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尽量不推测动机,只说一下“2019年12月1日”和“第一例新冠肺炎”是怎么回事。
2019年12月13日,病人张某高烧(39.1),寒战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就诊,服药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住院。十天后(24日)已经严重到住ICU的张某做了纤支镜,医生把肺泡灌洗液送做基因检测,想知道病原体是什么。
以后张某因病情严重,不得不转院到同济医院。
27日中心医院又有一位病人做了纤支镜和核酸检测,这份检测报告在30日送到医院,也就是李医生看到的那一份。
与此同时,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主任连续接诊几个病症相似的肺炎病人,怀疑是传染性疾病,第二天(27日)医院向疾控中心做了报告。之后的一两天,多家医院发觉异常,向疾控中心报告。
2019年12月30日晚,武汉市卫健委发布了一条紧急通知,主题为“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其中写道:根据上级紧急通知,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新冠疫情才算是被人们发觉,这时(31日)一共有27例病人。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曹彬和金银潭医院等单位收集当时12月16日到1月2日入院的确诊病例资料,认为最早发病的病人在2019年12月1日出现症状。
也就是说,曹彬医生是在1月份回过头研究病例资料,推测最早病人于12月1日出现症状,而不是在12月1日发现了新冠。
2019年12月13日,病人张某高烧(39.1),寒战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就诊,服药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住院。十天后(24日)已经严重到住ICU的张某做了纤支镜,医生把肺泡灌洗液送做基因检测,想知道病原体是什么。
以后张某因病情严重,不得不转院到同济医院。
27日中心医院又有一位病人做了纤支镜和核酸检测,这份检测报告在30日送到医院,也就是李医生看到的那一份。
与此同时,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主任连续接诊几个病症相似的肺炎病人,怀疑是传染性疾病,第二天(27日)医院向疾控中心做了报告。之后的一两天,多家医院发觉异常,向疾控中心报告。
2019年12月30日晚,武汉市卫健委发布了一条紧急通知,主题为“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其中写道:根据上级紧急通知,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新冠疫情才算是被人们发觉,这时(31日)一共有27例病人。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曹彬和金银潭医院等单位收集当时12月16日到1月2日入院的确诊病例资料,认为最早发病的病人在2019年12月1日出现症状。
也就是说,曹彬医生是在1月份回过头研究病例资料,推测最早病人于12月1日出现症状,而不是在12月1日发现了新冠。
今儿咖啡喝多了,随便叨叨几句~我特别能理解张某婷那个女人……投入的沉没成本太高,收不回也弃不了。国内这样的女性太多太多了,老生常谈还是爱不爱自己的问题。 "爱自己"不是仅仅在打扮自己`吃穿戴都紧着贵的好的这么肤浅的层面~"爱自己"是真的能竭尽所能的让自己活的自由。什么叫活的自由,就是我想跟谁分开就跟谁分开,想和谁在一起就和谁在一起,想做什么就可以且能够去做…爱自己就是不会为了道德责任物质或者其他乱七八糟的理由`忍受迁就甚至妥协…
最近经常看到xhs一些女性抱怨或者求助:伴侣或准伴侣如何这那的(就是关于彩礼,抠门,吃软饭,找破鞋之类)该怎么办~我脑子里都只有一个答案"忍着!"这种破事儿没有怎么办,要么滚要么忍~谁不知道这个理儿吗?都知道。知道为啥还问?这就需要call back一下开头`沉没成本投入太多~不甘心。可你不甘心你就得搭进去自己的一辈子,参照张某婷~看着不窒息不害怕么?
最后,祝愿张女士能早日脱离苦海,活成自己花样年华时`原本的模样~[加油](网图,侵删)
最近经常看到xhs一些女性抱怨或者求助:伴侣或准伴侣如何这那的(就是关于彩礼,抠门,吃软饭,找破鞋之类)该怎么办~我脑子里都只有一个答案"忍着!"这种破事儿没有怎么办,要么滚要么忍~谁不知道这个理儿吗?都知道。知道为啥还问?这就需要call back一下开头`沉没成本投入太多~不甘心。可你不甘心你就得搭进去自己的一辈子,参照张某婷~看着不窒息不害怕么?
