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那天,除了各大购物平台的成交额没有成为热点之外,其他两件事儿都成了热点:
一个是感冒新政20条,另一个是针对房地产的金融16条。
金融16条发布之后,房企股价连续大涨。因为其核心内容是对房企融资的支持,而且力度非常大。
但它是否能够扭转房价跌跌不休的趋势?
会有那么一点作用,但,它必然不是决定性力量。因为它本质上是救房企,而不是救房价。
从经济学原理上来讲,越是鼓励房企融资,越是利空房价——因为生产得多了嘛。
越是限制房企融资、甚至把房企干死,越是容易推升房价。
只不过常常这两种政策出台的时机会和房价周期契合,导致人们误以为是鼓励房企融资才推升的房价。
房价的决定性力量,还是在于需求端的购买力。
如果购买力起不来,那么现在扩大的融资就会变成明天的暗雷。所以对房企来讲,有赌的成分在里面。
同样在赌的,还有城投公司。
11月10号,南京第四批集中供地,毫不意外,又是清一色城投公司拿地。这种现象在全国已经持续一年多了。
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不拿地。地卖不出去,就很尴尬。
所以各市在拍卖地皮的时候,就会找来本地的国企和城投公司来做一个气氛组。
当然,不仅起到一个烘托气氛的作用,还能起到虚增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
高层把这种现象看在眼里,于是发文件限制了。
9月24号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
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这几句话明显针对的就是各地的城投公司拿地的现象。
本来以为这明确的文件都发出来了,各地城投疯狂拿地的情形应该收敛一些了吧?没想到依然没有收手。
大家要知道地方城投公司,绝大多数是没有开发能力的,它拿地除了烘托气氛外,还能给财政上做一个账——毕竟这个地“卖出去”了,那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写进报表了。
这正是财政部那个文件中所说的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啥是城投公司?
从去年下半年这一波楼市危机爆发以来,城投平台可算是出了风头。
其实城投公司可以是任何东西,它可以做任何业务,主要看地方需要它做什么。
本质上讲,它是地方的非行政职能的剥离。多数情况下,干的是基建类、城市建设、产业园运营的业务。
比如市政的绿化,那就成立一个园林绿化相关的公司;新设立了一个园区,园区要开发也需要一个公司来运营,这些都是典型的城投公司。
因为这种业务效益往往比较差,而且回款周期非常长,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以及由官方信用背书的融资,基本全凭着银行资金来续命,能还上利息就算不错了。
从另一个角度,你也可以理解成它是工具,干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活。
如果过程中捅了娄子需要弃车保帅,它也可以是背锅侠。
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管理层基本都有编制。性质上属于企业,管理上又由政府支配,所以各种关系比较多。具体干活的都是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
城投公司的特殊性就在于,它集国资、金融、财政于一身。理解它,是理解中国经济运转的一个关键节点。
一方面,基于特色国情,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城市设施建设,所以应运而生有了这样的平台。
另一方面,它也积累了巨额债务,而且,这种债务虽然与财政高度相关,但在实际当中又没有经过更高一级的财政部门的核准,也没有进入财政预算体系。所以它就变成了报表之外的隐性债务。
不纳入监管和统计,却是实实在在的有政府的信用在里面——大家是看佛面才愿意把钱借给它,相信它不会违约,这就是债券市场中所谓的城投信仰。
2014年之前,城投公司存在的基础就是地方政府信用,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直接给它财政补贴。银行给城投公司贷款的时候,也常常会要求财政出具兜底函,并且提供人大决议,明确未来的还款安排,这种在法理上讲就是地方政府给这些债务来兜底了。
直到2014年,为了防止这种隐性债务越滚越大,高层颁布43号文,开始整顿,开始政企分离,让它自负盈亏。
但是城投信仰并没有被消灭,因为大家还是相信它“大而不能倒”,相信它还有很多老爷们的利益在里面。
对于大部分城投公司来讲,它们最大的资产是土地储备。但现金流实在是紧张得很。
而现在的市场行情恰恰又是土地冰冻,所以有很多公司已经是实质性违约。
现在它们仍然在大量吞进土地,消耗现金流。
这种情况还能持续多久?
实际的账务怎么补上?
我们能想到的,有且只有三种解决路径:
第一个是未来房价大涨,地皮变贵,这样城投公司手里屯的地正好可以高价卖出去,还能赚一笔。
第二个就是破产重组,打破刚兑,打破信仰。
第三个就是大而不能倒,要么印钞机兜底,要么财政兜底。
很多事情的发展路径,就这样清晰地摆在面前,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选择应对方式。#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
一个是感冒新政20条,另一个是针对房地产的金融16条。
金融16条发布之后,房企股价连续大涨。因为其核心内容是对房企融资的支持,而且力度非常大。
但它是否能够扭转房价跌跌不休的趋势?
