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河南一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捅数刀# 院方:确有此事】据@天目新闻 报道:1月16日晚,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张丽了解到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天目新闻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张丽了解到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天目新闻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
河南新乡,网传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病人连捅数刀,生命一度垂危,引发关注。据天目新闻报道,该事发生于1月11日上午,被害医生系当地一医院精神科医生,事发当天正在门诊给病人看病,突然一名男子闯入其办公室,从衣兜里掏出一把7厘米长的水果刀就往其身上捅刺。
被害医生头、脸、背均中刀,后被同事救下。事后被害医生被送去抢救,生命一度垂危。
据悉,伤人者有多年的精神病史,是被害医生之前的病人,已经经评估出院1个多月,据实是回来拿药的,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目前,被害医生正在进行伤情鉴定,伤人者已经被控制。
精神病医生每天面对着这样的精神病,想想都可怕,也正是因此很多网友看到此事后,纷纷质疑医院的安保措施做得太不到位!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精神病人伤医,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医院又是否该承担责任?
1、涉案男子构成何罪?
男子持刀捅刺医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看男子主观故意如何,而因主观故意并不好直接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情况具体分析。
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双方的关系、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等。
具体到本案,如果单从男子持7厘米长的刀朝医生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捅刺,这一情形来看,男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较为妥当。而最终未导致受害医生死亡,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虽然具有多年的精神病历史,但是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男子行凶时的状态,如果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可以免去刑责,反之就应当承担刑责。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男子要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多人怎么不捅别人,专门跑到被害医生办公室捅刺被害医生?
3、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男子能够带刀随意进出被害医生的办公室,足以说明涉事医院的安保做得不到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偶发性的刑事案件,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医院不会因为安保不到位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医生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被害医生民事赔偿方面不仅可以向涉案男子索赔,依法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
4、最后,不知道男子是发疯了,还是说与被害医生之间存在纠纷,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件事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智处理医患纠纷,莫冲动!
也提醒医院,尤其是精神病院这类高风险医院,更应当注重安保,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被害医生头、脸、背均中刀,后被同事救下。事后被害医生被送去抢救,生命一度垂危。
据悉,伤人者有多年的精神病史,是被害医生之前的病人,已经经评估出院1个多月,据实是回来拿药的,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
目前,被害医生正在进行伤情鉴定,伤人者已经被控制。
精神病医生每天面对着这样的精神病,想想都可怕,也正是因此很多网友看到此事后,纷纷质疑医院的安保措施做得太不到位!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精神病人伤医,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医院又是否该承担责任?
1、涉案男子构成何罪?
男子持刀捅刺医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看男子主观故意如何,而因主观故意并不好直接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情况具体分析。
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双方的关系、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等。
具体到本案,如果单从男子持7厘米长的刀朝医生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捅刺,这一情形来看,男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较为妥当。而最终未导致受害医生死亡,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虽然具有多年的精神病历史,但是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男子行凶时的状态,如果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可以免去刑责,反之就应当承担刑责。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男子要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多人怎么不捅别人,专门跑到被害医生办公室捅刺被害医生?
3、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男子能够带刀随意进出被害医生的办公室,足以说明涉事医院的安保做得不到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偶发性的刑事案件,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医院不会因为安保不到位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医生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被害医生民事赔偿方面不仅可以向涉案男子索赔,依法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
4、最后,不知道男子是发疯了,还是说与被害医生之间存在纠纷,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件事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智处理医患纠纷,莫冲动!
也提醒医院,尤其是精神病院这类高风险医院,更应当注重安保,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网曝河南新乡一医生上班期间被捅数刀,院方回应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视频来源:掌闻视讯】
1月16日晚,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
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张丽了解到的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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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目新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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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视频来源:掌闻视讯】
1月16日晚,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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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晚,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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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丽了解到的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
来源:天目新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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