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超话]#【大年初二再出发!山东招商团队赴欧“抢单”,但是没见日照市的信息!】
2023年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上9点,山东一支20余人的招商团在山东省商务厅的带队下,来到上海虹桥机场。他们23日凌晨从虹桥机场飞往欧洲多个国家,拜访企业,洽谈合作。
“虽然现在我们在过春节,但是欧洲企业已经过完了圣诞节,目前正在制定企业2023年发展计划。这时候我们去拜访,正是一个合适的时机,有利于我们招商引资。”省商务厅欧美处处长曹国平表示。据了解,此次出访欧洲的招商团,是疫情发生3年以来,山东首个由政府组织的赴欧洲经贸代表团。招商团由省商务厅带队,包括淄博、潍坊等市商务部门、经济园区及部分企业负责人20多人组团参加。在外将组成小分队,分别赴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家,拜访西门子、达能、诺力昂等一批世界500强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落实前期合作意向,推进产业项目合作。其中在德国慕尼黑,山东还将举办“山东省-巴伐利亚州产业合作交流会”,向德国工商界系统推介山东近年来新旧动能转换成果、“十强”产业发展情况、对欧合作园区载体及营商环境优势等。届时包括巴州政府经济部、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以及巴州部分企业、商协会负责人代表60余人将参会,重点推动与德国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的产业对接合作。
据了解,此次赴欧盟经贸促进团队共分为贸易团和招商团两部分。由17家企业、33位企业负责人组成的贸易团已于2023年1月7日出发。近期,成员也已陆续回国。
“从目前反馈情况来看,贸易团拓展了一批潜在客户,带回了一批意向订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这也给我们此次招商团加了油、鼓了劲。”曹国平介绍。
目前,枣庄、东营、聊城、菏泽、济宁、济南等市正在办理德国签证,后续也将陆续赴欧开展招商活动。
欧洲是山东重要外资来源地。2022年1至11月,山东实际利用欧洲投资6.1亿美元,同比增长32.1%。其中德国增长133.4%。截至2020年底,欧洲在山东省现存企业1401家,实际使用外资67.4亿美元。外资来源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荷兰、英国,投资占比达84.2%。
为做好此次招商出访活动,省商务厅进行了精心地组织和谋划,与相关地市和园区密切合作,系统梳理了近期山东省在欧洲重点合作项目,以促进项目落地为出发点,对行程路线以及项目合作方向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做到按图索骥、有的放矢。力争通过此次出访,落实一批合作意向,挖掘一批合作信息,推进一批在谈项目,为今年一季度山东实现外资“开门红”打下良好基础。自2022年12月初,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山东动作频频,积极组织企业海外抢订单、谈合作。2022年12月8日,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举行之际,一支由山东省商务厅组织的30家山东企业团抵达阿拉伯国家阿曼,开启为期3天的山东出口商品(阿曼)展览会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展览会。2022年12月17日,在山东省商务厅的组织带队下,40余家企业分批陆续赶赴日本、韩国洽谈合作。12天时间,累计签单1.46亿美元。2023年1月7日,在省商务厅的带队下,17家企业、33位企业负责人组成贸易团,奔赴欧盟、抢抓订单。2023年1月22日,在省商务厅的带队下,一支20余人的招商团奔赴欧洲,拜访企业,洽谈合作。......风好正是扬帆时 奋楫逐浪天地宽。新的一年,山东将继续抢抓时机,乘势而上,奋楫争先,着力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扛牢经济大省责任担当。
2023年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上9点,山东一支20余人的招商团在山东省商务厅的带队下,来到上海虹桥机场。他们23日凌晨从虹桥机场飞往欧洲多个国家,拜访企业,洽谈合作。
