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防火科普季#【关于“冷烟花”的这些常识,你需要知道】“冷烟花”作为烟花,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燃放时温度极高,容易灼伤人体,引燃易爆物。因此,在欣赏“冷烟花”的同时,也需要留意其背后暗藏的诸多安全隐患。关于“冷烟花”的这些常识,你知道吗?戳长图了解↓↓#应急科普#(应急管理部)
#一心堂健康教室##女子围炉煮茶3小时一氧化碳中毒#
室内“围炉煮茶”的安全隐患不小,即便使用带有通风口的围炉,也无法避免炭火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再加上室内不通风,就会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在家中烧炭火煮茶、烧烤,往往会持续两三个小时,这非常危险。燃烧是需要氧气才能完成的,通风不良可致含氧量下降,致燃烧不全、一氧化碳的生成增加,当房间内的一氧化碳增加到一定浓度时就可致人中毒。而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无刺激,让人很难察觉。
在室内“围炉煮茶”一定要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同时,不要在火炉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时,要将炭火完全熄灭,以免引发火灾。
室内“围炉煮茶”的安全隐患不小,即便使用带有通风口的围炉,也无法避免炭火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再加上室内不通风,就会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在家中烧炭火煮茶、烧烤,往往会持续两三个小时,这非常危险。燃烧是需要氧气才能完成的,通风不良可致含氧量下降,致燃烧不全、一氧化碳的生成增加,当房间内的一氧化碳增加到一定浓度时就可致人中毒。而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无刺激,让人很难察觉。
在室内“围炉煮茶”一定要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同时,不要在火炉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时,要将炭火完全熄灭,以免引发火灾。
【榆林市公安局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榆林市公安局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日
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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