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放!14名农民工数年血汗钱到位】
执行 第341期
太子镇14名农民工讨薪数年,始终未要回血汗钱。
“等了四、五年的工程款,终于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8日,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为14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成功执毕了这14起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5年,阳新县太子镇人民政府为改善太子某小学教学环境启动教学楼改建工程,太子镇某村及校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共商申报立项重建。由于种种原因,该小学重建工程尾款迟迟不能支付,多名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后双方当事人在阳新县太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该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支付工程所欠尾款用以偿付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4民农民工工资。2022年,铁山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就阳新县太子镇某小学、太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等14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未收取分文诉讼费用。今年10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迅速对案情进行了研判,考虑到该14件系涉民生类农民工工资系列案,执行局立即与太子庙人民法庭沟通了解案情,并在太子庙人民法庭、太子镇财政所、村委会配合下,不到半个月,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案件顺利、快速执结,款项及时到位,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放案款现场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悉心指导下,逐一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核对执行标的,确保发放过程有条不紊、准确无误。拿着拖欠了五年之久的工程款,工人们个个喜笑颜开。
铁山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涉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的欠薪案件开启执行“绿色通道”,建立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登记制度,在工作中把握法律尺度和社会温度,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绝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执行 第341期
太子镇14名农民工讨薪数年,始终未要回血汗钱。
“等了四、五年的工程款,终于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8日,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为14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成功执毕了这14起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5年,阳新县太子镇人民政府为改善太子某小学教学环境启动教学楼改建工程,太子镇某村及校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共商申报立项重建。由于种种原因,该小学重建工程尾款迟迟不能支付,多名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后双方当事人在阳新县太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该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支付工程所欠尾款用以偿付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4民农民工工资。2022年,铁山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就阳新县太子镇某小学、太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等14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未收取分文诉讼费用。今年10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迅速对案情进行了研判,考虑到该14件系涉民生类农民工工资系列案,执行局立即与太子庙人民法庭沟通了解案情,并在太子庙人民法庭、太子镇财政所、村委会配合下,不到半个月,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案件顺利、快速执结,款项及时到位,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放案款现场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悉心指导下,逐一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核对执行标的,确保发放过程有条不紊、准确无误。拿着拖欠了五年之久的工程款,工人们个个喜笑颜开。
铁山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涉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的欠薪案件开启执行“绿色通道”,建立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登记制度,在工作中把握法律尺度和社会温度,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绝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素说网事#【张庆林】
张庆林(1911~1982),原名陈怀玉,萧县郝庄乡陈坡村人。他于民国19 年(1930年)在上海沪西区做 工作,8 月任中共扬州中心县委书记。
民国25 年,他在萧县陇海路北恢复建立党组织,为革命积聚力量。民国26 年8 月,受党组织委派,到陇海路南进行抗日动员。
民国28 年,任中共鱼台县委组织部长、书记。民国31 年任沛滕边区中心县委书记,后任鲁南第一地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书记,兼任临城县委书记。在此期间,他发展壮大微山湖水上游击队、铁道游击队等抗日武装,并建立新四军和山东通往延安的交通干道,曾安全护送刘少奇、陈毅、陈光、朱瑞等领导人,完成重要的交通任务。
解放战争期间,他任鲁南第一地委副书记。在国民党军向山东发动重点进攻时,主力部队和领导机关全部转移,他和少数人就地坚持敌后斗争。民国37 年,解放战争进入决战阶段,他任华东支前办事处副主任。淮海战役,带领山东30 万民工支前;渡江战役,负责安徽支前司令部的工作;京沪杭战役,兼任苏南支前司令部副指挥;上海解放后,他任南下工作团副团长,招收大学生、高中生随主力部队进军大西南;四川解放,他任江津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62 年调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副主任、人事局副局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生物部副主任。1961 年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果品局局长。于1982 年2 月12 日在北京逝世。(特邀编辑 曾淑芳)
张庆林(1911~1982),原名陈怀玉,萧县郝庄乡陈坡村人。他于民国19 年(1930年)在上海沪西区做 工作,8 月任中共扬州中心县委书记。
民国25 年,他在萧县陇海路北恢复建立党组织,为革命积聚力量。民国26 年8 月,受党组织委派,到陇海路南进行抗日动员。
民国28 年,任中共鱼台县委组织部长、书记。民国31 年任沛滕边区中心县委书记,后任鲁南第一地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书记,兼任临城县委书记。在此期间,他发展壮大微山湖水上游击队、铁道游击队等抗日武装,并建立新四军和山东通往延安的交通干道,曾安全护送刘少奇、陈毅、陈光、朱瑞等领导人,完成重要的交通任务。
解放战争期间,他任鲁南第一地委副书记。在国民党军向山东发动重点进攻时,主力部队和领导机关全部转移,他和少数人就地坚持敌后斗争。民国37 年,解放战争进入决战阶段,他任华东支前办事处副主任。淮海战役,带领山东30 万民工支前;渡江战役,负责安徽支前司令部的工作;京沪杭战役,兼任苏南支前司令部副指挥;上海解放后,他任南下工作团副团长,招收大学生、高中生随主力部队进军大西南;四川解放,他任江津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62 年调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副主任、人事局副局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生物部副主任。1961 年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果品局局长。于1982 年2 月12 日在北京逝世。(特邀编辑 曾淑芳)
【 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北海241名农民工领到工资啦!】11月12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会,为24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拖欠工资共计206.6万元。据了解,此次发放执行款共计206.6万元,来自3个执行系列案,银海区法院在收到该执行款后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根据繁简分流,案件快立、快执、案款快发原则,在10个工作日完成执行款材料整理、分配任务。详情:https://t.cn/A6oFZaOF #北海身边事[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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