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飞行员保锡明击落一架敌机后,不幸被击中,座舱盖被打掉。为了保住战机,他忍痛不跳伞。着陆后,却有人颇有微词:“打得太远,太冒进了!”
当时部队正在准备对浙东沿海岛屿进行进攻的计划,其中大陈岛、江一山岛赫赫在列。很快,位于华东的海军和航空兵陆续集结,准备掩护陆军进行夺岛行动。
为了加强力量,航一师四团一大队迅速进驻了宁波机场,配合航二师作战。很快,他们收到了战斗命令:“夺取海门、一江山、渔山一线一百五十公里的制空权,发现来犯之敌,立即歼灭。’”
就在登陆部队秘密向海门一带集结的节骨眼上,敌人屡次派出飞机前来侦察。5月11日上午,南田岛上的雷达发现了两架敌机正在松门南三十公里的空域活动。根据判断,极有可能是两架F-47,此行大概率是对附近的登陆部队进行飞行侦察。
不能让敌人探知登陆部队的意图!尽管这两架敌机还在两百公里之外活动,指挥所为了安全,还是立即下令值班飞机,双机起飞迎敌,把敌机打下来或者挤出去。
为了掩护登陆部队,保有制空权,前线指挥所早已制定了详细的空中战斗方案:敌单机或双机前来进犯时,我以一等值班双机起飞迎敌,三等值班飞机转为一等待命。敌六架以下来犯时,我值班中队立即起飞迎敌,其余飞机立即转为待命。以此类推。
接到起飞命令之后,值班中队长保锡明和飞行员董世荣分别驾驶米格-15比斯飞机升空迎敌。两人很快就来到了目标空域,可是经过一番搜索之后,却没有发现目标。最后两人已经驾机超过了规定的一百五十公里的巡逻线,依然不见敌机踪影。
塔台人员判断之后,认为敌机不可能那么轻易的飞走,便下令继续搜索。此时海雾渐起,天海连成了一线。
保锡明和董世荣已经驾机离基地足足有一百七十公里,他们在部队也算是老飞行员了,但是也从没有飞得这么远过。为了保证登陆行动的成功,两人决定继续向前搜索。
三分钟之后,董世荣兴奋的报告道:“右下方发现两架敌机!”保锡明喜出望外:“明白,你攻击,我掩护。”两机立即变换飞行队形,一边转弯一边下降高度。
董世荣迅速飞到了有利的攻击位置,紧紧地咬住了敌僚机,两次开炮,可能是能见度太低的原因,只击中了敌机右翼。
被击伤的敌机开始做蛇形机动,试图摆脱董世荣的追击。董世荣随即减速跟敌机进行水平缠斗,想要靠近了再开炮。可惜的是开炮六次,由于角度没有选好,都没有击中目标,被击伤的敌机摆脱了追击,向远方逃去。
另外一边的保锡明,在掩护董世荣的同时,敌长机突然出现在他的视野中,极有可能是想要去帮自己的僚机脱难。
保锡明抓住机会,自言自语道:“你跑不了了!”随即便加速迎了上去。很快,保锡明就占据了有利的进攻位置。
双方在距离几百米的时候,保锡明看着光圈已经把敌机套中,于是连开了七炮,三次命中,只见敌机突然停住,随即七倒八歪地往下掉,一头扎进了大海。
让保锡明没想到的是,正当他驾机上升转弯的时候,负伤的敌僚机此时不知道从哪里冲了出来,向保锡明扑过去。保锡明没反应过来,被击中机翼和座舱。
保锡明感到一阵剧痛,他的臀部中弹,座舱盖也因为刚才的攻击被掀掉。面对如此危险的情况,保锡明紧咬牙关,极力让自己保持镇静,他向塔台报告道:“家中房子漏雨,客人‘感冒’!”
地面的战友上一秒还在为他击落敌机而高兴,现在听到他和战机都受伤了,不禁沉默担心起来。很快,经过大家一番分析,认为飞机现在还能驾驶,而且飞行员在负伤的情况下跳伞,会非常危险,希望保锡明最后可以驾机返航。塔台关切地问道:“你现在怎么样,还能飞行吗?”
