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每日一善##阳光信用#
无论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很难事事顺心,但我们可以做到事事尽心。积极的态度就是成功的保证。认真细致、尽心尽力地去做每一件事,这样我们才能收获惊喜,成长自己。弱者才会一蹶不振,我要逆风翻盘。每跌倒一次,每磕绊一次,人生就深邃一分,所有的挫折,都是将成为闪耀的勋章。
抬头一片苍茫月,是我生生不死心。面对太阳,阴影将落在你的背后。披星戴月走过的路,最终将会繁花满地。要知道,每一颗钻石在被发现前,都要经受埋藏尘埃的寂寞时光。所谓人生开挂,不过是厚积薄发。坚持你所热爱的,热爱你所坚持的,剩下的,交给时间就好。
无论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很难事事顺心,但我们可以做到事事尽心。积极的态度就是成功的保证。认真细致、尽心尽力地去做每一件事,这样我们才能收获惊喜,成长自己。弱者才会一蹶不振,我要逆风翻盘。每跌倒一次,每磕绊一次,人生就深邃一分,所有的挫折,都是将成为闪耀的勋章。
抬头一片苍茫月,是我生生不死心。面对太阳,阴影将落在你的背后。披星戴月走过的路,最终将会繁花满地。要知道,每一颗钻石在被发现前,都要经受埋藏尘埃的寂寞时光。所谓人生开挂,不过是厚积薄发。坚持你所热爱的,热爱你所坚持的,剩下的,交给时间就好。
#限定()粉发言
上一次看聚餐talk还是18年,今天把22年的内容完整地看完后,确实还是挺感慨的。其实每次看完他们的talk,给我带来感触最深的还是27。说真的,27总给我一种截然不同又无比相似的感觉。2是深入且通透化,7是凝练且简单化,但奇妙的是两个人最终总会收获一个较好的结果。
每次都想说,我的身边太需要一个小7这样的人了,积极、阳光、善良、上进,一直都在正向成长着,但又能把自己单纯与纯粹的一面守护得很好,难怪3总说“你一直没变,真好啊”。我们小7真的是个好聪明的小孩,虽然他自己开玩笑说“大家想的好深啊,好羡慕”,但这不代表他不会去思考、去考虑那些,只不过是像他所说的“每个人的方式不一样”。
“想做的就去做”“以后的我们一定会比现在更好”““期待我们就行了” 确实,他一直都这样践行着。他清楚地知道,要想获得爱与认可的话,必须付出更多才行,所以他一直都在进步、在努力。你只需要期待就好了,因为他永远不会让你失望,下一次见面他总是会比先前更优秀。
“时机”这个词,刚好是我去年选择的年度词,当然今年好像更深刻地体悟到了它的含义,所以也会因为这样一些奇妙的同频而欣喜。借用小7在18年聚餐说的话,“不想给人生打分”。还是会继续期待的,期待成长、期待未知。期待我们小7的未来,也会期待我自己的未来。
上一次看聚餐talk还是18年,今天把22年的内容完整地看完后,确实还是挺感慨的。其实每次看完他们的talk,给我带来感触最深的还是27。说真的,27总给我一种截然不同又无比相似的感觉。2是深入且通透化,7是凝练且简单化,但奇妙的是两个人最终总会收获一个较好的结果。
每次都想说,我的身边太需要一个小7这样的人了,积极、阳光、善良、上进,一直都在正向成长着,但又能把自己单纯与纯粹的一面守护得很好,难怪3总说“你一直没变,真好啊”。我们小7真的是个好聪明的小孩,虽然他自己开玩笑说“大家想的好深啊,好羡慕”,但这不代表他不会去思考、去考虑那些,只不过是像他所说的“每个人的方式不一样”。
“想做的就去做”“以后的我们一定会比现在更好”““期待我们就行了” 确实,他一直都这样践行着。他清楚地知道,要想获得爱与认可的话,必须付出更多才行,所以他一直都在进步、在努力。你只需要期待就好了,因为他永远不会让你失望,下一次见面他总是会比先前更优秀。
“时机”这个词,刚好是我去年选择的年度词,当然今年好像更深刻地体悟到了它的含义,所以也会因为这样一些奇妙的同频而欣喜。借用小7在18年聚餐说的话,“不想给人生打分”。还是会继续期待的,期待成长、期待未知。期待我们小7的未来,也会期待我自己的未来。
江苏常熟,周女士去银行存钱,填好单子后,就将准备好的钱递过去,存好钱之后,她收到了短信通知,不料,她打开一看却被吓一跳。由于柜员的疏忽,她的账户里多存入了10000元,银行发现之后,要求周女士全数返还,遭到周女士拒绝之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当时周女士去银行,由于办业务的人较多,每个窗口都排着队,于是,她取号后就坐在旁边,耐心的等待。在存钱的时候,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用点钞机多次查验,然后又与周女士多次确认,然后才将钱存进去了,直到手续办完,柜员都没有发现多存了钱。
周女士随后就收到了短信通知,她看了一眼,没有反应过来,就起身离开了。走出银行大门,周女士才后知后觉,这个钱好像不对劲,好像多了1万元,本想回去问问,可又转念一想,就算多存了,也是银行的问题,于是就回家了。
事后银行发现问题,找到周女士还钱,却被周女士拒绝了,她认为当时反复确认过,是银行自己的失误,谁有错就该找谁,这笔钱应该找银行柜员还,和她无关。
而且,银行柜台明明写着“离柜概不负责,”既然当时没有提出疑问,在她离开之后,就更不应该找她了,但是银行却起诉了她,她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银行的诉求。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银行显然并不认同,银行认为虽然柜员有错,但是这不是她不还钱的理由,随后,银行提供了多个视频监控资料,证明确实是因为柜员的失误,为周女士存入了10000元的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周女士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可以不退钱吗?
