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经常被问:“这保家险公司都我没听过,到安底不安全啊!”
作消为费者+经纪人,我然当也有过同相的疑问,不听想保险公司一面之词,卖子橘的不可能自说己的橘酸子啊。
于我是自己真认研究白黑纸字的事实。越了解,越保对险的重重护保叹为观止
[拳头]准机入制严格。保公险司注资册本最限低额是2亿,是低最哦,注册资几本十亿上百的亿保险司公都很常见。
[拳头]运监营管严格。再保险、公积金、投范资围和例比的严格监控、偿充付足率的时实监控,比高盯三得都紧。
[拳头]退机出制严格。表不现好的,政府接管;再不行,会表让现好接的走原的有合同。
所以,流水的股东,铁打的人寿!只要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大胆买,国家给你看着呢!
#科普##涨知识##分享##保险#
作消为费者+经纪人,我然当也有过同相的疑问,不听想保险公司一面之词,卖子橘的不可能自说己的橘酸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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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头]准机入制严格。保公险司注资册本最限低额是2亿,是低最哦,注册资几本十亿上百的亿保险司公都很常见。
[拳头]运监营管严格。再保险、公积金、投范资围和例比的严格监控、偿充付足率的时实监控,比高盯三得都紧。
[拳头]退机出制严格。表不现好的,政府接管;再不行,会表让现好接的走原的有合同。
所以,流水的股东,铁打的人寿!只要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大胆买,国家给你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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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100坑——039水泥坑
牛角监装修监理教你如何“识坑避坑”
水泥坑描述:水泥作为现代装修不可或缺的装修材料之一,墙体砌筑、地面找平、瓷砖铺贴等都离不开水泥。虽然水泥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但是有几个常见的水泥坑我们在装修的时候却不得不注意。为了减少业主在水泥上面被坑的情况发生,牛角监的资深监理师总结出了以下“三大不得不防的水泥坑”,准备装修或者对装修感兴趣的业主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
水泥坑的原因:水泥作为基本的装修材料,如果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装修品质。
水泥坑的致命等级:★★★★★
牛角监总结——三大不得不防的水泥坑:
水泥坑一:水泥质量坑 (致命等级:★★★★★)
现代家装肯定都会使用到水泥,它最基本的作用就是粘结。水泥的质量有好坏之分,如果业主在选购水泥的时候不懂得水泥选购的技巧,那就很容易被坑了。一般来说,业主可以通过以下4个标准来选购水泥:
1、看生产日期。不仅食品有生产日期,水泥也是一样,如果是超过有效期的水泥,其性能将会大打折扣。按照国家标准,水泥的最佳保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据调查数据,一般水泥在储存3个月后其强度会下降10%-20%左右,储存6个月后下降15%-30%左右,储存1年后下降25%-40%左右。优质水泥,6小时以上能够凝固,如果超过12个小时还不能凝固的水泥即为劣质水泥了。
2、看包装外观。看外观主要是看水泥的包装纸袋是否完整,信息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名称,注册商标,品种,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等信息。
3、捻手感。抓起一小把水泥,轻轻捻一下,感到有少许细、砂、粉的感觉,表面水泥细度正常。
4、看水泥颜色。打开水泥袋,观察水泥的色泽颜色是呈现深灰色还是深绿色,如果色泽发黄、发白的水泥强度比较低。
牛角监点评——除了在正规的渠道、厂家购买水泥以外,业主一定要对水泥的质量把好关。
水泥坑二:水泥保管坑 (致命等级:★★★★)
装修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因为装修的很多阶段都要用到水泥,所以买回来的水泥一般不会立即全部用完,而是会把剩下的水泥置于干燥阴凉处存放起来。但是部分业主不懂得如何保管水泥,也有个别施工工人不负责任,没有好好替业主做好水泥的保护工作,最后导致水泥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变质、结硬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水泥原有的粘结性能。关于水泥保管,需注意这几个事项:
1、不同的生产厂,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装。
2、存放水泥的地方,必须注意干燥,门窗不得有漏雨、渗水的情况,以免潮气侵入导致水泥结硬变质。
3、临时存放的水泥,必须选择地势较高、干燥的场地作料棚,并做好上盖下垫工作。
牛角监点评——业主除了提高自身的水泥保护意识,还应叮嘱施工方做好水泥保护工作,避免水泥变质、材料浪费的情况出现。
水泥坑三:水泥使用坑 (致命等级:★★★★)
除了水泥本身的问题以外,施工工人水泥使用不当也是影响水泥粘结性能的一大原因。常见的水泥使用坑有:
1、基层脏软。水泥能与坚硬、洁净的基层牢固地粘结或握裹在一起,但其粘结握裹强度与基层面部的光洁程度有关。在光滑的基层上施工,必须预先凿毛砸麻刷净,方能使水泥与基层牢固粘结。
2、水泥沙配比不对。在施工的过程中,合适的水泥沙配比例能最大化水泥粘结的强度。一般来说,水泥和沙子的配比在1(水泥):3(沙子)时,强度最理想。
牛角监点评——想要水泥达到理想的强度,业主首先得要求施工方做好基层处理工作,其次是按照合理的沙配比例来配水泥砂浆。
牛角监装修监理教你如何“识坑避坑”
水泥坑描述:水泥作为现代装修不可或缺的装修材料之一,墙体砌筑、地面找平、瓷砖铺贴等都离不开水泥。虽然水泥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但是有几个常见的水泥坑我们在装修的时候却不得不注意。为了减少业主在水泥上面被坑的情况发生,牛角监的资深监理师总结出了以下“三大不得不防的水泥坑”,准备装修或者对装修感兴趣的业主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
水泥坑的原因:水泥作为基本的装修材料,如果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装修品质。
水泥坑的致命等级:★★★★★
牛角监总结——三大不得不防的水泥坑:
