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典藏酒
红楼梦纪念酒是贵州青辞赋集团推出的一款酱香型白酒,故事 要从26年前说起,1996年,在辽宁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甚至 海外的大事,辽宁省农民工挖出4.5吨的清朝白酒,是世界上 发现的窖藏时间最长的穴藏白酒。经专家鉴定之后,确定是道 光廿五(1845年)的老酒,距离挖出时接近180年的历史,除 此之外,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酒竟然还没有变质,埋藏了近 180年的老酒居然还可以饮用,经酒圈公认,酒是陈的香。这 一批白酒经过鉴定之后被定为国宝,拿出10公斤酒赠与中国历 史博物馆,剩余的酒用于拍卖,青辞赋集团创始人娄灯的父亲 花8万元购买得2斤做基酒用,积累了20多年的做酒经验,于 2013年开始规范量化,为了更长的存放时间和一比一还原其 口感,酿酒容器是红松木制成的,用宣纸,蛋清,鹿血,蜂蜜 等进行填充到红松木内部,用的纯酿茅台镇酱香酒纯酿融合, 口感更润喉,酱味更充足,经过1000多次的纯酿制作,终于 还原了其99%口感。让现代人也能回味古代老酒的口感不光阴 似箭,日月如梭,一瓶好酒,千古流传,每一瓶酒都传承着中 华世代文化精神,每一瓶酒都与历史相逢,每一瓶酒都是时光 留痕。
红楼梦纪念酒是贵州青辞赋集团推出的一款酱香型白酒,故事 要从26年前说起,1996年,在辽宁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甚至 海外的大事,辽宁省农民工挖出4.5吨的清朝白酒,是世界上 发现的窖藏时间最长的穴藏白酒。经专家鉴定之后,确定是道 光廿五(1845年)的老酒,距离挖出时接近180年的历史,除 此之外,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酒竟然还没有变质,埋藏了近 180年的老酒居然还可以饮用,经酒圈公认,酒是陈的香。这 一批白酒经过鉴定之后被定为国宝,拿出10公斤酒赠与中国历 史博物馆,剩余的酒用于拍卖,青辞赋集团创始人娄灯的父亲 花8万元购买得2斤做基酒用,积累了20多年的做酒经验,于 2013年开始规范量化,为了更长的存放时间和一比一还原其 口感,酿酒容器是红松木制成的,用宣纸,蛋清,鹿血,蜂蜜 等进行填充到红松木内部,用的纯酿茅台镇酱香酒纯酿融合, 口感更润喉,酱味更充足,经过1000多次的纯酿制作,终于 还原了其99%口感。让现代人也能回味古代老酒的口感不光阴 似箭,日月如梭,一瓶好酒,千古流传,每一瓶酒都传承着中 华世代文化精神,每一瓶酒都与历史相逢,每一瓶酒都是时光 留痕。
【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项目重点调查阶段任务完成】
近日,贵州大学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查。
会上,贵州大学林学院副院长粟海军教授介绍了项目概况及执行进度。该项目今年7月启动以来,项目组按照仁怀市委、市政府要求,先后召开课题组、专家组、方案审查、调查培训和项目推进实施等会议10余次,组织专家现场踏查、现场调查30余批次,已顺利完成项目重点调查阶段任务。目前,采集各类标本、样品1400余份,拍摄物种及生态照片6000余张,安装红外相机监测调查设备30余台,各专题组对调查数据同步开展实验室数据处理分析和鉴定工作。
与会专家在听取各专题组工作汇报后,一致认为该项目意义重大,在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围绕打好生态牌,做好酒文章,摸清仁怀核心区潜在生态威胁因子及限制酱酒产业发展的因素,助推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组还对《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认为方案的目标设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科学规范,符合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的要求。
汇报会上,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曹文涛教授做了《酱香型白酒生产与仁怀酱酒核心产区》知识讲座。他结合项目方案,围绕中国酱酒的历史、特点,茅台酒厂遵循的古法酿酒工艺、生产过程,以及仁怀酱酒生产的生态环境特点、酱酒生产与环境关系等进行了系统介绍。
据介绍,仁怀市处于35处中国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中的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西段,生物多样性丰富,相关资料表明,赤水河流域已知的动植物物种近4000种,微生物、动植物与自然环境之间构成奇妙的生态链条,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近年来,仁怀市围绕构建规划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体系、研发体系、文化体系“五大体系”,着力打造“生态基础最牢固、生产工艺最独特、产品品质最卓越、标准体系最权威、产区品牌最响亮、酱酒文化最鲜明”的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下一步,项目组将继续围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开展工作,为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的可持续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近日,贵州大学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查。
