自身的关联性更大,因此超市仅需承担较小的责任。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除了超市已经向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外,另行判令其再赔付2万元。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具有适当性,应当将其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要考虑到该制度的立法本意,也应避免将该义务范围无限扩大,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本案中,地上遗落的车厘子应该是超市的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落的。且经查看监控可知,在张女士摔伤之前,已经有几名顾客都踩到了车厘子,且出现过滑倒的迹象。
在此情形下,该安全隐患已经十分明显。将滑倒受伤的责任全都归咎于张女士未能尽到注意义务,以及脚穿人字拖,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一名身穿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已经发现了之前几名顾客出现过滑倒迹象,并走过来进行查看。但查看后却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转身与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聊天。
在已经发现了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却放任不管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超市一方应当对张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情认定为70%,张女士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经对各项损失核定后,二审法院判令超市一方根据上述责任比例向张女士赔偿16万余元。
员工一次没有责任心的行为,不仅给张女士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给超市造成十几万的损失,看来是干不成了。而超市似乎也该反思一下,在员工管理和安全防范教育上,又存在哪些不足呢?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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