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公安局“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走进济源钢铁集团】
8月28日上午,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带领警令部、法制、宣传、刑侦、经侦、交警、禁毒等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到河南济源钢铁集团开展“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宣讲防范制止经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等常识,与企业领导班子座谈,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局领导闫立旗、王立新、牛建和参加。
为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六稳”“六保”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7月10日,示范区公安局专门召开警企恳谈会,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出台《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惠民生促发展十件实事》,决定组织开展“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年底前实现对30家重点企业和189项重点项目的法制宣传活动全覆盖。
“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济钢专场共分展板宣讲、法治课堂、座谈交流三个环节。展版宣讲环节由交警、经侦、禁毒、反诈四个警种组成现场宣讲组,通过展版和现场解说,向干部职工宣讲典型案例、法规常识;法制课堂环节采取PPT 集中授课的形式,由经侦涉税大队大队长杨永锋、交警一大队队长于军、信息诈骗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刘海丰分别讲解经济犯罪、交通安全管理、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知识。在座谈交流环节,与济钢集团班子座谈交流,了解企业所需所求,进一步征求意见,落实举措,改进工作。李明全环节参与。
8月28日上午,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带领警令部、法制、宣传、刑侦、经侦、交警、禁毒等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到河南济源钢铁集团开展“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宣讲防范制止经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等常识,与企业领导班子座谈,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局领导闫立旗、王立新、牛建和参加。
为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六稳”“六保”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7月10日,示范区公安局专门召开警企恳谈会,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出台《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惠民生促发展十件实事》,决定组织开展“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年底前实现对30家重点企业和189项重点项目的法制宣传活动全覆盖。
“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济钢专场共分展板宣讲、法治课堂、座谈交流三个环节。展版宣讲环节由交警、经侦、禁毒、反诈四个警种组成现场宣讲组,通过展版和现场解说,向干部职工宣讲典型案例、法规常识;法制课堂环节采取PPT 集中授课的形式,由经侦涉税大队大队长杨永锋、交警一大队队长于军、信息诈骗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刘海丰分别讲解经济犯罪、交通安全管理、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知识。在座谈交流环节,与济钢集团班子座谈交流,了解企业所需所求,进一步征求意见,落实举措,改进工作。李明全环节参与。
【“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启动】
8月24日至25日,示范区公安局由交警、反诈、经侦、法制、宣传等警种部门组成的法制宣传小分队先后走进济源双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为企业职工宣讲有关预防电信诈骗、合同诈骗、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正式启动。
“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由示范区公安局八个警种组建法制宣传小分队,根据不同企业、项目的不同需求,采取开展“法制讲堂”、“以案说法”、“座谈会说法”以及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法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以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合法管理提供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信息诈骗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刘海丰从双汇、中沃两个企业内部发生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说起,列数了常发、高发的几种电信诈骗种类及防范措施,告诉企业职工如何“不听不信不转账”,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静明播放了济源境内不同路段因闯红灯、违规超车、转弯等引发的交通事故视频,列举了每年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告诫企业职工上下班常用“一盔一带”,保护自己,成全家人。经侦涉税大队大队长杨永锋简要介绍了常见的20种涉企犯罪,重点阐释了领导、职工可能涉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类犯罪,对发生在中沃实业公司的两起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此次活动共有200余人参加,活动现场还发放了反诈、交通安全宣传彩页和图册,引导职工关注“平安济源、济源公安反信息诈骗中心”等微信公众号,利用闲暇时间多关注公众号推送内容,多了解反诈防骗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据了解,法制宣传小分队将继续深入全市30个重点企业、189个重点项目,全方位多频次开展普法宣传,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崇法尊法守法,形成良性互动。
8月24日至25日,示范区公安局由交警、反诈、经侦、法制、宣传等警种部门组成的法制宣传小分队先后走进济源双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为企业职工宣讲有关预防电信诈骗、合同诈骗、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正式启动。
“平安法制宣传进百企”活动由示范区公安局八个警种组建法制宣传小分队,根据不同企业、项目的不同需求,采取开展“法制讲堂”、“以案说法”、“座谈会说法”以及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法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以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合法管理提供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信息诈骗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刘海丰从双汇、中沃两个企业内部发生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说起,列数了常发、高发的几种电信诈骗种类及防范措施,告诉企业职工如何“不听不信不转账”,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静明播放了济源境内不同路段因闯红灯、违规超车、转弯等引发的交通事故视频,列举了每年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告诫企业职工上下班常用“一盔一带”,保护自己,成全家人。经侦涉税大队大队长杨永锋简要介绍了常见的20种涉企犯罪,重点阐释了领导、职工可能涉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类犯罪,对发生在中沃实业公司的两起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此次活动共有200余人参加,活动现场还发放了反诈、交通安全宣传彩页和图册,引导职工关注“平安济源、济源公安反信息诈骗中心”等微信公众号,利用闲暇时间多关注公众号推送内容,多了解反诈防骗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据了解,法制宣传小分队将继续深入全市30个重点企业、189个重点项目,全方位多频次开展普法宣传,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崇法尊法守法,形成良性互动。
#法院动态#【大法官开庭!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二审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故意杀人案】8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案。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同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举、杨永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之前,田立文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先后召集检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
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依法推进,流畅顺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宣布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上诉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等9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战的关键阶段。大法官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既体现了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院长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大法官的引领示范作用,更是彰显了湖南法院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坚定的行动自觉,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湖南高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同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举、杨永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之前,田立文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先后召集检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
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依法推进,流畅顺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宣布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上诉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等9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战的关键阶段。大法官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既体现了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院长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大法官的引领示范作用,更是彰显了湖南法院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坚定的行动自觉,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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