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 【菏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公布!】11月4日,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10月28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配合《通告》实施,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持续用好宣传手段,采取电视广播、发表讲话、张贴公告、横幅标语等方式,确保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将充分发挥网格员、警务助理作用,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网络化巡查管控,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小区、每一家酒店、每一片商业区都有人巡查,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多措并举、重点施策,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较2012年增加134天,优良率从2012年的26.4%增加到63.0%;重度污染天数为14天,较2012年减少46天,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加。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为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
下步,我市将高标准、大力度深入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坚持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菏泽、美丽菏泽作出积极贡献。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以下违反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行为,违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山林、草原、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六)邮寄、寄递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在酒店、宾馆和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燃时间、地点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八)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妨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阻碍实施禁燃活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烟花爆竹的治安管理,依法保护公民举报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4日
据悉,10月28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配合《通告》实施,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持续用好宣传手段,采取电视广播、发表讲话、张贴公告、横幅标语等方式,确保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将充分发挥网格员、警务助理作用,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网络化巡查管控,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小区、每一家酒店、每一片商业区都有人巡查,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多措并举、重点施策,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较2012年增加134天,优良率从2012年的26.4%增加到63.0%;重度污染天数为14天,较2012年减少46天,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加。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为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
下步,我市将高标准、大力度深入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坚持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菏泽、美丽菏泽作出积极贡献。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以下违反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行为,违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山林、草原、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六)邮寄、寄递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在酒店、宾馆和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燃时间、地点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八)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妨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阻碍实施禁燃活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烟花爆竹的治安管理,依法保护公民举报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4日
《能源与节能》
省级 知网 第一批目录 有影响因子 月刊!
主办:山西省能源研究会;山西省节能研究会
ISSN:2095-0802
CN:14-1360/TD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99
(2020)综合影响因子:0.143
出版周期:月刊
《能源与节能》杂志创刊于1996年,是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山西科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山西科技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优秀能源综合科技类学术期刊。
《能源与节能》杂志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办刊方针,关注我国能源经济现象,报道能源与节能领域最新科研成果;发表能源与节能工作者的学术论文、技术专利;介绍国内外能源开发与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节能环保的典型经验;同时为从事教学、管理、科研、以及广大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就能源、环保及节能等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政策研讨、理论交流及节能和环保等新技术推广的平台。
办 刊 宗 旨:宣传国家能源与节能政策,报道新型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建设发展思路与成就,介绍国内外能源与节能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服务能源与节能工作者,推进地区及国家的能源与节能建设。
发 行: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现已覆盖全国煤炭、化工、环保、核工业等行业,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院所,覆盖面广、针对性强。
省级 知网 第一批目录 有影响因子 月刊!
主办:山西省能源研究会;山西省节能研究会
ISSN:2095-0802
CN:14-1360/TD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99
(2020)综合影响因子:0.143
出版周期:月刊
《能源与节能》杂志创刊于1996年,是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山西科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山西科技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优秀能源综合科技类学术期刊。
《能源与节能》杂志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办刊方针,关注我国能源经济现象,报道能源与节能领域最新科研成果;发表能源与节能工作者的学术论文、技术专利;介绍国内外能源开发与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节能环保的典型经验;同时为从事教学、管理、科研、以及广大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就能源、环保及节能等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政策研讨、理论交流及节能和环保等新技术推广的平台。
办 刊 宗 旨:宣传国家能源与节能政策,报道新型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建设发展思路与成就,介绍国内外能源与节能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服务能源与节能工作者,推进地区及国家的能源与节能建设。
发 行: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现已覆盖全国煤炭、化工、环保、核工业等行业,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院所,覆盖面广、针对性强。
#加强疫情防控 昆明在行动#
【关于招募经开区、晋宁区疫情防控志愿者(储备)的通告】
11月3日、4日经开区和晋宁区发现初筛阳性,为筑牢疫情防线,充分发挥昆明青年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区域核酸筛查工作,为市民提供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紧急招募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有关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18至45周岁,现居住在昆明市辖区内;
(三)志愿者上岗要求: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均已全程接种新冠疫苗,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7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均为绿码;
3.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居住地不在封控区;
5.未收到过时空交集短信;
(四)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人际沟通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六)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情况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经开区及晋宁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需要,由各区县团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到所属街道、社区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昆明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四、服务内容
以服务岗位要求为准,重点开展以下志愿服务:
1.协助核酸采样工作;
2.卡点值守测温验码工作;
3.便民服务物资配送;
4.防疫宣传,秩序维护。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
2、坚持本地化原则。
3、坚持社区化原则。
4、坚持组织化原则。
5、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六、招募数量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青年志愿者,招募人数不限。
七、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辖区内区域核酸筛查期间随时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注】
1.志愿服务为无偿服务;
2.志愿者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减少外出和聚会频次,积极准备,随时待命;
3.志愿服务期间,服从安排,无特殊情况应全面完成岗位任务;
4.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过程中需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若发生与招募要求不符的情形请及时告知。
让我们把抗“疫”战场当成青春课堂,共同携起手来,统一行动听指挥,科学专业做服务,以青春之名,汇聚春城,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夺取疫情防控斗争胜利贡献青春力量!
【关于招募经开区、晋宁区疫情防控志愿者(储备)的通告】
11月3日、4日经开区和晋宁区发现初筛阳性,为筑牢疫情防线,充分发挥昆明青年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区域核酸筛查工作,为市民提供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紧急招募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有关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18至45周岁,现居住在昆明市辖区内;
(三)志愿者上岗要求: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均已全程接种新冠疫苗,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7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城市辖区旅居史、暴露史,近1个月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
2.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均为绿码;
3.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居住地不在封控区;
5.未收到过时空交集短信;
(四)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人际沟通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擅自行动,能时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六)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本人单位、家人的同意,并自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应积极准备、随时待命,具体志愿服务时间依据辖区疫情情况和防控具体工作,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经开区及晋宁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需要,由各区县团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调度,按照“依法有序、就近报到”的原则,到所属街道、社区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抗疫一线,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上岗服务前进行线上志愿者岗前培训;
(二)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就餐保障;
(五)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志愿者,将颁发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进行公开表扬,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同步纳入昆明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
四、服务内容
以服务岗位要求为准,重点开展以下志愿服务:
1.协助核酸采样工作;
2.卡点值守测温验码工作;
3.便民服务物资配送;
4.防疫宣传,秩序维护。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原则。
2、坚持本地化原则。
3、坚持社区化原则。
4、坚持组织化原则。
5、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六、招募数量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募青年志愿者,招募人数不限。
七、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辖区内区域核酸筛查期间随时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注】
1.志愿服务为无偿服务;
2.志愿者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减少外出和聚会频次,积极准备,随时待命;
3.志愿服务期间,服从安排,无特殊情况应全面完成岗位任务;
4.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过程中需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若发生与招募要求不符的情形请及时告知。
让我们把抗“疫”战场当成青春课堂,共同携起手来,统一行动听指挥,科学专业做服务,以青春之名,汇聚春城,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夺取疫情防控斗争胜利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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