有些人可能就说,这不明显是银行的错吗?周女士又没错,为什么还要为银行的错误买单?当然可以不还了!再说了,我一不是偷、二不是抢的。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这涉及到民法上的一个规定,叫不当得利。
在本案中,周女士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周女士账户多了1万元,属于柜员的失误,则周女士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银行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这里有2个情形:
应当返还的情形: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可以不予返还的情形: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这也就是说,是否予以返还,最根本的所在是,得利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多得了钱。
银行多存了钱这种情况,当天肯定就会发现。因为每个银行网点当晚都会对账,一旦发现,银行第一时间就会联系客户,自然客户也就知道了这个情况。一旦知道了,自然就应当返还了,如果不返还,银行完全可以起诉的。
所以,虽然周女士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若是周女士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最终,周女士败诉,她已经将这笔钱,归还给了银行。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银行多次发生储户的钱不翼而飞,但从没听说银行归还或坐牢!
也有网友说,如果存了五万,卡上或者存折上显示4万,银行负责吗?离柜概不负责!这叫欺负人!
还有网友说,说的好离柜该谁负责?依法来看本案事实很清楚,不当得利;从优良的传统道德看,似乎说过的话不承认了,失信了。大家心目中可能,就气不过这一点,对自己有利就用申明过的话,反之就一是一二是二,依法依规来吧。
人们普遍认为,银行柜台张贴有“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是约束储户的,是单方面的,其实是不对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这个告示并不能减免银行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也要分情况,银行给你多少钱,有监控可以看到,有证据,而你拿了钱走出银行,再回来说少钱,根本就没证据证明,缺的钱是银行少给你的,你可以报警,让警察来查看监控。
本案中,虽然柜员存在工作失误,但不能免除,周女士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所以,周女士不仅应当还款,还应当承担利息损失。
通过本案,也要给大伙儿提个醒,多给了不要想着据为己有,少给了,也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务必把金额核实清楚,若发现异常,当面解决是最好的,一旦离开了,很多事就说不清了。
当时周女士去银行,由于办业务的人较多,每个窗口都排着队,于是,她取号后就坐在旁边,耐心的等待。在存钱的时候,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用点钞机多次查验,然后又与周女士多次确认,然后才将钱存进去了,直到手续办完,柜员都没有发现多存了钱。
周女士随后就收到了短信通知,她看了一眼,没有反应过来,就起身离开了。走出银行大门,周女士才后知后觉,这个钱好像不对劲,好像多了1万元,本想回去问问,可又转念一想,就算多存了,也是银行的问题,于是就回家了。
事后银行发现问题,找到周女士还钱,却被周女士拒绝了,她认为当时反复确认过,是银行自己的失误,谁有错就该找谁,这笔钱应该找银行柜员还,和她无关。
而且,银行柜台明明写着“离柜概不负责,”既然当时没有提出疑问,在她离开之后,就更不应该找她了,但是银行却起诉了她,她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银行的诉求。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银行显然并不认同,银行认为虽然柜员有错,但是这不是她不还钱的理由,随后,银行提供了多个视频监控资料,证明确实是因为柜员的失误,为周女士存入了10000元的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周女士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可以不退钱吗?
有些人可能就说,这不明显是银行的错吗?周女士又没错,为什么还要为银行的错误买单?当然可以不还了!再说了,我一不是偷、二不是抢的。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这涉及到民法上的一个规定,叫不当得利。
在本案中,周女士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周女士账户多了1万元,属于柜员的失误,则周女士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银行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这里有2个情形:
应当返还的情形: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可以不予返还的情形: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这也就是说,是否予以返还,最根本的所在是,得利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多得了钱。
银行多存了钱这种情况,当天肯定就会发现。因为每个银行网点当晚都会对账,一旦发现,银行第一时间就会联系客户,自然客户也就知道了这个情况。一旦知道了,自然就应当返还了,如果不返还,银行完全可以起诉的。
所以,虽然周女士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若是周女士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最终,周女士败诉,她已经将这笔钱,归还给了银行。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银行多次发生储户的钱不翼而飞,但从没听说银行归还或坐牢!
也有网友说,如果存了五万,卡上或者存折上显示4万,银行负责吗?离柜概不负责!这叫欺负人!
还有网友说,说的好离柜该谁负责?依法来看本案事实很清楚,不当得利;从优良的传统道德看,似乎说过的话不承认了,失信了。大家心目中可能,就气不过这一点,对自己有利就用申明过的话,反之就一是一二是二,依法依规来吧。
人们普遍认为,银行柜台张贴有“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是约束储户的,是单方面的,其实是不对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这个告示并不能减免银行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也要分情况,银行给你多少钱,有监控可以看到,有证据,而你拿了钱走出银行,再回来说少钱,根本就没证据证明,缺的钱是银行少给你的,你可以报警,让警察来查看监控。
本案中,虽然柜员存在工作失误,但不能免除,周女士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所以,周女士不仅应当还款,还应当承担利息损失。
通过本案,也要给大伙儿提个醒,多给了不要想着据为己有,少给了,也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务必把金额核实清楚,若发现异常,当面解决是最好的,一旦离开了,很多事就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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