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在上看到有人推荐的麻辣烫店,去年专门去店里吃了一次,地道东北麻辣烫,很好吃!然后才开始点他们家的外卖。老板是有在搞活动,每天发,手气王是可以免费到店吃一次的,但是我从来没有抢到过手气王!后来群里人越来越多,连都抢不到了(主要是不怎么看群)。
今年搬家之后,就点不到他们家的外卖了,然后找了几家平替也还挺好吃的吧!
结果前几天一不小心抢了个最佳!今天专门去了一趟,感觉比我第一次去吃的时候,还要好吃。[苦涩][苦涩]可惜去一次来回要一个小时,就为了吃个麻辣烫,实在是太麻烦了。可是好好吃啊[苦涩][苦涩][苦涩]
后来坐车回来,在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就听到一直有大喇叭在卖芒果。我就在想到底是哪里的小摊,过了路口下车之后往回走,才看到水果摊,隔着马路都听到了,15块2个大芒果,然后切了一整盒,挺好吃的(吃好撑我)。
回小区之后去hs,一不小心又当了个小队长。嗯,到我的时候往前一走,头撞到了挂着的牌子。医生说“小心”,特别温柔。
这就是我的一天(昨天半夜修打印机修到3点多[哼][哼],今天睡到中午才起。[打脸][打脸])
今年搬家之后,就点不到他们家的外卖了,然后找了几家平替也还挺好吃的吧!
结果前几天一不小心抢了个最佳!今天专门去了一趟,感觉比我第一次去吃的时候,还要好吃。[苦涩][苦涩]可惜去一次来回要一个小时,就为了吃个麻辣烫,实在是太麻烦了。可是好好吃啊[苦涩][苦涩][苦涩]
后来坐车回来,在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就听到一直有大喇叭在卖芒果。我就在想到底是哪里的小摊,过了路口下车之后往回走,才看到水果摊,隔着马路都听到了,15块2个大芒果,然后切了一整盒,挺好吃的(吃好撑我)。
回小区之后去hs,一不小心又当了个小队长。嗯,到我的时候往前一走,头撞到了挂着的牌子。医生说“小心”,特别温柔。
这就是我的一天(昨天半夜修打印机修到3点多[哼][哼],今天睡到中午才起。[打脸][打脸])
张兰,曝出真相!
11月21日,张兰的一段直播视频登上热搜,这一次张兰直截了当,解决了很多人的一个疑问,大S和具俊晔,为啥不换汪小菲买的床垫?[捂脸]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不是很多人猜测的,光头抠。张兰道出真相后,网友们纷纷炸了锅,直呼:“看来今天的喧闹只有一个目的,夺回床垫!”[捂脸]
不得不说,还得是前婆婆啊,对前儿媳大S还是十分了解的,虽然很多人都觉得大S具俊晔不换床垫是因为光头穷,吃软饭。但是,张兰一出手,立马把这观点推翻了。因为张兰说了,床垫不换的原因有两个:
1、床垫买的已经是顶级大牌了。
看来大S和具俊晔也是没办法,已经买不到更好的床垫了,咋换?[捂脸](网友:该不会人家买了一款一模一样的吧[捂脸])
2、这款床垫十里挑一!
张兰表示,当初汪小菲在买床垫时,是按照大S的腰度、软度,浪费了10个床垫,最后才选中这一款的。这么贵的床垫,谁能舍得换。
张兰这段话,也意外暴露了一个重要的信号:
当初的汪小菲对大S是真的十分上心,东西不光买最好的,还要买最适合的,哪怕换10个床垫都不嫌烦,这一看就是真爱啊。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看来今天的喧闹只有一个目的:夺回床垫[捂脸]
具俊晔:是不是换了床垫,就可以继续交电费?[捂脸]
人都不介意,谁会介意个二手床垫[捂脸]
2022床垫保卫战[捂脸]
听说这床垫200万,搁我,我也不换[捂脸](贫穷限制了咱的想象)
盲猜,人家可能换了床单
主线任务——夺回孩子,支线任务——背回床垫
去台湾容易,背回个床垫难,搬家得办出入证吧
甚至还有网友脑洞大开,建议汪小菲和张兰,别再卖酸辣粉了,改卖床垫吧,肯定比酸辣粉赚得多
其实,汪小菲会这么介意这个床垫,大概率不是因为床垫有多贵,而是因为,这是他曾经费尽心血精挑细选出来的,他介意的,是自己曾经的那份付出吧!
11月21日,张兰的一段直播视频登上热搜,这一次张兰直截了当,解决了很多人的一个疑问,大S和具俊晔,为啥不换汪小菲买的床垫?[捂脸]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不是很多人猜测的,光头抠。张兰道出真相后,网友们纷纷炸了锅,直呼:“看来今天的喧闹只有一个目的,夺回床垫!”[捂脸]
不得不说,还得是前婆婆啊,对前儿媳大S还是十分了解的,虽然很多人都觉得大S具俊晔不换床垫是因为光头穷,吃软饭。但是,张兰一出手,立马把这观点推翻了。因为张兰说了,床垫不换的原因有两个:
1、床垫买的已经是顶级大牌了。
看来大S和具俊晔也是没办法,已经买不到更好的床垫了,咋换?[捂脸](网友:该不会人家买了一款一模一样的吧[捂脸])
2、这款床垫十里挑一!
