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农村女子种了很多水田,过年前,有商贩开货车到村里收粮食,女子问了下价格,觉得还算公道,便将9亩地的水稻卖给了对方。可谁曾想到,这几个商贩对电子秤动了手脚,1.5万斤的粮食,称出来只有9000斤!
刘女士是一个农村人,很舍得下力气,去年她种了十来亩田,辛苦了一年,结果还算不错,收获了上万斤粮食。事发前,有商贩到村里收粮食,刘女士觉得价格太低,没有卖,后来又有三名男子开货车来到村里,他们也是收粮食的商贩,但他们出价比其他人高一些。
上万斤粮食,刘女士一家人是吃不完的,她原本就准备卖一部分,当作过年钱,所以三名男子来到村里后,刘女士去问了他们收购的价格,得知他们的收购价为1.35元一斤后,刘女士决定把9亩田的水稻卖给对方。
紧接着,三名男子用电子秤,逐一称量了刘女士家的粮食,然后把钱付给刘女士,将粮食拉走,对方称重的总量为9416斤,一共向刘女士支付了12710元。
但很快,刘女士就察觉到不对劲,一亩地产1000斤稻谷,这数量不对啊,自家稻谷长势这么好,怎么比邻居家少了呢?刘女士怀疑,她被3名男子骗了!
刘女士报警后,民警通过走访、调取监控等方式,将3名男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真是丧心病狂,刘女士辛辛苦苦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丰收,就想用粮食换点钱,以补贴家用,这些人的良心是被狗吃了吗?怎么下得去手!
1.5万斤稻谷,称出来只有9000多斤,直接打了6折,太黑心了,必须要严惩,并责令其退赔刘女士损失!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很难区分,两者经常会混淆在一起。
相比而言,民事欺诈是以营利为目的,赚取利润、促成交易等。而刑事诈骗,是指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
易而言之,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主要是程度不一样,前者性质轻一些,夸大效果,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后者性质更严重,虚构事实,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笔者认为,3名男子对电子秤动手脚,用遥控的方式,控制电子秤的减重数值,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应定性为刑事诈骗,而不是民事欺诈。
3、3名男子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名男子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进行了相互配合,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3名男子属于共犯关系,他们要一起对诈骗刘女士粮食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分开计算诈骗粮食的数量。
其次,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追诉。
根据湖北省规定,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为5000元,也就是说,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的,便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3名男子诈骗了刘女士6000余斤粮食,涉案金额高达8000元,已经超过5000元的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3名男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最后,这件事提醒我们,面对高于市场价格的买卖,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被某些有心人欺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刘女士是一个农村人,很舍得下力气,去年她种了十来亩田,辛苦了一年,结果还算不错,收获了上万斤粮食。事发前,有商贩到村里收粮食,刘女士觉得价格太低,没有卖,后来又有三名男子开货车来到村里,他们也是收粮食的商贩,但他们出价比其他人高一些。
上万斤粮食,刘女士一家人是吃不完的,她原本就准备卖一部分,当作过年钱,所以三名男子来到村里后,刘女士去问了他们收购的价格,得知他们的收购价为1.35元一斤后,刘女士决定把9亩田的水稻卖给对方。
紧接着,三名男子用电子秤,逐一称量了刘女士家的粮食,然后把钱付给刘女士,将粮食拉走,对方称重的总量为9416斤,一共向刘女士支付了12710元。
但很快,刘女士就察觉到不对劲,一亩地产1000斤稻谷,这数量不对啊,自家稻谷长势这么好,怎么比邻居家少了呢?刘女士怀疑,她被3名男子骗了!
刘女士报警后,民警通过走访、调取监控等方式,将3名男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真是丧心病狂,刘女士辛辛苦苦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丰收,就想用粮食换点钱,以补贴家用,这些人的良心是被狗吃了吗?怎么下得去手!
