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警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1、以下45台车辆在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16号,电话:0722-3325110。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2年12月29日
1、以下45台车辆在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16号,电话:0722-3325110。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2年12月29日
#随警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1、以下车辆在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12月14日
1、以下车辆在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12月14日
#五大曝光行动# 【时隔两年再次酒驾法不容情终被拘】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记住教训,可司机陈某却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仍然胆大妄为时隔两年居然又酒后驾车,最终落得身陷囹圄!
12月7日19时50分,随县陈某驾驶车号为鄂 S7***7 小型普轿车行驶至厉山二桥头,被正在此处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夜查行动的一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0年1月16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过此次不仅是2000元罚款了,陈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两年,并处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红线,是忠告!也是铁律!岁末年初,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湖北交警 @云上随州 @平安随州 @湖北随州交警 @随县融媒体中心 @平安随县 @湖北广水交警
12月7日19时50分,随县陈某驾驶车号为鄂 S7***7 小型普轿车行驶至厉山二桥头,被正在此处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夜查行动的一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0年1月16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过此次不仅是2000元罚款了,陈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两年,并处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红线,是忠告!也是铁律!岁末年初,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湖北交警 @云上随州 @平安随州 @湖北随州交警 @随县融媒体中心 @平安随县 @湖北广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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