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多努力想跨越阶级的女生,看了ayawawa的“堕落女”之后怎么办的问答,立马就去找了心理咨询师,其实彷徨了,她们的疑问是:如果最后还是要找又穷又丑时期的男人,那么努力是为了什么?
其实我的感受是,我微微同意这个微问答的答案,但是我觉得共情能力差了。这个问答,几乎不会有任何“堕落女”能够听进去的。所有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大多数此类人,哪怕是小部分悟性高的此类人能够接受或者落实的,否则没有任何意义。
仔细想了想,一个把自己从乡下丑穷妹,好不容易整容成了7分左右网红长相的妹子,天天走在外面都被夸女神也自认为女神,住着大城市全款精致装修房的“堕落翻盘女”,她们能接受找个自己逆袭前配的无房无车的矮穷矬?想一下这个几率简直是…身边周围这样的妹子太多了。
如果是我,我会建议女孩 把颜值按低一分算,而经济能力顶多按新找工作的水平标准以及实事求是原生家庭情况的mv去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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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会建议女孩 把颜值按低一分算,而经济能力顶多按新找工作的水平标准以及实事求是原生家庭情况的mv去找对象。
《检察日报》——市北区检察院: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含金量”
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含金量”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锚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不足问题,从机制、队伍、载体等方面发力,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抓好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科学性
一是健全协同共建机制。今年5月,市北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妇联等职能部门会签《青岛市市北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规范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牵头搭建交流研讨平台,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教育专家学者等就监护缺位、监护方式不当等进行专题研讨,就不同类型的教育指导方案设计进行论证。
二是打造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市北区检察院成立全市检察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打造了集青少年法治教育、爱国主义研学实践和心理干预、观护帮教等于一体,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依托指导中心对9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各种形式活动70余次。
三是夯实专业团队建设。市北区检察院在未检干警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与社工组织合作,组建起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公益诉讼观察员等专业人士为主要成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联合设计调查评估表、定期开展教育指导培训等。
二、抓好指导载体提供,丰富内容和形式
一是完善教育指导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涉案类型多为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特点,市北区检察院推出微电影《儿童防骗指南》等系列法治教育课程,与社工组织联合开发“家庭教育中的规则意识和精神抚养”“让爱照亮回家的路”等系列课程。
二是创新教育指导形式。市北区检察院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设置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心理咨询室、沙盘游戏室等功能区,在某职业学校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指导中心、基地接受互动式、体验式教育。此外,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参加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过程中的训诫等环节活动,督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树立正确教养观念,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推进普法宣传。市北区检察院在辖区10余所学校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利用“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以微课程、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长等课程,未检干警定期在线上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互动,答疑释惑。
三、抓好指导方案拟定,确保指导目标精准
一是做细社会调查评估。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之前,市北区检察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及亲属和走访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情感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对照调查评估表对家庭教育情况进行逐项评估,分析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深层次原因,摸清家庭监护的问题和难点。
二是精准定位教育指导对象。市北区检察院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延伸至有不良行为但未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有家庭教育指导需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针对不同情况配置不同类别的指导资源,分别提供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消除家庭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拟定指导方案。市北区检察院采取“集体式教育”和“个别化定制”相结合的方式拟定指导方案,根据案件类型、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联合社工组织提供个性化指导课程,视情况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品格培养的特色任务,在指导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的,及时动态调整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最优效果。
四、抓好结果运用,提升教育指导强制性
一是明确指导内容。市北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实施主体和范围、基本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要求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时明确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次数、时长、内容等。把接受指导的次数、方式和效果列入家庭支持环境评估因子。将动态评估调查贯穿办案全过程,分阶段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分析评估,对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家庭,根据情况延长培训时间或增加培训内容。将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写入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以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倒逼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刚性。
二是加强联系互通。检察官、专业社工与被指导家庭三方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小组,社工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每个家庭的动态,并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告知检察官。对在指导过程中获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存在虐待、遗弃等监护侵害行为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民政部门,建议由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并予以支持起诉;涉嫌犯罪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含金量”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锚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不足问题,从机制、队伍、载体等方面发力,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抓好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科学性
一是健全协同共建机制。今年5月,市北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妇联等职能部门会签《青岛市市北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规范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牵头搭建交流研讨平台,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教育专家学者等就监护缺位、监护方式不当等进行专题研讨,就不同类型的教育指导方案设计进行论证。
二是打造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市北区检察院成立全市检察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打造了集青少年法治教育、爱国主义研学实践和心理干预、观护帮教等于一体,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依托指导中心对9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各种形式活动70余次。
三是夯实专业团队建设。市北区检察院在未检干警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与社工组织合作,组建起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公益诉讼观察员等专业人士为主要成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联合设计调查评估表、定期开展教育指导培训等。
二、抓好指导载体提供,丰富内容和形式
一是完善教育指导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涉案类型多为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特点,市北区检察院推出微电影《儿童防骗指南》等系列法治教育课程,与社工组织联合开发“家庭教育中的规则意识和精神抚养”“让爱照亮回家的路”等系列课程。
二是创新教育指导形式。市北区检察院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设置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心理咨询室、沙盘游戏室等功能区,在某职业学校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指导中心、基地接受互动式、体验式教育。此外,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参加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过程中的训诫等环节活动,督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树立正确教养观念,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推进普法宣传。市北区检察院在辖区10余所学校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利用“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以微课程、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长等课程,未检干警定期在线上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互动,答疑释惑。
三、抓好指导方案拟定,确保指导目标精准
一是做细社会调查评估。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之前,市北区检察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及亲属和走访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情感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对照调查评估表对家庭教育情况进行逐项评估,分析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深层次原因,摸清家庭监护的问题和难点。
二是精准定位教育指导对象。市北区检察院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延伸至有不良行为但未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有家庭教育指导需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针对不同情况配置不同类别的指导资源,分别提供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消除家庭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拟定指导方案。市北区检察院采取“集体式教育”和“个别化定制”相结合的方式拟定指导方案,根据案件类型、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联合社工组织提供个性化指导课程,视情况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品格培养的特色任务,在指导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的,及时动态调整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最优效果。
四、抓好结果运用,提升教育指导强制性
一是明确指导内容。市北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实施主体和范围、基本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要求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时明确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次数、时长、内容等。把接受指导的次数、方式和效果列入家庭支持环境评估因子。将动态评估调查贯穿办案全过程,分阶段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分析评估,对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家庭,根据情况延长培训时间或增加培训内容。将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写入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以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倒逼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刚性。
二是加强联系互通。检察官、专业社工与被指导家庭三方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小组,社工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每个家庭的动态,并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告知检察官。对在指导过程中获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存在虐待、遗弃等监护侵害行为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民政部门,建议由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并予以支持起诉;涉嫌犯罪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疫情防控# #居家治疗# 图说 |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指南# (来源:健康中国微信、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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