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的道路曲折而漫长,在这段过程当中,你一定是一个人努力在前行,不畏狂风,不畏暴雨,不畏痛楚,不畏艰辛,因为你知道挽回成功,他和你就会相守一辈子。#为什么相爱变得越来越难#但是亲爱的,你要有这样的心态: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其实命运早已经把你和未来的他用一根红绳牢牢的拴在一起了。不要去强求,强扭的瓜真的不甜,即使你把这个瓜真的强行扭回了家,但是我问你一辈子你都吃这样的苦瓜,你心里真的是滋味儿吗?曾经,你们的爱情确实很甜蜜,曾经你们为了爱情散发的荷尔蒙以及多巴胺确实能让一个人神魂颠倒,但这并不是你非他不可的理由。其实你仔细想一想,在没有他的这段日子里,你过得其实很棒,不是吗?#失恋了怎么挽回前男友前任前女友怎么挽回异地恋异国恋爱情同性恋失恋了怎么挽回婚姻家庭男朋友女朋友老公姐弟恋军恋网恋狮子座能挽回不爱你的男友吗#
近日,贵州,陈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年轻貌美的潘女士,成为素未谋面的男女朋友,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潘女士就以生病为由找陈先生借了2000多元,然而,当陈先生提出见面时,潘女士却将其直接拉黑。
陈先生称,11月20日是两人认识的日子,在微信里,两人相谈甚欢,单身的陈先生对潘女士异常满意,就在网上谈起了恋爱。没过几天,潘女士就说自己生病了,需要就医但没钱,热心的陈先生随即给陈女士转了一笔钱过去。
与此同时,陈先生也想见见这位素未谋面的女友,但每次都被潘女士搪塞过去。即便如此,潘女士还是隔三差五的找陈先生借钱,这令陈先生起了疑心。
于是,陈先生告诉潘女士,“如果想要钱,就先见面。”而潘女士却说:“想要见面就先转钱。”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气消过后,当陈先生再次联系潘女士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电话也提示拒接。
然而,虽然相处了一个月,但陈先生对潘女士的信息知道的并不多,只知道她姓潘而已。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潘女士,但潘女士却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陈先生,钱也是陈先生自愿赠与她的,并不是她借的,还让记者转告陈先生,不要继续骚扰她了。
目前,陈先生表示,既然不处对象,潘女士就应该将钱退还给她,并称将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1、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此案的发生,有网友表示陈先生为了爱情被冲昏了头脑,都还没见面,就称呼对方为“老婆”,也得是真成了老婆以后再给借钱也不迟啊!
还有网友认为,陈先生也有可能遇到高手了,打得自己猝不及防。
2、那么,这起案件中,潘女士是否属于诈骗呢?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是否构成诈骗罪就需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是实施了诈骗,三是数额较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借钱的目的。本案中,潘女士借钱的理由是为了看病,因此,有需要查明潘女士是否真的将这笔钱用于看病了呢?如果用于买包包化妆品、吸毒或者是其他非法交易,则应当属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是否具有欺诈行为。潘女士自称自己姓潘,30岁,并确定与陈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如果这些信息全是假的,那么,潘女士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编造谎言,想要骗取陈先生的钱财,而非为了谈恋爱,亦可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是否具有还钱的意向。一般情况下,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潘女士却在陈先生提出要其还钱后,对方却采取拉黑、拒接电话等一系列问题,逃避还钱,也可以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查清了之后,就可以认定潘女士是否构成诈骗了。
当然,如果潘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但2000多块钱还达不到刑法立案的标准,潘女士也只能被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后,还发现潘女士存在同时与多名男子索要钱款的情况,那么,潘女士无疑构成诈骗罪了。
而诈骗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退一步讲,即便潘女士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欺诈的行为,潘女士也应当将这笔钱还给陈先生。
在潘女士看来,这笔钱是对方赠与自己的,因此无权退还。然而,陈先生却称,赠与也有条件,那就是在对方与其谈恋爱的情况下。
所谓赠与是指,“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但是,赠与权也可撤回。
在钱财转移后,法律还赋予了赠与人三种法定的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到本案,陈先生借钱给潘女士的目的是要求对方与自己谈恋爱、见面,但是,潘女士虽生称是陈先生的女朋友,但却并没有与陈先生谈恋爱的具体行为,应视为其不依约履行义务,因此,陈先生有权撤销赠与。
