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微风]#每日一善# 君子厚德恒善。 君子恒其善也。 善眼可观天地宽。 勿扰他人即是善。 富而善,家业兴。 善念起,恶念灭。 爱而博,善而久。 过能改,始于善。 仁善非静默退让。 善贵行而不贵知。 主好善则百事祥。 日日行善日日新。 善者视人如视己。 善恶只在一念间。 行善先从家入手。 一过不改,万过而起。 有善当扬,有恶当除。 唯善造福,唯谦受福。 凡事有因,凡善有果。 能忍能敬,善事可为。
若你有意,积累福报非常简单,一个微笑,或者一句用心的赞美;若你无意,累积恶业也很简单,一个假笑,或者违心的赞美。因此,善与恶的标准,往往不在事情本身,而是制造事情的动机。所以,佛法中让我们为无量众生去发心,即使我们暂时为他们做不了什么,有时,一颗纯净的心,往往抵过千万种表演时的善举......
若你有意,积累福报非常简单,一个微笑,或者一句用心的赞美;若你无意,累积恶业也很简单,一个假笑,或者违心的赞美。因此,善与恶的标准,往往不在事情本身,而是制造事情的动机。所以,佛法中让我们为无量众生去发心,即使我们暂时为他们做不了什么,有时,一颗纯净的心,往往抵过千万种表演时的善举......
45岁女子爱上英俊的舞伴,竟不顾丈夫哀求和舞伴结婚!还自掏腰包给房子装修!可没想到的是,18年后,舞伴却丢下她消失,而继女要把她赶出家门!女子气炸,说:“我和你爸结婚,房子有我一半!”可继女却甩出房产证让女子滚,说房子和她一毛钱都没关系!
黄大姐长得漂亮,爱打扮。但他的前夫却老实巴交,只知道打工赚钱。虽然赚的钱都交给黄大姐,但她一个人在家闲不住,每天都去跳广场舞!
一天,黄大姐在广场跳舞时,英俊的周大哥邀请她一起跳一曲!黄大姐没有拒绝,两人“俊男美女”的共舞,引来了大家纷纷鼓掌!
而黄大姐在跳舞的时候,偷看周大哥英俊的脸,梳得油亮的头发和擦得干干净净的皮鞋,难免就拿他和自己的老公对比!
越比越觉得周大哥风度翩翩,帅气有型!觉得这才是自己理想的配偶,可以陪她做喜欢做的事情!
后来,两人经常在一起跳舞,久而久之就发生了关系。而周大哥提出要娶黄大姐,黄大姐被爱冲昏了脑袋,跟前夫提出了离婚!
前夫苦苦哀求,但她毅然投入周大哥的怀抱,追求自己的幸福!
和周大哥领证后,黄大姐才知道周大哥还有个女儿,但她没有介意,对继女视如己出。
而当时周大哥家里分到一套安置房没钱装修,黄大姐觉得这是自己和周大哥接下来要生活一辈子的家,于是毫不犹豫地掏出几万元把房子装修起来!
就这样,两人生活了18年,黄大姐任劳任怨把继女拉扯长大,伺候周大哥的生活起居,而她也人脸珠黄,还得了病,跳不动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大哥不再和她跳舞,他开始去找年轻的舞伴!这让大姐很吃醋,经常和周大哥吵架。
而一天她起床,发现周大哥消失了,打电话也不接。而继女突然对她说,我爸不要你了,你搬出去吧,这房子是我的!
黄大姐感觉天塌了,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18年,出钱又出力,凭什么赶自己走?
可继女不管她哭泣,把她赶出了家门,还把门锁给换了!
黄大姐回不了家只能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她才拿到钥匙回到家里。但女儿却表示自己要卖房,念在旧情上,可以帮黄大姐租6个月房子。
黄大姐不肯,说女儿没权利卖她和周大哥的房子,这房子有她的一半!
可继女却甩出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她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周大哥和黄大姐在一起后,这套房子是拆迁分下来的,而周大哥留了个心眼,把房子登记在他父亲的名下。
然后,周大哥父亲去世之前,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孙女!
黄大姐看着房产证不敢置信,当初她信任周大哥,从没怀疑过房子不是在他名下!
但真相给了她痛痛一击!黄大姐哭泣,恳求继女让她继续住这里,毕竟这18年她为家付出很多,而她根本无家可归!
但继女周婉坚决要卖房,说她也迫不得已,因为投资失败要还债,只能给黄大姐租6个月的房子!
黄大姐无奈之下,只能同意!但她提出希望给她现金,一个月2500元,一共给她15000元,她租便宜的房子,省下的钱买药吃!
继女答应了!可万万没想到,周大哥却在此时打来电话,他冷酷无情,让女儿不要给一分钱,只能租个便宜的房子!
看到周大哥如此绝情,黄大姐悔不当初,哭成泪人!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房子黄大姐有份吗?
黄大姐虽然和周大哥领证了,但房子在法律上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而周大哥父亲把房子卖给孙女,他在生前有权对房子做分配。房子不是遗产,黄大姐就没有份了。
2、继女对她是否有抚养的义务呢?
法律规定,如果继女与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没有的话,继女与老人只是姻亲关系!
黄大姐抚养了继女,继女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哪怕房子卖掉,也要为黄大姐解决居住的问题!
3、周大哥对黄大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两人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而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黄大姐现在有病,也没有地方住,两人没有离婚,周大哥有照顾她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黄大姐可以要求周大哥给抚养费!
虽然在法律上,黄大姐能得到支持,但实施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只能说她当初的选择大错特错,周大哥从一开始就是利用她,把她当免费的保姆!
所以,女人不要脑子一热就为爱赴汤蹈火!男人帅是没用的,只有品格好才值得托付!
