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未雨綢繆 穩步復常
- 葛珮帆 立法會議員
港府宣布放寬多項防疫措施,除了保留口罩令、小學及幼稚園學生每日回校仍須快測及確診者隔離安排不變外,其他主要措施均取消,包括取消檢疫令、不再定義密切接觸者、取消疫苗通行證、入境不需做核酸檢測並改以6日快測替代、取消禁聚令、1.5米餐桌距離以及其他場所人數上限。
放寬限制並不意味「躺平」,特首李家超表示,隨着疫苗接種率提高,防疫政策亦將聚焦「防重症、防死亡」,保護高風險群組。政府作出適時放寬防疫限制的決定,相信能大力推進社會復常及商貿、旅遊的持續發展,同時提升對境外旅客的吸引力。
香港雖然步入後疫情時代,但依然不能鬆懈,政府應確保對確診市民尤其是長者的支援足夠。另外,現時市面藥物供應緊張,更有成藥被炒至高價,不少市民投訴及憂慮買不到藥物,政府可考慮公布藥物庫存數字以穩定民心,必要時要求本地藥廠優先供應藥物予當局,以穩定藥物供應。此外,考慮到放寬措施及未來通關復常後,確診數字可能上升,或進一步加重公營醫療的負擔;加上雖然非港人使用公營醫療需支付高昂費用,但是他們可能「走數」,未必會因金錢壓力而減少求診個案,醫管局過去5年已被拖欠5.5億元醫療費用,亦反映高收費或無助減輕壓力。就此,港府必須作出全盤規劃,並考慮讓外地人士到某些指定診所就診,以起分流公院病人的作用,紓緩公營醫療將面對的負擔。
本港抗疫3年,至此已可視為社會走出疫情陰霾的起步點。期望政府積極完善各項配套以未雨綢繆,應對新防疫安排下的各種挑戰,並進一步壓縮落實通關安排的所需時間,早日實現全面復常。
#葛珮帆##未雨綢繆穩步復常##走出疫情陰霾##後疫情時代依然不能鬆懈##穩定藥物供應##紓緩公營醫療#
- 葛珮帆 立法會議員
港府宣布放寬多項防疫措施,除了保留口罩令、小學及幼稚園學生每日回校仍須快測及確診者隔離安排不變外,其他主要措施均取消,包括取消檢疫令、不再定義密切接觸者、取消疫苗通行證、入境不需做核酸檢測並改以6日快測替代、取消禁聚令、1.5米餐桌距離以及其他場所人數上限。
放寬限制並不意味「躺平」,特首李家超表示,隨着疫苗接種率提高,防疫政策亦將聚焦「防重症、防死亡」,保護高風險群組。政府作出適時放寬防疫限制的決定,相信能大力推進社會復常及商貿、旅遊的持續發展,同時提升對境外旅客的吸引力。
香港雖然步入後疫情時代,但依然不能鬆懈,政府應確保對確診市民尤其是長者的支援足夠。另外,現時市面藥物供應緊張,更有成藥被炒至高價,不少市民投訴及憂慮買不到藥物,政府可考慮公布藥物庫存數字以穩定民心,必要時要求本地藥廠優先供應藥物予當局,以穩定藥物供應。此外,考慮到放寬措施及未來通關復常後,確診數字可能上升,或進一步加重公營醫療的負擔;加上雖然非港人使用公營醫療需支付高昂費用,但是他們可能「走數」,未必會因金錢壓力而減少求診個案,醫管局過去5年已被拖欠5.5億元醫療費用,亦反映高收費或無助減輕壓力。就此,港府必須作出全盤規劃,並考慮讓外地人士到某些指定診所就診,以起分流公院病人的作用,紓緩公營醫療將面對的負擔。
本港抗疫3年,至此已可視為社會走出疫情陰霾的起步點。期望政府積極完善各項配套以未雨綢繆,應對新防疫安排下的各種挑戰,並進一步壓縮落實通關安排的所需時間,早日實現全面復常。
#葛珮帆##未雨綢繆穩步復常##走出疫情陰霾##後疫情時代依然不能鬆懈##穩定藥物供應##紓緩公營醫療#
#南宁人大新闻#【“人民代表报”“法治日报”关注】| 南宁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 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
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在“人大视窗”栏目刊登了名为《南宁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的文章,12月27日,《人民代表报》在“新闻·综合”板块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为题登载了相同内容,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简称“三官一员”)进站点开展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以来的成效和经验。现将刊发文章进行转载。
南宁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
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
今年9月,广西南宁市龙象片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相邻地产项目施工不当引发的小区车棚坍塌事故,进驻龙象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简称“三官一员”)了解情况后深入走访,从专业角度组织调解,棘手的纠纷迎刃而解。
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代表服务群众,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创举。“南宁市通过开展‘三官一员’进站点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公检法司机关履职为民载体,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初步形成‘小站点、微治理、大成效’的生动局面,让基层治理更加强起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知、深入人心。”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学军介绍说。详情戳:https://t.cn/A6KBK7Gw