水泥坑一:水泥质量坑 (致命等级:★★★★★)
现代家装肯定都会使用到水泥,它最基本的作用就是粘结。水泥的质量有好坏之分,如果业主在选购水泥的时候不懂得水泥选购的技巧,那就很容易被坑了。一般来说,业主可以通过以下4个标准来选购水泥:
1、看生产日期。不仅食品有生产日期,水泥也是一样,如果是超过有效期的水泥,其性能将会大打折扣。按照国家标准,水泥的最佳保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据调查数据,一般水泥在储存3个月后其强度会下降10%-20%左右,储存6个月后下降15%-30%左右,储存1年后下降25%-40%左右。优质水泥,6小时以上能够凝固,如果超过12个小时还不能凝固的水泥即为劣质水泥了。
2、看包装外观。看外观主要是看水泥的包装纸袋是否完整,信息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名称,注册商标,品种,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等信息。
3、捻手感。抓起一小把水泥,轻轻捻一下,感到有少许细、砂、粉的感觉,表面水泥细度正常。
4、看水泥颜色。打开水泥袋,观察水泥的色泽颜色是呈现深灰色还是深绿色,如果色泽发黄、发白的水泥强度比较低。
牛角监点评——除了在正规的渠道、厂家购买水泥以外,业主一定要对水泥的质量把好关。
水泥坑二:水泥保管坑 (致命等级:★★★★)
装修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因为装修的很多阶段都要用到水泥,所以买回来的水泥一般不会立即全部用完,而是会把剩下的水泥置于干燥阴凉处存放起来。但是部分业主不懂得如何保管水泥,也有个别施工工人不负责任,没有好好替业主做好水泥的保护工作,最后导致水泥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变质、结硬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水泥原有的粘结性能。关于水泥保管,需注意这几个事项:
1、不同的生产厂,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装。
2、存放水泥的地方,必须注意干燥,门窗不得有漏雨、渗水的情况,以免潮气侵入导致水泥结硬变质。
3、临时存放的水泥,必须选择地势较高、干燥的场地作料棚,并做好上盖下垫工作。
牛角监点评——业主除了提高自身的水泥保护意识,还应叮嘱施工方做好水泥保护工作,避免水泥变质、材料浪费的情况出现。
水泥坑三:水泥使用坑 (致命等级:★★★★)
除了水泥本身的问题以外,施工工人水泥使用不当也是影响水泥粘结性能的一大原因。常见的水泥使用坑有:
1、基层脏软。水泥能与坚硬、洁净的基层牢固地粘结或握裹在一起,但其粘结握裹强度与基层面部的光洁程度有关。在光滑的基层上施工,必须预先凿毛砸麻刷净,方能使水泥与基层牢固粘结。
2、水泥沙配比不对。在施工的过程中,合适的水泥沙配比例能最大化水泥粘结的强度。一般来说,水泥和沙子的配比在1(水泥):3(沙子)时,强度最理想。
牛角监点评——想要水泥达到理想的强度,业主首先得要求施工方做好基层处理工作,其次是按照合理的沙配比例来配水泥砂浆。
【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韭菜,法院认为单纯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导致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
原告内乡县尚多购超市于2017年3月21日在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岳珂,经营范围:食品、百货、日杂、蔬菜、水果。;2017年6月9日经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许可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019年11月18日,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阳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通知》,对内乡县尚多购超市销售的“粉条、韭菜、羊肉、牛肉、黄豆芽、绿豆芽”等进行了随机抽样,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NO:NCP19411300463541316《检验报告》,单项判定抽检韭菜腐霉利残留量超标(实测值0.71mg/kg,残留限量0.2mg/kg)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12月5日,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次日向原告负责人岳珂送达该《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岳珂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同时确认2019年11月18日早从内乡县南关菜市场购进韭菜11斤,进价1元/斤,销售价1.29元/斤,当日销售完毕,总销售额14.19元。根据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市监2019【限提】02-04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19年12月17日,岳珂在《询问笔录》中陈述:该批韭菜是2019年11月18日早到内乡县南关菜市场内一个叫李凤芝的批发商处采购的,多次向供货者索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但供货人不给提供。岳珂同时提供一张写有名称、数量、单价、签名日期的白纸,该张白纸上有“312”字样,岳珂述称:“312是我的车牌号的后三位,我在采购蔬菜时,为了方便装车和提货方便,卖家只认车牌号,不认人,所以我提供的进货票据上面的312是指我内乡尚多购超市。”随后,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内乡县南关菜市场对李凤芝进行了调查,李凤芝只承认岳珂提供的菜单是她卖出去的菜但上面的日期和签名不是她写的。岳珂辩称:“这是我自己写上去的(日期和名字),为了便于记账。”2019年12月7日,岳珂作了《关于内乡县尚多购超市销售不合格韭菜的排查整改报告》,重新对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保证以后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2020年3月6日,内乡县尚多购超市负责人岳珂向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申请》,认识了错误,吸取了教训,受到了教育,坚定决心,坚决改正。