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心]:heguoguo523
性格最好的三大星座女,却偏爱冷战
巨蟹座
巨蟹座女生是比较直爽的女生,虽然她们的性格很好,而且是比较有责任心女生。难得的是她们在事业上也有雄心壮志,做事情利落又有冲劲,所以比较容易受欢迎,在职场、社交场上都是很优秀的女生。然而,巨蟹座的女生只要认定了一件事情就很容易固执地坚持到底,尤其跟自己的爱人吵架生气了,不会将精力放在争吵不休上而是很容易跟对方玩起冷战。巨蟹座女生之所以偏爱冷战,往往因为她们性格太好,不擅长吵架,所以只能用冷战来代替了。
双鱼座
双鱼座女生的人缘非常,这跟她们的性格有很大关系,双鱼座女生的明媚与活泼可以说能够征服每一个和她们认识的朋友,有趣好动的她们可以找到许多别人找不到的生活乐趣,说话幽默可爱,非常招人喜欢。然而,双鱼座却也是个偏爱冷战的星座,虽然她们在吵架时也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绪,生气时宁可冷战也不大吵大闹。她们希望借助冷战来暂时化解彼此的矛盾,让双方都冷静下来,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白羊座
白羊座女生的人内心是火热的,虽然她们对陌生人并不热情,但是和白羊座女生接触过的人都会对她们留下好印象,觉得她们性格最好,懂得分寸,重视感情。好性格也使得白羊座女生能够混得风生水起,成就事业,让她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不过,白羊座女生生气时最偏爱冷战,只要你不主动道歉便会一直这样僵持下去,在没有气消之前有足够的耐心跟你耗到底。处于冷战状态的白羊座女生最为伤人,她们时常会说出一些违心的话,想要结束冷战只能是等她们气消为止。
#十二星座##星座##新年星愿望##好运##星座性格##星座那点事儿##星座物语##好运2022##星座爱情##星座女#
性格最好的三大星座女,却偏爱冷战
巨蟹座
巨蟹座女生是比较直爽的女生,虽然她们的性格很好,而且是比较有责任心女生。难得的是她们在事业上也有雄心壮志,做事情利落又有冲劲,所以比较容易受欢迎,在职场、社交场上都是很优秀的女生。然而,巨蟹座的女生只要认定了一件事情就很容易固执地坚持到底,尤其跟自己的爱人吵架生气了,不会将精力放在争吵不休上而是很容易跟对方玩起冷战。巨蟹座女生之所以偏爱冷战,往往因为她们性格太好,不擅长吵架,所以只能用冷战来代替了。
双鱼座
双鱼座女生的人缘非常,这跟她们的性格有很大关系,双鱼座女生的明媚与活泼可以说能够征服每一个和她们认识的朋友,有趣好动的她们可以找到许多别人找不到的生活乐趣,说话幽默可爱,非常招人喜欢。然而,双鱼座却也是个偏爱冷战的星座,虽然她们在吵架时也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绪,生气时宁可冷战也不大吵大闹。她们希望借助冷战来暂时化解彼此的矛盾,让双方都冷静下来,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白羊座
白羊座女生的人内心是火热的,虽然她们对陌生人并不热情,但是和白羊座女生接触过的人都会对她们留下好印象,觉得她们性格最好,懂得分寸,重视感情。好性格也使得白羊座女生能够混得风生水起,成就事业,让她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不过,白羊座女生生气时最偏爱冷战,只要你不主动道歉便会一直这样僵持下去,在没有气消之前有足够的耐心跟你耗到底。处于冷战状态的白羊座女生最为伤人,她们时常会说出一些违心的话,想要结束冷战只能是等她们气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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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社交平台账号也要求分割#】夫妻离婚,要求将某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分割,1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1月16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这是《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后,该院执结的首例社交平台账号作为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变更权属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2020年11月,徐某和杨某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2022年8月,徐某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注册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分割。徐某主张杨某是该社交平台账号的名义注册人,自己是实际操作人。经过自己几年的运营和维护,账号具有一定数量的粉丝,直播带货中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徐某认为该社交平台账号本身具有商业价值,请求法院将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由杨某将其名下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北京某科技公司办理账号过户手续,但该公司以“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办理。
执行法官以认定社交平台账号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限期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月16日,该科技公司以注销账号原身份信息,由申请执行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的方式,将涉诉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房山法院通过高效执行,有力保护当事人对社交平台账号这一新型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是该院贯彻《民法典》保护虚拟财产法律精神的生动实践。(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通讯员 杨齐 王奉帅 吴明慧)
据了解,2020年11月,徐某和杨某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2022年8月,徐某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注册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分割。徐某主张杨某是该社交平台账号的名义注册人,自己是实际操作人。经过自己几年的运营和维护,账号具有一定数量的粉丝,直播带货中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徐某认为该社交平台账号本身具有商业价值,请求法院将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由杨某将其名下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北京某科技公司办理账号过户手续,但该公司以“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办理。
执行法官以认定社交平台账号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限期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月16日,该科技公司以注销账号原身份信息,由申请执行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的方式,将涉诉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房山法院通过高效执行,有力保护当事人对社交平台账号这一新型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是该院贯彻《民法典》保护虚拟财产法律精神的生动实践。(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通讯员 杨齐 王奉帅 吴明慧)
#新春狂想曲#河南开封,54岁的韦女士想要给儿子攒彩礼,攒房子的首付款,也为了给自己攒一些养老钱,于是找了一份月薪3000元的洗碗工的工作,这天天气炎热,韦女士骑上了电瓶车,来到了离家12公里的洗碗厂。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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