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个月用电30度,电力公司怀疑男子偷电,将电表摘走。电力公司说:你常年在家居住,咋能用电这么少?已经报警了!男子委屈: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你们太欺负人了!我有地方讲理不?
河北石家庄,杨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停电了,杨先生以为是跳闸了,就去电表箱查看,却惊讶的发现自己家的电表被偷走了!杨先生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2年,以前丢过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的青菜也被偷过,但是这回小偷居然偷走了他的电表,让杨先生十分的愤怒。
杨先生只能给电力公司打电话,要求给自己安装一个新电表,哪想到电力公司却说,杨先生的电表,是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摘走的。
杨先生十分的不理解,你们摘我的电表干什么?没有电表我家里就没有电,别的事可以坚持,但是冰箱里的青菜和肉不就坏了吗?
第2天,杨先生找到电力公司讨要说法。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杨先生家的电表有问题,杨先生现在是涉嫌偷电的行为,所以工作人员将杨先生的电表摘走,拿去测量了。
第3天,杨先生再次来到电力公司,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自己的电表,安装回去,工作人员却说:安装不了,现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你是偷电了!
杨先生跟工作人员说,你凭什么认为我偷电了呀?你们有啥证据啊?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有专业知识,还有电脑的大数据检查。你是常年在这里居住的,怎么可能一个月就用30度电?而且我们公司,准备报警处理。
杨先生愤怒的说:你们这么做太欺负人了吧?我去哪儿讲理去?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
一,杨先生偷电的行为如何定性?
1,杨先生解释说,我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12年,自从我的老伴去世后,我就一个人住。我的工作是在一家超市当门卫,一个月工资2200元。每天早上7点30分上班,晚上5点30分下班。到家以后,用煤气灶简单做一口吃的,看会电视,就休息了。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可以大量用电的地方,所以家里一个月用电量是30多度,杨先生认为是正常的用电量。
2,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了。如果杨先生想要偷电,他就需要把自己家的电表拿下来,重新改装电表后,再安装回去。
杨先生说,改装电表,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电工来操作的,而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根本就不会改装电表。而且私自改装电表是非常危险的,万一触电了可咋办?就是说,杨先生即使是有偷电的想法,他也没有这个能力。
3,电力公司没有经过杨先生的同意,就把杨先生家的电表拆除,拿回电力公司去检测。这件事,现在整个楼的邻居都知道了。很多不了解情况的邻居,以为杨先生是偷电的小偷。
还有认识杨先生的老邻居,私下议论说:认识杨先生很多年了,外表看着杨先生忠厚老实,可是谁想到他是小偷呢?以后得防着他点。杨先生感觉到,自己在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这个电力公司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他是被冤枉的!
根据《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杨先生被电力公司确认为偷电,电力公司有权利向杨先生追缴电费,并罚款。如果偷电的金额较大,达到3000元以上,应根据《刑法》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电力公司对此作出解释。
1,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杨先生家的电表,检测后得知:火线显示的电流数值是0.055,零线显示电流数值是0.454,进出的电流数值两者相差巨大,接近10倍。如果电流表没有改装,电流的进出应该是平衡的,相差不会太大。
2,通过工作人员检测电表后,杨先生的电表和正常的电表差异过大。拆开杨先生家的电表发现,里面的火线接口被一根铜线给连接了。杨先生家用电时,电流被分流了,导致电表的读数减少,而这样做是有人故意的。
所以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私自改装了自己家的电表,而这样的行为就是偷电!改装后的电表就是证据!
3,杨先生常年在家居住,他家所用的电量,并不在正常的范围内。因为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一个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可能只用电30度。杨先生要看电视吧?杨先生要点电灯吧?杨先生家里得用冰箱吧?而这些都不可能只有30度电。
所以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的情况属实,并且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报警了。
办案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展开排查。杨先生家是一个老旧的住宅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走访杨先生的邻居后,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杨先生本人,也坚决否认了是自己改装电表偷电的,偷电事件陷入僵局。
杨先生跟办案民警讲出了一个细节。杨先生所住的房子是他12年前买的,有没有可能是原来的房东,偷改了电表呢?而这个房东已经搬去外地居住了,目前联系不上。
经过办案民警的协调,电力公司为杨先生重新安装了一块电表。案件还在调查中。
河北石家庄,杨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停电了,杨先生以为是跳闸了,就去电表箱查看,却惊讶的发现自己家的电表被偷走了!杨先生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2年,以前丢过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的青菜也被偷过,但是这回小偷居然偷走了他的电表,让杨先生十分的愤怒。
杨先生只能给电力公司打电话,要求给自己安装一个新电表,哪想到电力公司却说,杨先生的电表,是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摘走的。
杨先生十分的不理解,你们摘我的电表干什么?没有电表我家里就没有电,别的事可以坚持,但是冰箱里的青菜和肉不就坏了吗?