保锡明此时想的却不是个人的安危,他知道战机非常宝贵,掉一架少一架,他迅速检查了操纵系统,发现一切正常之后,决定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跳伞,尽一切可能,把飞机开回去。他果断说道:“准备返航,准备返航!”
塔台随即传来应答:“很好,趴在风挡后面,注意油量。”保锡明看了看油量,已经不多了,他艰难地拉起驾驶杆,一直到七千米才顶杆。强烈的气流猛烈地扑向飞机,保锡明感受到自己快要被气流撕裂了,他忍住这一切,最后在油量即将耗尽的时候,终于驾驶飞机安全着陆。
后来,在做战斗总结的时候,因为空战中有人负伤,而且两架飞机的警报灯都亮了,有些人对此有些微词:“他们两个太冒进了,打的太远!灯都亮了,早就应该跳伞。”
面对这些微词,最后师里面定调,保锡明和董世荣这次进行的是远距离出击,击落、击伤敌机各一架,保证了登陆部队的安全集结。双机越过敌机基地——大陈岛作战,也是对大陈岛的守敌的一种震慑。最后,一致认为,保锡明和董世荣打了一场胜利的战斗,保锡明被记二等功一次!在此,向英雄们致敬!
当时部队正在准备对浙东沿海岛屿进行进攻的计划,其中大陈岛、江一山岛赫赫在列。很快,位于华东的海军和航空兵陆续集结,准备掩护陆军进行夺岛行动。
为了加强力量,航一师四团一大队迅速进驻了宁波机场,配合航二师作战。很快,他们收到了战斗命令:“夺取海门、一江山、渔山一线一百五十公里的制空权,发现来犯之敌,立即歼灭。’”
就在登陆部队秘密向海门一带集结的节骨眼上,敌人屡次派出飞机前来侦察。5月11日上午,南田岛上的雷达发现了两架敌机正在松门南三十公里的空域活动。根据判断,极有可能是两架F-47,此行大概率是对附近的登陆部队进行飞行侦察。
不能让敌人探知登陆部队的意图!尽管这两架敌机还在两百公里之外活动,指挥所为了安全,还是立即下令值班飞机,双机起飞迎敌,把敌机打下来或者挤出去。
为了掩护登陆部队,保有制空权,前线指挥所早已制定了详细的空中战斗方案:敌单机或双机前来进犯时,我以一等值班双机起飞迎敌,三等值班飞机转为一等待命。敌六架以下来犯时,我值班中队立即起飞迎敌,其余飞机立即转为待命。以此类推。
接到起飞命令之后,值班中队长保锡明和飞行员董世荣分别驾驶米格-15比斯飞机升空迎敌。两人很快就来到了目标空域,可是经过一番搜索之后,却没有发现目标。最后两人已经驾机超过了规定的一百五十公里的巡逻线,依然不见敌机踪影。
塔台人员判断之后,认为敌机不可能那么轻易的飞走,便下令继续搜索。此时海雾渐起,天海连成了一线。
保锡明和董世荣已经驾机离基地足足有一百七十公里,他们在部队也算是老飞行员了,但是也从没有飞得这么远过。为了保证登陆行动的成功,两人决定继续向前搜索。
三分钟之后,董世荣兴奋的报告道:“右下方发现两架敌机!”保锡明喜出望外:“明白,你攻击,我掩护。”两机立即变换飞行队形,一边转弯一边下降高度。
董世荣迅速飞到了有利的攻击位置,紧紧地咬住了敌僚机,两次开炮,可能是能见度太低的原因,只击中了敌机右翼。
被击伤的敌机开始做蛇形机动,试图摆脱董世荣的追击。董世荣随即减速跟敌机进行水平缠斗,想要靠近了再开炮。可惜的是开炮六次,由于角度没有选好,都没有击中目标,被击伤的敌机摆脱了追击,向远方逃去。
另外一边的保锡明,在掩护董世荣的同时,敌长机突然出现在他的视野中,极有可能是想要去帮自己的僚机脱难。
保锡明抓住机会,自言自语道:“你跑不了了!”随即便加速迎了上去。很快,保锡明就占据了有利的进攻位置。
双方在距离几百米的时候,保锡明看着光圈已经把敌机套中,于是连开了七炮,三次命中,只见敌机突然停住,随即七倒八歪地往下掉,一头扎进了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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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以下内/容及要/求私信管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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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屏取/关列/表证/明他真的存在骗/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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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析:
图1:可参考此截图教学反馈
图2:截图主页(示范图)
图3:截图取/关列/表(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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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点击右上角三点(···)进入(示范图)
图5:点击(私信和群)分享给管理(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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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截屏显示未关注和未回关(示范图)
1. 截屏如无法证明单取 管理无法帮忙处理
因为如果移除群聊了 对方来询问的话便有借口说没有单取 (必须如图1 显示的单取)
2. 没有分享单取的主页链接 这是为了方便管理做表格记录单取 如没有分享主页 管理需要特地去搜索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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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问题群管理无法处/理
请私信如下超管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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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罪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0日22 时许,徐某某酒后回家后,因琐事殴打妻子陈某,送徐某某回家的安某见状拉开两人后欲骑车离开,被徐某某手持铁锹将右侧额头砍伤,安某遂将徐某某手中铁锹夺下,后又将徐某某扯倒在地,骑在徐某某身上,用左拳击打徐某某右侧脸面部。后安某打电话报警。经鉴定,安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徐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故意持铁锹砍伤被告人安某右前额,造成被告人安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被告人安某殴打徐某某的行为,安某的辩护人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在被被告人徐某某持铁锹砍伤石前额后对被告人徐某某实施殴打行为,系对被告人徐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安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安某无罪;
