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公安交警酒驾醉驾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五大曝光行动##酒驾##西南西北冬季整治行动# 2022年10月2日08时15分许,被处罚人张某驾驶川KV8**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道桥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遂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信息核查,核查结果为张某没有驾驶证,张某对核查结果无异议。后经调查,张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张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五大曝光行动·突出违法车辆# #五大曝光行动·突出违法车辆# 【无证驾驶、违法停车】2022年09月03日,郭某某驾驶号牌为云G2**09的小型轿车(非营运),当日14时45分行至开河高速33公里700米处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及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郭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与2022年09月03日给予郭某某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22年11月21日16时49分,杨某军驾驶云SKXX36号小型汽车在乌永线K87+500M处因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民警向其讲述超员超载利害关系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向其开具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提醒:机动车超员超载,害人害己。切不可呈一时之利,遗憾终生。@临沧交警
2022年11月21日16时49分,杨某军驾驶云SKXX36号小型汽车在乌永线K87+500M处因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民警向其讲述超员超载利害关系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向其开具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提醒:机动车超员超载,害人害己。切不可呈一时之利,遗憾终生。@临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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