1.5万斤稻谷,称出来只有9000多斤,直接打了6折,太黑心了,必须要严惩,并责令其退赔刘女士损失!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很难区分,两者经常会混淆在一起。
相比而言,民事欺诈是以营利为目的,赚取利润、促成交易等。而刑事诈骗,是指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
易而言之,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主要是程度不一样,前者性质轻一些,夸大效果,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后者性质更严重,虚构事实,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笔者认为,3名男子对电子秤动手脚,用遥控的方式,控制电子秤的减重数值,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应定性为刑事诈骗,而不是民事欺诈。
3、3名男子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名男子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进行了相互配合,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3名男子属于共犯关系,他们要一起对诈骗刘女士粮食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分开计算诈骗粮食的数量。
其次,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追诉。
根据湖北省规定,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为5000元,也就是说,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的,便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3名男子诈骗了刘女士6000余斤粮食,涉案金额高达8000元,已经超过5000元的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3名男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最后,这件事提醒我们,面对高于市场价格的买卖,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被某些有心人欺诈!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去朱哥外公家吃饭饱到吐的一天】
朱哥今天先给我夹了一块鸡肉,我(不喜欢吃鸡肉)好不容易吃完,他看我碗空了立马又给我夹了一大大大块鸡肉,全家人都在夸他,我心里在想天呐不会是给我的吧。我几乎后半程有一半的时间都在啃那个巨大的鸡肉,还不好意思用手拿起来吃[二哈]
朱哥给我乘了碗鸡汤,我想慢慢喝还能成为朱哥慢点给我夹菜的借口,结果朱哥的阿姨立马给我去拿了个空碗,于是朱哥又把这个空碗塞满了,并悄悄跟我说如果我吃不完他会帮我吃的。(我内心:Yes朱哥好好)结果他吃完之后直接去沙发上躺着了,还闭眼了!!我给朱哥发微信他大声地回我吃不完没事的[苦涩]最后我成为唯一一个碗里有剩菜的人[二哈]
开始吃饭了朱哥问我要喝双柚汁还是椰子汁,我问椰子汁有吗,他说有的。于是他去储藏间找了半天没找到,他爸爸来问是谁要喝,他直接说是我!!于是全家人开始找椰子汁,没找到之后他爸爸说去买,他姨夫抢着去买,结果楼下的小店没有,打电话说要去永辉买,最后快吃半顿饭了姨夫才买好赶回来开始吃饭[苦涩]
不过朱哥家里的饭菜确实好吃,我吃了三个春卷,要不是吃不下了我可以无限吃甜的春卷
朱哥后来还问我为什么看起来不高兴,干,说好帮老子吃的[太开心]
朱哥今天先给我夹了一块鸡肉,我(不喜欢吃鸡肉)好不容易吃完,他看我碗空了立马又给我夹了一大大大块鸡肉,全家人都在夸他,我心里在想天呐不会是给我的吧。我几乎后半程有一半的时间都在啃那个巨大的鸡肉,还不好意思用手拿起来吃[二哈]
朱哥给我乘了碗鸡汤,我想慢慢喝还能成为朱哥慢点给我夹菜的借口,结果朱哥的阿姨立马给我去拿了个空碗,于是朱哥又把这个空碗塞满了,并悄悄跟我说如果我吃不完他会帮我吃的。(我内心:Yes朱哥好好)结果他吃完之后直接去沙发上躺着了,还闭眼了!!我给朱哥发微信他大声地回我吃不完没事的[苦涩]最后我成为唯一一个碗里有剩菜的人[二哈]
开始吃饭了朱哥问我要喝双柚汁还是椰子汁,我问椰子汁有吗,他说有的。于是他去储藏间找了半天没找到,他爸爸来问是谁要喝,他直接说是我!!于是全家人开始找椰子汁,没找到之后他爸爸说去买,他姨夫抢着去买,结果楼下的小店没有,打电话说要去永辉买,最后快吃半顿饭了姨夫才买好赶回来开始吃饭[苦涩]
不过朱哥家里的饭菜确实好吃,我吃了三个春卷,要不是吃不下了我可以无限吃甜的春卷
朱哥后来还问我为什么看起来不高兴,干,说好帮老子吃的[太开心]
一开始的时候我确实很不好,不好到糟糕,因为我相信我自己很难再爱上一个人。又因为在某种不利因素的加持下我更加的怀疑自己。但确实张蔓华这个人出现了。所以以至于遇到我眼前这个爱的人时有点不知所措。诚惶诚恐,喜欢又猜忌。可现在事实不断的证明,这个人就是我真正爱的人。我无法向大众证明,唯有自己内心清楚吧。我更多的是回归家庭,我觉得自己的颠沛流离好不容易遇上一个真心喜欢的女孩子,我应该倍加珍惜,不论最后怎么样。但有一点,我应该去疼爱这个人。哪怕千难万险,我都应该去极度相信这个人照顾这个人。因为她重要。同样在被理解的同时我也应该去考虑这个人的感受,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从来没有一个人让我觉得如此值得。也同样,她确实是一个聪慧又睿智的人。哪怕我平时喜欢吐槽她,但这都是大哥的爱。我也告诉自己,好好并认真的走下去,这次我比任何时候都有信心。
葵卯年正月初三
凌晨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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