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身边事# 【#广州9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12月29日,记者从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此外,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据悉,2022年以来,全市查处309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端掉239个非法储存窝点,拘留96人(其中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77人)。
广州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此外,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据悉,2022年以来,全市查处309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端掉239个非法储存窝点,拘留96人(其中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77人)。
广州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洛阳24小时# 【网上炫耀燃放烟花爆竹,男子被罚款200元】“根据相关规定,洛阳市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放,请大家以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准,做遵纪守法好公民。”29日,新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李杨说。
26日,李杨在工作中发现,25日19时许,有辖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存在治安隐患的同时,极易产生不良引导。
“我根据视频画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锁定并找到了违法行为人韦某。”李杨说,韦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作出了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新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郭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商铺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面对民警询问,老板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某采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引起伤人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市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放。
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以下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党万通)
#洛阳权威发布#
26日,李杨在工作中发现,25日19时许,有辖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存在治安隐患的同时,极易产生不良引导。
“我根据视频画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锁定并找到了违法行为人韦某。”李杨说,韦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作出了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新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郭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商铺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面对民警询问,老板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某采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引起伤人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市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放。
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以下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党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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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广州警方提醒:禁放区域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2月27日,据广州警方介绍: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区域可戳下图了解↓
警方提醒市民,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安广州)
警方提醒市民,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安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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