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找到了一处云南的宝藏古镇,沙溪。最近很火的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就在这里拍摄。吐槽天下古城古镇千篇一律的人,来感受一下沙溪的生活吧。
初到沙溪,感觉这里和其他不太商业化的小城镇似乎差别不大。小住几天后慢慢能读懂沙溪的特别。
沙溪绝对不是不商业化的“世外桃源”,有态度的有个性的商业化,令人流连忘返。
和大理丽江古城里店铺里贩卖着大同小异的商品不同,沙溪聚居着全国各地来此的有追求有想法的“奇人异士”(非贬义)。有植物染爱好者来沙溪定居8年,开一间小店,售卖世间仅此一件的手工服饰。有木雕爱好者来此开一家无人的自助小店,每件几十到几百元,喜欢就付款带走。各种银饰,石头饰品店里,都售卖着原创作品,价格亲民,大多数都是概不还价,简直是社恐人士的天堂!
日落时分,玉津桥附近成了一幅油画画卷。河水,马儿,野鸭,炊烟,农田,远山……一切都恰到好处的自然天成,不事雕琢。
每周五赶集,附近村子里的人几乎家家出动大采购。除了身穿民族服装的本地人,还能看到很多背着住背篓,采购食材的外地人。在沙溪镇和附近的村子里,原来隐居着那么多把沙溪当做第二故乡的外乡人。
有人说看到沙溪,就如同看到了大理丽江10年20年前的样子。10多年前我也去过大理丽江,现在的沙溪比以前的大理丽江更安静,更纯粹。 https://t.cn/z8AXcwS
初到沙溪,感觉这里和其他不太商业化的小城镇似乎差别不大。小住几天后慢慢能读懂沙溪的特别。
沙溪绝对不是不商业化的“世外桃源”,有态度的有个性的商业化,令人流连忘返。
和大理丽江古城里店铺里贩卖着大同小异的商品不同,沙溪聚居着全国各地来此的有追求有想法的“奇人异士”(非贬义)。有植物染爱好者来沙溪定居8年,开一间小店,售卖世间仅此一件的手工服饰。有木雕爱好者来此开一家无人的自助小店,每件几十到几百元,喜欢就付款带走。各种银饰,石头饰品店里,都售卖着原创作品,价格亲民,大多数都是概不还价,简直是社恐人士的天堂!
日落时分,玉津桥附近成了一幅油画画卷。河水,马儿,野鸭,炊烟,农田,远山……一切都恰到好处的自然天成,不事雕琢。
每周五赶集,附近村子里的人几乎家家出动大采购。除了身穿民族服装的本地人,还能看到很多背着住背篓,采购食材的外地人。在沙溪镇和附近的村子里,原来隐居着那么多把沙溪当做第二故乡的外乡人。
有人说看到沙溪,就如同看到了大理丽江10年20年前的样子。10多年前我也去过大理丽江,现在的沙溪比以前的大理丽江更安静,更纯粹。 https://t.cn/z8AXcwS
浙江宁波,女大学生体验免费理发,理到一半竟被告知要收20000元?女大学生傻眼了,问为什么收费这么高?理发师表示,自己给很多明星理过发,他的技术就值这价!女大学生说自己没钱,而理发师挽起手腕露出文身吓唬她,一副你不给钱就别想走的样子!
女大学生小王家里条件一般,就想趁放假找个兼职赚点生活费。但她来到商业街时,却被一家理发店的人员拦住,说他们店里搞免费理发的活动,邀请小王体验!
小王不想占这种便宜,拒绝了!可是对方很是热情,非拉着小王去体验。于是小王再三确认是免费体验的以后,就被拉了进去,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是一家黑店!
当时进店以后,有人给小王洗了头。洗好后小王坐下来理发,可是剪到一半理发师告诉小王这次费用要20000元!
小王傻眼了,询问对方是不是开玩笑?可理发师说,自己没空开玩笑!他给很多大明星理过发,所以资质方面是顶级的,他理发就是这个价!
