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是佛教所独有的,“法”指的是佛法,“印”指的是印记、标志,正如圣旨上盖的印章,是辨别真伪的防伪标签,引申的含义便是验证是不是佛法的标准,是辨别是否正法的依据之一。小乘佛教将“三法印”作为认证佛法的标准,而大乘佛教则用“一实相印”作为印证,这也是小乘和大乘的区别之一。
佛教三法印被认为是佛教基本教义之一,最早可溯源于《杂阿含经》卷十:“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杂阿含经》被公认是在佛陀涅槃100年后,第二次集结形成的经典,但在《杂阿含经》中并未明确这三句偈的法印地位。
直到三世纪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才将这三句偈提升到法印地位,具体如下:
得佛法印故,通达无碍;
如得王印,则无所留难。
问曰:“何等是佛法印?”
答曰:“佛法印有三种,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二者、一切法无我;三者、寂灭涅槃。”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三法印”的具体含义。
三 法 印
一、诸行无常
行是造作迁流义,指一切的有为法。有为有生、异、灭三相相应,为生异灭三相作为,刹那不停地在迁流变动,所以说之为行。
常是恒时固实不变义,无常就说明诸有为法上没有这种固实不变性,所以无常;即是否定一切常义。因为一切有为法的存在,当体就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生灭法;无论是物质的色法,精神的心法,都是刹那迁流相续地显现,所以总说它为诸行无常。
但众生对有为法的存在,不是这样地认识它,而是从主观妄情意识上执以为常的,如来为了破除众生这种错误的妄执,就有为法现实事变的规律,说明它是变的,无常的;因此以诸行无常一印印定一切有为法相,使众生听闻了这一法印,从实执的迷网中解脱出来,对于无常的三界业果不生贪着,而发起出离生死趣求解脱的向上心。

三 法 印
二、诸法无我
我是实有、主宰、自在义。一切法的显现,都是因缘和合而有,这是诸法存在的规律。
净法是清净因缘和合的组成,染法是杂染因缘和合的组成,染净法中,无论是色法、心心所等法,皆没有实性的可以主宰自在的我体,在五蕴没有,十二处中没有,十八界中也没有。
但众生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烦恼熏染,妄执诸法有实体自性,在有情法中妄执有能够主宰自在的我体,因此起自体的爱执,由自体爱执生起欲贪等种种烦恼,造业受果,轮回不息。
自体的我爱执,是流转生死的根本,假若能觉破这我体实无,则自体爱不生,没有自体爱,则能不为欲境缠缚,断除烦恼而得解脱。反之,我爱执生,则境界爱起而流转生死。
虽有第一个无常法印,可以打破境界爱,若不了解无我法印,有自体爱在内心里作怪,仍不能解脱境界的贪求。所以不觉知无我,烦恼决不能断,生死也不能了。因此如来以亲证诸法无我的真实相,印定我体没有,而说诸法无我,使众生悟得我空而引生无我的智慧,破除生死根本的我执,是为第二法印。

三 法 印
三、涅槃寂静
涅槃寂静是说涅槃的境界,灭除一切生死的痛苦,无为安乐,故涅槃是寂静的。意指不生不灭,身心俱寂之解脱境界。若离开涅槃思想,佛教就形同生灭的世间法,只能称之为劝善,不能体会因性本空,果性本空之非因非果甚深奥义(非因非果,不是无因无果,莫错会)。
未入正信者,每以涅槃为死亡,此乃严重之误解。倘如其所言,则死亡又为另一生命之开端,岂非生死未了?众生长劫轮回之苦,乃受业力所牵,作不得主。
唯有佛陀为究竟涅槃,以其死即不复再生,不生则不灭,盖已打破无始无明,彻见本来面目,此乃称为佛教最可贵之处。众生内迷于我,外迷于境,于我不知空,于境不知无常,因而起惑造业,流转生死,招来虚妄幻化的生老病死、忧喜悲欢等种种的扰恼乱动。

由听闻了第一法印,了知无常的道理,听闻了第二法印,了知我相本空,如是我爱执不起,则内无我相,虽有外境不为所扰,由是我空慧起,三毒永尽,解脱了生死轮回的苦恼动乱,而证得寂静安宁的涅槃,唯这涅槃才是真正究竟寂静无扰的境界,所以说涅槃寂静。
这三法印,是苦集灭道四谛变相的收摄,诸行无常,是苦谛;其生苦之因即集谛;涅槃寂静即灭谛;其证灭之因即道谛。无我则贯通四谛。如《大智度论》二十二卷说:“佛说三种实法印,广说则四种,略说则一种。无常印是苦谛、集谛、道谛说。无我则一切法说。寂灭涅槃,即是灭谛。”
佛教三法印被认为是佛教基本教义之一,最早可溯源于《杂阿含经》卷十:“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杂阿含经》被公认是在佛陀涅槃100年后,第二次集结形成的经典,但在《杂阿含经》中并未明确这三句偈的法印地位。
直到三世纪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才将这三句偈提升到法印地位,具体如下:
得佛法印故,通达无碍;
如得王印,则无所留难。
问曰:“何等是佛法印?”
答曰:“佛法印有三种,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二者、一切法无我;三者、寂灭涅槃。”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三法印”的具体含义。
三 法 印
一、诸行无常
行是造作迁流义,指一切的有为法。有为有生、异、灭三相相应,为生异灭三相作为,刹那不停地在迁流变动,所以说之为行。
常是恒时固实不变义,无常就说明诸有为法上没有这种固实不变性,所以无常;即是否定一切常义。因为一切有为法的存在,当体就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生灭法;无论是物质的色法,精神的心法,都是刹那迁流相续地显现,所以总说它为诸行无常。
但众生对有为法的存在,不是这样地认识它,而是从主观妄情意识上执以为常的,如来为了破除众生这种错误的妄执,就有为法现实事变的规律,说明它是变的,无常的;因此以诸行无常一印印定一切有为法相,使众生听闻了这一法印,从实执的迷网中解脱出来,对于无常的三界业果不生贪着,而发起出离生死趣求解脱的向上心。