最后,祝愿张女士能早日脱离苦海,活成自己花样年华时`原本的模样~[加油](网图,侵删)
太猖狂了,必须严惩!11月29日,湖南浏阳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女子在业主群建议调整小区封控措施后,街道办一位领导竟然带着公安民警上门,并当着对方年幼孩子的面对女子丈夫实施殴打。
事发浏阳市水岸山城小区。
事发前一天晚上,物业在群里发信息称要封掉小区几个出入口。女子觉得这样会给大家生活带来不便,于是建议将封控措施改为安排人员检查核酸码和行程码,只要符合要求的就应该放行。
本来这个建议很合理,即便不合理,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就行了。考虑到当时物业也并未回复,女子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毕竟也没有说提意见就一定要采纳。
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上午,小区所在的荷花街道综治办主任廖某,竟然带着3名民警来到了女子家。当时女子丈夫和2个孩子在家,看到对方4个人还穿着制服,为避免吓到孩子就建议他们有啥事在门外说。
廖某不同意,强行拉拽着女子丈夫闯了进来。一进门,对方就给女子及其丈夫扣帽子,说他们这是故意唱反调,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讲了,要是再讲的话会死得很惨。女子丈夫认为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就争辩了两句。
没想到,随后廖某拉着女子丈夫的头发来回摇晃,期间还扇了他两耳光,女子丈夫全程无任何反抗行为。年幼的孩子看到爸爸被打后痛苦的样子,哭着过来拉爸爸,但这并未停止廖某的恶行,其继续对女子丈夫实施殴打。
直到女子丈夫痛苦地倒在沙发上,廖某等人方才离开。后来,在得知女子家有监控后,廖某等人又威胁要求删除视频。
事后,女子将视频和事件经过发到了网络上,引起网友极大愤慨。目前当地通报,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涉事人员已经停止接受调查。
随意殴打他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廖某身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现在却公然闯入居民家中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行凶,必须严惩。
1、在法律层面,廖某轻则要行政拘留,重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廖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该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许不少人认为打两巴掌不会构成轻伤,实则不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属于轻伤。
以往曾见过类似案例,因为停车矛盾纠纷,一位公职人员打了男子一巴掌,刚好那男的鼓膜有外伤性穿孔,鉴定后认定构成轻伤,此后该公职人员苦苦哀求还要和解,可对方不同意,最终打人的公职人员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了缓刑,被开除公职。
本案中,女子丈夫痛苦的样子,如果事后经鉴定其存在鼓膜穿孔的情形,则廖某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行政层面,廖某已经违反组织纪律,将会受到严厉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或存在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本案中,廖某强行闯入居民家中当着孩子的面打人,损害了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预计将被降级或被撤职,其作为街道办综治办主任,是副科级干部,降级后将作为科员使用。
另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如果廖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判刑,其将被开除公职。
3、民事层面,廖某要承担由此给这个家庭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本起打人事件中,女子张某已经受伤,廖某需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同时,廖某当着对方年幼孩子的面殴打一位父亲,毫不顾忌对方身为父亲的尊严,给其本人和孩子都带来了巨大精神伤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防疫要以人为本,不得不层层加码,廖某不仅不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反而将提意见的群众视为唱反调,必须予以严惩!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事发浏阳市水岸山城小区。
事发前一天晚上,物业在群里发信息称要封掉小区几个出入口。女子觉得这样会给大家生活带来不便,于是建议将封控措施改为安排人员检查核酸码和行程码,只要符合要求的就应该放行。
本来这个建议很合理,即便不合理,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就行了。考虑到当时物业也并未回复,女子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毕竟也没有说提意见就一定要采纳。
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上午,小区所在的荷花街道综治办主任廖某,竟然带着3名民警来到了女子家。当时女子丈夫和2个孩子在家,看到对方4个人还穿着制服,为避免吓到孩子就建议他们有啥事在门外说。
廖某不同意,强行拉拽着女子丈夫闯了进来。一进门,对方就给女子及其丈夫扣帽子,说他们这是故意唱反调,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讲了,要是再讲的话会死得很惨。女子丈夫认为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就争辩了两句。
没想到,随后廖某拉着女子丈夫的头发来回摇晃,期间还扇了他两耳光,女子丈夫全程无任何反抗行为。年幼的孩子看到爸爸被打后痛苦的样子,哭着过来拉爸爸,但这并未停止廖某的恶行,其继续对女子丈夫实施殴打。
直到女子丈夫痛苦地倒在沙发上,廖某等人方才离开。后来,在得知女子家有监控后,廖某等人又威胁要求删除视频。
事后,女子将视频和事件经过发到了网络上,引起网友极大愤慨。目前当地通报,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涉事人员已经停止接受调查。
随意殴打他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廖某身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现在却公然闯入居民家中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行凶,必须严惩。
1、在法律层面,廖某轻则要行政拘留,重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廖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该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许不少人认为打两巴掌不会构成轻伤,实则不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属于轻伤。
以往曾见过类似案例,因为停车矛盾纠纷,一位公职人员打了男子一巴掌,刚好那男的鼓膜有外伤性穿孔,鉴定后认定构成轻伤,此后该公职人员苦苦哀求还要和解,可对方不同意,最终打人的公职人员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了缓刑,被开除公职。
本案中,女子丈夫痛苦的样子,如果事后经鉴定其存在鼓膜穿孔的情形,则廖某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行政层面,廖某已经违反组织纪律,将会受到严厉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或存在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本案中,廖某强行闯入居民家中当着孩子的面打人,损害了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预计将被降级或被撤职,其作为街道办综治办主任,是副科级干部,降级后将作为科员使用。
另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如果廖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判刑,其将被开除公职。
3、民事层面,廖某要承担由此给这个家庭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本起打人事件中,女子张某已经受伤,廖某需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同时,廖某当着对方年幼孩子的面殴打一位父亲,毫不顾忌对方身为父亲的尊严,给其本人和孩子都带来了巨大精神伤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防疫要以人为本,不得不层层加码,廖某不仅不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反而将提意见的群众视为唱反调,必须予以严惩!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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