会有那么一点作用,但,它必然不是决定性力量。因为它本质上是救房企,而不是救房价。
从经济学原理上来讲,越是鼓励房企融资,越是利空房价——因为生产得多了嘛。
越是限制房企融资、甚至把房企干死,越是容易推升房价。
只不过常常这两种政策出台的时机会和房价周期契合,导致人们误以为是鼓励房企融资才推升的房价。
房价的决定性力量,还是在于需求端的购买力。
如果购买力起不来,那么现在扩大的融资就会变成明天的暗雷。所以对房企来讲,有赌的成分在里面。
同样在赌的,还有城投公司。
11月10号,南京第四批集中供地,毫不意外,又是清一色城投公司拿地。这种现象在全国已经持续一年多了。
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不拿地。地卖不出去,就很尴尬。
所以各市在拍卖地皮的时候,就会找来本地的国企和城投公司来做一个气氛组。
当然,不仅起到一个烘托气氛的作用,还能起到虚增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
高层把这种现象看在眼里,于是发文件限制了。
9月24号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
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这几句话明显针对的就是各地的城投公司拿地的现象。
本来以为这明确的文件都发出来了,各地城投疯狂拿地的情形应该收敛一些了吧?没想到依然没有收手。
大家要知道地方城投公司,绝大多数是没有开发能力的,它拿地除了烘托气氛外,还能给财政上做一个账——毕竟这个地“卖出去”了,那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写进报表了。
这正是财政部那个文件中所说的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啥是城投公司?
从去年下半年这一波楼市危机爆发以来,城投平台可算是出了风头。
其实城投公司可以是任何东西,它可以做任何业务,主要看地方需要它做什么。
本质上讲,它是地方的非行政职能的剥离。多数情况下,干的是基建类、城市建设、产业园运营的业务。
比如市政的绿化,那就成立一个园林绿化相关的公司;新设立了一个园区,园区要开发也需要一个公司来运营,这些都是典型的城投公司。
因为这种业务效益往往比较差,而且回款周期非常长,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以及由官方信用背书的融资,基本全凭着银行资金来续命,能还上利息就算不错了。
从另一个角度,你也可以理解成它是工具,干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活。
如果过程中捅了娄子需要弃车保帅,它也可以是背锅侠。
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管理层基本都有编制。性质上属于企业,管理上又由政府支配,所以各种关系比较多。具体干活的都是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
城投公司的特殊性就在于,它集国资、金融、财政于一身。理解它,是理解中国经济运转的一个关键节点。
一方面,基于特色国情,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城市设施建设,所以应运而生有了这样的平台。
另一方面,它也积累了巨额债务,而且,这种债务虽然与财政高度相关,但在实际当中又没有经过更高一级的财政部门的核准,也没有进入财政预算体系。所以它就变成了报表之外的隐性债务。
不纳入监管和统计,却是实实在在的有政府的信用在里面——大家是看佛面才愿意把钱借给它,相信它不会违约,这就是债券市场中所谓的城投信仰。
2014年之前,城投公司存在的基础就是地方政府信用,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直接给它财政补贴。银行给城投公司贷款的时候,也常常会要求财政出具兜底函,并且提供人大决议,明确未来的还款安排,这种在法理上讲就是地方政府给这些债务来兜底了。
直到2014年,为了防止这种隐性债务越滚越大,高层颁布43号文,开始整顿,开始政企分离,让它自负盈亏。
但是城投信仰并没有被消灭,因为大家还是相信它“大而不能倒”,相信它还有很多老爷们的利益在里面。
对于大部分城投公司来讲,它们最大的资产是土地储备。但现金流实在是紧张得很。
而现在的市场行情恰恰又是土地冰冻,所以有很多公司已经是实质性违约。
现在它们仍然在大量吞进土地,消耗现金流。
这种情况还能持续多久?
实际的账务怎么补上?
我们能想到的,有且只有三种解决路径:
第一个是未来房价大涨,地皮变贵,这样城投公司手里屯的地正好可以高价卖出去,还能赚一笔。
第二个就是破产重组,打破刚兑,打破信仰。
第三个就是大而不能倒,要么印钞机兜底,要么财政兜底。
很多事情的发展路径,就这样清晰地摆在面前,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选择应对方式。#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
【西安市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减少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西安市发布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西安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木、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区域;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明确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民服务热线举报。(陕西发布)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西安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木、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区域;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明确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民服务热线举报。(陕西发布)
【西安市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关注陕西# 为进一步减少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西安市发布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西安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木、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区域;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明确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西安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木、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区域;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明确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