三 法 印
二、诸法无我
我是实有、主宰、自在义。一切法的显现,都是因缘和合而有,这是诸法存在的规律。
净法是清净因缘和合的组成,染法是杂染因缘和合的组成,染净法中,无论是色法、心心所等法,皆没有实性的可以主宰自在的我体,在五蕴没有,十二处中没有,十八界中也没有。
但众生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烦恼熏染,妄执诸法有实体自性,在有情法中妄执有能够主宰自在的我体,因此起自体的爱执,由自体爱执生起欲贪等种种烦恼,造业受果,轮回不息。
自体的我爱执,是流转生死的根本,假若能觉破这我体实无,则自体爱不生,没有自体爱,则能不为欲境缠缚,断除烦恼而得解脱。反之,我爱执生,则境界爱起而流转生死。
虽有第一个无常法印,可以打破境界爱,若不了解无我法印,有自体爱在内心里作怪,仍不能解脱境界的贪求。所以不觉知无我,烦恼决不能断,生死也不能了。因此如来以亲证诸法无我的真实相,印定我体没有,而说诸法无我,使众生悟得我空而引生无我的智慧,破除生死根本的我执,是为第二法印。

三 法 印
三、涅槃寂静
涅槃寂静是说涅槃的境界,灭除一切生死的痛苦,无为安乐,故涅槃是寂静的。意指不生不灭,身心俱寂之解脱境界。若离开涅槃思想,佛教就形同生灭的世间法,只能称之为劝善,不能体会因性本空,果性本空之非因非果甚深奥义(非因非果,不是无因无果,莫错会)。
未入正信者,每以涅槃为死亡,此乃严重之误解。倘如其所言,则死亡又为另一生命之开端,岂非生死未了?众生长劫轮回之苦,乃受业力所牵,作不得主。
唯有佛陀为究竟涅槃,以其死即不复再生,不生则不灭,盖已打破无始无明,彻见本来面目,此乃称为佛教最可贵之处。众生内迷于我,外迷于境,于我不知空,于境不知无常,因而起惑造业,流转生死,招来虚妄幻化的生老病死、忧喜悲欢等种种的扰恼乱动。

由听闻了第一法印,了知无常的道理,听闻了第二法印,了知我相本空,如是我爱执不起,则内无我相,虽有外境不为所扰,由是我空慧起,三毒永尽,解脱了生死轮回的苦恼动乱,而证得寂静安宁的涅槃,唯这涅槃才是真正究竟寂静无扰的境界,所以说涅槃寂静。
这三法印,是苦集灭道四谛变相的收摄,诸行无常,是苦谛;其生苦之因即集谛;涅槃寂静即灭谛;其证灭之因即道谛。无我则贯通四谛。如《大智度论》二十二卷说:“佛说三种实法印,广说则四种,略说则一种。无常印是苦谛、集谛、道谛说。无我则一切法说。寂灭涅槃,即是灭谛。”
单柱算命法之日柱壬戌:
1、自坐财库(墓),对金钱比较吝啬。八字配合得宜,会营商获利。有比劫出干,或地支见辰冲开者,宜受薪。
2、戌中辛金母星有羊刃神煞,母亲个性较强,且会有手术、破相之事。
3、财星入墓,通常父亲较短寿。
4、男命,作克妻论。正财入墓在妻宫,妻子体弱多病,或者懒惰,对自己没助力。
5、男命,得女一枚,体弱多病。(七杀作女儿,入墓于戌)
6、男命,日时见卯合,妻情他向,甚至下堂求去。
7、女命,帮夫命,但又克夫。丈夫体弱多病,或性懒惰,撑不起家计。
8、女命,地支见丑、未刑,会有情夫,产生纠纷。大忌再透其他夫星。
1、自坐财库(墓),对金钱比较吝啬。八字配合得宜,会营商获利。有比劫出干,或地支见辰冲开者,宜受薪。
2、戌中辛金母星有羊刃神煞,母亲个性较强,且会有手术、破相之事。
3、财星入墓,通常父亲较短寿。
4、男命,作克妻论。正财入墓在妻宫,妻子体弱多病,或者懒惰,对自己没助力。
5、男命,得女一枚,体弱多病。(七杀作女儿,入墓于戌)
6、男命,日时见卯合,妻情他向,甚至下堂求去。
7、女命,帮夫命,但又克夫。丈夫体弱多病,或性懒惰,撑不起家计。
8、女命,地支见丑、未刑,会有情夫,产生纠纷。大忌再透其他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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