第2天,杨先生找到电力公司讨要说法。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杨先生家的电表有问题,杨先生现在是涉嫌偷电的行为,所以工作人员将杨先生的电表摘走,拿去测量了。
第3天,杨先生再次来到电力公司,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自己的电表,安装回去,工作人员却说:安装不了,现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你是偷电了!
杨先生跟工作人员说,你凭什么认为我偷电了呀?你们有啥证据啊?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有专业知识,还有电脑的大数据检查。你是常年在这里居住的,怎么可能一个月就用30度电?而且我们公司,准备报警处理。
杨先生愤怒的说:你们这么做太欺负人了吧?我去哪儿讲理去?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
一,杨先生偷电的行为如何定性?
1,杨先生解释说,我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12年,自从我的老伴去世后,我就一个人住。我的工作是在一家超市当门卫,一个月工资2200元。每天早上7点30分上班,晚上5点30分下班。到家以后,用煤气灶简单做一口吃的,看会电视,就休息了。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可以大量用电的地方,所以家里一个月用电量是30多度,杨先生认为是正常的用电量。
2,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了。如果杨先生想要偷电,他就需要把自己家的电表拿下来,重新改装电表后,再安装回去。
杨先生说,改装电表,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电工来操作的,而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根本就不会改装电表。而且私自改装电表是非常危险的,万一触电了可咋办?就是说,杨先生即使是有偷电的想法,他也没有这个能力。
3,电力公司没有经过杨先生的同意,就把杨先生家的电表拆除,拿回电力公司去检测。这件事,现在整个楼的邻居都知道了。很多不了解情况的邻居,以为杨先生是偷电的小偷。
还有认识杨先生的老邻居,私下议论说:认识杨先生很多年了,外表看着杨先生忠厚老实,可是谁想到他是小偷呢?以后得防着他点。杨先生感觉到,自己在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这个电力公司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他是被冤枉的!
根据《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杨先生被电力公司确认为偷电,电力公司有权利向杨先生追缴电费,并罚款。如果偷电的金额较大,达到3000元以上,应根据《刑法》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电力公司对此作出解释。
1,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杨先生家的电表,检测后得知:火线显示的电流数值是0.055,零线显示电流数值是0.454,进出的电流数值两者相差巨大,接近10倍。如果电流表没有改装,电流的进出应该是平衡的,相差不会太大。
2,通过工作人员检测电表后,杨先生的电表和正常的电表差异过大。拆开杨先生家的电表发现,里面的火线接口被一根铜线给连接了。杨先生家用电时,电流被分流了,导致电表的读数减少,而这样做是有人故意的。
所以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私自改装了自己家的电表,而这样的行为就是偷电!改装后的电表就是证据!
3,杨先生常年在家居住,他家所用的电量,并不在正常的范围内。因为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一个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可能只用电30度。杨先生要看电视吧?杨先生要点电灯吧?杨先生家里得用冰箱吧?而这些都不可能只有30度电。
所以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的情况属实,并且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报警了。
办案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展开排查。杨先生家是一个老旧的住宅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走访杨先生的邻居后,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杨先生本人,也坚决否认了是自己改装电表偷电的,偷电事件陷入僵局。
杨先生跟办案民警讲出了一个细节。杨先生所住的房子是他12年前买的,有没有可能是原来的房东,偷改了电表呢?而这个房东已经搬去外地居住了,目前联系不上。
经过办案民警的协调,电力公司为杨先生重新安装了一块电表。案件还在调查中。
男子每个月用电30度,电力公司怀疑男子偷电,将电表摘走。电力公司说:你常年在家居住,咋能用电这么少?已经报警了!男子委屈: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你们太欺负人了!我有地方讲理不?
河北石家庄,杨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停电了,杨先生以为是跳闸了,就去电表箱查看,却惊讶的发现自己家的电表被偷走了!杨先生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2年,以前丢过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的青菜也被偷过,但是这回小偷居然偷走了他的电表,让杨先生十分的愤怒。
杨先生只能给电力公司打电话,要求给自己安装一个新电表,哪想到电力公司却说,杨先生的电表,是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摘走的。
杨先生十分的不理解,你们摘我的电表干什么?没有电表我家里就没有电,别的事可以坚持,但是冰箱里的青菜和肉不就坏了吗?
