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全职妈妈离婚获赔15万元#】女子孙某婚后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却遭遇丈夫张某对婚姻的背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今天一大早太阳就出来了,一扫这几天的阴霾,趁着好天气把大宝的鞋全刷了。今天忙得晚饭也来不及做,打电话交代大宝爸回到家做什么,一看手机,今天跟他通了几十通电话,说的全是生活琐碎事,中年夫妻不言爱[允悲][允悲]
那天刷微博看到一个博主介绍这本书,我感觉有点意思,偷偷摸摸买了回来,背着老公剥光书皮光溜溜地放在车上,接大宝放学的时候读上几页,感觉像上课忍不住看课外书的心情[笑cry]有时候吧觉得婚姻真没意思,有时候又感到我真的离不开他和他,他们和所有的家人是我生存的全部意义。
那天刷微博看到一个博主介绍这本书,我感觉有点意思,偷偷摸摸买了回来,背着老公剥光书皮光溜溜地放在车上,接大宝放学的时候读上几页,感觉像上课忍不住看课外书的心情[笑cry]有时候吧觉得婚姻真没意思,有时候又感到我真的离不开他和他,他们和所有的家人是我生存的全部意义。
结婚这件事情,千万不要贪图所谓的“对方对我好”,因为今天对方可以对你好,明天他也可以对你不好。
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些品质层面的东西。
两个人婚姻的维系,多想想自己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
总而言之,婚姻这件事,要遵从本心,没有什么必须在某个时候结婚、必须选择某个伴侣等等的原因。
因为所有理由都抵不过“我想不想结?”。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下,我认为的好的婚姻的共性:
第一,某种意义上,好的婚姻不仅有爱情,还要有友情。
一对好朋友在一起,本来就可以解决人生很多问题,也会有很多乐趣,更何况是男女朋友,乃至夫妻。
第二,好的婚姻懂得平衡的力量。
一对关系良好的夫妻,一定懂得各种平衡,包括经济状况、感情变化、阶段性任务、家庭内外关系等等。
比如一个男人,自己支撑着家里的所有支出,妻子只负责花钱,到最后他无力承担,这就是一种不平衡的表现。
第三,好的婚姻需要成长。
一段婚姻,若是相处足够长的时间后,就出现了缺少共同语言的问题,那就应该去寻求进步。
在我看来,如果两个人这么多年来都是原地踏步,毫无成长可言,说来说去也不过是陈谷子烂芝麻的东西,还能有什么共同语言呢?
所谓共同语言,除了情投意合、志同道合这些方面,还来自于双方的共同成长。当然,这种成长需要在平衡之中进行。
因此,在相互成长的过程中,这本身就有着各种各样让两个人可以分享和沟通的语言。
总的来说,如果选择了结婚,那出现再多的问题,任何一方都需要为爱再一次努力。
如果只是一方再付出,另一方却轻言放弃,这对TA来说是不公平的。
哪怕只为自己负责,只为自己今后不后悔,我觉得为了婚姻去努力,是很值得的一件事。
——冷爱
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些品质层面的东西。
两个人婚姻的维系,多想想自己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
总而言之,婚姻这件事,要遵从本心,没有什么必须在某个时候结婚、必须选择某个伴侣等等的原因。
因为所有理由都抵不过“我想不想结?”。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下,我认为的好的婚姻的共性:
第一,某种意义上,好的婚姻不仅有爱情,还要有友情。
一对好朋友在一起,本来就可以解决人生很多问题,也会有很多乐趣,更何况是男女朋友,乃至夫妻。
第二,好的婚姻懂得平衡的力量。
一对关系良好的夫妻,一定懂得各种平衡,包括经济状况、感情变化、阶段性任务、家庭内外关系等等。
比如一个男人,自己支撑着家里的所有支出,妻子只负责花钱,到最后他无力承担,这就是一种不平衡的表现。
第三,好的婚姻需要成长。
一段婚姻,若是相处足够长的时间后,就出现了缺少共同语言的问题,那就应该去寻求进步。
在我看来,如果两个人这么多年来都是原地踏步,毫无成长可言,说来说去也不过是陈谷子烂芝麻的东西,还能有什么共同语言呢?
所谓共同语言,除了情投意合、志同道合这些方面,还来自于双方的共同成长。当然,这种成长需要在平衡之中进行。
因此,在相互成长的过程中,这本身就有着各种各样让两个人可以分享和沟通的语言。
总的来说,如果选择了结婚,那出现再多的问题,任何一方都需要为爱再一次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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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为自己负责,只为自己今后不后悔,我觉得为了婚姻去努力,是很值得的一件事。
——冷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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