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年轻女子酒后凌晨走错楼层,去按邻居家的密码门。邻居开门后要求女子离开,可不曾想,女子不仅拒绝离开,还辱骂、殴打邻居。邻居报警后,女子还言语嘲讽自己不怕110。事后民警询问邻居是否同意调解时,邻居明确表示拒绝。
1月16日凌晨5时许,李女士在家中熟睡时被门外的声音吵醒,发现有人在按自己家的密码锁后,李女士开门查看。发现是一名醉酒女子所为后,李女士随即要求对方离开。
可不曾想,女子却说这里就是她的家,并在门外大吵大闹。李女士当即表示自己要报警时,女子却冷嘲热讽的说道“哎哟,好怕哟,就是怕那个110哟!”随后女子不仅辱骂、殴打李女士,还将李女士的弟弟咬伤。
事后李女士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来该女子是租住在202室,其是走错楼层后,才来到李女士家302室按密码锁的。
而女子的房东则对李女士说,这个女子平时就有点与别人不一样,其不打算租了,女子承诺月底搬走。
报警后,公安民警曾询问李女士同不同意调解此事,但被明确拒绝。目前,李女士已经在做伤情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提出,什么酒局能够让女子喝到凌晨5点多才回家。其实只要她不怕危险,这是她本人生活方式问题。但如果酒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并影响到了其他人,那就不是她一个人的事了。
2、女子的行为,法律怎么评价?
首先,女子酒后乱按李女士家的密码门被制止后,公然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过李女士的视频可以发现,女子酒醒后也非常嚣张,在自已租住的房门,还不思悔改,大喊大叫,想必平时也没少骂人。应当予以严惩。
其次,女子先是发酒疯将李女士的弟弟咬伤,后又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行为,亦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女子是先后伤害、殴打了李女士及其弟弟,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同时具有要个违法行为,应当合并拘留处罚。即合并处罚后应处20日以下拘留。
最后,或许事后女子因怕不能回家过年,所以想通过民警向李女士提出调解此事的诉求,因此,民警才会询问李女士同不同意调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李女士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女子大概率要到拘留所过年了。这就是其酒后肆意妄为的代价。
3、其实李女士及其弟弟挺理智的。试想,当时其两姐妹怎么可能打不过一个醉酒女子呢?只不过其是理智依法维权而已!这一点应当点赞!
1月16日凌晨5时许,李女士在家中熟睡时被门外的声音吵醒,发现有人在按自己家的密码锁后,李女士开门查看。发现是一名醉酒女子所为后,李女士随即要求对方离开。
可不曾想,女子却说这里就是她的家,并在门外大吵大闹。李女士当即表示自己要报警时,女子却冷嘲热讽的说道“哎哟,好怕哟,就是怕那个110哟!”随后女子不仅辱骂、殴打李女士,还将李女士的弟弟咬伤。
事后李女士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来该女子是租住在202室,其是走错楼层后,才来到李女士家302室按密码锁的。
而女子的房东则对李女士说,这个女子平时就有点与别人不一样,其不打算租了,女子承诺月底搬走。
报警后,公安民警曾询问李女士同不同意调解此事,但被明确拒绝。目前,李女士已经在做伤情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提出,什么酒局能够让女子喝到凌晨5点多才回家。其实只要她不怕危险,这是她本人生活方式问题。但如果酒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并影响到了其他人,那就不是她一个人的事了。
2、女子的行为,法律怎么评价?
首先,女子酒后乱按李女士家的密码门被制止后,公然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过李女士的视频可以发现,女子酒醒后也非常嚣张,在自已租住的房门,还不思悔改,大喊大叫,想必平时也没少骂人。应当予以严惩。
其次,女子先是发酒疯将李女士的弟弟咬伤,后又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行为,亦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女子是先后伤害、殴打了李女士及其弟弟,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同时具有要个违法行为,应当合并拘留处罚。即合并处罚后应处20日以下拘留。
最后,或许事后女子因怕不能回家过年,所以想通过民警向李女士提出调解此事的诉求,因此,民警才会询问李女士同不同意调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李女士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女子大概率要到拘留所过年了。这就是其酒后肆意妄为的代价。
3、其实李女士及其弟弟挺理智的。试想,当时其两姐妹怎么可能打不过一个醉酒女子呢?只不过其是理智依法维权而已!这一点应当点赞!
