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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不觉已春深
一寸光阴一寸金”
光阴之所以宝贵
是因为它匆匆流逝
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而停下脚步
“盛年不重来,
一日难再晨”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争分夺秒,用每日之功,去追寻期待的自己。
陋室铭 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饮酒 陶渊明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读书不觉已春深
一寸光阴一寸金”
光阴之所以宝贵
是因为它匆匆流逝
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而停下脚步
“盛年不重来,
一日难再晨”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争分夺秒,用每日之功,去追寻期待的自己。
陋室铭 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饮酒 陶渊明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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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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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
光阴之所以宝贵
是因为它匆匆流逝
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而停下脚步
“盛年不重来,
一日难再晨”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争分夺秒,用每日之功,去追寻期待的自己。
陋室铭 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饮酒 陶渊明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读书不觉已春深
一寸光阴一寸金”
光阴之所以宝贵
是因为它匆匆流逝
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而停下脚步
“盛年不重来,
一日难再晨”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争分夺秒,用每日之功,去追寻期待的自己。
陋室铭 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饮酒 陶渊明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120】晉張朗碑
西晉時代的《張朗碑》,額題全稱為《晉故沛國相張君之碑》。葉昌熾+柯昌泗《語石/語石異同評》中,柯昌泗記載----“晉張朗碑/戊午出土/即為大倉喜八郎購去/庋之大倉集古舘/癸亥/日本地震甚劇/燬舘石損/時有雕刻名師新海竹太郎/取殘破之石脩補完整/頓還舊觀/此日本藏弆中土石刻之最可紀者”云云。所記出土之“戊午”即1918年。民國人周季木在其《古石抱守錄》中言“已為日人收去/直六百”,此六百應為六百大洋(俗稱袁大頭)。與此同時,周季木也認為“此亦墓誌/非碑也”云云。由此,王壯弘+馬成名編著的《六朝墓誌撿要》也將此石視為“墓誌”,石之尺寸記為“誌高五十三/廣二十七釐米”,出土具體時間-地點及出售處則記為“1916年在洛陽城東北二十里後營村西北出土/1919年為一日本商人在洛陽某古董店售去”云云。出土時間1916年的記載,與柯昌泗所記的1918年提早了兩年,二者所據者何?誰說的出土時間更準確?未知。
今天我想說的是,將《晉張朗碑》視為“墓誌”,恐欠妥,須商搉。所謂墓誌者,其先決條件是石刻必置於壙內。而此石出土於洛陽-後營村雖有記載,但並未說明是否出土於壙內。壙者,墓穴之內也。再有就是,古有“碑/碣”之別,碑高而碣短,《後漢書/竇憲傳》註曰“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方與圓指的就是石頭的頂端形制。隋唐又有“五品以上用碑/五品以下用碣”的制度規定,由此上推至兩晉喪葬制度,墓主之尊卑待遇或亦如此。此石墓主張朗雖是張良(字子房)的後代(石文曰“遝於子房”),但張朗本人並無任何官職,石刻文字中也未載任何仕途履歷。而題額“沛國相”,並非是作為郡國職位的“沛國丞相”,而是“相縣”地名,所以碑文劈頭第一句之“沛國相人也”已是明證。攷《晉書/地理志/上》----“沛國/漢置/統縣九/戶五千九十六”,依大-中-小郡國戶數制度,五千戶左右之沛國屬於小郡國。而所統轄的九個縣,依次名為“相/沛/豐/竺邑/符離/杼秋/洨/虹/蕭”,此又可證明碑額所刻之“相”乃“相縣”地名,而非職官稱謂。攷《晉書》也無張朗傳記,若為“沛國相”的身份則不可能無傳,所以,更可證明此“相”非官稱。