小王连忙表示自己就是个穷学生,别说2万,就是2000也拿不出来啊!而且你们说好是免费体验的,怎么收这么高的费用呢?
理发师表示,免费体验只是免费洗头啊,但小王在洗头的过程中,他们给小王做了发根激活、头皮排油、水疗等3个项目,这些药水和服务都是要另外收费的啊!
小王一脸懵逼!她说,你们给我洗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要收钱呢,这不是坑人吗?
而理发师表示,考虑到小王是大学生,消费能力不高,所以将2万元的费用降到1799元,如果这钱小王不给,今天就别走出这个门!
说着,理发师用凶狠的眼光盯着小王,还故意漏出身上的纹身吓唬小王!
小王毕竟是个女孩子,她害怕了,把自己身上仅有的1000元交给了理发师,然后可怜兮兮地说自己真的是个穷学生,这是自己一个月的生活费,身上真的没有钱了!
理发师看榨不出什么油水了,就收下钱让小王走了!离开理发店后,小王越想越委屈,工作没找到不说,生活费还没了,自己这个月该怎么生活下去呢?
于是小王就想到找记者帮忙!后来记者陪同小王来到理发店,但理发店的负责人很是嚣张,让记者他们不要拍,还扬言谁来了都不管用,他们就是开门做生意,给很多明星都理过发,所以这是正常的收费标准。
可记者问理发师给哪些明星做过头发,理发师却一个都报不出来!然后恼羞成怒说:“我给谁做过跟你有关系吗?”
记者又追问药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但理发师却说记者没有权利看!
于是记者找来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店里的产品都是三无产品,而且质量十分劣质!
原来,这家理发店就是以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为主要的欺骗对象,而这位有纹身的理发师就是负责恐吓,让大学生被坑了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执法人员来了后,理发师也是没了脾气,老老实实配合检查!后来执法人员要求理发店退还小王支付的费用,并对理发店做出停业整顿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理发师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理发店没有明码标价,在洗头用药水时,没有提前告知收费,而是以免费体验项目忽悠小王进店,这已经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小王可以要求理发店退一赔三!
另外,理发师用文身吓唬小王,威胁小王不给钱就不能走,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从理发师轻车熟路来看,他们敲诈过的顾客应不少!一旦认定理发师他们构成敲诈勒索罪,还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为什么只要求退还1000元呢?这么轻的处罚怪不得敢坑人呢?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我,直接报警说被敲诈勒索了,然后就是不给钱,难不成他们还敢打人吗?
还有网友说,出门在外别贪便宜,这种免费理发的我一看就跑远,人家不会免费赚吆喝,就是想把你骗进来杀猪!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女大学生小王家里条件一般,就想趁放假找个兼职赚点生活费。但她来到商业街时,却被一家理发店的人员拦住,说他们店里搞免费理发的活动,邀请小王体验!
小王不想占这种便宜,拒绝了!可是对方很是热情,非拉着小王去体验。于是小王再三确认是免费体验的以后,就被拉了进去,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是一家黑店!
当时进店以后,有人给小王洗了头。洗好后小王坐下来理发,可是剪到一半理发师告诉小王这次费用要20000元!
小王傻眼了,询问对方是不是开玩笑?可理发师说,自己没空开玩笑!他给很多大明星理过发,所以资质方面是顶级的,他理发就是这个价!
小王连忙表示自己就是个穷学生,别说2万,就是2000也拿不出来啊!而且你们说好是免费体验的,怎么收这么高的费用呢?
理发师表示,免费体验只是免费洗头啊,但小王在洗头的过程中,他们给小王做了发根激活、头皮排油、水疗等3个项目,这些药水和服务都是要另外收费的啊!
小王一脸懵逼!她说,你们给我洗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要收钱呢,这不是坑人吗?
而理发师表示,考虑到小王是大学生,消费能力不高,所以将2万元的费用降到1799元,如果这钱小王不给,今天就别走出这个门!
