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欲轻生民警急得想揍她# 太揪心了,希望大家对孩子少一点责备,多一点理性的宽容,找到孩子想不开的原因更加重要。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自我认知、自我调节等功能还尚未成熟,不一定都能够积极处理遇到的压力、负性事件。当生活中遇到巨大的变故时,如果青少年没有得到适当的引导,可能会让青少年踏上不归路。
因此,当发现青少年正在经历以下危险因素时,老师、父母等应引起重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状态,给予适当的引导,培养对待应激事件的积极态度和成熟的应对方式。
①重大生活事件
比如丧亲、破产、家庭功能不佳与变化、人际冲突与孤立,校园欺凌等;
②躯体疾病
严重的躯体疾病如残障、癌症等;
③精神疾病
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成瘾等;
④个人或家族自杀史
家族中有自杀史或者个人曾自杀未遂;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自我认知、自我调节等功能还尚未成熟,不一定都能够积极处理遇到的压力、负性事件。当生活中遇到巨大的变故时,如果青少年没有得到适当的引导,可能会让青少年踏上不归路。
因此,当发现青少年正在经历以下危险因素时,老师、父母等应引起重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状态,给予适当的引导,培养对待应激事件的积极态度和成熟的应对方式。
①重大生活事件
比如丧亲、破产、家庭功能不佳与变化、人际冲突与孤立,校园欺凌等;
②躯体疾病
严重的躯体疾病如残障、癌症等;
③精神疾病
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成瘾等;
④个人或家族自杀史
家族中有自杀史或者个人曾自杀未遂;
【双相情感障碍的临床表现之躁狂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的临床表现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和躁狂发作交替发生。躁狂发作根据发作的程度分为轻躁狂发作和躁狂发作。2013年发表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根据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的组合不同、严重程度不同,将双相情感障碍划分为双相Ⅰ型障碍包括躁狂发作、轻躁狂发作和躁狂抑郁发作三种形式。双相Ⅱ型障碍包括轻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
一、躁狂发作
典型的躁狂发作(manic episode),以情绪高涨、思维奔逸和意志行为增强“三高”症状为特征,属于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当患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与外在环境一致,称为协调性兴奋;反之,称为不协调性兴奋。
1.情感高涨
情感高涨是躁狂发作的最主要的、原发的症状。患者表现为轻松愉快、兴高采烈、无忧无虑、乐观热情。情感高涨可有相当的感染力。病情轻度发作时,病态的情绪高涨不能被他人所识别,但其家人和了解患者的人则可以明确认识此异常性。有时患者情感高涨表现不典型,且以易激惹为主,表现为容易因细小琐事而大发雷霆,严重时可以有冲动或攻击性言语和行为。患者感到有一种挑战心理,通常,患者在躁狂发作早期为愉快,后期为易激惹。
2.思维奔逸
思维奔逸是指患者的思维联想速度明显加快。患者表现为讲话显得急促,语速比平时明显加快,言语急促,“好像有满脑子的话要赶快倾诉出来”,患者感到说话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思维的速度。语量比平时明显增多,滔滔不绝,说的口干舌燥、声音嘶哑,还是不停地高谈阔论。严重时出现音联意联或音韵联想,随境转移。患者自我感觉良好、言辞夸大,表现为说话漫无边际、认为自己才华出众、出身名门、权位显赫、神通广大、腰缠万贯、家财富有等,并可达到妄想的程度,如夸大妄想。有的患者在夸大的基础上出现被害体验或妄想,但持续时间多为短暂。幻觉少见。患者的主动注意和被动注意力均有增强,但不能持久,易为周围事物所吸引产生随境转移的症状。部分患者有记忆力增强,交谈时常充满许多细节琐事,赘述。记忆的时间常失去正确的分界,以致与过去的记忆混为一谈而无连贯。
发作严重时,患者极度兴奋躁动,可有短暂、片断的幻听,思维散漫,行为紊乱,伴有冲动行为;也可出现短暂意识障碍,有错觉、幻觉及思维不连贯等症状,称为谵妄性躁狂(delirious mania)。
3.意志行为增强
躁狂发作时患者表现为活动明显增多,难以安静,不断计划,整日忙碌。爱交往、凑热闹,与人一见如故,爱开玩笑嬉作弄他人搞恶作剧。爱管闲事,易冲动。行为鲁莽,不计后果。如有的患者花钱大方,挥霍摆阔不负责任;有的患者做事常虎头蛇尾,有始无终,尽管患者自我感觉脑子灵光,什么事都能干,最后一事无成,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之称。因患者办事缺乏深思熟虑,常造成不良后果。
4.伴随症状