“虽然现在我们在过春节,但是欧洲企业已经过完了圣诞节,目前正在制定企业2023年发展计划。这时候我们去拜访,正是一个合适的时机,有利于我们招商引资。”省商务厅欧美处处长曹国平表示。据了解,此次出访欧洲的招商团,是疫情发生3年以来,山东首个由政府组织的赴欧洲经贸代表团。招商团由省商务厅带队,包括淄博、潍坊等市商务部门、经济园区及部分企业负责人20多人组团参加。在外将组成小分队,分别赴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家,拜访西门子、达能、诺力昂等一批世界500强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落实前期合作意向,推进产业项目合作。其中在德国慕尼黑,山东还将举办“山东省-巴伐利亚州产业合作交流会”,向德国工商界系统推介山东近年来新旧动能转换成果、“十强”产业发展情况、对欧合作园区载体及营商环境优势等。届时包括巴州政府经济部、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以及巴州部分企业、商协会负责人代表60余人将参会,重点推动与德国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的产业对接合作。
据了解,此次赴欧盟经贸促进团队共分为贸易团和招商团两部分。由17家企业、33位企业负责人组成的贸易团已于2023年1月7日出发。近期,成员也已陆续回国。
“从目前反馈情况来看,贸易团拓展了一批潜在客户,带回了一批意向订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这也给我们此次招商团加了油、鼓了劲。”曹国平介绍。
目前,枣庄、东营、聊城、菏泽、济宁、济南等市正在办理德国签证,后续也将陆续赴欧开展招商活动。
欧洲是山东重要外资来源地。2022年1至11月,山东实际利用欧洲投资6.1亿美元,同比增长32.1%。其中德国增长133.4%。截至2020年底,欧洲在山东省现存企业1401家,实际使用外资67.4亿美元。外资来源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荷兰、英国,投资占比达84.2%。
为做好此次招商出访活动,省商务厅进行了精心地组织和谋划,与相关地市和园区密切合作,系统梳理了近期山东省在欧洲重点合作项目,以促进项目落地为出发点,对行程路线以及项目合作方向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做到按图索骥、有的放矢。力争通过此次出访,落实一批合作意向,挖掘一批合作信息,推进一批在谈项目,为今年一季度山东实现外资“开门红”打下良好基础。自2022年12月初,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山东动作频频,积极组织企业海外抢订单、谈合作。2022年12月8日,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举行之际,一支由山东省商务厅组织的30家山东企业团抵达阿拉伯国家阿曼,开启为期3天的山东出口商品(阿曼)展览会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展览会。2022年12月17日,在山东省商务厅的组织带队下,40余家企业分批陆续赶赴日本、韩国洽谈合作。12天时间,累计签单1.46亿美元。2023年1月7日,在省商务厅的带队下,17家企业、33位企业负责人组成贸易团,奔赴欧盟、抢抓订单。2023年1月22日,在省商务厅的带队下,一支20余人的招商团奔赴欧洲,拜访企业,洽谈合作。......风好正是扬帆时 奋楫逐浪天地宽。新的一年,山东将继续抢抓时机,乘势而上,奋楫争先,着力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扛牢经济大省责任担当。
“谁死谁有理?”上海市奉贤区,一位保姆在雇主家里突发高烧,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保姆的家属将雇主和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8万元,法院会做出何种判决呢?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年12月份,女子华某在中介的介绍下,到雇主黎某家里负责照顾黎某年迈的父母。黎某为华某提供了单独的房间,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2021年7月份的一天,华某突发高烧,在其自行服药后,不但没有退烧,还高烧至40度,华某将此情况电话告知了雇主黎某,黎某将此情况通知了中介。
期间,黎某的父母劝华某到医院看病,华某认为自己没事,迟迟不肯去,几个小时后,华某陷入昏迷,黎某、平台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将华某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华某因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案发后,华某的家属认为,华某在受雇于黎某期间,因雇主疏于照料,导致华某不幸离世,雇主和平台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黎某赔偿58万元,平台赔偿10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华某家属的要求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吗?