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在“人大视窗”栏目刊登了名为《南宁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的文章,12月27日,《人民代表报》在“新闻·综合”板块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为题登载了相同内容,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简称“三官一员”)进站点开展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以来的成效和经验。现将刊发文章进行转载。
南宁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
小站点激活微治理带来大成效
今年9月,广西南宁市龙象片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相邻地产项目施工不当引发的小区车棚坍塌事故,进驻龙象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简称“三官一员”)了解情况后深入走访,从专业角度组织调解,棘手的纠纷迎刃而解。
564名“三官一员”进驻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代表服务群众,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创举。“南宁市通过开展‘三官一员’进站点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公检法司机关履职为民载体,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初步形成‘小站点、微治理、大成效’的生动局面,让基层治理更加强起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知、深入人心。”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学军介绍说。详情戳:https://t.cn/A6KBK7Gw
本来对这个仲裁机构的性质的问题不怎么感兴趣,这学期学术品味也开始趋向细致的制度分析。
但今天看了一天下来觉得也挺有意思的,主要的有价值的论点如下。
第一,国内仲裁机构的性质发展是1994《仲裁法》之前行政性很强,1994之后转向事业单位,今年修法即将明确为非营利法人。仲裁法在某种意义上也起到组织法的作用(小常识,司法机关的组织法都是单独的“法律”)
第二,我国商事仲裁有很突出的特色,比如仲裁机构(而不是仲裁庭)行使程序推进权和对可受理性、管辖的实质裁量权。再比如程序的刚性很强。最特色的是仲裁调解和仲裁释明,说实话这俩和仲裁自治自发、追求效率的本色不太一致。
第三,仲裁释明真的震惊我,不释明可能会被撤裁?这说得过去吗?
第四,仲裁法的证据规则不会也不能继续向大陆法系靠拢了(前段时间涉外仲裁证据规则那一组讲座就有点这个感觉了)。证据法这个学科很有特色,主流证据法都是英美法比较研究(我爱Allen,他是那种会回你邮件的特别好的教授,证据法学界风气也特别好),但民事证据法涉及程序的部分因为要和民诉其他部分配套,比较喜欢大陆法系。但是,像释明、摸索证明、德国对书面要件的重视这些影响证据法体系的内容,在涉外国际仲裁理论上基本没有认可。中国如果想成为仲裁高地,像仲裁调解、仲裁释明这些职权主义和实质正义的因子都得抹杀掉。我是觉得美国证据法挺科学的,不过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嘛,证明标准很模糊,对心证认知的要求没有刑事那么严格。
第五,仲裁员名单的强制性其实和仲裁的行政性色彩高度绑定,仲裁机构——行政筹建——事业单位认知——仲裁员名单——仲裁员薪酬,这些制度都在一条链条上。
第六,贸仲北仲确实牛,像仲裁临时措施(类似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已经在仲裁规则里有了,理论和实践都在中国前端,收案也多。其实十年前中国是没有这样的“明星仲裁机构”的,这两家单位很不错。
btw,最近求职应该难的不像样子,基本上都在寄希望考公。贸仲今年还在招人,不过主要是分会,总会要求挺高的。深国仲也在招人。仲裁秘书路线其实挺好的,虽然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是其实还是挺偏体制内的,dddd,不过仲裁法也挺专业。
第七,一裁终局原来不是金科玉律,新加坡、香港、英美等仲裁比较厉害的法域都有内部上诉制度实践。
第八,仲裁法领域的立法和商法一样(说的就是你,信托破产),还很粗。《仲裁法》体例其实明显有问题,太大了。一方面,纵向仲裁,土地仲裁、劳动仲裁单行,体育仲裁也没写进去。另一方面,仲裁法内部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也没区分,当事人不一样,规则不一样的。好像学英美的学科的立法普遍没成体系?学大陆法系的目前比较成熟?
