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超话]# 【华图抢分营打卡】5/15
今日知识点:“同一个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华图法硕考研 @民法杨烁
今日知识点:“同一个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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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标错价,凭什么让我退?”山东济南,女子花5800元买了一只孟加拉猫,可养了几天后,卖家却给她打来电话说标错价,少打了一个0,这猫应该卖58000元!让女子退猫或者补差价!女子直接拒绝,说自己和猫已经有感情了,退是不可能退的!
小陈一直想养只孟加拉猫,但这猫不便宜,也怕买到的品种不好,就一直犹豫没有买。后来,朋友向小陈介绍了一个卖宠物的店家,说这店靠谱她买过!
于是小陈就加了店家孔女士的好友,让她给自己发几张孟加拉猫的照片。
孔女士看到生意上门,也很高兴。直接发了很多只孟加拉猫的照片给小陈看,而小陈被其中一只可爱的模样吸引,决定买下!
于是小陈问孔女士这猫怎么卖,孔女士干脆利落地回复5800元。小陈看价 格在自己的预算内,就直接付钱买下,让孔女士赶紧给自己寄过来。
很快,这只孟加拉猫就寄到了小陈家里,小陈发现这猫比照片上还可爱,抱着都不舍得放下,觉得自己买对了!
可是收到猫几天之后,小陈却接到孔孟女士的电话,她很着急地说自己当时把价 格打错了,应该是58000元,希望小陈把猫退还给自己,或者再给自己补52200元!
小陈听后傻眼了,自己养了几天的猫,都相处出感情来了,现在让自己退掉怎么怎么舍得?而再出52200买,自己又钱!
后来,小陈觉得是孔女士自己犯的错,为什么要让她承担损失呢?于是她拒绝把猫退还,还说孔女士怎么可能会犯这么基本的错误,是想故意多骗自己点钱吧!
而孔女士则解释说,虽然自己和老公开了很多年的宠物店,但也是头一次在网上卖宠物,所以一紧张把价 格打错了!也是这几天对账才发现错误的,希望小陈理解一下,把猫退给自己吧!
可小陈还是不愿意退,她说自己是合法购买,当时选中这只猫后把照片发给孔女士,是孔女士回的5800元,而且收钱的时候孔女士也没有发现报错价了,这怎么可能呢?
看到小陈不愿意退,孔女士无奈之下提出给小陈补偿2000元。但是小陈以自己和猫相处出感情来了为由,就是拒绝退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孔女士有权要求小陈把这只猫退回吗?
《民法典》第 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第 152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虽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孔女士有权在90日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因为她标错价,而且标价与货品原 价相差悬殊,这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她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应当履行交货的义务。
而现在孔女士几天后就发现了,所以她有权要求小陈把猫归还!
2、那么小陈主张和猫相处出来感情了,不舍得退掉,那能要求孔女士给予赔偿吗?
孔女士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小陈可以要求孔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孔女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小陈的信赖利益,故小陈有权要求孔女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事情的结果是孔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了猫,而她也和小陈退款并且作出了赔偿!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觉得是个笑话,宠物猫狗,没固定价 格,你说多少就是多少?为什么要退呢?
还有网友说,假如猫在他们协商的过程中丢了或者养死了咋办?难道小陈还要掏钱补52200元吗?这不是故意报错价我都不信,能坑一个是一个!
还有网友说,我想知道要是买贵了,客户可以退货吗?法律支持不?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公平,出现了重大误解一方受到了重大损失,小陈理应退还!
但是,前提是孔女士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猫价值是五万八千元,则可以以按照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撤销买卖合同!
但我认为孔女士要举证此猫的市场价值非常困难!因为这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价值完全不一样,且没有权 威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出此猫的实际价值!
小陈一直想养只孟加拉猫,但这猫不便宜,也怕买到的品种不好,就一直犹豫没有买。后来,朋友向小陈介绍了一个卖宠物的店家,说这店靠谱她买过!
于是小陈就加了店家孔女士的好友,让她给自己发几张孟加拉猫的照片。
孔女士看到生意上门,也很高兴。直接发了很多只孟加拉猫的照片给小陈看,而小陈被其中一只可爱的模样吸引,决定买下!
于是小陈问孔女士这猫怎么卖,孔女士干脆利落地回复5800元。小陈看价 格在自己的预算内,就直接付钱买下,让孔女士赶紧给自己寄过来。
很快,这只孟加拉猫就寄到了小陈家里,小陈发现这猫比照片上还可爱,抱着都不舍得放下,觉得自己买对了!
可是收到猫几天之后,小陈却接到孔孟女士的电话,她很着急地说自己当时把价 格打错了,应该是58000元,希望小陈把猫退还给自己,或者再给自己补52200元!
小陈听后傻眼了,自己养了几天的猫,都相处出感情来了,现在让自己退掉怎么怎么舍得?而再出52200买,自己又钱!
后来,小陈觉得是孔女士自己犯的错,为什么要让她承担损失呢?于是她拒绝把猫退还,还说孔女士怎么可能会犯这么基本的错误,是想故意多骗自己点钱吧!
而孔女士则解释说,虽然自己和老公开了很多年的宠物店,但也是头一次在网上卖宠物,所以一紧张把价 格打错了!也是这几天对账才发现错误的,希望小陈理解一下,把猫退给自己吧!
可小陈还是不愿意退,她说自己是合法购买,当时选中这只猫后把照片发给孔女士,是孔女士回的5800元,而且收钱的时候孔女士也没有发现报错价了,这怎么可能呢?
看到小陈不愿意退,孔女士无奈之下提出给小陈补偿2000元。但是小陈以自己和猫相处出感情来了为由,就是拒绝退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孔女士有权要求小陈把这只猫退回吗?
《民法典》第 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第 152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虽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孔女士有权在90日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因为她标错价,而且标价与货品原 价相差悬殊,这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她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应当履行交货的义务。
而现在孔女士几天后就发现了,所以她有权要求小陈把猫归还!
2、那么小陈主张和猫相处出来感情了,不舍得退掉,那能要求孔女士给予赔偿吗?
孔女士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小陈可以要求孔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孔女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小陈的信赖利益,故小陈有权要求孔女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事情的结果是孔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了猫,而她也和小陈退款并且作出了赔偿!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觉得是个笑话,宠物猫狗,没固定价 格,你说多少就是多少?为什么要退呢?
还有网友说,假如猫在他们协商的过程中丢了或者养死了咋办?难道小陈还要掏钱补52200元吗?这不是故意报错价我都不信,能坑一个是一个!
还有网友说,我想知道要是买贵了,客户可以退货吗?法律支持不?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公平,出现了重大误解一方受到了重大损失,小陈理应退还!
但是,前提是孔女士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猫价值是五万八千元,则可以以按照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撤销买卖合同!
但我认为孔女士要举证此猫的市场价值非常困难!因为这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价值完全不一样,且没有权 威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出此猫的实际价值!
#湖北市场监管发布提醒告诫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湖北严禁哄抬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居民没有必要囤积抢购药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居民没有必要囤积抢购药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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