说着,理发师用凶狠的眼光盯着小王,还故意漏出身上的纹身吓唬小王!
小王毕竟是个女孩子,她害怕了,把自己身上仅有的1000元交给了理发师,然后可怜兮兮地说自己真的是个穷学生,这是自己一个月的生活费,身上真的没有钱了!
理发师看榨不出什么油水了,就收下钱让小王走了!离开理发店后,小王越想越委屈,工作没找到不说,生活费还没了,自己这个月该怎么生活下去呢?
于是小王就想到找记者帮忙!后来记者陪同小王来到理发店,但理发店的负责人很是嚣张,让记者他们不要拍,还扬言谁来了都不管用,他们就是开门做生意,给很多明星都理过发,所以这是正常的收费标准。
可记者问理发师给哪些明星做过头发,理发师却一个都报不出来!然后恼羞成怒说:“我给谁做过跟你有关系吗?”
记者又追问药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但理发师却说记者没有权利看!
于是记者找来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店里的产品都是三无产品,而且质量十分劣质!
原来,这家理发店就是以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为主要的欺骗对象,而这位有纹身的理发师就是负责恐吓,让大学生被坑了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执法人员来了后,理发师也是没了脾气,老老实实配合检查!后来执法人员要求理发店退还小王支付的费用,并对理发店做出停业整顿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理发师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理发店没有明码标价,在洗头用药水时,没有提前告知收费,而是以免费体验项目忽悠小王进店,这已经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小王可以要求理发店退一赔三!
另外,理发师用文身吓唬小王,威胁小王不给钱就不能走,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从理发师轻车熟路来看,他们敲诈过的顾客应不少!一旦认定理发师他们构成敲诈勒索罪,还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为什么只要求退还1000元呢?这么轻的处罚怪不得敢坑人呢?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我,直接报警说被敲诈勒索了,然后就是不给钱,难不成他们还敢打人吗?
还有网友说,出门在外别贪便宜,这种免费理发的我一看就跑远,人家不会免费赚吆喝,就是想把你骗进来杀猪!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冀税发〔2022〕5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以项目形式体现,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后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前及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第三条 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提出异议、转请科技部门鉴定的项目;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第四条 省或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
项目鉴定时,企业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以下、并且年度研发费用项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提交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者由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企业有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对有异议、转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项目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省级税务机关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应与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确有必要的,可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第五条 项目鉴定内容包括:
(一)该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所称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科技成果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省或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时,从研发角度对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进行定性判断。
(三)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异议事项。
第六条 企业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项目鉴定”模块(以下简称“项目鉴定”模块)中进行申报和查阅。企业首次进行项目鉴定时,应先向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项目鉴定”模块完成修改。
企业对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复核鉴定函》由企业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税务机关的《转请鉴定函》《复核鉴定函》由提出异议的县(区)以上税务机关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由作出结论的部门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第七条 鉴定程序和时限:
1.税务机关异议项目鉴定。税务机关异议项目的鉴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附件1),并附《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附件1-1)。
同时,税务机关应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
2.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未按要求上传资料,或经科技管理部门催促后,又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资料上传,对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科技部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鉴定,按不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定处理。
3.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鉴定”模块进行初审,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可查询。
4.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项目鉴定一般采取网络会议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专家组可根据企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的相关资料,提出企业补充相关资料、答辩的建议,经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企业。
5.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专家组应对鉴定项目当场做出明确鉴定结论。如企业需修改完善资料,应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资料上传“项目鉴定”模块。鉴定完成后,企业应将所有纸质资料(一份)提交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6.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和反馈意见。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后,出具《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以下简称《鉴定意见函》)(附件3),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鉴定”模块,原渠道将鉴定结果反馈税务机关(附件3-1)。
7.税务机关申报复核鉴定。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收到《鉴定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鉴定,并上传《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以下简称《复核鉴定函》)(附件7)至“项目鉴定”模块。
第八条 开展项目鉴定,企业需要上传如下资料至“项目鉴定”模块。
1.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附件4)(企业非首次开展项目鉴定,只需提供有变动的资料);
2.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
3.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任务书或计划书;
4.企业研发项目阶段性的工作报告或总结报告(附件5);
5.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导入数据,一键生成《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企业承诺书(附件6);
8.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或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技术、科研管理、财务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遴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税务师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鉴定过程中,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鉴定专家库,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复核鉴定
市(县)税务部门对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函》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报,由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转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复核鉴定,并将《复核鉴定函》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报的,前述《鉴定意见函》的鉴定结果将作为税务机关核查时的依据。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附件8)为最终意见,5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税务部门,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
第十一条 参与鉴定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各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做好项目鉴定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鉴定合理、科学、准确。
科技管理部门对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科技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市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应做好研发项目鉴定的统计工作,每年7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相互通报,同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2016〔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