黄大姐长得漂亮,爱打扮。但他的前夫却老实巴交,只知道打工赚钱。虽然赚的钱都交给黄大姐,但她一个人在家闲不住,每天都去跳广场舞!
一天,黄大姐在广场跳舞时,英俊的周大哥邀请她一起跳一曲!黄大姐没有拒绝,两人“俊男美女”的共舞,引来了大家纷纷鼓掌!
而黄大姐在跳舞的时候,偷看周大哥英俊的脸,梳得油亮的头发和擦得干干净净的皮鞋,难免就拿他和自己的老公对比!
越比越觉得周大哥风度翩翩,帅气有型!觉得这才是自己理想的配偶,可以陪她做喜欢做的事情!
后来,两人经常在一起跳舞,久而久之就发生了关系。而周大哥提出要娶黄大姐,黄大姐被爱冲昏了脑袋,跟前夫提出了离婚!
前夫苦苦哀求,但她毅然投入周大哥的怀抱,追求自己的幸福!
和周大哥领证后,黄大姐才知道周大哥还有个女儿,但她没有介意,对继女视如己出。
而当时周大哥家里分到一套安置房没钱装修,黄大姐觉得这是自己和周大哥接下来要生活一辈子的家,于是毫不犹豫地掏出几万元把房子装修起来!
就这样,两人生活了18年,黄大姐任劳任怨把继女拉扯长大,伺候周大哥的生活起居,而她也人脸珠黄,还得了病,跳不动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大哥不再和她跳舞,他开始去找年轻的舞伴!这让大姐很吃醋,经常和周大哥吵架。
而一天她起床,发现周大哥消失了,打电话也不接。而继女突然对她说,我爸不要你了,你搬出去吧,这房子是我的!
黄大姐感觉天塌了,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18年,出钱又出力,凭什么赶自己走?
可继女不管她哭泣,把她赶出了家门,还把门锁给换了!
黄大姐回不了家只能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她才拿到钥匙回到家里。但女儿却表示自己要卖房,念在旧情上,可以帮黄大姐租6个月房子。
黄大姐不肯,说女儿没权利卖她和周大哥的房子,这房子有她的一半!
可继女却甩出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她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周大哥和黄大姐在一起后,这套房子是拆迁分下来的,而周大哥留了个心眼,把房子登记在他父亲的名下。
然后,周大哥父亲去世之前,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孙女!
黄大姐看着房产证不敢置信,当初她信任周大哥,从没怀疑过房子不是在他名下!
但真相给了她痛痛一击!黄大姐哭泣,恳求继女让她继续住这里,毕竟这18年她为家付出很多,而她根本无家可归!
但继女周婉坚决要卖房,说她也迫不得已,因为投资失败要还债,只能给黄大姐租6个月的房子!
黄大姐无奈之下,只能同意!但她提出希望给她现金,一个月2500元,一共给她15000元,她租便宜的房子,省下的钱买药吃!
继女答应了!可万万没想到,周大哥却在此时打来电话,他冷酷无情,让女儿不要给一分钱,只能租个便宜的房子!
看到周大哥如此绝情,黄大姐悔不当初,哭成泪人!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房子黄大姐有份吗?
黄大姐虽然和周大哥领证了,但房子在法律上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而周大哥父亲把房子卖给孙女,他在生前有权对房子做分配。房子不是遗产,黄大姐就没有份了。
2、继女对她是否有抚养的义务呢?
法律规定,如果继女与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没有的话,继女与老人只是姻亲关系!
黄大姐抚养了继女,继女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哪怕房子卖掉,也要为黄大姐解决居住的问题!
3、周大哥对黄大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两人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而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黄大姐现在有病,也没有地方住,两人没有离婚,周大哥有照顾她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黄大姐可以要求周大哥给抚养费!
虽然在法律上,黄大姐能得到支持,但实施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只能说她当初的选择大错特错,周大哥从一开始就是利用她,把她当免费的保姆!
所以,女人不要脑子一热就为爱赴汤蹈火!男人帅是没用的,只有品格好才值得托付!
今天是个人五运六气学术研究过程中极有意义的一天!今天发现:运气年交未必是大寒!很有可能是正月初一!
之前一直疑惑这个始于大寒哪里来的,《内经》原文并未提及。今天细看以下这段《内经》原文时突然发现正月朔日才最有可能是运气年交日。
"夫六气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视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运有余,其至先;运不及,其至后。"《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篇》
后来查资料,才知道大寒之说起于唐代王冰,细观支持理由不充分。后世有学者质疑大寒说的,有的支持立春始,也有认为正月朔日始。
并且,对于干支的交换日,也有学者从天文历法的历史延续及结合《内经》的时间算法,认为应该在"正月朔日"。
我本着以经解经的方法认为:《内经》既有上述文字以正月朔日作为判断运气行止位次的时间点,这是最直接有力的支持论据,所以正月朔日说比另外两种说法更接近正确答案一些。
#中医##干支##正月朔日##五运六气#
之前一直疑惑这个始于大寒哪里来的,《内经》原文并未提及。今天细看以下这段《内经》原文时突然发现正月朔日才最有可能是运气年交日。
"夫六气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视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运有余,其至先;运不及,其至后。"《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篇》
后来查资料,才知道大寒之说起于唐代王冰,细观支持理由不充分。后世有学者质疑大寒说的,有的支持立春始,也有认为正月朔日始。
并且,对于干支的交换日,也有学者从天文历法的历史延续及结合《内经》的时间算法,认为应该在"正月朔日"。
我本着以经解经的方法认为:《内经》既有上述文字以正月朔日作为判断运气行止位次的时间点,这是最直接有力的支持论据,所以正月朔日说比另外两种说法更接近正确答案一些。
#中医##干支##正月朔日##五运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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