患者的外观常表现为面色红润,两眼有神。患者自我感觉良好,少有躯体不适体诉。体格检查可发现瞳孔轻度扩大,心率加快。躁狂发作时患者常有精力充沛,睡眠时间需要减少,没有疲倦感。尽管患者已终日奔波,但仍不知疲倦,没有睡意。有的患者表现性欲亢进,对配偶的性要求增加;甚至在公共场合表现对异性过分亲热的动作或行为,严重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性行为。由于患者活动过多,入量不足,体力过度消耗,可以出现体重下降、严重时导致虚脱、衰竭。通常,躁狂发作患者对疾病没有认识,缺乏自知力。#心理成长联盟# #银玲婚恋亲子咨询[超话]# #心理人在行动# #抑郁症防治4类重点人群# #抑郁症# #心理大咖说#摘自《沈渔邨精神病学》
双相情感障碍的临床表现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和躁狂发作交替发生。躁狂发作根据发作的程度分为轻躁狂发作和躁狂发作。2013年发表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根据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的组合不同、严重程度不同,将双相情感障碍划分为双相Ⅰ型障碍包括躁狂发作、轻躁狂发作和躁狂抑郁发作三种形式。双相Ⅱ型障碍包括轻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
一、躁狂发作
典型的躁狂发作(manic episode),以情绪高涨、思维奔逸和意志行为增强“三高”症状为特征,属于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当患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与外在环境一致,称为协调性兴奋;反之,称为不协调性兴奋。
1.情感高涨
情感高涨是躁狂发作的最主要的、原发的症状。患者表现为轻松愉快、兴高采烈、无忧无虑、乐观热情。情感高涨可有相当的感染力。病情轻度发作时,病态的情绪高涨不能被他人所识别,但其家人和了解患者的人则可以明确认识此异常性。有时患者情感高涨表现不典型,且以易激惹为主,表现为容易因细小琐事而大发雷霆,严重时可以有冲动或攻击性言语和行为。患者感到有一种挑战心理,通常,患者在躁狂发作早期为愉快,后期为易激惹。
2.思维奔逸
思维奔逸是指患者的思维联想速度明显加快。患者表现为讲话显得急促,语速比平时明显加快,言语急促,“好像有满脑子的话要赶快倾诉出来”,患者感到说话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思维的速度。语量比平时明显增多,滔滔不绝,说的口干舌燥、声音嘶哑,还是不停地高谈阔论。严重时出现音联意联或音韵联想,随境转移。患者自我感觉良好、言辞夸大,表现为说话漫无边际、认为自己才华出众、出身名门、权位显赫、神通广大、腰缠万贯、家财富有等,并可达到妄想的程度,如夸大妄想。有的患者在夸大的基础上出现被害体验或妄想,但持续时间多为短暂。幻觉少见。患者的主动注意和被动注意力均有增强,但不能持久,易为周围事物所吸引产生随境转移的症状。部分患者有记忆力增强,交谈时常充满许多细节琐事,赘述。记忆的时间常失去正确的分界,以致与过去的记忆混为一谈而无连贯。
发作严重时,患者极度兴奋躁动,可有短暂、片断的幻听,思维散漫,行为紊乱,伴有冲动行为;也可出现短暂意识障碍,有错觉、幻觉及思维不连贯等症状,称为谵妄性躁狂(delirious mania)。
3.意志行为增强
躁狂发作时患者表现为活动明显增多,难以安静,不断计划,整日忙碌。爱交往、凑热闹,与人一见如故,爱开玩笑嬉作弄他人搞恶作剧。爱管闲事,易冲动。行为鲁莽,不计后果。如有的患者花钱大方,挥霍摆阔不负责任;有的患者做事常虎头蛇尾,有始无终,尽管患者自我感觉脑子灵光,什么事都能干,最后一事无成,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之称。因患者办事缺乏深思熟虑,常造成不良后果。
4.伴随症状
患者的外观常表现为面色红润,两眼有神。患者自我感觉良好,少有躯体不适体诉。体格检查可发现瞳孔轻度扩大,心率加快。躁狂发作时患者常有精力充沛,睡眠时间需要减少,没有疲倦感。尽管患者已终日奔波,但仍不知疲倦,没有睡意。有的患者表现性欲亢进,对配偶的性要求增加;甚至在公共场合表现对异性过分亲热的动作或行为,严重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性行为。由于患者活动过多,入量不足,体力过度消耗,可以出现体重下降、严重时导致虚脱、衰竭。通常,躁狂发作患者对疾病没有认识,缺乏自知力。#心理成长联盟# #银玲婚恋亲子咨询[超话]# #心理人在行动# #抑郁症防治4类重点人群# #抑郁症# #心理大咖说#摘自《沈渔邨精神病学》
【“精神病”男子电梯内砍死八岁男童悲剧的背后,双相情感障碍该列为重性精神病吗?】
#一精神病男子持刀劫持6岁男童#
8月12日四川遂宁市发生一起命案。一名8岁男童,被一名有精神病史的18岁男子尾随,等到男童进入电梯之后,在电梯里将其杀害。
被害者家属称,嫌疑人被四川华西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而且嫌疑人去年11月在学校读书期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获缓刑,目前处于服刑期。
众多媒体称该嫌疑人有精神病,而且处于缓刑期,所以引发了大众的争议:“精神病”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吗?甚至引发部分网友的恐慌。
那么这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他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众所周知,华西医院是我国精神科的四大巨头之一,可以说是非常权威。目前临床上,双相情感障碍被列为6种重性精神病之一。
那么第1个问题,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双相情感障碍患者?诊断是否百分百准确?
