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第十七条(一)至(六)项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区域和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管理责任人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管理责任人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经营管理单位。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管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人是建设单位。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责任人是清扫保洁单位。
答:《条例》第十七条(一)至(六)项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区域和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管理责任人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管理责任人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经营管理单位。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是管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人是建设单位。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责任人是清扫保洁单位。
阳春新增16+3,涉及7个镇街
南方阳春 2022-12-13 09:37 发表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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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阳春市发现16例市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3例无症状感染者,分别为非闭环管理的重点人群筛查、已闭环管理的重点人群筛查或密切接触者筛查中发现,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1:林某,男,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同乐村委会岗联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林某,女,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委会上新坡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吕某,男,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南坪村委会上新坡村,为确诊病例2林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4:黄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圭岗镇高垌村委会长田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5:赖某,女,现住址:阳春市圭岗镇高车村委会岭一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6:钟某,男,12月9日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7:冯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春湾镇长兴花园二期22幢,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张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潭水镇新钢铁厂1号门对面,为12月9日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常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林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潭水镇高尧村委会民冲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0:曾某,男,为外市返春人员,入住阳春市东湖假日大酒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1:刘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为确诊病例10曾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2:黄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西街道石上村委会车头村,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3:梁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委会高坡村,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4:罗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朗镇河朗圩街河朗市场旁边,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5:范某,女,现住址:阳春市三甲镇庞洞村委会玉田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6:王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委会镇南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1:杨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双滘镇蒲竹村委会搅拌站,为外省来春人员,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李某,男,现住址:阳春市谭水镇高尧村委会民冲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徐某,女,现住址: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委会镇南村,为确诊病例16王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根据流调情况重点场所均已落实管控并进行了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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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在以下时间到过下列场所,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涉疫场所和排查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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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出门戴口罩,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接种新冠疫苗是当前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没有完成接种的人群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请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阳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阳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南方阳春 2022-12-13 09:37 发表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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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阳春市发现16例市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3例无症状感染者,分别为非闭环管理的重点人群筛查、已闭环管理的重点人群筛查或密切接触者筛查中发现,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1:林某,男,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同乐村委会岗联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林某,女,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委会上新坡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吕某,男,现住址:阳春市陂面镇南坪村委会上新坡村,为确诊病例2林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4:黄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圭岗镇高垌村委会长田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5:赖某,女,现住址:阳春市圭岗镇高车村委会岭一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6:钟某,男,12月9日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7:冯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春湾镇长兴花园二期22幢,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张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潭水镇新钢铁厂1号门对面,为12月9日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常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林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潭水镇高尧村委会民冲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0:曾某,男,为外市返春人员,入住阳春市东湖假日大酒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1:刘某,女,现住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为确诊病例10曾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2:黄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西街道石上村委会车头村,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3:梁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委会高坡村,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4:罗某,男,现住址:阳春市河朗镇河朗圩街河朗市场旁边,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5:范某,女,现住址:阳春市三甲镇庞洞村委会玉田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6:王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委会镇南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1:杨某,男,现住址:阳春市双滘镇蒲竹村委会搅拌站,为外省来春人员,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李某,男,现住址:阳春市谭水镇高尧村委会民冲村,为外市返乡人员,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徐某,女,现住址: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委会镇南村,为确诊病例16王某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根据流调情况重点场所均已落实管控并进行了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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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在以下时间到过下列场所,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涉疫场所和排查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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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出门戴口罩,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接种新冠疫苗是当前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没有完成接种的人群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请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阳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阳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周口发布# 【周口中心城区将建设若干座过街人行天桥】为缓解道路通行压力,保证交通通畅和行人安全,今年我市计划在中心城区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设若干座过街人行天桥。据了解,目前共有两处人行天桥投入建设,其中滨河南路人行天桥建设项目计划在今年年底向市民开放,周口公园南门人行天桥已经完成地质勘探即将开始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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