第2天,杨先生找到电力公司讨要说法。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杨先生家的电表有问题,杨先生现在是涉嫌偷电的行为,所以工作人员将杨先生的电表摘走,拿去测量了。
第3天,杨先生再次来到电力公司,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自己的电表,安装回去,工作人员却说:安装不了,现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你是偷电了!
杨先生跟工作人员说,你凭什么认为我偷电了呀?你们有啥证据啊?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有专业知识,还有电脑的大数据检查。你是常年在这里居住的,怎么可能一个月就用30度电?而且我们公司,准备报警处理。
杨先生愤怒的说:你们这么做太欺负人了吧?我去哪儿讲理去?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
一,杨先生偷电的行为如何定性?
1,杨先生解释说,我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12年,自从我的老伴去世后,我就一个人住。我的工作是在一家超市当门卫,一个月工资2200元。每天早上7点30分上班,晚上5点30分下班。到家以后,用煤气灶简单做一口吃的,看会电视,就休息了。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可以大量用电的地方,所以家里一个月用电量是30多度,杨先生认为是正常的用电量。
2,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了。如果杨先生想要偷电,他就需要把自己家的电表拿下来,重新改装电表后,再安装回去。
杨先生说,改装电表,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电工来操作的,而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根本就不会改装电表。而且私自改装电表是非常危险的,万一触电了可咋办?就是说,杨先生即使是有偷电的想法,他也没有这个能力。
3,电力公司没有经过杨先生的同意,就把杨先生家的电表拆除,拿回电力公司去检测。这件事,现在整个楼的邻居都知道了。很多不了解情况的邻居,以为杨先生是偷电的小偷。
还有认识杨先生的老邻居,私下议论说:认识杨先生很多年了,外表看着杨先生忠厚老实,可是谁想到他是小偷呢?以后得防着他点。杨先生感觉到,自己在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这个电力公司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他是被冤枉的!
根据《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杨先生被电力公司确认为偷电,电力公司有权利向杨先生追缴电费,并罚款。如果偷电的金额较大,达到3000元以上,应根据《刑法》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电力公司对此作出解释。
1,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杨先生家的电表,检测后得知:火线显示的电流数值是0.055,零线显示电流数值是0.454,进出的电流数值两者相差巨大,接近10倍。如果电流表没有改装,电流的进出应该是平衡的,相差不会太大。
2,通过工作人员检测电表后,杨先生的电表和正常的电表差异过大。拆开杨先生家的电表发现,里面的火线接口被一根铜线给连接了。杨先生家用电时,电流被分流了,导致电表的读数减少,而这样做是有人故意的。
所以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私自改装了自己家的电表,而这样的行为就是偷电!改装后的电表就是证据!
3,杨先生常年在家居住,他家所用的电量,并不在正常的范围内。因为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一个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可能只用电30度。杨先生要看电视吧?杨先生要点电灯吧?杨先生家里得用冰箱吧?而这些都不可能只有30度电。
所以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的情况属实,并且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报警了。
办案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展开排查。杨先生家是一个老旧的住宅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走访杨先生的邻居后,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杨先生本人,也坚决否认了是自己改装电表偷电的,偷电事件陷入僵局。
杨先生跟办案民警讲出了一个细节。杨先生所住的房子是他12年前买的,有没有可能是原来的房东,偷改了电表呢?而这个房东已经搬去外地居住了,目前联系不上。
经过办案民警的协调,电力公司为杨先生重新安装了一块电表。案件还在调查中。
河北石家庄,杨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停电了,杨先生以为是跳闸了,就去电表箱查看,却惊讶的发现自己家的电表被偷走了!杨先生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2年,以前丢过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的青菜也被偷过,但是这回小偷居然偷走了他的电表,让杨先生十分的愤怒。
杨先生只能给电力公司打电话,要求给自己安装一个新电表,哪想到电力公司却说,杨先生的电表,是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摘走的。
杨先生十分的不理解,你们摘我的电表干什么?没有电表我家里就没有电,别的事可以坚持,但是冰箱里的青菜和肉不就坏了吗?
第2天,杨先生找到电力公司讨要说法。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杨先生家的电表有问题,杨先生现在是涉嫌偷电的行为,所以工作人员将杨先生的电表摘走,拿去测量了。
第3天,杨先生再次来到电力公司,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自己的电表,安装回去,工作人员却说:安装不了,现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你是偷电了!
杨先生跟工作人员说,你凭什么认为我偷电了呀?你们有啥证据啊?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有专业知识,还有电脑的大数据检查。你是常年在这里居住的,怎么可能一个月就用30度电?而且我们公司,准备报警处理。
杨先生愤怒的说:你们这么做太欺负人了吧?我去哪儿讲理去?我家用电少,我就是偷电吗?
