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万达红街多家商户合同到期,遭遇“无赖老板”拒退押金】延安万达红街多家商户合同到期,遭遇“无赖老板”拒退押金
边先生和数十家商户在延安红街经营餐饮店,开餐饮店前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向该公司交了押金,如今合同到期却找不到退押金的人,希望【小里帮忙】栏目帮助解决商户们的退押金困难。
据了解,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万达红街租到的商铺又转租给边先生等小商户。记者了解到,牵涉到此次需退还押金的共有39家商户,押金从6万元到30万元不等,总金额约300余万元。去6月份边先生等小商户们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到期后退还押金,如今商户们却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
“我们联系万达红街的负责人,一直说给我们处理解决这个事情,但截至目前没有解决。”一商户说对记者说。
商户边先生说:“我和味来公司签的合同是6月30日到期,现在老板联系不到,我们和万达红街的领导就此事沟通了很多次,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一个准确地说法。”
“你们看,商铺断水断电让商户咋营业?这些商铺都关门中,后面还有很多停业中。”一商户边走边激动地对记者说。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与商户来到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街公司)了解情况,王先生表示:红街文化旅游公司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从法律层面讲,他们没有与小商户发生关联,但是有监督的义务。他们也找不到这个大商户(味来公司),目前也在积极寻找各种途径也包括法律诉讼。
记者询问红街公司在提前未通知商户情况下,为何断水断电,“这个需要和具体负责人询问原因。”王先生表示,对于商户反映未返额的红街9.9元消费活动,需要查看当时活动的单据和流程、有相应的时间凭证。
针对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生的答复,商户边先生则表示:万达红街这边一直承诺会监管商户向味来公司交的押金,以及味来公司应该给商户及时返款的事情。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动作。“作为商户,我们都有相关视频作证,想知道万达的监管在哪里?”
对于商户的反映,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生回应称,商户可提供视频,看看负责人到底说的是哪一类监管。今天,他们会启动法律诉讼,起诉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V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边先生和数十家商户在延安红街经营餐饮店,开餐饮店前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向该公司交了押金,如今合同到期却找不到退押金的人,希望【小里帮忙】栏目帮助解决商户们的退押金困难。
据了解,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万达红街租到的商铺又转租给边先生等小商户。记者了解到,牵涉到此次需退还押金的共有39家商户,押金从6万元到30万元不等,总金额约300余万元。去6月份边先生等小商户们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到期后退还押金,如今商户们却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
“我们联系万达红街的负责人,一直说给我们处理解决这个事情,但截至目前没有解决。”一商户说对记者说。
商户边先生说:“我和味来公司签的合同是6月30日到期,现在老板联系不到,我们和万达红街的领导就此事沟通了很多次,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一个准确地说法。”
“你们看,商铺断水断电让商户咋营业?这些商铺都关门中,后面还有很多停业中。”一商户边走边激动地对记者说。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与商户来到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街公司)了解情况,王先生表示:红街文化旅游公司与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从法律层面讲,他们没有与小商户发生关联,但是有监督的义务。他们也找不到这个大商户(味来公司),目前也在积极寻找各种途径也包括法律诉讼。
记者询问红街公司在提前未通知商户情况下,为何断水断电,“这个需要和具体负责人询问原因。”王先生表示,对于商户反映未返额的红街9.9元消费活动,需要查看当时活动的单据和流程、有相应的时间凭证。
针对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生的答复,商户边先生则表示:万达红街这边一直承诺会监管商户向味来公司交的押金,以及味来公司应该给商户及时返款的事情。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动作。“作为商户,我们都有相关视频作证,想知道万达的监管在哪里?”
对于商户的反映,延安红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生回应称,商户可提供视频,看看负责人到底说的是哪一类监管。今天,他们会启动法律诉讼,起诉延安味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V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河北曲周:商砼乱排、砖厂无证,监管为何视而不见?】河北曲周:商砼乱排、砖厂无证,监管为何视而不见?近日,接到村民反映,位于河北曲周县依庄乡曹庄村附近的两家企业噪音扰民,乱排乱放严重问题,一是欧旭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罐车,将含碱超标腐蚀性极强的洗罐水直接排放到没有硬化的地里,造成直接土壤污染。二是距依庄乡政府东仅仅约一公里处有一家无手续水泥砖厂,噪音轰隆,灰尘飞扬,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据当地村民说,此两家企业均有某村粱姓村书记参股、撑腰,幕后老板在当地势力较大,村民敢怒不敢言。6月9日上午,本站工作人员驱车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该公司的围墙外和路北的一处圈起来没有硬化的地方和一块地里随意倾倒,乱排乱放,留下多处大量排放碱超标洗灌污水的痕迹,污水已经渗入土壤。废水排放会对周边水土构成严重污染,废水随着渗透,势必会污染地下水源,影响到周边水体的生态安全,破坏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贻害长远。砼站内更无喷淋,灰尘乱飞,乌烟瘴气,喷淋设备也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因混凝土罐车运输混凝土后,洗罐的水碱含量严重超标,按照规定要排至沉淀池内,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得外排。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将此事反映给曲周县依庄乡政府,希望及时监管处理。这家水泥砖厂就在依庄乡政府眼皮底下生产,污染严重,连起码的手续都不具备,当地政府真不知道吗?即便这样,其生产如常,肆无忌惮,没有人出面监管。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6月13日,工作人员再次致当地政府,均是无人接听。截止6月14发稿,当地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本站对此将继续关注。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