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
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感染形势,落实好“新十条措施”要求,省医保局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全力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药物资保障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落实,于12月29日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桑菊银翘散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云医保〔2022〕148号),及时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以赴为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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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感染形势,落实好“新十条措施”要求,省医保局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全力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药物资保障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落实,于12月29日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桑菊银翘散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云医保〔2022〕148号),及时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以赴为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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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将#41种新冠病毒感染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丽江身边事# 据丽江市医疗保障局消息,为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丽江市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的“桑菊银翘散”等41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现行门诊、住院相关规定执行。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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