一,杨先生偷电的行为如何定性?
1,杨先生解释说,我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12年,自从我的老伴去世后,我就一个人住。我的工作是在一家超市当门卫,一个月工资2200元。每天早上7点30分上班,晚上5点30分下班。到家以后,用煤气灶简单做一口吃的,看会电视,就休息了。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可以大量用电的地方,所以家里一个月用电量是30多度,杨先生认为是正常的用电量。
2,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了。如果杨先生想要偷电,他就需要把自己家的电表拿下来,重新改装电表后,再安装回去。
杨先生说,改装电表,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电工来操作的,而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根本就不会改装电表。而且私自改装电表是非常危险的,万一触电了可咋办?就是说,杨先生即使是有偷电的想法,他也没有这个能力。
3,电力公司没有经过杨先生的同意,就把杨先生家的电表拆除,拿回电力公司去检测。这件事,现在整个楼的邻居都知道了。很多不了解情况的邻居,以为杨先生是偷电的小偷。
还有认识杨先生的老邻居,私下议论说:认识杨先生很多年了,外表看着杨先生忠厚老实,可是谁想到他是小偷呢?以后得防着他点。杨先生感觉到,自己在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这个电力公司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他是被冤枉的!
根据《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杨先生被电力公司确认为偷电,电力公司有权利向杨先生追缴电费,并罚款。如果偷电的金额较大,达到3000元以上,应根据《刑法》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电力公司对此作出解释。
1,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杨先生家的电表,检测后得知:火线显示的电流数值是0.055,零线显示电流数值是0.454,进出的电流数值两者相差巨大,接近10倍。如果电流表没有改装,电流的进出应该是平衡的,相差不会太大。
2,通过工作人员检测电表后,杨先生的电表和正常的电表差异过大。拆开杨先生家的电表发现,里面的火线接口被一根铜线给连接了。杨先生家用电时,电流被分流了,导致电表的读数减少,而这样做是有人故意的。
所以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私自改装了自己家的电表,而这样的行为就是偷电!改装后的电表就是证据!
3,杨先生常年在家居住,他家所用的电量,并不在正常的范围内。因为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一个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可能只用电30度。杨先生要看电视吧?杨先生要点电灯吧?杨先生家里得用冰箱吧?而这些都不可能只有30度电。
所以电力公司认为,杨先生偷电的情况属实,并且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报警了。
办案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展开排查。杨先生家是一个老旧的住宅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走访杨先生的邻居后,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杨先生本人,也坚决否认了是自己改装电表偷电的,偷电事件陷入僵局。
杨先生跟办案民警讲出了一个细节。杨先生所住的房子是他12年前买的,有没有可能是原来的房东,偷改了电表呢?而这个房东已经搬去外地居住了,目前联系不上。
经过办案民警的协调,电力公司为杨先生重新安装了一块电表。案件还在调查中。
#雨花时讯# 【雨花经开区人大代表促成修好便民路】“自从这条路修好后,现在出行方便多了!”近日,走在雨花经开区老潘窑厂路上,梅地亚公司职工老艾连连点赞这里修成了便民路。
老潘窑厂路修建于1983年,全长145米、宽7米,地处西善桥、古雄、雨花经济开发区交接处。由于修建年代早、工艺简单,加上常年车辆碾压,变得坑坑洼洼,特别是下雨天车辆通行非常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面对群众的呼声,雨花台区人大代表、雨花经开区天保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如强多方奔走,与有关部门协调。最终,区机关工委与区交通运输局拨付了9.7万元,于今年7月开始动工改造这条路。近日,道路建成投入使用,沥青铺设的道路焕然一新。
老潘窑厂路的改造,见证了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初心,下一步,代表们还将继续秉持“为民办实事”作风,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https://t.cn/A6os2oud(来源:南京日报)
老潘窑厂路修建于1983年,全长145米、宽7米,地处西善桥、古雄、雨花经济开发区交接处。由于修建年代早、工艺简单,加上常年车辆碾压,变得坑坑洼洼,特别是下雨天车辆通行非常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面对群众的呼声,雨花台区人大代表、雨花经开区天保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如强多方奔走,与有关部门协调。最终,区机关工委与区交通运输局拨付了9.7万元,于今年7月开始动工改造这条路。近日,道路建成投入使用,沥青铺设的道路焕然一新。
老潘窑厂路的改造,见证了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初心,下一步,代表们还将继续秉持“为民办实事”作风,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https://t.cn/A6os2oud(来源:南京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