嗯,最近喜欢吃这种小饼干,看着破破烂烂,但是吃着很香。
但今天看了一天下来觉得也挺有意思的,主要的有价值的论点如下。
第一,国内仲裁机构的性质发展是1994《仲裁法》之前行政性很强,1994之后转向事业单位,今年修法即将明确为非营利法人。仲裁法在某种意义上也起到组织法的作用(小常识,司法机关的组织法都是单独的“法律”)
第二,我国商事仲裁有很突出的特色,比如仲裁机构(而不是仲裁庭)行使程序推进权和对可受理性、管辖的实质裁量权。再比如程序的刚性很强。最特色的是仲裁调解和仲裁释明,说实话这俩和仲裁自治自发、追求效率的本色不太一致。
第三,仲裁释明真的震惊我,不释明可能会被撤裁?这说得过去吗?
第四,仲裁法的证据规则不会也不能继续向大陆法系靠拢了(前段时间涉外仲裁证据规则那一组讲座就有点这个感觉了)。证据法这个学科很有特色,主流证据法都是英美法比较研究(我爱Allen,他是那种会回你邮件的特别好的教授,证据法学界风气也特别好),但民事证据法涉及程序的部分因为要和民诉其他部分配套,比较喜欢大陆法系。但是,像释明、摸索证明、德国对书面要件的重视这些影响证据法体系的内容,在涉外国际仲裁理论上基本没有认可。中国如果想成为仲裁高地,像仲裁调解、仲裁释明这些职权主义和实质正义的因子都得抹杀掉。我是觉得美国证据法挺科学的,不过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嘛,证明标准很模糊,对心证认知的要求没有刑事那么严格。
第五,仲裁员名单的强制性其实和仲裁的行政性色彩高度绑定,仲裁机构——行政筹建——事业单位认知——仲裁员名单——仲裁员薪酬,这些制度都在一条链条上。
第六,贸仲北仲确实牛,像仲裁临时措施(类似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已经在仲裁规则里有了,理论和实践都在中国前端,收案也多。其实十年前中国是没有这样的“明星仲裁机构”的,这两家单位很不错。
btw,最近求职应该难的不像样子,基本上都在寄希望考公。贸仲今年还在招人,不过主要是分会,总会要求挺高的。深国仲也在招人。仲裁秘书路线其实挺好的,虽然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是其实还是挺偏体制内的,dddd,不过仲裁法也挺专业。
第七,一裁终局原来不是金科玉律,新加坡、香港、英美等仲裁比较厉害的法域都有内部上诉制度实践。
第八,仲裁法领域的立法和商法一样(说的就是你,信托破产),还很粗。《仲裁法》体例其实明显有问题,太大了。一方面,纵向仲裁,土地仲裁、劳动仲裁单行,体育仲裁也没写进去。另一方面,仲裁法内部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也没区分,当事人不一样,规则不一样的。好像学英美的学科的立法普遍没成体系?学大陆法系的目前比较成熟?
嗯,最近喜欢吃这种小饼干,看着破破烂烂,但是吃着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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