第2个问题,双相情感障碍列为重性精神病,到底是否合适?
第3个问题,不管他是否是双相,他犯罪时意识是否清晰?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我是一名从事多学科诊疗(MDT)实践的精神科医生,根据我们多年来的临床经验,尤其是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的经验来看,这名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遭受了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而导致出现激越状态。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真正的双相情感障碍,可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者是抑郁障碍伴激越状态,伴偏执型人格改变。
也就是说嫌疑人因为遭受过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当他见到8岁小男孩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激活了他的相应的心理创伤。他的愤怒像火山熔浆喷发一样,他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丧失了理智,行为极其残忍(报道说砍了男孩八九十刀)。所以,即使华西医院真的给出了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该列为重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在临床上分两类。第一类典型的双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伤害别人的。患者在躁狂/轻躁狂发作时精神亢奋,思维奔逸、情绪高涨、精力充沛。患者本人是非常享受这种状态的。而当患者重度抑郁发作时,他想自杀但也不会伤害别人。
第二类所谓的双相,类似这个嫌疑人,我个人认为属于“泛双相”的范畴。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他的创伤被激活了,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意识是清晰的,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所谓的双相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我个人认为,把这种情况的患者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进而列为重性精神病是不妥的。因为这会带来2种负面结果。
1.在临床实践中,有大量青少年因遭受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被诊断为双相,就成了所谓的“重性精神病”。这一“重性精神病”的标签,给他们的求学、工作和婚姻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不利于他们康复。
2. 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精神病”又往往成为免罪的金牌,这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在犯罪时,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一,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要谨慎,第二,双相情感障碍不宜被列为重性精神病。
这需要司法精神鉴定的精神科大夫也要懂心理学,而且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也要看他犯罪的时候,意识是否清晰,是否知道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嫌疑人犯罪后还去自首,我认为他犯罪时的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所谓的“精神病”而免责。
#一精神病男子持刀劫持6岁男童#
8月12日四川遂宁市发生一起命案。一名8岁男童,被一名有精神病史的18岁男子尾随,等到男童进入电梯之后,在电梯里将其杀害。
被害者家属称,嫌疑人被四川华西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而且嫌疑人去年11月在学校读书期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获缓刑,目前处于服刑期。
众多媒体称该嫌疑人有精神病,而且处于缓刑期,所以引发了大众的争议:“精神病”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吗?甚至引发部分网友的恐慌。
那么这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他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众所周知,华西医院是我国精神科的四大巨头之一,可以说是非常权威。目前临床上,双相情感障碍被列为6种重性精神病之一。
那么第1个问题,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双相情感障碍患者?诊断是否百分百准确?
第2个问题,双相情感障碍列为重性精神病,到底是否合适?
第3个问题,不管他是否是双相,他犯罪时意识是否清晰?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我是一名从事多学科诊疗(MDT)实践的精神科医生,根据我们多年来的临床经验,尤其是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的经验来看,这名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遭受了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而导致出现激越状态。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真正的双相情感障碍,可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者是抑郁障碍伴激越状态,伴偏执型人格改变。
也就是说嫌疑人因为遭受过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当他见到8岁小男孩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激活了他的相应的心理创伤。他的愤怒像火山熔浆喷发一样,他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丧失了理智,行为极其残忍(报道说砍了男孩八九十刀)。所以,即使华西医院真的给出了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该列为重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在临床上分两类。第一类典型的双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伤害别人的。患者在躁狂/轻躁狂发作时精神亢奋,思维奔逸、情绪高涨、精力充沛。患者本人是非常享受这种状态的。而当患者重度抑郁发作时,他想自杀但也不会伤害别人。
第二类所谓的双相,类似这个嫌疑人,我个人认为属于“泛双相”的范畴。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他的创伤被激活了,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意识是清晰的,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所谓的双相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我个人认为,把这种情况的患者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进而列为重性精神病是不妥的。因为这会带来2种负面结果。
1.在临床实践中,有大量青少年因遭受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被诊断为双相,就成了所谓的“重性精神病”。这一“重性精神病”的标签,给他们的求学、工作和婚姻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不利于他们康复。
2. 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精神病”又往往成为免罪的金牌,这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在犯罪时,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一,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要谨慎,第二,双相情感障碍不宜被列为重性精神病。
这需要司法精神鉴定的精神科大夫也要懂心理学,而且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也要看他犯罪的时候,意识是否清晰,是否知道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嫌疑人犯罪后还去自首,我认为他犯罪时的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所谓的“精神病”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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