【#极目评男子持刀锁喉女子店老板夺刀#:#别对见义勇为的人抠字眼#】1月17日晚,河南省义马市珠江路一家餐馆内,一名正在和同伴用餐的女子突然被一名男子持刀锁喉。危急时刻,店主夫妻勇敢地冲上去和男子搏斗,将其扑倒后夺刀救下女子。(据1月18日极目新闻《女顾客吃饭时突遭男子刀架脖上,店主夫妻勇敢夺刀救人》)#极目锐评#
在最初的新闻爆料中,店主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男子是后面进来的,两人可能在闹别扭,怕有危险就去夺刀没想那么多。
就是这句“闹别扭”,让很多网友炸了锅。不少人语带嘲讽地质问:“都持刀挟持了还是闹别扭,那恐怕别杀了都能说是打情骂俏。”
部分网友之所以对这个字眼如此敏感,是觉得过于轻描淡写,认为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粉饰,担心加害者和受害人如果是情侣关系,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定性和判断,让行凶者无法得到公正的惩处。维护和伸张正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反应过度,恐怕适得其反,伤了好人心。
光天化日之下,该男子做出持刀挟持这种粗暴危险的事,危害女性人身安全,造成社会公众恐慌,无疑已经触犯法律底线。不管两人之前是不是情侣关系,有没有感情纠纷,这种极端之举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新闻曝光之后,会有更多人关注这一案件,也能推动警方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但法律的惩处再严厉,也具有滞后性,当恶性事件突然发生时,要及时制止恶行,救人性命,靠的是现场所有人的正义感和勇气。在这次事件中,店老板夫妇的行为堪称大义大勇,现场监控显示,千钧一发之际,同样身为女性的老板娘双手抓住男子持刀的右手,此时正在上菜的老板也冲上来,一起牢牢抓住男子持刀的手臂,最终制服了失去理智的凶徒,阻止了悲剧的发生。这种奋不顾身、勇于施救的举动,迸发出人性的高光,维护弘扬了社会正气,建议认定为见义勇为!
看到这样的施救行为,就完全可以判断,店老板那句“闹别扭”应该只是随口一说,不涉及任何判断,也不影响他出于善良的本能积极施救。刚刚经历了这么惊险的事情,表达上随意点,慌张点,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实在没必要去抠这个字眼,对好人好事吹毛求疵。设身处地地想想,拼了命去夺刀救人,却因为一句话没说好而被批评,再热的心肠也会有一阵凉意吧!
我们都希望遇到困难时能有人鼎力相助,面对危险大家能携手同心,但英雄从来不会从天而降,而是从人群之中,从身边勇敢站出来,而要激励这份不凡的勇气,就要去善待每一个好人,呵护每一份善意。不要老去纠结别人说了句什么,要真切地看到他们做了什么,正确地表现自身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才能让正气充盈于天地之间,击退所有不义之举,维护人间的安宁和谐!(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https://t.cn/A696EslP
在最初的新闻爆料中,店主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男子是后面进来的,两人可能在闹别扭,怕有危险就去夺刀没想那么多。
就是这句“闹别扭”,让很多网友炸了锅。不少人语带嘲讽地质问:“都持刀挟持了还是闹别扭,那恐怕别杀了都能说是打情骂俏。”
部分网友之所以对这个字眼如此敏感,是觉得过于轻描淡写,认为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粉饰,担心加害者和受害人如果是情侣关系,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定性和判断,让行凶者无法得到公正的惩处。维护和伸张正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反应过度,恐怕适得其反,伤了好人心。
光天化日之下,该男子做出持刀挟持这种粗暴危险的事,危害女性人身安全,造成社会公众恐慌,无疑已经触犯法律底线。不管两人之前是不是情侣关系,有没有感情纠纷,这种极端之举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新闻曝光之后,会有更多人关注这一案件,也能推动警方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但法律的惩处再严厉,也具有滞后性,当恶性事件突然发生时,要及时制止恶行,救人性命,靠的是现场所有人的正义感和勇气。在这次事件中,店老板夫妇的行为堪称大义大勇,现场监控显示,千钧一发之际,同样身为女性的老板娘双手抓住男子持刀的右手,此时正在上菜的老板也冲上来,一起牢牢抓住男子持刀的手臂,最终制服了失去理智的凶徒,阻止了悲剧的发生。这种奋不顾身、勇于施救的举动,迸发出人性的高光,维护弘扬了社会正气,建议认定为见义勇为!