会上,贵州大学林学院副院长粟海军教授介绍了项目概况及执行进度。该项目今年7月启动以来,项目组按照仁怀市委、市政府要求,先后召开课题组、专家组、方案审查、调查培训和项目推进实施等会议10余次,组织专家现场踏查、现场调查30余批次,已顺利完成项目重点调查阶段任务。目前,采集各类标本、样品1400余份,拍摄物种及生态照片6000余张,安装红外相机监测调查设备30余台,各专题组对调查数据同步开展实验室数据处理分析和鉴定工作。
与会专家在听取各专题组工作汇报后,一致认为该项目意义重大,在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围绕打好生态牌,做好酒文章,摸清仁怀核心区潜在生态威胁因子及限制酱酒产业发展的因素,助推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组还对《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认为方案的目标设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科学规范,符合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的要求。
汇报会上,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曹文涛教授做了《酱香型白酒生产与仁怀酱酒核心产区》知识讲座。他结合项目方案,围绕中国酱酒的历史、特点,茅台酒厂遵循的古法酿酒工艺、生产过程,以及仁怀酱酒生产的生态环境特点、酱酒生产与环境关系等进行了系统介绍。
据介绍,仁怀市处于35处中国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中的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西段,生物多样性丰富,相关资料表明,赤水河流域已知的动植物物种近4000种,微生物、动植物与自然环境之间构成奇妙的生态链条,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近年来,仁怀市围绕构建规划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体系、研发体系、文化体系“五大体系”,着力打造“生态基础最牢固、生产工艺最独特、产品品质最卓越、标准体系最权威、产区品牌最响亮、酱酒文化最鲜明”的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下一步,项目组将继续围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开展工作,为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的可持续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贵州遵义,陈某花费53400元购买了一件2010年生产的茅台酒,谁知,事后发现所购白酒是假酒,遂将烟酒门市起诉到法院,请求3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通过微信和烟酒门市老板张某联系,总共购买了141390元的茅台酒,其中有一件2010年生产的茅台酒价值53400元。
后张某安排工作人员将茅台酒送到陈某家,便立即联系陈某,要求陈某验货,对需要退回的酒及少酒的问题进行确认,经过协商,张某退回陈某货款23750元。
20多天后,陈某又联系张某,表示2010年生产的一件茅台酒系假酒,要求退货退款,并明确该茅台酒一直在他手中,从收酒至今均有监控记录。
张某要求陈某提供视频监控后,表示同意退款退货,但是陈某要求3倍赔偿,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为此,陈某向当地市监局进行投诉,市监局委托茅台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对该件茅台酒进行现场鉴定,确认该件茅台酒为假。
随后,陈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3倍赔偿,并提出如下理由和证据:
第一、张某的酒都是从第三方私人手中购买,并非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且所在烟酒门市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不能保证案涉茅台酒为真酒。
第二、张某安排工作人员送货上门至今都有视频监控证明,他没有调换过酒;
第三、张某所在烟酒门市提供的出库单的物流码与外包装和酒瓶上的物流码都一致,该酒确系张某的烟酒门市出售给陈通的酒;
第四、茅台酒厂鉴定意见,以此证明该酒为假酒。
张某对陈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在疑问,但是认为上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并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他将茅台酒出售给陈某后,要求陈某立即开箱验货,而陈某直到20多天后才提出所购白酒是假酒,不合常理;
第二、上手卖家的证人证言及收酒过程情况说明,由此证明涉案茅台酒不是假酒;
第三、陈某不能提供开箱验酒的视频,不排除陈某偷换酒的可能性;
第四、陈某是专业的茅台酒经营者,其购买白酒也是为了出售,换句话说,他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即使所购茅台真有问题,也不适用3倍赔偿。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陈通与张某就茅台酒买卖形成的合同关系成立,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张某虽然辩解涉案茅台酒不是其出售的,但通过双方的举证、陈述,尤其是陈某提交的茅台酒实物的物流码与张某门市出具的出库单上的物流码一致,故认定涉案白酒系张某出售。
