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令人发指!11月24日,四川成都,男子骑着摩托车拖行一只小狗一公里,致使小狗被拖得皮开肉绽,奄奄一息,恶劣程度已经无法用语言形容。
当天,好心人高先生开车送孩子去幼儿园,在回家的路上,其看到了骑摩托车拖行小狗的男子。男子车上还有一个疑似用于捕狗的网子。
身为退役军人的高某天生有一种正义感,看到这种情况,其追上去骂了骑摩托车的男子。
对方见状,把狗子丢下后骑摩托车跑了。
高先生连忙下车将狗子抱起来检查,因为长时间在马路上被拖行,狗子的四只爪子和肚皮全部已经被磨得破皮流血,高先生将狗子带回家做了清洗消毒,然后涂了碘酒和云南白药,所幸狗子正在好转。
每次看到类似这种新闻,尤其是看到狗子被抱起的那一刻,真的是浑身都起鸡皮疙瘩。太残忍了,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人,即便是一只动物,也没必要这残忍的去虐待它。
那么,虐待狗子的摩托男触犯了相关法律么?
答案可能要让大家失望,目前我国尚无“虐待动物罪”这项专门罪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于宠物等动物的保护尚未最终制定《动物保护法》。
此前曾有报道称,《动物保护法》起草组已经提议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并将其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条目下。预计落地尚需一定时日。
司法实践中,目前是将宠物当做私有财产来看待,对动物的处分参照对财产的处分。因此,虐待宠物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虐待自己的宠物,因为宠物系个人私有财产,虐待并不构成违法;如果虐待的系他人的宠物,则可以按照“故意损坏财物”予以处理。
1、如果宠物价值不高(5000元以下),只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虐待致死的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则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另外,本案中综合骑摩托车男子的装备(网子)和逃跑行为判断,其很有可能是一个偷狗的,偷狗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的入刑标准相对比较宽泛,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本案中偷狗的男子如果在2年内偷狗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种情况下,不管宠物狗价值多少,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只要他不收手,早晚会被抓去吃牢饭。
当天,好心人高先生开车送孩子去幼儿园,在回家的路上,其看到了骑摩托车拖行小狗的男子。男子车上还有一个疑似用于捕狗的网子。
身为退役军人的高某天生有一种正义感,看到这种情况,其追上去骂了骑摩托车的男子。
对方见状,把狗子丢下后骑摩托车跑了。
高先生连忙下车将狗子抱起来检查,因为长时间在马路上被拖行,狗子的四只爪子和肚皮全部已经被磨得破皮流血,高先生将狗子带回家做了清洗消毒,然后涂了碘酒和云南白药,所幸狗子正在好转。
每次看到类似这种新闻,尤其是看到狗子被抱起的那一刻,真的是浑身都起鸡皮疙瘩。太残忍了,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人,即便是一只动物,也没必要这残忍的去虐待它。
那么,虐待狗子的摩托男触犯了相关法律么?