1、雇主对保姆的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华某受雇于黎某,双方是一种劳务关系,华某要为雇主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雇主按照约定支付现金对价,这是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华某是提供劳务的一方,黎某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华某因提供的劳务受到损害时,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
注意:理解这个法条关键在于,华某必须是因“提供的劳务”受到损害,才可以适用该法条。
比如,华某在端热水时,不慎摔倒,导致烫伤;或者在做饭时,不慎将手割伤,这种情况下,双方要分担责任。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华某是因为自己发烧,导致呼吸衰竭死亡,而感冒发烧属于自身疾病,跟华某提供的劳务没有必然联系。
换句话说,即便华某呆在家里,也有感冒发烧的可能性,这不能归因于华某的保姆身份。
其次,黎某得知华某发烧后,一方面通知平台方,一方面及时赶回家中,及时送华某就医,尽到了一般雇主的义务,自身并无过错。
第三,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自己发烧后,没有对自己的身体状态做出准确判断,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自己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换句话说,雇主没有义务对保姆的身体健康负责,不能无限制的扩大雇主的雇佣责任。
2、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介的作用是“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当双方之间形成合意,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中介的使命就完成了,至于保姆在雇主家中受到何种损害,这和中介并无关联,因此,中介也没有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损害结果由华某自行承担。
3、不得不说,保姆的工作非常琐碎、辛苦,我们应当给予必要的理解和关爱。但无限制的扩张其权益,奉行“死者为大”的理念,势必有失公允,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对此,朋友们有什么看法呢?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年12月份,女子华某在中介的介绍下,到雇主黎某家里负责照顾黎某年迈的父母。黎某为华某提供了单独的房间,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2021年7月份的一天,华某突发高烧,在其自行服药后,不但没有退烧,还高烧至40度,华某将此情况电话告知了雇主黎某,黎某将此情况通知了中介。
期间,黎某的父母劝华某到医院看病,华某认为自己没事,迟迟不肯去,几个小时后,华某陷入昏迷,黎某、平台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将华某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华某因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案发后,华某的家属认为,华某在受雇于黎某期间,因雇主疏于照料,导致华某不幸离世,雇主和平台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黎某赔偿58万元,平台赔偿10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华某家属的要求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吗?
1、雇主对保姆的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华某受雇于黎某,双方是一种劳务关系,华某要为雇主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雇主按照约定支付现金对价,这是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华某是提供劳务的一方,黎某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华某因提供的劳务受到损害时,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
注意:理解这个法条关键在于,华某必须是因“提供的劳务”受到损害,才可以适用该法条。
比如,华某在端热水时,不慎摔倒,导致烫伤;或者在做饭时,不慎将手割伤,这种情况下,双方要分担责任。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华某是因为自己发烧,导致呼吸衰竭死亡,而感冒发烧属于自身疾病,跟华某提供的劳务没有必然联系。
换句话说,即便华某呆在家里,也有感冒发烧的可能性,这不能归因于华某的保姆身份。
其次,黎某得知华某发烧后,一方面通知平台方,一方面及时赶回家中,及时送华某就医,尽到了一般雇主的义务,自身并无过错。
第三,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自己发烧后,没有对自己的身体状态做出准确判断,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自己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换句话说,雇主没有义务对保姆的身体健康负责,不能无限制的扩大雇主的雇佣责任。
2、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介的作用是“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当双方之间形成合意,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中介的使命就完成了,至于保姆在雇主家中受到何种损害,这和中介并无关联,因此,中介也没有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损害结果由华某自行承担。
3、不得不说,保姆的工作非常琐碎、辛苦,我们应当给予必要的理解和关爱。但无限制的扩张其权益,奉行“死者为大”的理念,势必有失公允,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对此,朋友们有什么看法呢?
《黑龙江水利科技》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ISSN:1007-7596
CN:23-1269/TV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17
(2020)综合影响因子:0.085
主要栏目
《黑龙江水利科技》设有决策思考、技术论坛、推广应用及其它等栏目。该刊发表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科研、水文、水资源、城市(镇)供排水、工程管理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信息、新经验的文章。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ISSN:1007-7596
CN:23-1269/TV
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17
(2020)综合影响因子:0.085
主要栏目
《黑龙江水利科技》设有决策思考、技术论坛、推广应用及其它等栏目。该刊发表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科研、水文、水资源、城市(镇)供排水、工程管理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信息、新经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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