第二、《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张某出售的茅台酒为假冒产品,陈某要求张某退还货款53400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涉案茅台酒,因属于假冒产品,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没收销毁。
第三、关于陈某要求张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方面,因张某和陈某收购销售茅台均是进行经营活动,双方的进货渠道都不是通过茅台酒专营机构,对茅台酒的真假完全凭借经验进行辨别;
另一方面,陈某收货后,张某及时提醒陈某验货、陈某在验货后并未对涉案茅台酒提出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综上,陈某现有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的消费者、也不能证明张某具有欺诈行为,故对其要求赔偿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返还陈某货款534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陈某通过微信和烟酒门市老板张某联系,总共购买了141390元的茅台酒,其中有一件2010年生产的茅台酒价值53400元。
后张某安排工作人员将茅台酒送到陈某家,便立即联系陈某,要求陈某验货,对需要退回的酒及少酒的问题进行确认,经过协商,张某退回陈某货款23750元。
20多天后,陈某又联系张某,表示2010年生产的一件茅台酒系假酒,要求退货退款,并明确该茅台酒一直在他手中,从收酒至今均有监控记录。
张某要求陈某提供视频监控后,表示同意退款退货,但是陈某要求3倍赔偿,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为此,陈某向当地市监局进行投诉,市监局委托茅台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对该件茅台酒进行现场鉴定,确认该件茅台酒为假。
随后,陈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3倍赔偿,并提出如下理由和证据:
第一、张某的酒都是从第三方私人手中购买,并非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且所在烟酒门市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不能保证案涉茅台酒为真酒。
第二、张某安排工作人员送货上门至今都有视频监控证明,他没有调换过酒;
第三、张某所在烟酒门市提供的出库单的物流码与外包装和酒瓶上的物流码都一致,该酒确系张某的烟酒门市出售给陈通的酒;
第四、茅台酒厂鉴定意见,以此证明该酒为假酒。
张某对陈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在疑问,但是认为上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并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他将茅台酒出售给陈某后,要求陈某立即开箱验货,而陈某直到20多天后才提出所购白酒是假酒,不合常理;
第二、上手卖家的证人证言及收酒过程情况说明,由此证明涉案茅台酒不是假酒;
第三、陈某不能提供开箱验酒的视频,不排除陈某偷换酒的可能性;
第四、陈某是专业的茅台酒经营者,其购买白酒也是为了出售,换句话说,他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即使所购茅台真有问题,也不适用3倍赔偿。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陈通与张某就茅台酒买卖形成的合同关系成立,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张某虽然辩解涉案茅台酒不是其出售的,但通过双方的举证、陈述,尤其是陈某提交的茅台酒实物的物流码与张某门市出具的出库单上的物流码一致,故认定涉案白酒系张某出售。
第二、《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张某出售的茅台酒为假冒产品,陈某要求张某退还货款53400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涉案茅台酒,因属于假冒产品,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没收销毁。
第三、关于陈某要求张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方面,因张某和陈某收购销售茅台均是进行经营活动,双方的进货渠道都不是通过茅台酒专营机构,对茅台酒的真假完全凭借经验进行辨别;
另一方面,陈某收货后,张某及时提醒陈某验货、陈某在验货后并未对涉案茅台酒提出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综上,陈某现有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的消费者、也不能证明张某具有欺诈行为,故对其要求赔偿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返还陈某货款534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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