張朗雖無官職,但因其家族背景出自“漢留侯”張良,屬於豪門顯貴的後裔,故死後可以立石勒銘,家族也有這個實力。也正因張朗沒有官職,其墓石的形制便不能過於張揚越軌,所以尺寸短小,當視為“碣”。題額之所以刻為“碑”字,恐因晉初時代制度尚不完備,“碑/碣”可以籠統稱之。但前述周季木將此石定為“墓誌”之說,並無考據理由。“墓誌”二字勒於石,最早見於南朝-宋《劉懷民墓誌銘》。此前的兩晉時代,當然也偶見沒有“墓誌”二字並埋於壙中的石刻文字,但非常罕見,漢代僅見兩例而已。柯昌泗在《語石異同評》中言----“迨至晉代/碑禁甚嚴/立石墓上之風漸戢/或制擬碑碣/具體而微/尺寸或式同墓磚/改用石刻/沿兩漢之遺型/若張朗-菅洛-成晃-郭槐-劉韜諸石是也”云云,意思就是上述“張朗-菅洛-成晃-郭槐-劉韜”諸石文字,都沒有“墓誌”二字,不應視為墓誌。只因晉代禁碑很嚴,便改成了尺寸較為短小的墓碑,如同矮小的墓磚改為石頭。事實亦如此,菅洛石刻題額的全稱是《晉待詔中郎將徐君夫人菅氏之墓碑》,成晃石刻題額的全稱是《晉故處士成君之碑》,郭槐石刻與劉韜石刻均無題額。綜上所述,《晉張朗碑》比較合理的稱謂當為“碣”,而非墓誌。僅供金石界同道批評參考。(蕭沉)
西晉時代的《張朗碑》,額題全稱為《晉故沛國相張君之碑》。葉昌熾+柯昌泗《語石/語石異同評》中,柯昌泗記載----“晉張朗碑/戊午出土/即為大倉喜八郎購去/庋之大倉集古舘/癸亥/日本地震甚劇/燬舘石損/時有雕刻名師新海竹太郎/取殘破之石脩補完整/頓還舊觀/此日本藏弆中土石刻之最可紀者”云云。所記出土之“戊午”即1918年。民國人周季木在其《古石抱守錄》中言“已為日人收去/直六百”,此六百應為六百大洋(俗稱袁大頭)。與此同時,周季木也認為“此亦墓誌/非碑也”云云。由此,王壯弘+馬成名編著的《六朝墓誌撿要》也將此石視為“墓誌”,石之尺寸記為“誌高五十三/廣二十七釐米”,出土具體時間-地點及出售處則記為“1916年在洛陽城東北二十里後營村西北出土/1919年為一日本商人在洛陽某古董店售去”云云。出土時間1916年的記載,與柯昌泗所記的1918年提早了兩年,二者所據者何?誰說的出土時間更準確?未知。
今天我想說的是,將《晉張朗碑》視為“墓誌”,恐欠妥,須商搉。所謂墓誌者,其先決條件是石刻必置於壙內。而此石出土於洛陽-後營村雖有記載,但並未說明是否出土於壙內。壙者,墓穴之內也。再有就是,古有“碑/碣”之別,碑高而碣短,《後漢書/竇憲傳》註曰“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方與圓指的就是石頭的頂端形制。隋唐又有“五品以上用碑/五品以下用碣”的制度規定,由此上推至兩晉喪葬制度,墓主之尊卑待遇或亦如此。此石墓主張朗雖是張良(字子房)的後代(石文曰“遝於子房”),但張朗本人並無任何官職,石刻文字中也未載任何仕途履歷。而題額“沛國相”,並非是作為郡國職位的“沛國丞相”,而是“相縣”地名,所以碑文劈頭第一句之“沛國相人也”已是明證。攷《晉書/地理志/上》----“沛國/漢置/統縣九/戶五千九十六”,依大-中-小郡國戶數制度,五千戶左右之沛國屬於小郡國。而所統轄的九個縣,依次名為“相/沛/豐/竺邑/符離/杼秋/洨/虹/蕭”,此又可證明碑額所刻之“相”乃“相縣”地名,而非職官稱謂。攷《晉書》也無張朗傳記,若為“沛國相”的身份則不可能無傳,所以,更可證明此“相”非官稱。
張朗雖無官職,但因其家族背景出自“漢留侯”張良,屬於豪門顯貴的後裔,故死後可以立石勒銘,家族也有這個實力。也正因張朗沒有官職,其墓石的形制便不能過於張揚越軌,所以尺寸短小,當視為“碣”。題額之所以刻為“碑”字,恐因晉初時代制度尚不完備,“碑/碣”可以籠統稱之。但前述周季木將此石定為“墓誌”之說,並無考據理由。“墓誌”二字勒於石,最早見於南朝-宋《劉懷民墓誌銘》。此前的兩晉時代,當然也偶見沒有“墓誌”二字並埋於壙中的石刻文字,但非常罕見,漢代僅見兩例而已。柯昌泗在《語石異同評》中言----“迨至晉代/碑禁甚嚴/立石墓上之風漸戢/或制擬碑碣/具體而微/尺寸或式同墓磚/改用石刻/沿兩漢之遺型/若張朗-菅洛-成晃-郭槐-劉韜諸石是也”云云,意思就是上述“張朗-菅洛-成晃-郭槐-劉韜”諸石文字,都沒有“墓誌”二字,不應視為墓誌。只因晉代禁碑很嚴,便改成了尺寸較為短小的墓碑,如同矮小的墓磚改為石頭。事實亦如此,菅洛石刻題額的全稱是《晉待詔中郎將徐君夫人菅氏之墓碑》,成晃石刻題額的全稱是《晉故處士成君之碑》,郭槐石刻與劉韜石刻均無題額。綜上所述,《晉張朗碑》比較合理的稱謂當為“碣”,而非墓誌。僅供金石界同道批評參考。(蕭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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