张兰表示,当初汪小菲在买床垫时,是按照大S的腰度、软度,浪费了10个床垫,最后才选中这一款的。这么贵的床垫,谁能舍得换。
张兰这段话,也意外暴露了一个重要的信号:
当初的汪小菲对大S是真的十分上心,东西不光买最好的,还要买最适合的,哪怕换10个床垫都不嫌烦,这一看就是真爱啊。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看来今天的喧闹只有一个目的:夺回床垫[捂脸]
具俊晔:是不是换了床垫,就可以继续交电费?[捂脸]
人都不介意,谁会介意个二手床垫[捂脸]
2022床垫保卫战[捂脸]
听说这床垫200万,搁我,我也不换[捂脸](贫穷限制了咱的想象)
盲猜,人家可能换了床单
主线任务——夺回孩子,支线任务——背回床垫
去台湾容易,背回个床垫难,搬家得办出入证吧
甚至还有网友脑洞大开,建议汪小菲和张兰,别再卖酸辣粉了,改卖床垫吧,肯定比酸辣粉赚得多
其实,汪小菲会这么介意这个床垫,大概率不是因为床垫有多贵,而是因为,这是他曾经费尽心血精挑细选出来的,他介意的,是自己曾经的那份付出吧!
上海浦东,男子陈某有一辆红色的摩托车,价值6万余元,一老人路过看到后,故意将陈某的摩托车推倒,造成1.6万元损失。事发后,有邻居劝陈某,老人年龄比较大,追究责任困难,还是算了吧!陈某不同意,坚持要对老人追责。
事发这天,陈某正在搬家,刚好从另一个小区,搬到事发小区,他的摩托车为KTM-rc390,200多斤重,为了保险起见,陈某将摩托车停在楼下规划的摩托车停车区。
晚上7点左右,陈某将新家收拾了一下,准备下楼拿点东西,万万没想到,发现停得好好的摩托车无端端地倒在地上,陈某当即便怀疑,是有人故意为之,因为200多斤的摩托车,轻易不会倒地。
随后,陈某到小区物管处,调取监控,查看怎么回事,最后发现,一个老人蹒跚踱步经过时,看到他的摩托车,然后故意将摩托车推倒。事发后,陈某听小区居民说,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之前她曾多次故意破坏他人的财物。
经鉴定,推摩托车的老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儿子,摩托车损失为1.6万元。
1、从民事上讲,这事应该由老人,还是老人的儿子承担责任?
涉事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重点,民法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老人属于后者,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老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她的监护人负责,既他儿子负责。只有她儿子在尽到监护责任时,才能减轻侵权责任。从事发时只有老人一人来看,老人儿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2、从刑法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
首先,老人故意将摩托车推倒,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其次,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任意损毁,强调的是蛮不讲理、随心所欲的损坏,这里说的情节严重,可以是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也可以是多次损毁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
老人之所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除损毁公私财物数量大外,还在于她之前曾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只不过当时因为金额小,不了了之。
根据刑法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有网友表示,老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还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并非任何时候均不负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损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日,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劝陈某不要这么较真,不值得,但陈某表示,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发这天,陈某正在搬家,刚好从另一个小区,搬到事发小区,他的摩托车为KTM-rc390,200多斤重,为了保险起见,陈某将摩托车停在楼下规划的摩托车停车区。
晚上7点左右,陈某将新家收拾了一下,准备下楼拿点东西,万万没想到,发现停得好好的摩托车无端端地倒在地上,陈某当即便怀疑,是有人故意为之,因为200多斤的摩托车,轻易不会倒地。
随后,陈某到小区物管处,调取监控,查看怎么回事,最后发现,一个老人蹒跚踱步经过时,看到他的摩托车,然后故意将摩托车推倒。事发后,陈某听小区居民说,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之前她曾多次故意破坏他人的财物。
经鉴定,推摩托车的老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儿子,摩托车损失为1.6万元。
1、从民事上讲,这事应该由老人,还是老人的儿子承担责任?
涉事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重点,民法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老人属于后者,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老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她的监护人负责,既他儿子负责。只有她儿子在尽到监护责任时,才能减轻侵权责任。从事发时只有老人一人来看,老人儿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2、从刑法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
首先,老人故意将摩托车推倒,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其次,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任意损毁,强调的是蛮不讲理、随心所欲的损坏,这里说的情节严重,可以是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也可以是多次损毁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
老人之所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除损毁公私财物数量大外,还在于她之前曾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只不过当时因为金额小,不了了之。
根据刑法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有网友表示,老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还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并非任何时候均不负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损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日,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劝陈某不要这么较真,不值得,但陈某表示,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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