1-1.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
3-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列表
4.XX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
5.XX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总结报告)
5-1.XX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和情况说明
6.企业承诺书
7.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
7-1.复核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列表
8.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
8-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结论列表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冀税发〔2022〕5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以项目形式体现,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后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前及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第三条 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提出异议、转请科技部门鉴定的项目;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第四条 省或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
项目鉴定时,企业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以下、并且年度研发费用项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提交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者由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企业有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对有异议、转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项目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省级税务机关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应与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确有必要的,可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第五条 项目鉴定内容包括:
(一)该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所称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科技成果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省或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时,从研发角度对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进行定性判断。
(三)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异议事项。
第六条 企业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项目鉴定”模块(以下简称“项目鉴定”模块)中进行申报和查阅。企业首次进行项目鉴定时,应先向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项目鉴定”模块完成修改。
企业对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复核鉴定函》由企业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税务机关的《转请鉴定函》《复核鉴定函》由提出异议的县(区)以上税务机关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由作出结论的部门上传“项目鉴定”模块。
第七条 鉴定程序和时限:
1.税务机关异议项目鉴定。税务机关异议项目的鉴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附件1),并附《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附件1-1)。
同时,税务机关应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
2.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未按要求上传资料,或经科技管理部门催促后,又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资料上传,对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科技部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鉴定,按不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定处理。
3.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鉴定”模块进行初审,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可查询。
4.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项目鉴定一般采取网络会议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专家组可根据企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的相关资料,提出企业补充相关资料、答辩的建议,经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企业。
5.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专家组应对鉴定项目当场做出明确鉴定结论。如企业需修改完善资料,应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资料上传“项目鉴定”模块。鉴定完成后,企业应将所有纸质资料(一份)提交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6.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和反馈意见。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后,出具《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以下简称《鉴定意见函》)(附件3),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鉴定”模块,原渠道将鉴定结果反馈税务机关(附件3-1)。
7.税务机关申报复核鉴定。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收到《鉴定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鉴定,并上传《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以下简称《复核鉴定函》)(附件7)至“项目鉴定”模块。
第八条 开展项目鉴定,企业需要上传如下资料至“项目鉴定”模块。
1.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附件4)(企业非首次开展项目鉴定,只需提供有变动的资料);
2.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
3.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任务书或计划书;
4.企业研发项目阶段性的工作报告或总结报告(附件5);
5.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导入数据,一键生成《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企业承诺书(附件6);
8.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或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技术、科研管理、财务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遴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税务师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鉴定过程中,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鉴定专家库,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复核鉴定
市(县)税务部门对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函》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报,由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转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复核鉴定,并将《复核鉴定函》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报的,前述《鉴定意见函》的鉴定结果将作为税务机关核查时的依据。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附件8)为最终意见,5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税务部门,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
第十一条 参与鉴定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各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做好项目鉴定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鉴定合理、科学、准确。
科技管理部门对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科技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市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应做好研发项目鉴定的统计工作,每年7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相互通报,同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2016〔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
1-1.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
3-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列表
4.XX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
5.XX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总结报告)
5-1.XX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和情况说明
6.企业承诺书
7.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
7-1.复核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列表
8.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
8-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结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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