三、作案工具铁锹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二审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持铁锹故意伤害安某致其轻伤二级,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认定安某在被徐某某持铁锹砍伤石前额后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宣告其无罪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即已经着手实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升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而不冉继续进行。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应当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能够直接判断不法侵害危险排除,防卫行为也应停止。不法侵害人言明“停止”、放弃作案工具、报警等直观判断不法侵害危险不复存在,也不应再进行防卫。
但对不法侵害人是否真正中止放弃侵害,外在行为表现不明情形,防卫人一时难以判断,又实施防卫行为,一般不宜追究防卫人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尚未完全被制服、暂时制止不法侵害,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反抗行为,防卫人又实施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本案不法侵害人徐某某持械侵害安某,被安某夺去凶器按倒在地,徐某某故意伤害行为被暂时制止,此时徐某某被压在地上仍然挣扎反抗,安某的行为符合“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安某对徐某某实施殴打行为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再次不法侵害,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李振斌律师日读经典
《道德经》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李振斌,执业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诉讼,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及民商事再审改判案例,具体可以搜索词条“李振斌律师”查询。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0日22 时许,徐某某酒后回家后,因琐事殴打妻子陈某,送徐某某回家的安某见状拉开两人后欲骑车离开,被徐某某手持铁锹将右侧额头砍伤,安某遂将徐某某手中铁锹夺下,后又将徐某某扯倒在地,骑在徐某某身上,用左拳击打徐某某右侧脸面部。后安某打电话报警。经鉴定,安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徐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故意持铁锹砍伤被告人安某右前额,造成被告人安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被告人安某殴打徐某某的行为,安某的辩护人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在被被告人徐某某持铁锹砍伤石前额后对被告人徐某某实施殴打行为,系对被告人徐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安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安某无罪;
三、作案工具铁锹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二审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持铁锹故意伤害安某致其轻伤二级,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认定安某在被徐某某持铁锹砍伤石前额后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宣告其无罪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即已经着手实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升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而不冉继续进行。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应当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能够直接判断不法侵害危险排除,防卫行为也应停止。不法侵害人言明“停止”、放弃作案工具、报警等直观判断不法侵害危险不复存在,也不应再进行防卫。
但对不法侵害人是否真正中止放弃侵害,外在行为表现不明情形,防卫人一时难以判断,又实施防卫行为,一般不宜追究防卫人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尚未完全被制服、暂时制止不法侵害,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反抗行为,防卫人又实施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本案不法侵害人徐某某持械侵害安某,被安某夺去凶器按倒在地,徐某某故意伤害行为被暂时制止,此时徐某某被压在地上仍然挣扎反抗,安某的行为符合“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安某对徐某某实施殴打行为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再次不法侵害,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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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李振斌,执业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诉讼,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及民商事再审改判案例,具体可以搜索词条“李振斌律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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