同时请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原告经营规模小、地理位置偏、竞争大、利润低,给予从轻处罚。2020年3月17日,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内市监罚听告字【202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内乡县尚多购超市拟作出“1、处以3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两项合计30014.19元);3、责令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三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2020年3月31日,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内市监罚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2019年11月18日销售11斤韭菜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1、处以3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两项合计30014.19元);3、责令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原告内乡县尚多购超市,2020年5月7日,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原告内乡县尚多购超市于2017年3月21日在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岳珂,经营范围:食品、百货、日杂、蔬菜、水果。;2017年6月9日经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许可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019年11月18日,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阳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通知》,对内乡县尚多购超市销售的“粉条、韭菜、羊肉、牛肉、黄豆芽、绿豆芽”等进行了随机抽样,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NO:NCP19411300463541316《检验报告》,单项判定抽检韭菜腐霉利残留量超标(实测值0.71mg/kg,残留限量0.2mg/kg)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12月5日,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次日向原告负责人岳珂送达该《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岳珂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同时确认2019年11月18日早从内乡县南关菜市场购进韭菜11斤,进价1元/斤,销售价1.29元/斤,当日销售完毕,总销售额14.19元。根据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市监2019【限提】02-04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19年12月17日,岳珂在《询问笔录》中陈述:该批韭菜是2019年11月18日早到内乡县南关菜市场内一个叫李凤芝的批发商处采购的,多次向供货者索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但供货人不给提供。岳珂同时提供一张写有名称、数量、单价、签名日期的白纸,该张白纸上有“312”字样,岳珂述称:“312是我的车牌号的后三位,我在采购蔬菜时,为了方便装车和提货方便,卖家只认车牌号,不认人,所以我提供的进货票据上面的312是指我内乡尚多购超市。”随后,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内乡县南关菜市场对李凤芝进行了调查,李凤芝只承认岳珂提供的菜单是她卖出去的菜但上面的日期和签名不是她写的。岳珂辩称:“这是我自己写上去的(日期和名字),为了便于记账。”2019年12月7日,岳珂作了《关于内乡县尚多购超市销售不合格韭菜的排查整改报告》,重新对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保证以后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2020年3月6日,内乡县尚多购超市负责人岳珂向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申请》,认识了错误,吸取了教训,受到了教育,坚定决心,坚决改正。同时请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原告经营规模小、地理位置偏、竞争大、利润低,给予从轻处罚。2020年3月17日,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内市监罚听告字【202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内乡县尚多购超市拟作出“1、处以3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两项合计30014.19元);3、责令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三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2020年3月31日,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内市监罚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2019年11月18日销售11斤韭菜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1、处以3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两项合计30014.19元);3、责令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原告内乡县尚多购超市,2020年5月7日,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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