看到这样的施救行为,就完全可以判断,店老板那句“闹别扭”应该只是随口一说,不涉及任何判断,也不影响他出于善良的本能积极施救。刚刚经历了这么惊险的事情,表达上随意点,慌张点,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实在没必要去抠这个字眼,对好人好事吹毛求疵。设身处地地想想,拼了命去夺刀救人,却因为一句话没说好而被批评,再热的心肠也会有一阵凉意吧!
我们都希望遇到困难时能有人鼎力相助,面对危险大家能携手同心,但英雄从来不会从天而降,而是从人群之中,从身边勇敢站出来,而要激励这份不凡的勇气,就要去善待每一个好人,呵护每一份善意。不要老去纠结别人说了句什么,要真切地看到他们做了什么,正确地表现自身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才能让正气充盈于天地之间,击退所有不义之举,维护人间的安宁和谐!(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https://t.cn/A696EslP
河南新乡,网传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病人连捅数刀,生命一度垂危,引发关注。据天目新闻报道,该事发生于1月11日上午,被害医生系当地一医院精神科医生,事发当天正在门诊给病人看病,突然一名男子闯入其办公室,从衣兜里掏出一把7厘米长的水果刀就往其身上捅刺。
被害医生头、脸、背均中刀,后被同事救下。事后被害医生被送去抢救,生命一度垂危。
据悉,伤人者有多年的精神病史,是被害医生之前的病人,已经经评估出院1个多月,据实是回来拿药的,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目前,被害医生正在进行伤情鉴定,伤人者已经被控制。
精神病医生每天面对着这样的精神病,想想都可怕,也正是因此很多网友看到此事后,纷纷质疑医院的安保措施做得太不到位!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精神病人伤医,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医院又是否该承担责任?
1、涉案男子构成何罪?
男子持刀捅刺医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看男子主观故意如何,而因主观故意并不好直接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情况具体分析。
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双方的关系、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等。
具体到本案,如果单从男子持7厘米长的刀朝医生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捅刺,这一情形来看,男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较为妥当。而最终未导致受害医生死亡,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虽然具有多年的精神病历史,但是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男子行凶时的状态,如果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可以免去刑责,反之就应当承担刑责。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男子要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多人怎么不捅别人,专门跑到被害医生办公室捅刺被害医生?
3、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男子能够带刀随意进出被害医生的办公室,足以说明涉事医院的安保做得不到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偶发性的刑事案件,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医院不会因为安保不到位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医生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被害医生民事赔偿方面不仅可以向涉案男子索赔,依法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
4、最后,不知道男子是发疯了,还是说与被害医生之间存在纠纷,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件事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智处理医患纠纷,莫冲动!
也提醒医院,尤其是精神病院这类高风险医院,更应当注重安保,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被害医生头、脸、背均中刀,后被同事救下。事后被害医生被送去抢救,生命一度垂危。
据悉,伤人者有多年的精神病史,是被害医生之前的病人,已经经评估出院1个多月,据实是回来拿药的,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目前,被害医生正在进行伤情鉴定,伤人者已经被控制。
精神病医生每天面对着这样的精神病,想想都可怕,也正是因此很多网友看到此事后,纷纷质疑医院的安保措施做得太不到位!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精神病人伤医,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医院又是否该承担责任?
1、涉案男子构成何罪?
男子持刀捅刺医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看男子主观故意如何,而因主观故意并不好直接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情况具体分析。
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双方的关系、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等。
具体到本案,如果单从男子持7厘米长的刀朝医生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捅刺,这一情形来看,男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较为妥当。而最终未导致受害医生死亡,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虽然具有多年的精神病历史,但是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男子行凶时的状态,如果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可以免去刑责,反之就应当承担刑责。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男子要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多人怎么不捅别人,专门跑到被害医生办公室捅刺被害医生?
3、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男子能够带刀随意进出被害医生的办公室,足以说明涉事医院的安保做得不到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偶发性的刑事案件,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医院不会因为安保不到位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医生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被害医生民事赔偿方面不仅可以向涉案男子索赔,依法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
4、最后,不知道男子是发疯了,还是说与被害医生之间存在纠纷,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件事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智处理医患纠纷,莫冲动!
也提醒医院,尤其是精神病院这类高风险医院,更应当注重安保,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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