最后,恋爱需谨慎,希望陈先生经此事之后,吸取经验教训,切莫轻易给他人转账,防止被骗。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陈先生称,11月20日是两人认识的日子,在微信里,两人相谈甚欢,单身的陈先生对潘女士异常满意,就在网上谈起了恋爱。没过几天,潘女士就说自己生病了,需要就医但没钱,热心的陈先生随即给陈女士转了一笔钱过去。
与此同时,陈先生也想见见这位素未谋面的女友,但每次都被潘女士搪塞过去。即便如此,潘女士还是隔三差五的找陈先生借钱,这令陈先生起了疑心。
于是,陈先生告诉潘女士,“如果想要钱,就先见面。”而潘女士却说:“想要见面就先转钱。”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气消过后,当陈先生再次联系潘女士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电话也提示拒接。
然而,虽然相处了一个月,但陈先生对潘女士的信息知道的并不多,只知道她姓潘而已。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潘女士,但潘女士却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陈先生,钱也是陈先生自愿赠与她的,并不是她借的,还让记者转告陈先生,不要继续骚扰她了。
目前,陈先生表示,既然不处对象,潘女士就应该将钱退还给她,并称将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1、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此案的发生,有网友表示陈先生为了爱情被冲昏了头脑,都还没见面,就称呼对方为“老婆”,也得是真成了老婆以后再给借钱也不迟啊!
还有网友认为,陈先生也有可能遇到高手了,打得自己猝不及防。
2、那么,这起案件中,潘女士是否属于诈骗呢?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是否构成诈骗罪就需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是实施了诈骗,三是数额较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借钱的目的。本案中,潘女士借钱的理由是为了看病,因此,有需要查明潘女士是否真的将这笔钱用于看病了呢?如果用于买包包化妆品、吸毒或者是其他非法交易,则应当属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是否具有欺诈行为。潘女士自称自己姓潘,30岁,并确定与陈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如果这些信息全是假的,那么,潘女士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编造谎言,想要骗取陈先生的钱财,而非为了谈恋爱,亦可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是否具有还钱的意向。一般情况下,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潘女士却在陈先生提出要其还钱后,对方却采取拉黑、拒接电话等一系列问题,逃避还钱,也可以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查清了之后,就可以认定潘女士是否构成诈骗了。
当然,如果潘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但2000多块钱还达不到刑法立案的标准,潘女士也只能被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后,还发现潘女士存在同时与多名男子索要钱款的情况,那么,潘女士无疑构成诈骗罪了。
而诈骗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退一步讲,即便潘女士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欺诈的行为,潘女士也应当将这笔钱还给陈先生。
在潘女士看来,这笔钱是对方赠与自己的,因此无权退还。然而,陈先生却称,赠与也有条件,那就是在对方与其谈恋爱的情况下。
所谓赠与是指,“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但是,赠与权也可撤回。
在钱财转移后,法律还赋予了赠与人三种法定的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到本案,陈先生借钱给潘女士的目的是要求对方与自己谈恋爱、见面,但是,潘女士虽生称是陈先生的女朋友,但却并没有与陈先生谈恋爱的具体行为,应视为其不依约履行义务,因此,陈先生有权撤销赠与。
最后,恋爱需谨慎,希望陈先生经此事之后,吸取经验教训,切莫轻易给他人转账,防止被骗。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挽回的道路曲折而漫长,在这段过程当中,你一定是一个人努力在前行,不畏狂风,不畏暴雨,不畏痛楚,不畏艰辛,因为你知道挽回成功,他和你就会相守一辈子。#为什么相爱变得越来越难#但是亲爱的,你要有这样的心态: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其实命运早已经把你和未来的他用一根红绳牢牢的拴在一起了。不要去强求,强扭的瓜真的不甜,即使你把这个瓜真的强行扭回了家,但是我问你一辈子你都吃这样的苦瓜,你心里真的是滋味儿吗?曾经,你们的爱情确实很甜蜜,曾经你们为了爱情散发的荷尔蒙以及多巴胺确实能让一个人神魂颠倒,但这并不是你非他不可的理由。其实你仔细想一想,在没有他的这段日子里,你过得其实很棒,不是吗?#失恋了怎么挽回前男友前任前女友怎么挽回异地恋异国恋爱情同性恋失恋了怎么挽回婚姻家庭男朋友女朋友老公姐弟恋军恋网恋狮子座能挽回不爱你的男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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