答案可能要让大家失望,目前我国尚无“虐待动物罪”这项专门罪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于宠物等动物的保护尚未最终制定《动物保护法》。
此前曾有报道称,《动物保护法》起草组已经提议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并将其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条目下。预计落地尚需一定时日。
司法实践中,目前是将宠物当做私有财产来看待,对动物的处分参照对财产的处分。因此,虐待宠物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虐待自己的宠物,因为宠物系个人私有财产,虐待并不构成违法;如果虐待的系他人的宠物,则可以按照“故意损坏财物”予以处理。
1、如果宠物价值不高(5000元以下),只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虐待致死的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则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另外,本案中综合骑摩托车男子的装备(网子)和逃跑行为判断,其很有可能是一个偷狗的,偷狗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的入刑标准相对比较宽泛,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本案中偷狗的男子如果在2年内偷狗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种情况下,不管宠物狗价值多少,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只要他不收手,早晚会被抓去吃牢饭。
妈呀,发现一个大婆,本来看她在骂汪小菲所以关注转发了她微博,结果看到了她又在讲什么,张颖颖试图上位,骂买超小三来着,我客观中正的讲了几句,结果发现评论第二篇的时候被拉黑了[允悲]为什么她们不肯承认这些男的本身炮友无数的事实呢?非要把错误归结到一个女人的身上?其实嘛,这世上的事儿很简单,只要你不吃亏,你就不会那么恨别人。比如不沾男人,或者拿了男人的钱就别太在意男的专不专一(有钱男很难成为一个女人的私有物,特别是在这个男权社会),以及不给男人代孕就可以了哇。只要你没吃亏,就像欧美女人一样,渴吊也能好聚好散、谈十几段恋爱,她乐意呀。#买超#
#名侦探柯南[超话]#
就冲着这张图,打s我也不会去看M26[怒]
画得这么擦边,你干脆就亲上算了[费解]
首先,M26的导演代表作为《零的执行人》,就使我大失所望。因为我看过所有剧场版,《零的执行人»在我认为并不是特别好的作品。剧场里安室透的戏份或一些飙车场景属实很震撼,很激动人心。但最后那个脚踢卫星有点离谱了,虽然说在“柯学”中很符合常理,但在整个剧情中我认为太突然,不符合逻辑了。
第二,近十年来的剧场版都没有多少毛利兰的戏份,没有她的专属故事,包括TV版,现在也是倾向于柯南。难道说《名侦探柯南»这部剧根本没有女主,小兰只是所谓的女一号吗?如果说,“女主”的定义是男主的cp,那么,就你现在画的这幅海报来讲,小兰只是女一号,而女主是小哀。
最重要的是,我认为,你的这部剧场版,完全是在炒作柯哀爱情,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在拿柯哀赚流量,谁的人气高就给谁写电影。毛利兰人气逐渐下滑,那么干脆就取消她这个女主。
可气的是,每年的电影确实都有小兰的存在,剧组确实没有忽略她这个角色。但戏份少得可怜,甚至没有少年侦探团出场时间长!给我的感觉就是小兰这个角色,可有可无,删去她的戏份甚至不会影响剧情发展。
最后言归正传,我喜欢灰原哀,但我只支持新兰,如果你想借取柯哀博眼球,赚更多的流量,那么我不会贡献一分一毛票房,我会大骂特骂,然后退坑,永不关心《名侦探柯南》!多我一个粉丝不多,少我一个粉丝不少!看了这么多年的柯南,是时候放手了!
就冲着这张图,打s我也不会去看M26[怒]
画得这么擦边,你干脆就亲上算了[费解]
首先,M26的导演代表作为《零的执行人》,就使我大失所望。因为我看过所有剧场版,《零的执行人»在我认为并不是特别好的作品。剧场里安室透的戏份或一些飙车场景属实很震撼,很激动人心。但最后那个脚踢卫星有点离谱了,虽然说在“柯学”中很符合常理,但在整个剧情中我认为太突然,不符合逻辑了。
第二,近十年来的剧场版都没有多少毛利兰的戏份,没有她的专属故事,包括TV版,现在也是倾向于柯南。难道说《名侦探柯南»这部剧根本没有女主,小兰只是所谓的女一号吗?如果说,“女主”的定义是男主的cp,那么,就你现在画的这幅海报来讲,小兰只是女一号,而女主是小哀。
最重要的是,我认为,你的这部剧场版,完全是在炒作柯哀爱情,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在拿柯哀赚流量,谁的人气高就给谁写电影。毛利兰人气逐渐下滑,那么干脆就取消她这个女主。
可气的是,每年的电影确实都有小兰的存在,剧组确实没有忽略她这个角色。但戏份少得可怜,甚至没有少年侦探团出场时间长!给我的感觉就是小兰这个角色,可有可无,删去她的戏份甚至不会影响剧情发展。
最后言归正传,我喜欢灰原哀,但我只支持新兰,如果你想借取柯哀博眼球,赚更多的流量,那么我不会贡献一分一毛票房,我会大骂特骂,然后退坑,永不关心《名侦探柯南》!多我一个粉丝不多,少我一个粉丝不少!看了这么多年的柯南,是时候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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